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 刑事诉讼法2013期末考试整理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 保障人权C.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D. 无罪推定2. 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是刑事诉讼的程序?A. 侦查B. 起诉C. 审判D. 执行3.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获得以下哪项?A. 强制辩护B. 指定辩护C. 法律援助D. 自行辩护二、多项选择题1. 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哪些人员可以作为证人?A. 案件的被害人B. 案件的证人C. 案件的被告人D. 案件的辩护人2. 根据刑事诉讼法,哪些行为可以构成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A. 伪造证据B. 威胁证人C. 贿赂法官D. 拒绝作证三、判断题1.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沉默权。
()2.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证言必须在法庭上公开进行。
()3.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四、简答题1. 简述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
2. 简述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五、案例分析题某日,甲因涉嫌盗窃被警方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甲拒绝回答警方的所有问题,并要求见律师。
请根据刑事诉讼法分析甲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六、论述题论述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D2. D3. D二、多项选择题1. A B2. A B C D三、判断题1. ×(注:根据具体法律条文,此题答案可能因法律版本不同而有所变化)2. √3. √四、简答题1.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 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申请回避权、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权等。
五、案例分析题甲的行为是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警方的问题,并且有权要求见律师。
这是被告人的沉默权和辩护权的体现。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试题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试题刑事诉讼法部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3分, 共9分)1.刑事诉论中的法律监督原则2.刑事诉讼任务3.附带民事诉讼二、简答题( 每题8分, 共16分)1.什么是刑事强制措施? 它有何作用?2.刑事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三、论述题( 每题25分, 共50分)1.试述刑事诉讼中的上诉。
2.试述刑事诉讼中的言词证据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部分( 75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3分, 共9分)1.民事案件的主管2.民事诉讼的第三人3.民事诉讼中的督促程序1.民事诉讼的特征是什么?2.民事诉讼中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三、论述题( 每题25分, 共50分)1.试论述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2.试论述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综合( 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 试题法理学部分( 50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4分, 共20分)1.行为模式2.改正正义3.专属权与可转移权4.系统解释5.行政监督二、简答题( 每题10分, 共30分)1.如何理解法的作用( 或法治作用) 的局限性?2.简述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3.什么是法律责任的免除? 它有哪几种形式?宪法部分( 50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4分, 共20分)1.刚性宪法2.宪法解释3.政权组织形式4.行政区划5.公民的监督权1.怎样理解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中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方面?3.怎样理解中国宪法规定的审判独立原则?中国法制史部分( 50分)一、名词解释( 每个4分, 共20分)1.钧金、束矢2.”汉律六十篇”3.大理寺4.六礼5.《训政时期约法》二、简答题( 每题10分, 共30分)1.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在立法内容上的发展。
其主要原因是什么? 2.试述明代法律关于诉讼权利之限制。
其相对唐代有哪些变化? 3.试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抗日民主政权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成因。
华东政法学院刑事诉讼法专业试题刑事诉讼法部分( 75分)一、名词解释( 每题3分, 共9分)1.指定辩护2.诉讼证明3.主审法官责任制二、简答题( 每题8分, 共16分)1.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2.期间与期日的区别是什么?三、论述题( 每题25分, 共50分)1.试论当庭质证、认证原则。
2013年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范围
2013年《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范围一、【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
(广义:国家为实现刑罚权所实施的全部行为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狭义:专指审判程序)二、【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
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三、【专门机关】(一)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表现为:1、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发布指示或命令;若发现下级法院审判的案件有错误,应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2、下级法院在审判案件时,不能向上级法院请示,其有权力、有义务独立审判。
(二)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和领导体制——双重领导体制:一方面,各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课程代码 362140)一、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2.刑事诉讼法3.当事人4.诉讼参与人5.自诉6.鉴定人7.证人8.管辖9.级别管辖10.立案管辖11.专门管辖12.回避13.自行回避14.申请回避15.辩护16.指定辩护17.自行辩护18. 辩护人19.强制措施20.拘传21.取保候审22.监视居住23.拘留24.逮捕25.诉讼代理人26.通辑27.上诉28.附带民事诉讼29.当事人30.立案31.侦查32. 讯问犯罪嫌疑人33. 勘验、检查34. 物品检验35. 现场勘查36. 搜查37. 不起诉38. 法定不起诉39. 酌定不起诉40.刑事审判二、简答题1.刑事诉讼的立法宗旨是什么?2.刑事诉讼的任务是什么?3.诉讼的特征是什么?4.简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简述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6.简述在完全依靠间接证据认定被告人犯有被控罪行时必须符合的规则。
7.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的是哪些案件?8.简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9.简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10.简述法定不追诉原则的内容。
1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2.简述回避的适用条件。
13.简述立案的条件。
14. 简述自诉案件的种类。
15.简述提起自诉的条件。
16.简述延期审理的情形。
17.简述简易程序的特征。
18.简述上诉、抗诉的理由。
19.简述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20.简述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之间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1.刑满释放人员某甲故意伤害某乙,致某乙重伤。
某乙的儿子某丙向检察院提出控告。
检察官甲告知某丙:不能受理你的控告,因为根据刑诉法第221条的规定,罪犯又犯罪的,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检察院处理,个人无权提出控告,你只能向原执行机关反映。
检察官乙告知:案件有明确的原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整理
一、题型及分数分布1、不定项选择题1*152、名词解释5*43、简述题10*34、论述题20*15、案例分析题15*1二、试卷考点分布
