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变迁_从社会控制到公共治理_读_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_ (1)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班级:建工9班姓名:杨佳东学号:20102532第一次看到这个书名念起来不免觉得有些拗口,把这本书放在书架上也并不醒目。
但是一本好书不一定要有一个好听的名字,也不一定要有一个醒目的封面。
作者罗斯特﹒庞德是美国近代著名的法学家,这本书薄而内容却不薄,是庞德的代表作之一。
由于我翻遍了图书馆也没找到这本传说中的小册子,因此我只能在电脑和手机上阅读。
老师说只用花十分钟来阅读就可以了,我却花了一下午去囫囵吞枣。
一是因为我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二是因为想放慢节奏来把握这本的书的精要所在。
首先,我们明白两个问题:什么是社会控制?社会控制盒法律有什么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未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使人类活动按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
换句话说,就是最大众的群体觉得最公平的标准。
社会控制有很多种类型,法律是其中的一种,除此之外,习惯、道德、伦理、宗教都是社会控制的形式。
本书讲的就是法律这种社会控制。
这本书共分为四张,第一章从人类文明的存在和发展的角度来探讨“人类对社会的控制”。
作者认为文明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并进一步探讨了文明的概念——“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在庞德看来是三类:道德、宗教和法律,并且在他看来,道德和宗教的作用随着“社会控制”世俗化已渐渐远离中心舞台,法律是近代世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而且这种法律依靠的是一种日益强大的政治组织的强制力量。
接着作者引导我们关注法律存在的背后的目的——“我们一定要为法律找到一个较好的根据,一定要找出强力背后的某种东西,强力不可能是社会控制的最终现实”,法律不应当只是“当权者的命令”,也不应当只是“政府为了自己而存在、法官或行政官员为了行使权力而进行审判”,强力从根本来讲不过是达到法律目的的手段,而并非法律目的本身。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
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演进和完善。
本文将探讨法律制度的主要发展变化,并对其背后的原因及影响进行分析。
一、早期的法律制度在人类社会早期,法律制度主要基于宗教信仰和习俗传统。
例如,古代的宗教法规是埃及法老统治下的法律制度基础,而在古代中国,礼法制度的形成则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
这些早期的法律制度通常具有很高的宗教性和个人化特征,缺乏普遍性和统一性。
二、国家法律的兴起随着国家的形成和集权化的进程,国家法律开始兴起并逐渐取代宗教法律。
这种变化主要源于国家扩大权力范围的需求。
设立正式的法律体系,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普遍法律,成为国家统治的需要和手段。
例如,汉代的大义观念成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逐渐趋于规范化和普遍化。
三、法典的编纂和实施法典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法典是一部系统、分类、体系化的法律文书,是对法律规范的集中和总结。
法典编纂可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确立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罗马帝国时期的《民法大全》和拿破仑时期的《民法典》都是重要的法典成果,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现代法治的兴起现代法治的兴起是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法治原则强调国家和公民都要受制于法律的规范,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法律公正平等。
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例如,美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现代法治的起步,成为世界上第一部正式成文宪法。
五、全球化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全球化对法律制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和挑战。
全球化使得国家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各国之间的法律交流和合作日益频繁。
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兴起为跨国活动提供了法律框架,同时也对国家法律产生一定的制约和引导。
此外,全球化还引发了跨国犯罪、知识产权保护等新问题,迫使法律制度不断适应和更新。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后感社会法学是现代西方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学派,其中通常又分为欧洲大陆的社会法学和美国社会法学两派。
庞德是美国社会法学的创始人。
这一法学和与它极为接近的美国现实主义法学,都以实用主义作为哲学基础,是美国长期以来占支配地位的法律思想;尤其是庞德所创立的社会法学,从三十年代以来,几乎成了美国法庭上的官方学说。
第一章:文明的社会控制中世纪法律在亲属关系组织的社会中起着作用,法律的目的似乎是在这一社会中和谐一致地维护社会现状。
全世界的法律现在正处在一种困难的情况下,这种困难说明了三十年来对于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正义所进行的许多公开的攻击。
人们对法律不满意并且愿意尝试一下不要法律的治理,因为他们感到,(正如有的人所说的)法律一直没有合法地运行。
特别在应付许多新问题和力图保障一个正在变化的经济秩序中许多新产生的迫切利益方面,法律不符合人们对它的期望。
