十二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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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责任,处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位、全过程的管理。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应当保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针落

实到实处。使

安全生产经常处于受控状态O

班前安全讲话制

工程队的行政工班(组)必须坚持

每日班前集体讲安全的制度。由工班(组)长或工班兼职安全员根据当日的生产任务和作业项目,进行安全讲话,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做到安全警钟长鸣,提醒工人重视安全,认真

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活动日制

工程队、(车间)必须利用每一

晚上的时间,组织工班(组)针对上

的安全生产情况,学《规程》、讲安

全、查隐患、议危害、订措施、堵漏洞,向职工进行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提高职工

的自我防护和保护能力。活动要有具

体容、要求和专门记录,详细记载活

动情况。一活动应由工程队长组织,

队技术主管主讲,队安全员督促落实,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常年坚持,持之以恒。

安全设计制

每个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由施工技术部负责编制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施工安全设计文件,并下达作业班(组)

执行。安全设计的容包括:不安全因素预测及防护措施、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具体设计、重大临时设施及机具的设计计算和施工图纸等。凡上级指定或特殊的安全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实施。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安全设计,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技术交底制

工程开工前,施工技术部门必须对作业班(组)进行文字性的技术交底。未进行技术交底的工程,工班有权拒绝施工。技术交底的主要容包括设计计算资料和图纸、有关技术规

定、操作程序、工序之间的配合、施工工艺、安全质量要求等,技术交底应有交接人签字并作出记录。

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各种临时性的构筑物和大型非标的起重运输、升高设备、机具等。主要包括:便桥栈道、起重设施、提升设施、架桥设施、脚手架、龙门架、缆索吊、地垄、支撑架滑模、爬模设备以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这些设施建好后,必须由施工技术、机械和安监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或安全设计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能签证使用。否

则,不能投入使用。

安全教育制

各级组织必须坚持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通过安全生产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制度和典型经验、事故教训的教育, 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尘防毒技术知识、防护用具、用品技术性能和使用法等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和自护能力。安全教育的形式有: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

作业人员培训、学校教育等。安全教育要做到“计划、人员、容、时间”四落实,并建立科学完整的台帐和基础资料。

交接班制

凡实行轮班作业的班(组)必须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 交班

的班(组)长应将本班(组)

的设备、工具状况、工作和安全情况以及提请下班注意的问题,向接班的班(组)长详细交接,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中,

双确认后签名。交接班必须实事,坚持原则,不准马虎从事,更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给下班留下事故隐患。当班领工员或工地代理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监督交接制度的实施。

从事机械、电气设备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实行“三定”(即:定人、定机、定责),必须格遵守规

定的安全操作法,并将安全注意事项

以制度的形式工整的写在铁牌上,悬

挂在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或机身旁,

随时提醒操作人员格遵守,亦作为上

级考核检查的依据,从而保证安全操

作制度落实到实处。

安全生产检查制

安全生产检查制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的一项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的目的是了解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交流经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胜利开展。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工班(组)实行“日自检、互检”制度,工程队实行旬检查制度,公司实行月检查制度,处实行季检查或重点抽查制度。

安全检查应由各级行政主管生产的领导牵头组织,

相关的生产和管理部门参加。安全检查应贯彻主管领导、业务部门和工人三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查边改,不留后患,防患于未然。安全检查要有存在问题记录,有纠正整改措施,有反馈结果。

职工死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职工伤亡的报告和处理,应贯彻执行国务院1991 年 5 月 1 日实行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死亡事故发生后,应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于 2 小时将

事故报告处工程管理部;重伤事故发生后应于24 小时将事故报告处工程管理部;轻伤事故于每月26 号——30 号在安全报表中上报。

事故调查按分级责任组织实施;死亡事故由处长(或

副处长)协同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牵头,组织、工会、技术、人事、公安、安监部门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由队安全员组织发生事故的班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织在查明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后,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的处理应格执行“ 三不放过”的原则,以事实为

依据,以制度和法律为准则,做到肃认真,不冤枉无故者。对凡因忽

视安全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必须按照责

任大小给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伤亡事故的结案应在90 日结束,特殊

情况不得超过180 日。对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广大职工公布。

安全生产奖惩制

安全生产的奖惩,应当坚持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因避免事故,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重奖;对因违规违纪、违章指挥、违章蛮干造成事故的应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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