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sqtp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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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doc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doc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思想品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

(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5)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

“申报认证”是指学生按照“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程序,向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申报个人在学习、生活与工作中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及表现,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和各学院(系)、学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确认。

“申报认证”的内容包括评价依据中的第(1)、(2)、(3)项。

“宿舍记实”由宿舍管理部门根据《浙江大学学生宿舍记实考评管理规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

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 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对现行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 ,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 和附件2 。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 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

2.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唏口最低5%学生评价分,得出的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

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

2.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

(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学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对象外语学院全体全日制本科生一、评价标准1.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定和完善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好评价公示。

2.坚持全面评价的原则。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3.坚持价值引导的原则。

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二、评价指标本科学生评价体系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能力素养和体质健康四个维度的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增强法制观念,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1.评价依据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等方面的表现。

(2)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3)学生是否有诚信缺失、不良行为等情况。

(4)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表现。

(5)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政治素质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记实”部分主要包括“活动记实”、“宿舍记实”和“行为记实”。

“活动记实”主要考察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的记录和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系)、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学院组织的讲座、辅导报告、学院大会、年级大会等,还有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

“活动记实”还包括“系所突出贡献记实”,指对各系所作出非本职工作的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的记实加分,由专业负责人评定,上限为10分。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项目(SQTP)实施方案(试行).doc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项目(SQTP)实施方案(试行).doc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项目(SQTP)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俱佳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卓越人才,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开始,面向全校学生开展学生素质训练项目(简称SQTP:Students Quality Training Project),现将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如下:一、项目指导原则1、立德树人原则:SQTP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践行学校培养“拔尖创新的、具有国际视野的未来领导者”的人才培养理念,因此,项目设计应符合学校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以促进学生未来成长发展的各项能力水平提升为根本目标。

2、学生主体原则:为真正落实大学教育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SQTP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原则:以学生为主体申报、以学生为主体评审、以学生为主体实施。

学生的各项能力不仅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培养和提高,而且在项目的组织管理过程中得到锻炼和发展。

3、教师引导原则:SQTP项目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是学校在专业教育之外,为培养学生社会发展能力而搭建的一个重要平台,学校思政工作的相关队伍(包括辅导员、班主任、新生之友等)均应积极参与到SQTP项目的指导工作中,在项目的选择、设计和实施工作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4、注重实效原则: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有限项目经费的效用,SQTP项目既要求学生项目设计积极创新,富有特色,更要求项目实施立足实际,突出实效,能扎扎实实的为学生某一素质或能力提升提供相应的锻炼。

二、项目主要内容SQTP项目是学校在学生专业知识学习之外,针对学生未来成长发展所需,而设计搭建的助推学生各类素质和能力提升的训练平台。

因此,SQTP项目是学生基于个体或群体发展需要,自主申报、自主评审、自主管理以及自主实施的项目,是学校助推学生自主成长,帮助学生实现成长梦想,践行学校“以生为本”人才培养理念的重要抓手。

SQTP项目重点支持学生以下素质和能力提升的项目:(1)围绕学生自主学习及发展能力的提升;(2)围绕学生职业选择及职业发展能力的提升;(3)围绕学生文化传承及礼仪素养的提升;(4)围绕学生科技创新及创业能力的提升;(5)围绕学生活动策划管理及领导力的提升;(6)围绕学生语言表达及写作能力的提升。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浙大发学〔2005〕40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二○○五年九月八日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5年8月修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教师评议与同学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二、指标体系及具体操作办法一级指标设为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评价1.评价依据主要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学生是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以及拼搏奉献、艰苦创业、团结协作和诚实守信等思想品德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包括班团、社团、学生会、学园、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的表现;(5)个别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评价方式及结果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动态过程量化评价,“评议”为在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关于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调整征求意见的通知-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关于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调整征求意见的通知-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关于调整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教发[2006] 18 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各位任课教师: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经各方调研后,学校决定调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调整后的评价实施办法如下: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本科教学可持续发展。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

