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暂行)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为了保护环境,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损害,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要点:
1. 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现场要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负责现场的整体管理。
施工现场要进行合理规划,划定好施工区域、设备摆放区域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有序。
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垃圾分类处理区、污水处理设施、噪音隔离设备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理。
3. 废弃物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处理,将可回收物与有害废弃物等进行有效分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置,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4. 节约资源:要求施工单位合理使用和节约资源,包括土地、水源、能源等,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
同时,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循环利用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环境监测: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包括空气质量、水质和噪音等指标,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如果发现有环境污染问题,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整治。
6. 法律法规遵守:要求施工单位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建筑法等,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综上所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施工过程的行为和环境保护措施,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制度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而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1)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从而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防止人体在环境污染影响下产生遗传突变和退化。
2)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行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维护生物资源的生产能力,使之得以恢复。
2、环境保护的原则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4)环境经济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的原则。
3、环境保护的要求1)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用中认真组织实施。
2)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4)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措施1、施工环境影响的类型通常施工环境影响的类型如下表环境影响类型表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对施工造成环境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现场环境保的措施1)环境保护的组织措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组织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或环境管理专项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体组织与指导环保施工的文件,旨在从组织和管理上采措施,消除或减轻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危害。
主要的组织措施包括;(1)建立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体系,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将环境管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做到责权分明,管理有序,防止互相扯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主要包括环境岗位责任制、环境检查制度、环境保护教育制度以及环境保护奖惩制度.1)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的综合治理根据《建设式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的技术措施;(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2)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3)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处理高空废弃物;(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场尘;(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减轻噪声持扰民。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
1 总则1.0.1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有效防治施工过程中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施工现场各类疾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
1.0.3 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执行本标准。
2 一般规定2.0.1 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人。
项目经理应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2.0.2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应配备1人;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应配备2~3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市政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应成立3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
2.0.3 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应需要的环保、卫生设施,建立相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环保和卫生设施检查。
2.0.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方案。
2.0.5 施工单位应将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教育纳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三级教育”内容。
2.0.6 施工单位宜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特殊施工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0.7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2.0.8 施工现场需要照明的每一工作场所及生活场地应有安全适度的照明。
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制度
是指为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施工安全和保护工人健康而制定和执行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包含的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制度的内容:
1. 环境保护目标:设定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如减少废弃物产生量,降低能源消耗等。
2. 环境风险评估:在施工前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对土地、水源、大气、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3. 废物管理: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建筑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回收利用。
4. 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施工现场的水资源,避免造成水体污染,使用可再生水资源进行施工。
5. 节能减排:通过科学规划施工过程,优化设计,采用节能设备和材料,减少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6. 大气污染防控: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现场扬尘、气味等污染物扩散,如覆盖裸露的土地,喷水降尘等。
7. 噪音控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如使用低噪音设备、设置隔音屏障等。
8. 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各类动植物,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生态环境,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
9. 社会责任:与当地社区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接受监督并纠正问题。
10. 员工培训:为施工人员开展环保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其遵守环保规定和要求。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施工现场环保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项目部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编号:[序号]一、总则1.为加强对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部环境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
3.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目标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有效利用资源和能源、提高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4.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应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倡导节约、环保、低碳的理念,推动绿色施工。
二、环境保护管理标准1. 环境保护责任1.1 项目部应设置环境保护责任人,明确其环境保护职责。
1.2 项目部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部环境保护的落地实施。
1.3 确保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并创建良好的环境保护文化氛围。
1.4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推广环保技术和经验。
2. 环境评估与监测2.1 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依法办理相应的批复手续。
2.2 项目部应建立监测设备,定期对项目部的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2.3 监测数据和评估报告应定期向相关部门进行报送,并妥善保存备查。
3. 废弃物管理3.1 项目部应制定废弃物管理方案,确保废弃物的合理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3.2 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优先采用资源化、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理。
3.3 定期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并报送相关部门。
4. 水环境保护4.1 项目部应建立水环境保护制度,保证排放水的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4.2 对于排放水进行必要的处理,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优先采用环保技术和设备。
4.3 定期对排放水的质量进行检测,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标准,并将检测数据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5. 大气环境保护5.1 项目部应建立大气环境保护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粉尘、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5.2 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空气污染,提高环境质量。
