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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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动火级别及其它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2检修工作票不能代替动火工作票,在动火范围内的检修工作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规》中有关规定,坚持电、气焊“十不烧”,严格遵守“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以及其它制度中的安全措施外,还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
1.3本制度适用于江苏通达热电有限公司生产部门、参加各种设施维修的维修部门以及外包工程队。
2.管理及安全职责
2.1企管部负责监督、考核动火工作票执行情况,负责动火工作票三种人资格审查。
2.2动火工作票三种人名单与工作票三种人相同,企管部在对工作票三种人进行资格考试时,同时加考部分动火工作票知识。
2.3动火票审批人员和签发人员对工作的必要性、安全性以及安全措施是否完备负责。
2.4动火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除按《安规》规定的责任外,还应在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工作许可人还应在动火工作票间断、终结的1小时、2小时后对现场残留火种分别进行一次检查。
2.5消防监护人员安全职责
2.5.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
2.5.2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2.5.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5.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时及时扑救。
2.5.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6动火执行人安全职责
2.6.1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许可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2.6.2 检查现场是否符合动火条件,并按要求做好防火的安全措施。
2.6.3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2.6.3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2.7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安全责任人。
3.管理内容和程序
3.1动火工作票类别
3.1.1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动火部位及场所:
3.1.1.1点火油室、点火气室内。
3.1.1.2油管道及与油管道相连的汽水管道、油箱。
3.1.1.4气管道上动火。
3.1.1.5油设备上动火。
3.1.1.7其它部位。
3.1.2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动火部位:
3.1.2.1与燃油系统能加堵板隔离的汽水管道。
3.1.2.2油、气管道支架及支架上的其他管道。
3.1.2.3动火地点有可能火花飞溅至易燃易爆物体附近。
3.1.2.4电缆沟道内。
3.1.2.5控制室、电子设备间、档案室。
3.1.2.6其它部位。
3.2动火工作票一般规定
3.2.1动火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
两份。
3.2.2动火工作票编号:
3.2.2.1动火工作票编号格式举例:DHY2016-05-01
3.2.2.2第一组三个字母代表票种区别
3.2.2.3“DHY”代表一级动火工作票。
3.2.2.4“DHE”代表二级动火工作票。
3.2.2.5第二组四个数字代表年份。
3.2.2.6第三组两个数字代表月份。
3.2.2.7第四组两个数字代表序号。
3.2.3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术语,设备应注明名称及编号。
3.2.4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时间按24h计算,年度填写4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2位数字。
3.2.5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票应同检修工作票一起交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3.2.6许可进行动火工作的事项(包括动火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班长)的运行记录本内。
3.2.7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工作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
3.2.8工作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原工作方案,如需改变必须重新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需延期时也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手续。
3.2.9检修动火工作票规定
3.2.9.1动火工作力争当天结束。如特殊情况需要连续几天进行动火,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2.9.2对于需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按照以上的有关规定执行。3.2.9.3对于检修锅炉现场需办理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区域,由于动火点较多,消防人员又少,结合检修锅炉已经停运的实际情况,可不办理动火工作票,但动火部门必须明确现场动火工作负责人及动火监护人,并且公司
消防人员要定期、重点进行巡视。
3.2.9.4以上未尽条款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动力部分)执行。
3.2.10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可以采取不动火的方法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3.3 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
3.3.1 动火工作票填写、签发、审批
3.3.1.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
3.3.1.2动火工作票中设备名称、编号、日期、时间、动词、动火内容、动火地点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
3.3.1.3每份动火工作票,同一人修改不应超过2处,且修改处应有签名。
3.3.1.4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部门负责人签发,企管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批准;
3.3.1.5二级动火工作票由相关专业工作票签发人签发,企管部经理审核,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
3.3.1.6一级动火票应提前办理,有效期24小时;二级动火票有效期为120小时,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3.3.2 动火许可:
3.3.2.1工作许可人将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完。
3.3.2.2动火工作负责人组织工作班成员将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完。3.3.2.3工作许可人和动火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确认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
3.3.2.4消防监护人检查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气体的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随后签字。
3.3.2.5各级审批人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爆气体的含量或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