第一章第五节刑事诉讼法的制订目的、根据和任务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十二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十四节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辩护与代理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提出申请和法定两种情形)应通告和可以通告的区分第十章证据规则
第三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很可能是简述题)第七节补强证据规则(主要内容)第十一章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第一节证据的种类(建议能推论辨别属何种证据书证与物证的比较证人证言
第十二章强制措施
第五节拘押(同意主体程序)第六节拘捕(重点考点)擒住
第十六章立案
第二节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相同来源的分辨第十七章办案技术办案(重点)秘密办案
第十九章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共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抗辩质证)第二十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节上诉不加刑原则(具体应用)
第二十一章有罪核查程序(牢记有关法条)第二十三章继续执行(继续执行更改)
第二十四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分值较大)附条件不起诉适当成年人在场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销毁制度
选择题)第二十五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和解与调解(名词解释)
第二十七章强制性医疗程序(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涉及的内容
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拘押拘捕)控告(证明标准)一审二审审判监督行政诉讼中的正视行政诉讼与裁定
试卷有少数是平时的练习题试卷多涉及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或新增的内容。
13年刑事诉讼法考试,部分答案
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有什么不同延期审理与诉讼中止有什么不同?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专家认为有以下不同: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庭中止诉讼的原因,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因而法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表明是未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恢复后,不必撤销原裁定,从法院通知或准许当事人双方继续进行诉讼时起,中止诉讼的裁定却失去效力;诉讼中止前进行的一切诉讼行为,在诉讼程序恢复后继续有效。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答案 1 依法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 属于该法院管辖 3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4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侦察实验: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时间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时间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察活动;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诉讼行为。
华政刑分期末考试试题
华政刑分期末考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误将他人财物当作自己的财物使用D.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2. 以下哪项不是刑罚的种类?A. 罚金B. 没收财产C. 拘留D. 有期徒刑3. 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包括以下哪项?A. 故意B. 过失C. 动机D. 目的4.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报复而伤害他人B. 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而伤害正在行窃的人C. 为了逃避追捕而伤害追捕者D. 为了阻止他人犯罪而伤害该人5.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适用死刑?A. 故意杀人B. 强奸致人死亡C.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D.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6. 犯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哪项?A. 犯罪动机B. 犯罪结果C. 犯罪手段D. 犯罪目的7.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犯罪未遂?A.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B. 犯罪行为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C. 犯罪行为因行为人自愿放弃而未能完成D. 犯罪行为因行为人能力不足而未能完成8. 以下哪种行为构成共同犯罪?A. 一人单独实施犯罪行为B. 两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C. 多人各自独立实施犯罪行为D. 一人教唆他人实施犯罪行为9.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犯罪中止?A.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B. 犯罪行为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C. 犯罪行为因行为人自愿放弃而未能完成D. 犯罪行为因行为人能力不足而未能完成10.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自首?A. 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B. 犯罪后被他人举报C. 犯罪后被司法机关抓获D. 犯罪后逃避司法机关追捕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简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2. 简述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1. 张三在一次争吵中,因情绪激动,用拳头击打李四,导致李四轻伤。
请分析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2. 李四在一次抢劫过程中,被路人发现并报警,李四在逃跑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自己重伤。
2013年刑诉司考题5篇
2013年刑诉司考题5篇第一篇:2013年刑诉司考题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单项选择题22-42题真题解析22.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A.正当程序主义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答案】: D【考点及易混点】:刑事诉讼的目的: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专家解析】:该题目出得较偏,而且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问题,因此需要一定的刑诉法理论功底,而且该题目也非常不好猜,学生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背景知识。
实话实说,我在冲刺班上没有押到这样类型的题目,但是我曾经强调过,刑事诉讼法考察理论型的题目主要集中在“三大本”的第一章刑事诉讼法的概述和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以及证据章节和审判概述章节,而且考察的内容基本上是书中的原话,如果考生考前看一下三大本中的相关内容,还是能找到头绪。
本题涉及的知识点在2013年三大本第二卷第272——273页。
其中讲到“实体真实主义可以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传统的实体真实主义仅指前者,认为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加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脱逃,刑事诉讼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
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辜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的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故本体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23.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答案】: B【考点及易混点】:刑事诉讼的构造【专家解析】:本题涉及的知识点在2013年三大本第二卷第275页,“当事人主义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刑诉2013期末大题
2013刑事诉讼法期末
名词解释
1.羁押必要性审查
2.中止审理
3.全面审查原则
4.暂予监外执行
简答题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范围有哪些?