这种情况产生于公认的理想对于今天法院所受理的各种冲突的和重迭的利益不能提供满意的调整。
……因而新的法律问题如何解决还没有头绪,人们对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放任自流。
既然没有权威性的理想来指导这种强力,行使强力也就成了凭个人意愿、成见和偏爱办事的事情——这些正是法律力图压抑的东西。
强力统治试图担当法律统治的工作。
不论我们把文明看作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
有人曾经说过,文明是使人类力量得到最大可能的展现。
……不如让我们说,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如果不是由于人们所已达到的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
如果人们必须随时武装自己并经常害怕受到攻击;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假设,即:在文明社会中,人们必须能假定其他人不会故意侵犯他们,必须能假定那些从事某种行为的人在其行为中将适当和注意以免给其他人带来遭到损害的不合理危险,那么曾使物质自然界的许多东西有可能被控制起来供人类之用的研究、试验和调查,就不可能进行了。
浅谈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
浅谈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摘要:随着社会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更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传统的社会管理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向社会治理转变,需要转变政府职能。
为此,应从管理到治理重塑政府理念,从一元到多元构建治理网络,从纵向到多向再造权力流程,从失范到规范完善治理法律,从而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转型。
本文浅谈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引言我国由于受传统政府行为模式影响,将治理理解为管理,与统治的意思更为接近,与当前主流的社会治理理论有些偏离。
在公民社会兴起、公民社会组织日益壮大的今天,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变革符合世界政府治理领域的发展趋势,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和创新,建立起多元参与的、协作互动的、依法治理的合作网络,从社会管理走向社会治理。
1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含义何为社会管理?它是为了实现社会秩序、激发社会活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局面,由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企业、公众共同介入,基于一定的价值基础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对于社会行为、社会关系、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进行的、自上而下的控制过程。
何为社会治理?它与社会管理类似,都是为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而进行的。
但与社会管理不同的是,社会治理更加强调公众参与,倡导公众在有序合法的情况下与政府通力合作,一道对部分社会问题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社会治理是一个自下而上参与的过程。
二者看似大相径庭,实则对中国社会发展推动力大有不同。
让我们着眼于中国社会在现有社会管理机制下产生的发展问题。
社会结构本身作为一个社会中各类社会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相对稳固的关系,在面临转型时,必然以整体系统形式进行过渡,具体表现为社会结构的整体性、根本性变迁。
而我们当今所面临的中国社会的转型发展包含着两个不同层面:一是从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社会向相对较为开放的市场经济社会转变;二是由社会资源配置机构随社会集体利益转变而激发的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的演变。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笔记
庞德的社会控制理论——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20世纪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奠基人,其法学思想兼收并蓄,系统而稳健,博采众家之长,既承继霍姆斯法学思想中实用主义的倾向,又极为推崇耶林的目的论思想、利益学说。
庞德首次提出“社会工程”这一概念是在《法律史解释》一文中,后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律的任务》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其社会控制理论结合了柯勒法律与文明关系的学说和罗斯的社会控制学说。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共分四章,分别是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一、文明和社会控制作者通过对法律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各法学家不同观点的比较,说明其为什么要从法律的理想成分来探讨法律,为什么从文明的观念、从作为维护文明之方法的社会控制的观念和从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或一个方面的观念出发来探讨法律。
庞德以文明为起点提出社会控制理论,他认为,文明是各门社会学科的出发点,是人类力量不断地完善、发展,是人类对外在的或者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本性最大限度的控制。
(P10)究其根本,社会科学需要研究的是人类自我扩张的本性的控制,一方面要控制个人欲望使之保持在合理范围内,另一方面是通过控制使人类内部协调一致借以实现对自然的控制,即是通过对每个人施加压力来迫使其保持其本分来维护文明社会,同时制止他做反社会的行为。