三、评价指标1、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指标见附件1。

2、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同行及教学管理人员评价指标见附件2 。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和管理人员,包括学校和学院有关教学管理人员及校、院两级督导。

2、权重学生评价权重占8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20%。

五、评价组织工作和流程1、全校性选修课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2、其他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3、学生评价及同行和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4、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1、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评价结果按同类可比的原则进行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结果等级。

由计算机对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评价分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其中前20%评价结果为“优秀”,后20%其评价结果为“合格”,中间60%其评价结果为“良好”。

综合评价分低于3.0的“人·课”,其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SQTP项目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SQTP项目
指导老师意见
签字:单位:日期:
评审团监督员
意见
签字:日期:
评审小组意见
负责人:日期: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工作小组意见
备案:日期: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大学生素质训练(SQTP)项目工作小组制表
2017年12月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所在院系
项目主要
参与人员
姓名
学号
所在院系
联系方式
指导教师
姓名
职称职务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注:填写进度表时,注明调查方式,请详细表明。
所在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பைடு நூலகம்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大学生素质训练sqtp项目工作小组制表2018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电话所在院系项目主要参与人员姓名学号所在院系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姓名职称职务所在单位联系方式注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SQTP)项目
中期检查项目进度报告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简介
(控制在100字之内)
人员分工
姓名
分工与职责
项目实施进度表
已完成事项
12月之前

浙江大学传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学生

浙江大学传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学生

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品德、知识、能力俱佳、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依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浙大发本【2009】4号文件),结合本学院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指导思想1、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

2、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相衔接,采取申报与认证相结合的办法。

3、发挥评价过程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实施机构1、成立学院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审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组长:王玲玲副组长:李杰成员:沈爱国刘翔胡志毅范志忠刘岩秘书:刘岩2、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长:刘岩成员:学院各行政班班主任及各年级辅导员3、各行政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由各班班长担任组长,负责本班的记实测评。

三、德育测评对于大三年级学生,德育测评由学院学生事务科给出德育测评成绩。

(一)记实评价内容及标准注:1.积极参加者指在活动中宣传、服务、表演、参赛、协助组织的同学。

此项人数占总人数的比率视情况而定。

2.各类社团活动和各组织内部活动不属于申报范畴,例如参加例会,制定工作计划等。

(二)思想品德的等级评定根据(记实成绩+自评成绩+班主任评议成绩)×85%+宿舍成绩×15%,得出的结果在行政班内排序产生优良等级。

(三)测评方法1、各班综素小组组长组织本班同学学习本细则。

2、为保证测评工作有序进行,学院在测评过程中实行联系人制度,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委托综合素质测评中心向各班分派联系人一名。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SQTP)项目立项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SQTP)项目立项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SQTP)项目工作小组制表
2018年10月
项目名称
经费预算
类别
金额
备注(如有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的请说明)
合计

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单位:日期:
评审小组意见:
负责人:日期: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工作小组意见:
备案:日期:
项目负责人电话所在院系项目要参与人员姓名
学号
所在院系
联系方式
指导教师
姓名
职称职务
所在单位
联系方式
项目简介
(要求控制在300--500字)
一、项目立项的目的和意义,当前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及具体实施方案
三、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与控制
四、项目的主要创新点,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五、项目实施的预期成果以及成果评估
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SQTP)项目立项
可行性报告和申请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院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项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管理细则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管理细则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的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志愿者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地进行,根据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志愿者活动,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自愿、无偿服务社会、校园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本细则所称志愿者,是指在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登记注册或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临时招募,利用自身知识、技能、体能、时间等,从事志愿服务的青年。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所有在校志愿者活动组织方和注册志愿者。