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3.技术侦查适用于哪些案件
4.二审程序中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5.对于已经生效的申诉,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案例纠错
1.主要涉及未成年人程序各种要求
2.案例简答:
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起诉后,被害人可以有哪些救济措施?
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 刑诉2013期末真题(无答案)期末考试刑事诉讼法学试卷(A卷)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试题A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关于我国陪审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刑事审判可以有陪审团参加合议庭,也可以由全部陪审员组成合议庭B.陪审员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权利C.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审判员不得在场D.陪审员可以询问证人2.对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审判后的处理应当是()A.撤销案件B.不起诉C.宣告无罪D.终止审理3.关于刑事诉讼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B.上级法院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下级法院也可以审判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C.最初受理法院为主,必要时移送主要犯罪地D.上级法院可以指定管辖不明的案件4.关于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B.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应当停止对案件的侦查C.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申请复议D.针对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也可以申请回避5.关于取保候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取保候审可以同时要求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B.取保候审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C.对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D.取保候审的期限是12个月6.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的,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C.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检察院在受损失的单位没有提起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责任的诉讼D.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7.关于刑事诉讼期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期间中包含节假日的,节假日应当从期间中扣除B.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之内C.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D.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8.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继续进行期满以前诉讼活动的期限是:()A.3日B.5日C.7日D.10日9.某女青年突然死亡在出租屋内,公安机关做出不立案的决定,死者亲属找到检察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B.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C.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此案D.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应当立案10.关于拘传,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有权决定拘传B.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C.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拘传人D.拘传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11.关于勘验、检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解剖必须经过死者家属的同意B.涉嫌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检察院有权决定解剖尸体C.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人身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D.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12.关于搜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员出示搜查证B.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到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C.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的,不得进行搜查D.检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13.关于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处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身份之日起计算B.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C.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审判D.其自报的姓名可能损害他人名誉、败坏道德风俗等不良影响的,对其案件不公开审理14.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是需要逮捕的,做出决定的最长期限是()A.10日以内B.14日以内C.17日以内D.30日以内15.下列案件中,不属于不该骗你公开审理的案件是:()A.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C.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案件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16.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做出的判决是:()A.有罪判决B.无罪判决C.证据不足、指控的罪犯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D.宣告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17.关于简易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最高刑期可以判25年有期徒刑B.应当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C.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D.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18.关于被害人对裁判不服的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被害人没有上诉权B.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只能申请检察院抗诉C.被害人对判决不服,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D.被害人申请抗诉的,检察院应当抗诉19.死刑复核审判程序的审判组织是:()A.3人合议庭B.5人合议庭C.7人合议庭D.3至5人合议庭20.下列刑罚中,不属于社区矫正的是:()A.剥夺政治权利B.管制C.缓刑、假释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人民法院可以司法拘留的情形有:()A.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的B.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情节严重的C.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拒绝出庭的D.证人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E.自诉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2.对于盲、聋、哑人,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保护规定有:()A.不公开审理B.由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C.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辩护D.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E.不适用简易程序3.关于强制措施的通知,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A.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除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B.拘留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C.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D.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E.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4.关于侦查中讯问犯罪嫌疑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询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B.询问时其辩护律师应当在场C.不得强迫犯罪嫌疑人证实自己有罪D.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E.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像或录音5.对于检察院的下列决定,公安机关可以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的有:()A.起诉决定B.因没有犯罪事实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C.因不需要判决刑罚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D.附条件不起诉决定E.不批准逮捕决定三、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羁押必要性审查2、中止审理3、全面审查原则四、简答题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哪些?2、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诉讼权利有哪些?3、技术侦查适用于哪些案件?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哪些案件应当开庭审理5、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符合哪些情形的,法院应当决定再审?五、案例分析题(第1小题12分,第2小题8分,共20分)(一)某甲,17岁,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人员在审查起诉期间询问某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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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题一'填空题1.刑事诉讼通常是当社会系统中发生 _____ 或出现涉及的纠纷时,国家司法机关以惩罚、保障为目的而进行的活动。