施工现场暂行管理标准
施工现场暂行管理标准1.引言施工现场的管理对于保证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2.管理责任2.1 项目经理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责任主体,负责施工现场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项目经理应具备以下职责:•负责编制、实施和监督施工现场管理计划;•确保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组织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协调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的调度,保证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管理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和机械;•组织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助解决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2.2 安全责任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于保障人员身体安全至关重要,相关责任如下:•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确保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安全设备和保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有效状态;•举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报告,并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
3.施工现场管理3.1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围挡,并设有清晰可见的出入口;•对施工现场的卫生进行定期清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施工现场设备和机械的正常运转,并进行定期维护。
3.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警示线,确保人员能够清晰识别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备,并确保用电安全;•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设备,确保消防安全;•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3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施工现场材料应合理堆放,避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施工现场材料应分类存放,方便管理和使用;•根据施工工序的需要,及时供应和调配材料;•施工现场材料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进行验收和记录。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
1.0.1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有效防治施工过程中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施工现场各类疾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
1.0.3 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执行本标准。
2 一般规定2.0.1 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人。
项目经理应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2.0.2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 2 万平方米以下(含 2 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 万元以内(含200万元)应配备1人;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应配备2〜3人;建筑面积在5 万平方米以上或市政工程投资1000 万元以上应成立 3 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
2.0.3 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应需要的环保、卫生设施,建立相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环保和卫生设施检查。
2.0.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方案。
2.0.5 施工单位应将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教育纳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三级教育”内容。
2.0.6 施工单位宜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特殊施工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0.7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2.0.8 施工现场需要照明的每一工作场所及生活场地应有安全适度的照明。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
1 总则1.0.1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有效防治施工过程中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施工现场各类疾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
1.0.3 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执行本标准。
2 一般规定2.0.1 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人。
项目经理应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2.0.2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应配备1人;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应配备2~3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市政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应成立3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
2.0.3 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应需要的环保、卫生设施,建立相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环保和卫生设施检查。
2.0.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方案。
2.0.5 施工单位应将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教育纳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三级教育”内容。
2.0.6 施工单位宜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特殊施工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0.7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2.0.8 施工现场需要照明的每一工作场所及生活场地应有安全适度的照明。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一)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将严格按照北京市建委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关标准和文件要求,高标准地布置施工现场,美化施工现场并严格进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在经济、适用的前提下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区环境,确保本工程获得“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1 总体方针本着“保护环境,营造绿色建筑;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健康;追求社区、人居和施工环境的不断改善,实现个人、企业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这一环境理念,将根据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本企业《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北京市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关标准和文件要求,高标准地布置施工现场,美化施工现场并严格进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在经济、适用的前提下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区环境,把“预防、控制、监督和监测”这一环境管理基本思想贯穿于整个施工生产过程中,以“预防”为核心,以“控制”为手段,通过“监督”和“监测”不断发现问题,约束自身行为,调节自身活动,为实施环境持续改善取得依据。
2 环境、文明施工管理的思路识别环境、文明施工因素→确定环境、文明施工目标、指标→编制环境、文明施工管理方案→建立环保、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培训、提高意识和能力→环保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监督与监测→持续改进。
3 环境、文明施工目标(1)施工现场场界噪声:昼间<65dB,夜间<55dB;(2)扬尘控制:现场目视无扬尘;(3)废弃物管理:分类管理,合理处置各类废弃物,有毒有害物回收率100%;(4)室内环境控制严格控制各项原材料中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的含量。
(5)其他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环境,不产生光污染;采取措施节约水电能源,节约纸张等资源。
(6)确保本工程获得“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二)环境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1 组织管理体系根据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本企业《环境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文明施工管理手册》,编制项目环境管理方案,成立环境、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建立项目环境、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工地管理制度环保
工地管理制度环保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地环境保护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维护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地内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在工地内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地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环保意识。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第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影响严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节,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始工程建设。
第六条工地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七条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在评价报告中详细说明,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第三章环境保护设施第八条工地必须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保障工地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九条工地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废物分类处理,合理利用和处置废弃物。
第十条工地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排放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工地废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未经处理的废气不得直接排放到大气中。
第四章排污和噪音控制第十二条工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排污和噪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十三条工地排放的工业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后再排放到附近水体,绝对禁止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放到附近水体。
第十四条工地在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噪音污染,不得在夜间或者其他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时段进行噪音作业。