第二章活动认证标准第四条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秉承志愿服务精神和原则,分为以下八大类型(分类及解释详见附件):(一)社会公益服务;(二)社区发展服务;(三)弱势群体服务;(四)成长辅导服务;(五)环境保护服务;(六)扶贫开发服务;(七)校园建设服务;(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不属于上述八类志愿服务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者活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者活动:(一)活动开展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二)活动性质符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三)活动前须获得相关指导单位审批通过;(四)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第六条在各类学生组织、社团等承办的文娱型、学术型、竞赛型等非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中,主办方如需招募志愿者进行相关服务工作,需注意:(一)主办方须在获得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志愿者招募;(二)主办方内部人员在本职范围内的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三)主办方不得招募志愿者充当观众。

第七条以下行为或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一)各学生组织、社团等的纳新活动、全员大会、内部培训;(二)为讲座或大型活动充当观众;(三)参加各类培训、团体辅导等;(四)非公益性的晚会、舞会等表演的策划、排练、演出等;(五)为非公益性实验、调研提供被试、被访;(六)为营利性团体提供服务;(七)参加SRTP、SQTP项目;(八)非志愿服务性质的社会实践;(九)个人到企业、政府以及事业单位进行的各类实习活动;(十)经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认证为不具备志愿服务性质的其它行为或活动。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外语〔2021〕15号—————-——————-—-———-—————————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工作细则(修订)本科生毕业是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相结合的重要形式,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精神、强化意识、专业综合训练、提高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学院本科生毕业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实施意见》(浙大发本〔2021〕3号),制定《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工作细则》。

第一条:指导原则严格执行《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采用院、专业、指导教师管理体系,指导教师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学院本科与继续教育科负责统筹相关事务。

第二条:实施细则1、本科生毕业工作主要包括选题、开题、实施、中期检查、答辩等五个环节.2、指导教师必须按时提出毕业选题申请,实行师生双向选择.毕业选题要与学科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毕业需在一定理论框架的指导下开展.3、为保证指导教师的指导精力,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限带6人,选题一般实行一人一题,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XX4、毕业应遵守XX法律法规和方针策,提倡与需求、科研训练、创业计划、学科竞赛等相结合,鼓励学科间交叉。

5、指导教师要根据进度表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主动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每周指导学生时数不少于3小时。

学生毕业工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指导教师应及时报告专业负责人,如有需要,专业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下达给学生的毕业任务书,审定学生拟定的方案,指导学生开展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工作。

7、各专业要及时组织开题报告,认真做好指导教师评语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及时告知学生开题报告是否通过、修改意见及后续安排等.8、各专业根据毕业工作进度安排,组织中期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9、指导教师需向专业负责人确认学生送审稿可否进入专家匿名评阅环节。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服务活动认证标准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服务活动认证标准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服务活动认证标准为了更好的开展学校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和星级评定工作,保证认证评定工作公平、公正、高效的进行,加强学校对于志愿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由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负责制定专门的志愿服务活动认证标准,严格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上报过程和认证评定工作。

认证标准以学院、社团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等几个主要志愿服务组织为依托,全面界定志愿服务活动,使认证工作透明化、规范化。

一、学院级志愿服务组织1、各学院开展志愿者活动,必须上交活动登记表和审核表,在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认证通过后,才能成为志愿者活动,否则不能通过认证。

2、各学院学生会、分团委以及文化新闻中心等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只能对明确招募的志愿者通过小时数认证,一般工作人员属于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能通过认证。

3、学校各学院开展的各类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晚会以及各类赛事等,志愿者时间只记活动当天服务时间,即不包含活动前期准备工作及后期总结工作等。

二、社团级志愿服务组织1、各社团开展志愿者活动,必须上交活动登记表和审核表,在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认证通过后,才能成为志愿者活动,否则不能通过认证。

2、与校青志合作的各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志愿者时间只记活动当天服务时间,即不包含活动前期准备工作及后期总结工作等。

非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如社团全员大会、培训会等社团内部活动不属于志愿服务范围。