2.程序法在原则、制度、审判程序安排上面有许多共同点,如以为根据、以为准绳原则。
3.诉讼最主要的特点是不告不理,法官不主动追究犯罪4.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一种活动。
5.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候,应当写出 ____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6.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______7.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为了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其人身进行检查。
9.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10.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11.在我国刑诉法上,辩护的种类可划分为自行辩护、和。
12.在我国刑诉法上,刑事诉讼中代理包括:自诉案件中的代理、和13、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讯问后或—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
14、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批准。
15、刑事诉讼法则是国家以实现,提高,进而维护社会系统和为直接目的的法律制度。
16、法、法和法都是程序法,共同构成国家的程序法系统。
17、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18、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19、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在案件事实影响下所形成的证据称之为。
20、公诉案件被害人从—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完整word版)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1. 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2.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3.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4. 证明责任,是指公、检、法等专门机关收集、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5. 两审终审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法律规定的上诉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得再按照上诉程序对其提出抗诉。
6. 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
7.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8. 鉴定结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9. 证明要求,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10. 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当事人。
11.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
12. 证明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13.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重点
审判监督的理由、方式、程序提起审判监督的理由:(1)原判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包括事实不清和证据不确实、充分两个方面。
事实不清是指原裁判所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或影响定罪的重大情节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是指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客观真实或与案件事实之间无客观联系(2)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包括适用实体法的错误以及适用程序法的错误。
如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或是将此罪定位彼罪,或严重违反了刑事诉讼程序审判监督的方式: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
应当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做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述、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上级提审的案件,应依照第二审的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裁定。
未成年案件不公开审理的规定及其原则不公开的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有必要公开的,须经院长批准,并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被告人的形象,宣告判决要公开审理。
原则:(1)教育、感化、挽救方针(2)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只有在必要的时候采用相称的手段才可进行惩罚(3)分案处理原则,与成年人案件分开处理、分别羁押、分别执行(4)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5)审理不公开原则(6)全面调查原则(7)迅速简易原则(8)隐私特别保护原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内涵非法证据排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被采纳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
在我国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2013年刑诉法测试题答案与解析
2013年刑诉法测试题答案与解析杨雄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40题。
1、D .D 项体现的是实体公正,而非程序公正。
项体现的是实体公正,而非程序公正。
2、B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55条,故B 正确。
正确。
3、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条,A A 应做撤销案件的处理。
依据《高检规则》第402条的规定,的规定,B B 项,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项,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依据《高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故C 应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应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4、B .本题的ACD 均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均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5、C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条,C C 项属于外国人犯罪的案件,且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故由基层法院管辖。
死刑,故由基层法院管辖。
6、A .参见《六机关规定》第3条、《高法解释》第1212、、1515、、21条.7、C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1条、《高法解释》第8、9、525条。
条。
8、D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苏某作为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
故A 正确。
正确。
B B 的错误在于,该期限无需重新计算。
依据《高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故C 错误,错误,D D 正确。
9、C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3条、《高法解释》第35条.1010、、B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333、、3737、、40条。
条。
1111、、D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4条、《高法解释》第4545、、254254、、256条.1212、、A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7条、《高检规则》第4646、、47条.1313、、A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3737、、3939、、47条、《六机关规定》第7条.1414、、B .参见《刑事诉讼法》第8686、、159159、、170170、、240条.1515、、D .“裁判者应直接审查案件事实材料和证据”是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及详解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每题1分。
1.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反映了我国刑事诉讼“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论观点。
如果有观点认为“司法机关注重发现案件真相的立足点是防止无辜者被错误定罪”,该观点属于下列哪一种学说?()A.正当程序主义B.形式真实发现主义C.积极实体真实主义D.消极实体真实主义【答案】D【考点】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解析】关于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分类的学说主要有:①犯罪控制模式与正当程序模式;②家庭模式。
③实体真实主义与正当程序主义。
实体真实主义可分为积极实体真实主义和消极实体真实主义。
也有学者提出刑事诉讼具有追求实体真实与维护正当程序两方面的目的。
A项,正当程序主义的认识论基础是:刑事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刑事诉讼中的真实只是作为认识的真实。
因此,当在诉讼中根据能够利用的资料作出合理的事实认定时,自认能够使视为真实的相对的观点。
在这个意义上,刑事诉讼是将真实设定为诉讼程序之外的客观实在,并谋求通过诉讼程序内的活动来接近它。
B项,关于形式诉讼的基本范畴与目的,暂不存在有关形式真实发现主义的学说。
C项,积极实体真实主义是指凡是出现了犯罪,就应当毫无遗漏地加以发现、认定并予以处罚;为不使一个犯罪人逃脱,刑事程序以发现真相为要。
D项,消极实体真实主义是指将发现真实与保障无辜相联系的目的观,认为刑事诉讼目的在于发现实体真实,本身应包含力求避免处罚无罪者的意思,而不单纯是无遗漏地处罚任何一个犯罪者。
2.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消极中立,通过当事人举证、辩论发现事实真相,并由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
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A.职权主义B.当事人主义C.纠问主义D.混合主义【答案】B【考点】刑事审判的模式【解析】刑事审判模式是指控诉、辩护、审判三方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判程序组合方式。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精华版
