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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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心得体会

篇一:煤矿防治水规定学习体会

《煤矿防治水规定》学习体会

防重于治

原煤炭工业部自1984年5月15日颁发《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年9月9日颁发《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试行)后,23年来未对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过修订。随着煤炭工业的不断发展,矿井开采深度越来越深,煤矿水文地质条件日趋复杂,再加上煤炭工业体制的变化,有关防治水安全技术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要求。因此,《煤矿防治水规定》的颁布即填补了法规空白,也将推动我国煤矿防治水工作再上新水平。《煤矿防治水规定》有以下特点:

1、突出“以人为本”,锁住两位关键人物。

2、调高了水文地质类型分类标准门槛,突现了老空水的威胁性。

3、以科技为支撑,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方法。

4、确立了防范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事故灾难制度

5、规范了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6、增加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

第一章,总则,共10条。

适应范围是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防治水原则是“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五项综合治理措施是“防、堵、疏、排、截”。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和责任制,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专业队伍,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并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教育培训要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兴安战略,提高防治水的技术含量。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共3条。

明确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4个类别及分类依据,突出防治老空水害的重要性,调高了标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且每3年重新审定1次,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在1年内重新确定。

重大突水事故,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

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

表2-1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注:1.单位涌水量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为准。

2.在单位涌水量q,矿井涌水量Q1、Q2和矿井突水量Q3中,以最大值作为分类依据。

3.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应当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4.按分类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共6条。

必须具备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并有防治水内容。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防治水图件要数字化,内容真实可靠,半年修正完善一次。主要有: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等。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帐15类,要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且半年修正1次。

规定了新建矿井建井期间收集、整理、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内容及移交生产单位的资料。

明确了矿井闭坑报告的编制大纲,同时规定闭坑报告

(包括图纸资料)要报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共4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要求:覆盖一个独立的地下水系统,或者说水文地质单元,选用的技术、方法要先进,明确了资料收集、地貌地质、地表水体、井泉、古井老窑、生产矿井、周边矿井、地面岩溶等补充调查内容。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共2条。

主要观测气象、地表水、地下水动态,所有煤矿最低标准要建立

雨量观测站,地表水每月观测1次,地下水动态观测点要统一编号并设置固定标志。明确了地下水动态观测点的8类布点情况,重点观测水位、水温、水质,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1次。规定了地面水文地质观测频率。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共3条。

列举了新掘井巷水文地质观测和编录的内容及绘制的图纸等。明确了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的突水点情况,也就是什么样的突水应该上报。

本节对各等级突水点的临界值、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作出规定。

明确了各类矿井涌水量、水质观测的频率及方法。

第四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共2条。

本节规定了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的7种情形。

整体分析研究区域地下水系统,井田以外区域以水文地质测绘调查为主,井田以内区域以物探、钻探和抽(放)水试验等为主。补充勘探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勘查技术手段,尤其是新技术、新方法。

补充勘探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实施,成果报告或资料提交要及时,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

第五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共4条。

每个水文地质勘探钻孔都要按照勘探设计要求进行单孔设计,单孔设计内容及钻孔施工技术指标都作了详细要求,同时做好简易水文地质观测。没有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的钻孔,降低其质量等级或不予验收。水文地质观测孔,要安装孔口装置和长期观测测量标志。

水文地质复杂型或极复杂型矿井,采用小口径抽水不能查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时,可进行井下放水试验;井下条件不具备的,

采用大口径、大流量群孔抽水试验。群孔抽水试验设计,经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实施。

结合抽(放)水进行连通(示踪)试验,以查明受采掘破坏影响的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或地表水体等之间的水力联系。

注水试验的条件是①矿井防渗漏研究岩石渗透性,②含水层水位很深。本节规定了注水试验设计的内容和实施主要技术指标。

物探成果与其他勘探成果,相互验证后,可作为矿井采掘设计依据。

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共6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钻孔的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钻孔施工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停用或报废的钻孔要及时封堵,并提交封孔报告。

放水试验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试验结束提交放水试验总结报告。

受水威胁矿井进行疏水降压开采试验时,要有专门的施工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

第一节地面防治水,共10条。

第41条在《煤矿安全规程》第254条的基础上增加了“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

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确立了防范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事故灾难制度。矿井必须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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