三、学校相关部门志愿服务组织1、社会实践活动在上报过程中,必须在手册上明确写出活动名称,否则不给予通过。

2、社会实践活动必须上交志愿者活动登记表和审核表,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才能成为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增加时间不超过40小时。

3、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挂职锻炼活动,支教活动,通过认证的回访母校活动以及青年志愿讲师团开展的各类活动等都属于志愿服务活动,全部通过认证。

4、个人到企业、政府以及事业单位的各类实习活动,不属于志愿服务活动,统一不能通过认证。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活动记点计分方法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学生的校内实践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素质训练、科学研究、创新实验、学生社团活动、学生工作经历、文体活动等。

一、学科竞赛1.学科竞赛是指由校内外各级组织主办和承办的各类基础或专业课程、实验或实践等以提高学生学科知识和创新能力为目的的竞赛活动。

竞赛项目认定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执行,竞赛级别包括国际级、洲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竞赛项目和学院(系)级竞赛。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第二课堂记点数以学生获奖证书、奖状或文件为准。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获奖可以累加;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学科竞赛项目只计最高级别奖项,不重复累加。

3.学科竞赛第二课堂记点对照表:注:以名次计奖的学科竞赛项目,获得第1—3名等同于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

二、创新创业训练及素质训练1.浙江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分为国家、省(部)、科研院所、企业等项目和学校、学院(系)或学园二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2.浙江大学本科生素质训练项目指学校以及各学院(系)、学园按照“知识、能力、素质、人格”的培养要求设置的基于提升综合素质能力的各类训练项目,包括素质训练立项项目和素质训练培训项目。

3.本科生完成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可获第二课堂活动相应记点数。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类型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以累加记点数,参加不同级别的同一类型创新创业项目只计最高记点数,不重复累加。

4.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素质训练立项项目的第二课堂记点对照表:5. 本科生参加具备一定课程规模的素质训练培训项目并结业的,可获得第二课堂活动相应记点数。

参加素质训练项目课程5次及以上、8次以下为0.5记点,8次及以上为1记点。

同一学年同一学生,参加多项能力素质训练项目并结业的可以累加记点数;参加同一项素质训练项目的只计最高记点数,不重复累加。

三、科学研究1.科学研究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或有内部准印证、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SRTP论文、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等。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管理细则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管理细则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认证及小时数申报的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志愿者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地进行,根据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具体开展情况,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志愿者活动,是指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青年志愿者自愿、无偿服务社会、校园和帮助他人的公益行为;本细则所称志愿者,是指在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登记注册或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临时招募,利用自身知识、技能、体能、时间等,从事志愿服务的青年。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所有在校志愿者活动组织方和注册志愿者。

第二章活动认证标准第四条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活动秉承志愿服务精神和原则,分为以下八大类型(分类及解释详见附件):(一)社会公益服务;(二)社区发展服务;(三)弱势群体服务;(四)成长辅导服务;(五)环境保护服务;(六)扶贫开发服务;(七)校园建设服务;(八)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不属于上述八类志愿服务范畴的其他特殊志愿者活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方可被认证为志愿者活动:(一)活动开展需弘扬志愿精神,遵循公益性和自愿性的基本原则;(二)活动性质符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定义及相关要求;(三)活动前须获得相关指导单位审批通过;(四)活动后须得到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

第六条在各类学生组织、社团等承办的文娱型、学术型、竞赛型等非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中,主办方如需招募志愿者进行相关服务工作,需注意:(一)主办方须在获得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志愿者招募;(二)主办方内部人员在本职范围内的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三)主办方不得招募志愿者充当观众。