庞德根据历史经验总结主要有三种社会控制的手段,分别是道德、宗教和法律,这三者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血亲组织社会中,法律的任务是维护个血亲集团之间的和平,对于集团内部的关系处理依靠其内部纪律解决,在这种情形下大部分社会控制由血亲集团的内部纪律、共同的伦理习惯、宗教组织处理。
随着血亲集团的消失,道德的作用渐趋减弱;尽管政治组织社会已然建立,由于有教会、教皇等有效组织(教会法院和教会法律体系)的支持宗教仍然是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
(英国直至宗教改革才逐渐减弱宗教的影响;西罗马帝国覆灭直至十二世纪)自十六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组织已经位于首要地位,政治组织具有事实上的对强力的垄断地位,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发挥作用,其他社会控制手段从属于法律,法律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法律与社会控制
法律与社会控制丁卫原刊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年第6期摘要:社会控制是国家主导,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一种治理手段,它通过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思想及其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以及对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从而达致一定的社会秩序。
在诸多社会控制手段中,法律控制是最具约束力也最为形式理性化的一种。
本文简略地梳理了社会控制思想的演化,指出“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是维系社会秩序的有力手段。
在对晚清以降的社会控制进行初步考察的基础上,本文指出当代中国的社会控制体系正在由改革开放之前的组织控制转变为1980年代以后的法律控制通过社会生活的结构化和人们行为的标准化而形成的社会制度和行为规范是社会秩序的具体反映。
[1]271社会组织管理通过把社会生活结构化和把人类行为标准化来实现社会的秩序化;而社会控制则通过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思想及其价值观念进行指导和约束,以及对各类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和制约,从而达致一定的社会秩序。
从形式上看,社会控制有诸多手段,譬如,统治者可以通过道德、宗教、法律乃至社会舆论等各种手段来达到既定的统治秩序,只不过,法律是其中对社会成员最具约束力,从而也最为形式理性化的一种。
一、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思想较早可以追溯到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Charles Darwin)的生物进化论。
达尔文认为,生物进化是通过自然选择实现的。
生物个体为了在大自然中继续生存下去,保持自己的物种不被消灭,就必须不断发展自己的适应能力。
适者生存,弱者灭亡,物竞天择,自然淘汰,这就是自然界对生物个体的控制机制。
[2]75-148由生物进化论发展出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社会是控制者,个人是被控制者。
既然人具有动物习性,那么社会就必须控制人的这种动物习性。
否则,由于人人都存在着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结果难免会使整个社会堕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去,社会秩序因此而无法建立和维系。
受进化论思想的影响,美国社会学家爱德华·罗斯(Edward Alsworth Ross)在1901年出版的《社会控制》[①]一书中最先使用了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这一概念。
历史上的法律与社会变革
历史上的法律与社会变革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法律和社会变革密不可分。
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的基础和保障;另一方面,社会变革也经常催生和推动法律的演进与改革。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一些法律对于社会变革所起到的作用,并分析其中的互动关系。
一、古代罗马的法律与社会变革古代罗马是法律与社会变革紧密结合的典范之一。
罗马法是西方现代法律体系的基石,它的形成和发展受到当时社会变革的影响。
赋予公民权利和法律保障是罗马政治改革的核心。
公元前5世纪的12表法对罗马民众的权利进行了保护,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机会。
这种新的法律制度为罗马的社会变革提供了合法性和稳定性,推动了罗马帝国的繁荣和统一。
但是,罗马社会变革的同时也带来了对法律的挑战。
如罗马帝国时期的奴隶制度下,法律有意或无意地对奴隶进行了剥夺,没有为他们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
这种社会矛盾和不公平最终导致了罗马帝国的衰落和解体。
二、法国大革命与法律变革18世纪的法国大革命是一次极具影响力的社会变革,也对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自由、平等、人权成为法国大革命的口号,法律要求在其中起到引导和保障的作用。
1789年颁布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被誉为法国大革命的圣经,确立了个人权利的法律保护。
这一宣言和以后相继出台的相关法律,为法国社会的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限制了国王的权力,推动了法国社会向民主和平等的方向发展。
同时,法国大革命也通过法律的方式推动了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变革。
废除封建统治,取消特权阶级的优先地位,这些改革都直接涉及到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法律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合法性和正当性,使其成为一场真正的革命。