第十五条工地必须安装噪音监测设备,在作业时监测噪音值,一旦超过国家标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章应急预案第十六条工地必须制定环境保护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相关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法等。
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
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环境,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施工现场环保工作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土建、装修、工程等各类施工项目。
二、环保责任1.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环保工作,并承担环保违法行为的相应责任。
2.环保专责人是施工现场环保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环保工作。
3.所有人员都有环保责任,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履行环保义务。
三、环境影响评价1.施工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施工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四、废弃物处理1.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
2.可回收的废弃物要进行分类回收,与废弃物处理公司合作。
3.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储存、运输和处理。
4.废弃物储存区要设立标识,确保标识清晰可见。
五、环保设施1.施工现场要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噪音隔离设施、粉尘控制设施等。
2.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对于存在问题的环保设施要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六、环境监测1.施工现场要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包括噪音、空气、水质等方面。
2.环境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由环保专责人负责整理,及时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
3.对于超标的环境指标,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七、环保教育1.在施工现场要开展环保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保护环境的责任感。
2.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升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技能。
3.向员工发放环保手册,让员工了解环保工作的具体要求。
八、环保报告和公示1.施工现场要定期编制环保报告,对环境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
2.环保报告要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示,接受监督。
3.环境监测结果和环保措施要及时向公众公开。
九、环境紧急事件应急预案1.制定环境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环境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
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工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减少建设工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建立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地的垃圾处理、化工品使用管理、水资源保护、噪音和震动控制等。
三、环境评估1. 在建设工地选址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土壤质量、水质及生态系统等。
2. 如评估结果显示在选址处建设工地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应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确保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四、垃圾处理1. 建设工地产生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干、湿垃圾分开收集,并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2. 尽量减少建设现场产生的垃圾,降低建设工地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3. 增加建设工地周边的垃圾箱数量,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清理和处理。
五、化工品使用管理1. 建设工地使用的化工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购买合格证明,并在标签上明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建设工地在使用化工品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 严禁使用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化工品,如有必要使用,应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许可。
4. 及时清理和处理使用过的化工品包装,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六、水资源保护1. 建设工地的废水应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确保不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2. 在使用水资源时,应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减少浪费。
3. 建设工地不得直接向地表水体排放污水,应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再排放。
七、噪音和震动控制1. 建设工地应尽量减少噪音和震动的产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周末进行大声施工。
2. 在施工周边设置噪音和震动监测设备,定期检测施工引起的噪音和震动水平,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3. 对于产生较大噪音和震动的施工活动,应采取隔离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目标与原则:明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如保护环境、防止污染、节约资源等。
2. 责任分工:明确施工单位与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包括环境保护组织与管理、环境监测与评估、环境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等。
3. 施工设计与规划:要求施工单位在设计与规划阶段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布局施工区域、有效控制噪音、污染物等。
4. 施工过程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如垃圾分类处理、减少尘、噪音、废水排放等。
5. 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施工单位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如防尘网、防噪音隔离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
6. 废弃物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与处理,尽量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7. 环境监测与评估: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8. 环境教育与培训: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与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技能。
9. 监督与处罚:要求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10. 定期检查与评估:要求施工单位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及时修正不足和问题。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内容,具体的实施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1993.05.01•【字号】深建字[1993]87号•【施行日期】199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5月1日深建字[1993]87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保障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与民用项目的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设(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特区内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许可证号。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半成品、机具、设备的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市政公用设施。
确需部分临时占用的,应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建设局签署意见经城管办批准,并将批准号以明显标志悬挂在现场。
第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就确保施工现场周围的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七条土方开挖前(尤其是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给水、排水、煤气、通讯、供电、城建档案馆等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地下管网埋设情况,弄清情况后方能开挖。
对有疑问的地点禁止盲目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地下管网设施。
第八条地处市区的施工现场除值班用房外,应尽量减少或逐步取消各类生活设施,以确保现场的文明施工及环境卫生。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护设施,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周期长短采取不同形式的遮挡围护。
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暂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证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要点.第二条范围:本要点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金珠厂区(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
第三条本要点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经公司批准施工方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环保处职责:1、负责公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2、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现场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并对违规单位及个人提出整改意见或经济考核。
第五条行政管理处职责:负责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联系,确定生活垃圾指定倾倒地点、运输方式及处理费用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储运处职责:对不按规定执行(定点堆放垃圾)的施工单位,可向安全环保处提出考核建议。
第七条各分厂职责:1、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项目施工现场开工前,各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同时向施工方提出本规定要求.2、各项目部要根据公司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增补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环境保护条款,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环保处提出考核建议。
3、各分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指定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地点。
第三章施工现场环保要求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第九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其它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禁止直接向下抛洒废弃物。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运输、装卸、堆放建筑材料及其它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生活炉灶提倡使用液化气,严格控制烟尘超标排放。