第七条以下行为或活动不属于志愿者服务范畴:(一)各学生组织、社团等的纳新活动、全员大会、内部培训;(二)为讲座或大型活动充当观众;(三)参加各类培训、团体辅导等;(四)非公益性的晚会、舞会等表演的策划、排练、演出等;(五)为非公益性实验、调研提供被试、被访;(六)为营利性团体提供服务;(七)参加SRTP、SQTP项目;(八)非志愿服务性质的社会实践;(九)个人到企业、政府以及事业单位进行的各类实习活动;(十)经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认证为不具备志愿服务性质的其它行为或活动。

历届SQTP立项一览表[0001]

历届SQTP立项一览表[0001]
一般项目
97
教授治学经验传承
一般项目
98
关注公益,以爱之名——爱心图书募捐活动
一般项目
99
“我是Boss”领导力提升
一般项目
100
清风行动-扫除大操大办酒席旧俗
一般项目
101
宁波白峰镇上王村医疗健康普及项目
一般项目
102
爱心播撒阳光——为赴疆支教探路
一般项目
103
“文书丹青”写作培训项目
一般项目
104
《对大学生沉迷于虚拟网络以及防沉迷的研究》
一般项目
105
历朝文武官员的汉服考察
一般项目
106
走进邮票,深入集邮——票中游系列活动
一般项目
107
与“课睡虫”说再见---对上课睡觉现象的思考及探索
一般项目
108
在校生与校友关于职业选择的对话——大学生职业选择能力提升计划_
重点项目
6
拒做“低头族”——对手机沉迷的研究与友好生活方式的探索
重点项目
7
关于学校三大学园中存在的辅学模式的研究以及在丹青学园开展创新高效辅学活动的探索
重点项目
8
认识你自己——学业和职业生涯规划探索
重点项目
9
环保之名,实践为先——大学生废物再利用能力培训项目
重点项目
10
浙江大学学生个人形象打造计划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83
做自己的主人——学生自控力提升计划
一般项目
84
关于开展大学生口语能力训练的相关活动
一般项目
85
职场七彩梦,我绘我未来
一般项目
86
红酒文化及应用&社交礼仪提升计划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大学本科生院

浙江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2009年10月修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教〔2006〕46号)文件精神和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以评促教,提升教师教学水平,提高本科课程教学质量,同时为学校教学相关决策提供有效信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包括所有全日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不包括实习和毕业环节。

评价对象包括“教师"和“课程”,即某课程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课程的教学质量,即“人·课”.三、评价指标理论课、实验课、体育课和双语课分别制订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详见附件。

四、评价人员及权重1.评价人员参加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评价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学生;二是同行及管理人员,包括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2。

权重原则上,学生评价权重占70%,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权重占30%(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教学督导和教学管理人员各占10%)。

五、评价方式和流程学生评价和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均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进行。

系统首先剔除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人·课”的最高5%和最低5%学生评价分,再与同行及管理人员评价分汇总,经过加权统计,得出综合评价分,并将综合评价分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评价工作流程见附件3。

六、评价结果及等级评定1。

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同类可比的原则分类排序,并按一定比例确定评价等级.2。

全校课程按以下类别统计评价结果.(1)通识课程:思政类、军事理论类、公共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历史与文化类、文学与艺术类、沟通与领导类、科学与研究类、经济与社会类、技术与设计类、新生研讨课等.(2)大类课程:数学类、物理类、化学类、生物类、工程类、设计及艺术类、经管类和文史哲类等。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海洋学院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海洋学院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系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实施办法》(2009年1月修订),结合学系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1、学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由学系主任、主管本科生的党委书记、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工作组、辅导员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学系测评工作;组长:阮啸副组长:叶瑛成员:陈鹰吴锋王旭马超虹魏艳赵西增车淼洁2、学系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负责人:车淼洁成员:各专业小班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组长3、专业小班综合素质评价小组:以专业小班为单位,成立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两名同学代表(通过班会选举产生),组长由班长担任,负第一责任。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设为思想道德、知识水平、综合能力和身体素质等四项。