三、美国民权运动与法律变革20世纪60年代,美国爆发了一场被称为民权运动的社会变革。
由于种族隔离和歧视的存在,黑人社群开始争取平等权利和反对种族歧视的斗争。
在这一斗争中,法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权法案》(Civil Rights Act)的通过和颁布,为非裔美国人争取了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读书报告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从法律目的论的角度——法律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的控制功能,而判断控制的标准就是正义。
一、背景知识介绍:(一)社会法学社会法学派是现代西方法学派的主要派别之一。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社会学法学在自然法学、历史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支配结构中发展起来,1为法学研究开创了又一全新的视角。
它是把法学的传统方法与社会学的概念、观点、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目的、作用和效果,注重社会公正,强调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推进法律改良的一种资产阶级法学学派。
十九世纪末,资本主义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社会各种矛盾激化,战争、经济危机频繁爆发,新的利益冲突严重。
这时的法律制度与资本主义初期提出的民主、法制理想的距离越来越大,社会问题日益突出。
在这种条件下,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不得不关注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社会问题。
法律社会化成为时代潮流,法律不得不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法学也把法律问题与社会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研究。
因此,法社会控制学说即应运而生了。
(二)法律控制学说1.达尔文社会控制思想较早可以追溯到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CharlesDarwin)的生物进化论。
他认为,生物进化是通过自然选择实现的。
生物个体为了在大自然中继续生存下去,保持自己的物种不被消灭,就必须不断发展自己的适应能力。
适者生存、弱者灭亡、物竞天择、自然淘汰,这就是自然界对生物个体的控制机制。
2由生物进化论发展出来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认为,社会是控制者,个人是被控制者。
既然人具有动物习性,那么社会就必须控制人的这种动物习性。
否则,人人都存在着追求自我利益的倾向,结果难免会使整个社会堕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去,社会秩序因此而无法建立和维系。
2.爱德华·罗斯受进化论思想的影响,作为美国的一名社会学家,他在1901年出版的《社会控制》3一书中最先使用了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这一概念。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笔记从书名上看,涉及的关键词只有两个:法律和社会控制。
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是手段,社会控制是目的。
这样看来这本书似乎是很简单的,但是我们要沿着这两个关键词去追本溯源。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白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社会控制”。
其次,法律为什么能、怎么能成为社会控制的手段?社会控制是法律的终极目的吗,或者社会就是要实现控制吗?其到底要实现什么样的控制?最后,在现实中,法律是怎么来实现的。
上面的问题仅仅是一个大致的框架性质的概述,《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共四章:文明和社会控制;什么是法律;法律的任务;价值问题。
下面就分节来详细记录。
第一章:文明与社会控制按照惯例,作者还是首先界定了文明。
文明是人类力量不断地更加完善的发展,是人类对存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够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限度的控制。
对文明的定义进行一下分解,文明是一种最大限度的控制。
对立的意思是超过这个最大限度的控制就是不文明的。
(此处涉及的问题就出来了,用什么样的标准来界定这个最大限度的范围呢?涉及到价值问题)主体是人类;客体有两个:存在的或物质自然界以及内在的或人类本性。
作者接着说,文明的这两个方面是相互依赖的。
如果不是由于人们已达到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他们就难以征服外在的自然界······因而人们对内在本性的控制,使人们得以继承这个世界并保有和增加他们所继承的东西。
各门社会科学必须研究这种队内在的或是人类本性所取得的支配力——它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产生的,以及最重要的是,它是怎样得以保持、促进和流传的。
这种支配力直接地是通过社会控制来保持的,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社会控制由此被提了出来,但是我们发现此处并没有“社会控制”界定。
而是把社会控制当成了文明的保持手段,也就是说文明是社会控制所要达到的目的。
由此我们看,仅仅从书名上看到的“社会控制”是目的是不正确的,文明才是目的。
7000+字《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
