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铁路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和维护阶段。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风险管控、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是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最高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统一决策、协调工作、监督执行。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包括铁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等。
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各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三)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四)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实施;(五)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安全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包括施工方案、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等。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明确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遵守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第十二条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设施,例如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第十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铁路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
具体目标包括:杜绝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符合相关标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1、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投入。
在工程招标时,应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勘察设计单位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
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3、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是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所有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人员都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培训、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等。
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进行。
以下是一般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2. 安全培训和教育: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风险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安全设施和装备: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施工现场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和有序。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7. 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 事故调查和处理: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9. 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的认识和理解。
10. 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惩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通过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管理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但需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更新。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有效保障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及相关单位。
二、安全生产责任1.项目责任铁路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指标的达标。
2.施工责任施工单位负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应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并明确分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4.劳动者责任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劳动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措施1.安全教育培训各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2.现场防护在施工现场,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安全防护制度,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风险识别评估施工单位应针对铁路建设工程各个阶段的施工过程,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应急预案各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安全生产检查1.定期检查相关单位应定期对铁路建设工程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专项检查针对施工过程中的特定安全问题,相关单位应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相关安全规定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五、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1.事故处理发生事故后,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救援,保障伤者的安全,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对涉及事故的单位,应配合调查,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
2.责任追究对于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本办法所称的铁路建设工程包括铁路线路、铁路站场、运输设备等相关设施的建设。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试运行以及投入使用后的管理阶段,适用于各类铁路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应当以安全为前提,强调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基本策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铁路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的范围和层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二)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人员,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三)明确各级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五)制定安全生产纪律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和要求;(六)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七)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机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报告审核,获得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通过设立安全监控设备、设置警示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目标和原则(一)安全生产目标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稳定。
具体目标包括: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二)安全生产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提前采取预防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
2、全员参与原则。
从项目管理人员到一线施工人员,都要承担安全生产的责任,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3、全过程管理原则。
涵盖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实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监控。
4、依法管理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责(一)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1、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3、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在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中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可靠。
4、物资设备部门负责采购和管理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设备,保障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
5、施工队伍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关系着广大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关系着铁路运输的稳定运行,更关系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为了切实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稳定。
(二)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通过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管理等手段,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全员参与”原则:让每一位参与铁路建设工程的人员都肩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组织机构成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1、建设单位(1)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足额到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施工单位(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3、监理单位(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四)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一)施工准备阶段1、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环境评估,为施工方案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协同配合;
(3)科学施工,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4)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全员参与。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铁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及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2.2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十、附则
10.1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
10.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安全生产投入与物资管理
11.1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合理预算安全生产费用。
11.2安全生产费用应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活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应急救援设备购置等。
21.2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应包括安全生产政策、安全生产形势、事故处理情况等内容。
21.3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鼓励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
21.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总结与展望
22.1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参建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4.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4.3施工现场应加强火源、电源管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4施工现场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五、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5.1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5.2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铁路营运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三、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四、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二、施工组织领导一、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部各架子队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旱灾行全面总结。
二、施工现场由项目部明确施工负责人,明确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工班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照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三、施工计划的编制施工计划分为年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项目部的年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合同部负责组织编制,并由局指挥部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经审核后,按照计划组织施工。
四、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项目部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部门批准,由项目部安排施工。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1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6]179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9-19发布有效)各铁路局,集装箱、投资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铁路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铁路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是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对工程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2、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气象和水文观测、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环节。
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安全性。
其主要职责包括:1、勘察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勘察文件,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据。
2、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建议。
3、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是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7篇】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7篇】第1篇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的安全生产,以及铁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参与铁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铁路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发生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铁路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铁路建设业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铁道部安全培训合格证。
建设单位不得接受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铁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三〕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对铁路建设工程的生产平安负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组织制定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等。
第四章勘察设计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催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国家、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增强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应到达规定深度,符合相关规定,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勘察设计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安全管理工作:
〔五〕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当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与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分为极高、高度、中度和低度风险四个级别。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技术与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培训。
铁路工程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既有线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既有线施工是指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主要项目如下: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等设施的施工。
3.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二)既有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三)既有线施工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施工的原则,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行车防护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四)邻近营业线施工前,需到铁路局相关部门签订配合协议,在铁路部门现场防护人员配合下,按照铁路局批复的施工计划,严格控制在允许的时间、施工范围内进入隔离栅栏,进行施工。
(五)跨越及邻近铁路线施工的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控制既有线沉降的防护措施,各级领导小组需严格督促落实。
(六)既有线施工前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施工料具摆放不规范、机械及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七)参加既有线或临近既有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劳务工不得担任既有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劳务工必须经过施工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负责既有线施工分部经理、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部长、作业队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九)因施工需要动用铁路设施设备(包括栅栏以外),必须与设备管理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动用。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根据中国铁路安全法和相关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制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生产控制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措施,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教育、作业许可证等。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安全生产控制工作。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铁路建设工程所在地区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处置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熟悉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迅速、正确地应对事故。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实施要求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与实施要求一、背景介绍中国的铁路工程发展迅猛,为确保施工安全不断加强。
在铁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与实施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文将探讨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要求与实施方法。
二、安全管理需求分析铁路工程施工的特殊性要求针对安全管理的要求更高。
首先是工程规模大、施工进度紧,可能存在高风险的工程环节,如隧道、大桥等。
其次是施工涉及复杂的施工设备、材料及机械等,操作困难,易发生事故。
再者,铁路工程施工涉及人员众多、协同作业强,安全隐患很多。
三、安全管理原则在铁路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以人为本,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风险防控,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与预控措施制定,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不断的风险监控与改进。
第三,标准化施工,制定详细的作业规范,确保施工过程稳定可控。
四、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铁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需要清晰明确。
首先是建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安全进行统一管理。
其次是设立专职的安全员,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及教育培训。
另外,还需要建立安全委员会,由施工单位领导和安全员组成,负责讨论重大事故与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五、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在铁路工程施工现场,施工方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要求,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首先是提供适当的施工人员数量,保证作业有序进行。
第二,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三,设立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方便施工人员识别危险区域和设备。
六、施工材料与设备的安全要求铁路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对安全性要求严格。
施工方应确保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测和验收。
对于施工设备,必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施工过程中设备的安全性。
七、施工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施工人员在进行作业时,需要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首先是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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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1、总则1.1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建设中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工程建设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工程建设单位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管段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项目经理部及各工区必须在接受政府监察、行业管理、对企业负责、在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
2、安全生产管理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2.2 铁道部《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 10302-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
2.3 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2.4 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
3、安全管理方针目标3.1 安全工作指导思想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全面实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体系运行,改进监管方式,依法落实铁路建设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建立系统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目标的实现。
3.2 安全管理目标;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3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杜绝违章;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4.1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委会主任,项目常务副经理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安委会副主任、安质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4.2 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问题进行解决和处理。
4.3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经理部所属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的管理责任。
4.4 各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5.1 项目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安全职责5.1.1 项目经理(项目常务副经理)是本项目工程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1.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
5.1.3 主持制定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1.4 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每季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发展趋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定改进、预防和具体整改措施,认真布置落实,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5.1.5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准确地填报事故统计报表、资料,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1.6 依据项目规模,依法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检查其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1.7 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违章指挥,及时纠正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对冒险蛮干不听指挥劝告者,有权做出处理。
5.1.8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调查、评价和控制,针对重大风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
5.1.9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同时保护现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工作,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配合事故调查组做好具体工作,按“四不放过”的原则,针对事故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5.2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职责5.2.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分管的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5.2.3 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把安全生产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安全工作。
5.2.4 参与审批项目部上报的安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5.2.5 加强对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配强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充分发挥安全专职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行使“三大权力”。
(即: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产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报告)。
5.2.6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抓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5.2.7 组织制定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划,抓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并严格检查、验收。
5.2.8 组织本项目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限期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5.2.9 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救援工作,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典型。
5.3 分部经理安全职责5.3.1 对所承担管段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5.3.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5.3.3 按照分部年度创建安全标准工地的规划要求,健全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层层分解指标,实现规划目标要求。
5.3.4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不动摇。
要努力搞好文明施工,推行标准化作业,创造一个有安全保证的作业环境。
5.3.5 领导分部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及时对分部的安全工作进行布置、总结、奖惩。
5.3.6 认真做到“五同时”。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5.3.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分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本单位没有做过的工程,都必须单独编制安全设计(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方能施工。
5.3.8 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批后,积极组织,按期完成。
5.3.9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
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解决。
对本分部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组织好本管段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
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重点检查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情况。
经考试不合格者(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不得上岗操作。
对无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得分配工作。
充分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保证他们专职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重伤及多人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上报。
5.4 分部副经理安全职责5.4.1 协助经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4.2 认真做到“五同时”。
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发展趋势,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并付诸实施。
5.4.3 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或本单位编制的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小型机具、劳动保护设施等,使用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准使用,并需建立管理使用制度,定机定人,加强维修保养,不准无证上岗和带病操作,确保安全。
5.4.4 参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
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经常深入工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停工、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同时迅速采取有效办法,消除险情,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4.5 对职工进行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负责对新工人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包括一般工种调换的工人)。
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100%;对无合格证的工人不得分配工作。
5.4.6 要加强节假日前后和探亲归队职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稳定职工情绪,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4.7 督促检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认真开展每周安全活动日制度并布置活动内容。
5.4.8 按照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要求和计划,认真贯彻实施,按期建成安全标准工地或样板工地。
5.4.9 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充分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他们集中精力履行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5.5 各级总工程师安全职责5.5.1 总工程师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5.5.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5.5.3 负责组织编制、审定有关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安全设计(安全措施),对大临设施的设计文件、检算资料按分级权限负责组织审核,使用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鉴定、验收。
5.5.4 贯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防止新的有毒有害项目建成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