(一)思想品德1、评价内容:主要对学生日常行为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对学生日常行为的评价主要包括:(1)参加或组织各项集体活动,如班团活动、社团活动、团委学生会活动、学系活动、学校活动等,包括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学术研究、课外创新发明、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比赛、体育比赛等;(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的表现。

(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5)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情况。

其中第(4)项占“思想品德”成绩的15%,由学生社区服务中心提供成绩。

校外住宿,无宿舍成绩者,宿舍成绩项按全系学生宿舍成绩平均分记入。

第(5)项由学系根据学生存档材料直接进行认证。

2、思想品德评价通过“记实”和“评议”两种方式实施。

“记实”为贯穿全学年的量化评价,“评议”为学年末进行的定性评价。

(1)“记实”包括“申报认证”、“宿舍记实”和“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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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QTP)”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Students Quality Training Project,以下简称SQTP),不断激发大学生学习兴趣和成长动力,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俱佳的具有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一)本着立德树人的根本原则,坚持德育为先,不断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教育,帮助他们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二)围绕学生的成长成才,建立与专业学习相配合的第二课堂训练体系。

(三)学生通过组建团队、申报项目、管理实施、验收评估的过程,主动思考,探究学习,激发热情,全面提升社会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组织机构
党委学生工作部作为校级SQTP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落实经费、组织项目评审、评优和总结交流等工作。

党委研工部和校团委配合,积极发动学生参与,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各院系(学园)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为组长,以学生为主体,有少量辅导员参与的SQTP项目工作实施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院、系SQTP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SQTP项目的开题、中期检查、结题答辩、项目总结和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

三、指导原则
(一)立德树人原则:SQTP项目的实施是为了践行学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未来领导者”的理念,因此,项目应符合学校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并以促进学生未来的成长发展为根本目标。

(二)学生主体原则:为真正落实大学教育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SQTP项目的设计与实施应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原则:以学生为主体申报、以学生为主体评审、以学生为主体实施,真正实现大学教育“By students”、“For students”的教育理念。

(三)教师引导原则:SQTP项目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是学校为培养学生能力素质而搭建的一个重要平台,学校各类师资均应积极参与项目指导,在项目的选择、设计和实施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引导和支撑作用。

(四)注重实效原则: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有限项目经费的效用,SQTP项目既要求学生申报设计积极创新,富有特色,更要求项目实施立足实际,突出实效,能扎扎实实的为学生素质或能力提升提供相应的锻炼。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内容
SQTP项目是关于学生成长的“梦想助推计划”,是为了帮助学生实现个体或群体能力与素质提升的愿望和梦想而设计的项目。

因此,学生组织团队申报项目并获得项目支持后,其项目实施既可以针对团队内部成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升,也可以面向全体学生,以帮助更多的学生实现成长的梦想。

SQTP项目重点支持学生以下素质和能力提升的项目:
1、围绕学生自主学习及学业发展能力的提升;
2、围绕学生社会责任及国际视野拓展能力的提升;
3、围绕学生职业选择及社会发展能力的提升;
4、围绕学生文化传承及礼仪素养的提升;
5、围绕学生科技创新及创业能力的提升;
6、围绕学生活动策划管理及领导力的提升;
7、围绕学生语言表达及写作能力的提升;
8、其它相关能力与素质的提升。

(二)项目设计
1、项目申报所选择的能力训练主题,对于学生未来成长成才有重要作用。

2、SQTP项目作为一个完整的专项素质和能力训练项目,其内容设计应包括以下三个模块:一是相关能力与素质提升的理论知识模块;二是促进学生自我体验的模拟训练模块;三是实现学生理论知识内化的实践锻炼模块。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必须为浙江大学学生。

项目必须以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成员人数要求在5人(含5人)以上,其中立项负责人1名。

2、项目必须邀请1名教师(或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指导,每位教师(或专业人员)指导学生项目不得超过2项。

学生作为项目申报人每人限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个。

3、项目申请者填写《浙江大学学生素质训练(SQTP)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和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上交。