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题精华版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14、诉讼证据:公检法、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5、证据力:是指证据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上的证据的资格和条件。
16、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7、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18、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19、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0、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正经案件情况的资料。
21、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
22、诉讼证明:诉讼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23、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24、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应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5、强制措施:公安、检察院、法院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26、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7、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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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2013期末考试整理打字手抖眼瞎。
有些打错了纠正下。
还有2处错误挺大的在不起诉那里希望不要影响到复习抱歉~ 错误用红字标示刑事诉讼法2013期末整理题型:单选15*1多选10*2辨析10*2简答5*3论述15*1案例分析10*1不考诉讼历史问题理论有观点争议特别程序证据客观题多选难点:辩护人告知义务,发回重审情形,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辩护人的告知义务:p1061、33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2、40条:辩护人收集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3、46条:辩护人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发回重审的情形:p408一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是证据不足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违反刑事诉讼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p404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以及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二审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特别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应当开庭审理;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即使被告人并未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主观题范围:一.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原则p80《刑诉》1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一)基本含义1.明确规定了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2.在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时,不得将任何人确定有罪。
3.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并给予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
(二)该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相应体现1.区分犯罪嫌疑人与刑事被告人。
公诉案件在提起公诉前将被追究者称为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之后始称为刑事被告人。
2.取消了免予起诉制度。
免予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者作出的定罪免罚决定,其性质是有罪决定。
3.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不得因被告人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便推定其有罪。
4. 疑案作无罪处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经过两次补充侦查的安检,检查机关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不起诉的处理,在审判阶段,对于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人民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法定不予追究情形p82刑诉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立案前的审查中,如果发现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立案后的诉讼过程中,发现案件具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相应的诉讼程序,作出相应的处理,终止诉讼活动;在侦查阶段应当由侦查机关决定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属于其他五种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宣告不追究刑事责任。
三.逮捕逮捕的适用条件:p193《刑诉》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
这一规定表明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①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③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2、刑罚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
3、必要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①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②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③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④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⑤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另外,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此外,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四.监视居住监视居住①概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②刑诉72条适用范围: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6.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其他考点:1、监视居住的场所分两种:(1)住所(2)指定的居所(针对无住处的,或者虽又住处但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所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2.指定住所监视居住的24小时内的通知义务。
3.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别人不包括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五.不起诉p3021、概念:人检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侦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或者经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2、不起诉的条件①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刑诉》第173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定不起诉有一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②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
《刑诉》第173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情形:(1)《刑法》第37条所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国外已受过刑事处罚,可免除刑罚的。
(3)聋、哑人和盲人犯罪,可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
(4)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社会危害性,应当酌情减轻刑事责任或免除刑罚。
(5)预备行为构成犯罪的,可比照刑法该罪条款,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6)中止犯罪,可减轻或免除刑罚;共犯中其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的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
(7)胁从犯或被诱骗参加犯罪者,按其犯罪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
(8)有自首情节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或罪行较重,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者,可减轻或免除刑罚。
③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诉》第171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下几种情形属于证据不足:(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四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六.简易程序p388(1)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特点:(1)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其他三级法院均不适用(2)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3)审判组织简化(4)适用案件的范围特定(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6)审理程序简化(7)一般采取当庭宣判(8)审理期限缩短20日内审结。
对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七.中止审理p380根据刑诉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八.监外执行p458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等),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