评分:_________SHANGHAI UNIVERSITY课程作业COURSE PAPER《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学院专业学号学生姓名课程法理学B打印日期《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读书报告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0月27日—1964年6月30日)是美国二十世纪最负盛名的法学家之一,他的法学思想对当代法学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
与传统的主流法学不同,他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法”这种现象,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法论,给法学研究带来了不同的思维模式。
他所著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虽篇幅不长,但囊括了其一生中最主要的几方面主张与理论。
在引言中,罗斯科·庞德首先指出过去的几个世纪乃至法学研究开始以来学界所存在的一些状况与问题。
他认为,法律科学总是走在司法实践的后面。
的确,现实,中往往只有当司法实践中的确遇到了棘手的新问题时,法学研究才开始使用各种方法试图解决问题。
而常常一个问题纠缠不休,各方学者观点争执不下时,新问题又出现了。
现实世界飞速发展,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司法实践不断遇到新挑战,而发展缓慢的法律科学研究却很难对具体情况进行预判和指导。
基于此,罗斯科·庞德提出应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法学,使法学与社会学站在一起,使法律能够成为社会的合理规范。
保障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在引言中,罗斯科·庞德还简单概括了十九世纪的部分法学成就,如施塔姆勒的“复活法国人所谓法律上的唯心主义”,狄骥的“世纪初城市工业社会理论与社会学的自然法”,惹尼的“实在法中技术成分的重要性”以及奥里乌的“组织在社会控制中的重要作用”。
不同的学者都对社会控制方法做了探讨,对于现实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又有各自的缺陷。
但他们都为社会法学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社会法学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
十九世纪是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的一个世纪,也是人类思想进步更加迅速的一个世纪。
法律流变与社会进步
法律流变与社会进步法律是社会规范的集中体现,它具有规范和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功能。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在不断地演变和变革。
这种法律的流变与社会进步密不可分。
本文将从历史角度、立法变革以及法律保护三个方面来探讨法律流变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关系。
一、历史角度法律的流变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
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当时的法律更多地是基于传统和习俗。
随着社会的进化和文明的发展,法律逐渐与道德原则相分离,并开始有条理地规范社会行为。
这一过程中,法律不断根据社会的发展变革,进行调整和改革。
例如,在奴隶制社会时期,法律规定奴隶的地位与权益,而在现代社会,法律反对和追究任何形式的奴隶制度。
这一演变充分表明了法律流变与社会进步之间的密切关系。
二、立法变革在现代社会,法律的流变主要通过立法变革来实现。
立法是法律流变的集中体现,是从制定、修改到废止法律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进步,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旧有的法律已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需要立法机关进行相应的变革。
例如,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数字经济的兴起,涉及到互联网、数据保护、电子商务等诸多新兴领域,现行法律难以适应这些新问题的要求。
因此,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标准,以确保社会的秩序和公平。
立法变革不仅体现了法律的流变,也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三、法律保护法律的流变与社会进步紧密相关,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是法律对个体权益和社会公正的保护。
法律的变革和改进旨在更好地保护人民的权益与利益,推动社会的进步。
例如,法律废除了残酷的体罚制度,提倡法治和人权保护,为个体赋予自由、平等和尊严。
同时,法律也关注社会公正,通过规范和调控经济活动,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总结起来,法律流变与社会进步相互促进、相互依赖。
法律的流变是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之一,而法律的变革和改进又必须顺应社会的需要,为社会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的流变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历史长河中得到了充分的验证,不断地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课程论文名称: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认识法律选课号:LAWS120001.03姓名:樊雨轩学号:14300130119 学院:新闻学院专业:新闻传播大类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认识法律内容摘要罗斯科·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具影响的法律思想,它是美国社会学法理学的核心理论。
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社会各种矛盾开始激化,传统的法律制度已经不能解决现行的社会问题。