第十三条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建筑施工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条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二条项目部成立环境管理领导小组(与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小组相同)。
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三条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第五条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六条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第八条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第九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第十八条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第十九条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1 总则1.0.1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有效防治施工过程中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施工现场各类疾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
1.0.3 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执行本标准。
2 一般规定2.0.1 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人。
项目经理应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2.0.2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应配备1人;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应配备2~3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市政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应成立3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
2.0.3 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应需要的环保、卫生设施,建立相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环保和卫生设施检查。
2.0.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防治扬尘、灯光、噪声、油污、固体废物、废气和废水污染等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方案。
2.0.5 施工单位应将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教育纳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三级教育”内容。
2.0.6 施工单位宜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从事特殊施工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2.0.7 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内容:
1. 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目标,例如减少噪音、振动、粉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保护水土资源等。
2. 环境保护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并明确其在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职责,包括组织施工前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等。
3. 施工过程控制:制定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控制措施,包括噪音、振动、粉尘、污水等的控制方案,确保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4. 建筑材料管理: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管理,优先选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材料,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
5. 废弃物管理:制定废弃物管理方案,确保废弃物分类、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6. 环境监测与报告: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包括噪音、振动、粉尘等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措施的调整方案。
7. 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环境事故进行预防、管理和处置。
8. 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制度的实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实施。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颁布单位】成建委发[2004]218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将《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印发给你们,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1 总则1.0.1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有效防治施工过程中对城市环境造成的污染和施工现场各类疾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定。
1.0.3 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五城区(含高新区)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执行本标准。
2 一般规定2.0.1施工现场应有健全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体系,明确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目标,并分解落实到人。
项目经理应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2.0.2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应配备1人;建筑面积在2~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或市政工程投资2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应配备2~3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市政工程投资1000万元以上应成立3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
2.0.3 施工现场应设置适应需要的环保、卫生设施,建立相关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环保和卫生设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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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止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证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范围:本要点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金珠厂区(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
第三条本要点所称施工现场是指经公司批准施工方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全环保处职责:
1、负责公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面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2、负责对各施工单位的现场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指导和检查,并对违规单位及个人提出整改意见或经济考核。
第五条行政管理处职责:
负责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联系,确定生活垃圾指定倾倒地点、运输方式及处理费用等有关事宜。
第六条储运处职责:
对不按规定执行(定点堆放垃圾)的施工单位,可向安全环保处提出考核建议。
第七条各分厂职责:
1、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项目施工现场开工前,各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同时向施工方提出本规定要求。
2、各项目部要根据公司环保部门要求及时增补对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环境保护条款,
并监督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环保处提出考核建议。
3、各分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指定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地点。
第三章施工现场环保要求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外排。
第九条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其它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禁止直接向下抛洒废弃物。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运输、装卸、堆放建筑材料及其它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生活炉灶提倡使用液化气,严格控制烟尘超标排放。
第十三条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运输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时不得影响区域市容环境卫生,运输车辆不得车轮带泥上路、装载过满。
凡由此造成影响的,要及时予以清理。
第十五条严禁施工单位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各施工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公司指定地点存放、集中处理)。
因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使道路、土建工程及绿化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责任单位负责妥善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禁止施工单位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新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破坏。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地方主管部门以及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的监督检查,并在检查过程中予以配合。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单位,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提出整改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单位提出考核意见。
1、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视情节扣罚500—3000元,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2、对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视情节扣罚1000—5000元,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条本要点未尽事宜,将由各项目部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本要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2008年8月29日下发的《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可编辑
施工现场违规处罚单
签发单位: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单由监管单位填写,按照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进行违约处罚。
施工现场违规处罚单
签发单位: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单由监管单位填写,按照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进行违约处罚。
施工现场违规处罚单
签发单位: 年 月 日 第 一 联 责任 单 位
第二 联 签发 单 位
第 三 联
注:此通知单由监管单位填写,按照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要点》进行违约处罚。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