五、项目立项
学校每年组织一期校院两级SQTP项目申报。

校院两级SQTP项目实行一次性评审,由各院系(学园)组织以学生为主体,少量教师参与的师生共同评审小组,对学生自主申报的SQTP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学校,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确定一批优秀项目为立项项目。

SQTP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

六、项目实施
(一)项目开题
每年4月份,SQTP立项项目确定后,各院系(学园)SQTP项目工作实施小组和指导教师应负责组织本单位立项项目的开题报告工作,并通过开题报告制度,帮助各立项项目更好的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二)中期检查
每年6月下旬由各院系(学园)组织评审小组(学生立项负责人填报项目中期检查表,查阅项目相关材料,现场走访等)对本院系(学园)SQTP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并写出中期检查材料。

学校组织抽查项目进展情况。

(三)项目结题与答辩
每期SQTP项目都要进行结题与答辩。

每年9月份立项负责人要认真填写SQTP项目结题表,充分做好结题答辩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项目组全体人员准时参加。

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参加结题答辩工作,并在结题表中填写总体评价与评语。

答辩以院系(学园)为单位,答辩小组由院系(学园)SQTP项目工作实施小组和指导教师等组成,答辩小组要认真做好现场答辩记录工作。

(四)优秀项目评选
结题答辩完成后,各院、系推选出1个优秀项目参加校级优秀项目答辩,由
学工部协同相关部门组织答辩小组,对参评项目进行评选。

最终评选出的校级优秀项目,学校将为项目立项人颁发优秀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七、成绩评定与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一)成绩评定
大学生素质训练计划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合)格和不及(合)格。

结题答辩时由各院系(学园)SQTP项目工作实施小组会同答辩小组进行成绩评定。

(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1、参加SQTP项目的本科学生,在完成SQTP项目实施全过程(包括项目结题答辩和成绩评定)后,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2、SQTP项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的具体流程是:参加项目的本科学生向院系(学园)团委提出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获取院系(学园)开具的证明后,在学校素质拓展网上填写申请表,先由所在班级团支部进行初审,然后由班级团支部送交院系(学园)团委进行审核,最后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定,并记取相应学分。

3、SQTP项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分为项目立项分、项目训练分、结题答辩分。

同一学年参加多个训练项目,只计取其中一个项目分数,不得累加。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者的计分标准请见表1。

表1:浙江大学SQTP项目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计分表
4、对于已批准立项的SQTP项目,项目负责人和参加者无故和没有正当理
由不完成项目或随意放弃项目者,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收回项目经费,已使用的经费将予以追回,同时取消其再次申报资格,并扣取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已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项目负责人扣4分、参加者扣3分)。

如确有实际原因不能参加该项目研究的学生,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院系(学园)团委批准同意,报学工部备案。

5、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每年10月份对全校申请第二课堂SQTP学分的学生进行集中认定。

八、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SQTP专项经费,重点项目给予3000元的经费资助,特别好的项目可给予5000元的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000-2000元的经费资助;立项不资助项目(主要指那些已有其它经费支持的项目或部分需要进一步培育的项目)一般不给予经费资助。

SQTP立项经费按学校批准立项数下拨给院系(学园),由院系(学园)负责使用管理,专款专用。

对项目实施成效大、效果好的院系(学园),将适当增加项目奖励经费。

九、项目总结
院系(学园)要及时做好SQTP项目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立项类别和立项数、参加学生人数、年级、专业、教师指导人数和职称、结题答辩率、成绩评定比例、成果展示等,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浙江大学党委学工部。

在此基础上,学工部组织汇编《浙江大学SQTP研究成果简介》等。

十、诚信与承诺
学生申请SQTP项目立项要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注意项目的可行性与实效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项目负责人在填写SQTP立项可行性报告和申请表时必须在诚信承诺条款上签名。

本办法自2013年9月起执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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