庞德借鉴社会学研究方法,在批判三种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该理论,其基本点为,法律是一种用最小的消耗来调和人们的利益冲突以达到控制社会的工具。
本文分别从文明、法律和利益三个角度来认识这一理论。
并简要分析了它的意义与局限性,以及试图分析该理论对当代中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学法理学社会控制罗斯科·庞德文明秩序一、庞德与美国社会学法理学罗斯科·庞德是社会学法理学在美国的“第一发起人”,他被公认为现代美国法学的泰斗。
庞德将社会学引入法学研究领域,将法律的社会效果作为评价法律作用的标准,由此创立了社会学法理学。
这一理论居现代西方三大法学理论之首(另两派理论是自然法学和分析法学),自本世纪30年代开始形成,到目前为止,已统治美国社会达60多年,其影响已扩展到西方各主要国家。
1庞德的“法律的社会控制论"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具影响的法律思想,是庞德法学思想的浓缩,它以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为线索构建了一个逻辑体系,从而涵盖了庞德的整个社会学法学思想。
2庞德最早于1923年在《法律史解释》一书中提出,指明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后来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和《法律的任务》等书中得到丰富和发展。
3二、“法律的社会控制论”的提出在社会学法理学兴起之前,自然法学和历史法学并行盛行于美国,二者都认为法律是被发现出来的,而不是按照人类需要创造出来的,因此都偏向保守主义。
论社会控制论角度下的法律目的——从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出发
现 代 商 贸工 业 Mo enB s es rd d s y dr ui s T a e n ut n I r
2 1 年 第 9期 01
论 社会 控 制 论 角度 下 的法 律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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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庞 德 《 过法 律 的社会 控 制 》 通 出发
邱 碧 蓉
关 键 词 : 会 控 制 ; 律 目的 ;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39 ( 0 1 0—2 00 1 7 -1 8 2 1 ) 90 3— 1
2 1 2 从 法律 思 想 史 的 角 度 考 察 .. 1 社 会 控 制 庞德将 法律 思想 史 划分 为古希 腊 、 罗 马 、 世 纪 、 古 中 新 “ 会 控 制 ” 由 美 国 社 会 学 者 爱 德 华 ・罗 斯 在 1 9 社 是 86 教 法 学 、 班 牙 法 学 、7世 纪 、8世 纪 、 9 纪 、O世 纪 等九 西 1 1 1世 2 年 提 出 的 。 他 在 《 会 控 制 》 指 出 , 类 经 历 从 自然 秩 序 社 中 人 维 走 向社 会 秩 序 是 从 混 乱 到 有 序 的 过 程 , 旦 社 会 复 杂 化 , 一 人 个 发 展 阶段 。我 们 可 以 总 结 出 这 九 个 阶 段 的 思 想 路 程 :
( 门大 学 法 学 院 法律 系 , 建 厦 门 3 1 0 ) 厦 福 60 5
摘
要 : 国社 会 学 法 学派 学 者 庞 德 以 实 用 主 义 为 哲 学 基 础 , 出 了 社 会 控 制 理 论 说 。从 庞 德 的《 过 法 律 的 社 会 控 美 提 通
制 》 书 出发 , 述 了法 律 的 目的 和 利 益 学说 , 一 论 最后 反 思 理 论 中 的 几 点 限 制 并 对 中 国借 鉴 该 理 论 提 出 了 构 想 和 建 议 。
法律的变迁:从社会控制到公共治理
关键词:社会控制/ 法律 /公共治理/软法内容提要:《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系统地阐述了罗斯科•庞德教授对于法律的概念、作用、目的、利益以及法律与人类社会文明的关系等这些法理学最为本质问题的深层思考。
作者的某些论断对于今日的中国社会治理仍具有极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中国的公域之治需要考虑建构一种软硬并举的“一元多样混合法模式”,与此相关我们必须首先反思和修正传统的法的定义。
编辑。
在我们生活的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么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而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组织的宗教和家庭的支持的话,那么它就更需要这些方面的支持了。
——罗斯科·庞德软法也是法,更多协商、更少强制、更高自由。
——罗豪才一、本书的内容简述: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法律本书共分四章,作者开篇引用美国实用主义首创人威廉·詹姆士的话说任何一个问题的最大敌人就是这一问题的教授们的例子,让读者感觉到一股扑面而来实用主义气息。
紧接着作者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不论我们把文明看做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
[1]而文明就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程度的控制。
文明的这种支配力又是如何来得以保持的呢?庞德认为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行文至此,作者指出我们维护文明之方法的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则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道德和宗教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曾经担负了大部分的社会控制,而在近代世界,法律则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但从十六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组织已经成为首要的了。
”“今天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智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
”[2]但是作者还是告诫人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假定政治组织社会和它用来对个人施加压力的法律对完成目前复杂社会里的社会控制的任务来说已经绰绰有余,那是错误的。
”法律必须在存在着其他比较间接的但是重要的手段——家庭、家庭教养、宗教和学校教育——的情况下执行其职能。
【2017年整理】从社会管制、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从社会管制、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变迁郭星华石任昊*原文载于:《黑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摘要:针对“法是怎么适应社会需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历史命题,以1978年以来的“第三次法律革命”为时代背景,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变迁历程予以回顾,进而按照理想类型的方法归纳出“社会管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这三种国家治理模式。
“拨乱反正”阶段的法治建设属于“社会管制”模式,强调法治的价值启蒙,以“压制型法”为手段、追求政治领域的稳定;“促进经济发展”阶段的法治建设属于“社会管理”模式,强调法治的制度设计,以“自治型法”为手段、追求经济领域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阶段的法治建设属于“社会治理”模式,强调法治的实践关切、以“回应型法”为手段,追求社会领域的共建。
经历三十五年的现代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成就,但仍没有实现现代法治建设所追求的“法治秩序”,“社会治理”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理念。
在此基础上,回归“规范—秩序”的命题,针对“回应型法”的时代要求,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规范多元”三个角度对我国现代法治建设的未来发展予以前瞻。
关键词:社会管制;社会管理;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在20世纪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伴随着三次历史性巨变,产生了三次法律革命,即1911年辛亥革命所引发的第一次法律革命,1949年中国人民大革命胜利所形成的第二次法律革命,以及与1978年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的第三次法律革命。
[1]这里所说的“第三次法律革命”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法治建设。
2011年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时,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3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针昭示着我国的现代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从1978年到2013年,走过三十五年的现代法治建设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有很多东西值得总结。
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演讲
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演讲范文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为了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必须使人类活动按一定的社会的行为规范进行,通过某种社会力量使人们遵从社会规范,维持社会秩序的过程,就是社会控制(Social Control)。
社会控制有多种类型,法律是其中的一种,习惯、道德、伦理、宗教等都是社会控制的形式。
“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法是一种在发达社会中被高度的专门研究过的社会控制──在这样的社会里对权力理性的和有序的运用的一种社会控制。
” 布莱克曾把法与其他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一个公式:法的变化与其他社会控制成反比。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的控制相对比较弱小,公共权力往往并不深入广大的乡村地区,乡村多依赖宗教和士绅,借助礼教和调解制度已足以维系秩序。
整体社会秩序由“国法”和“宗法”这“二元”共同维持,两者相互承认,相互支持,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控制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决策的确定,我国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无法可依”的时代已告结束,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正在形成。
但毋庸讳言,我国由传统的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迈进的过程中,社会生活并未如这些既定的规则和秩序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甚至出现了“法律过剩”的现象。
如果以牺牲传统来换取快速“现代化”,其实质是在摧毁文化。
在摧毁自身传统的同时,法律又不能使本土接受异质土壤所生长出来的其它文化,其后果是可怕的。
这就不能不让我们进行一个理性的反思。
在此条件下,庞德先生所著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或许对我们有些助益。
庞德先生是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
他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是美国社会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垄断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新发展、新变化在法律思想和法律价值观方面的必然要求的较为集中的体现。
他的许多观点对我国的现代法制有着或多或少的启示与助益。
法律制度的演变与社会秩序维护
01
法律制度演变的动因与趋势
法律制度演变的动因分析
社会变革:随着社会 经济、政治、文化等 方面的发展,法律制 度需要不断适应和调 整
科技进步:科技发 展对法律制度提出 了新的挑战和需求, 如网络犯罪、人工 智能等
社会秩序的维护方式
道德规范:倡导和遵守道德 规范,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制度:制定和执行法律, 维护社会秩序
教育引导:通过教育和引导, 提高公民素质,维护社会秩
序
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 维护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维护的意义
保障公民权利: 维护社会秩序 可以保障公民 的基本权利和 自由,防止个 人权利受到侵
20世纪初: 中国颁布 《中华民国 临时约法》, 确立了民主 共和和法治 原则
现代法律制度
法律体系的形成: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法律原则的确立:如平等、公正、自由等 法律机构的设立:如法院、检察院、律师等 法律程序的完善:如诉讼程序、审判程序等
01
社会秩序维护的重要性
社会秩序的概念
社会秩序是指社会成员按照一定的规则和规范进行社会交往和活动的状态。 社会秩序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前提。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法律制度的支持,法律制度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社会秩序的维护需要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遵守法律、道德和公序良俗。
社会秩序维护的对策建议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 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 社会安全水平
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提高 公众的道德素质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高 社会自我管理能力
法律治理的方式方法与中国治理变迁
• 任务:适应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 作用:把法律看成可以指挥别人,管老百姓的指挥棒 • 目标:恢复、重建社会秩序和加强经济管理
• 颁布的法律:
• 130个法律,反映政府经济、行政管理类的70余个
“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 ——赵紫阳
• 1989年行政诉讼法 • 目的:为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提供规则和依据。 • 建立健全司法机构、行政执法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
第五阶段 十八届四中全会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四中全会改革亮点
• 1. 直观的提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大子体系
完备的 法律法规体系
高效的 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 法制监督体系
有力的 法治保障体系
四中全会改革亮点
• 3. 其他重要内容 • 1)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 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专注提高 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 2)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 3)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 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 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 及责任倒查机制。
• 颁布的法律:
• 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20余部,主要集中在市场经济 主体、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等方面; • 作用:给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了轨道和平台。 • 有关行政的法律:1994《国家赔偿法》、1996《行政 处罚法》、1999《行政复议法》、2000《立法法》、 2002《政府采购法》; • 作用:把政府自身行为纳入法治的轨道
法律法规变化
法律法规变化在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中,法律法规就如同指引方向的灯塔,为人们的行为划定了界限,保障了社会的秩序与公平。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涌现,法律法规也在持续地发生着变化。
法律法规变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科技的飞速发展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互联网的普及、人工智能的崛起、生物技术的突破等等,这些新的科技成果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法律问题。
比如,网络隐私保护、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基因编辑的法律规范等,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和规范。
再者,经济发展的需求也促使法律法规做出改变。
全球化的经济格局、新兴产业的兴起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都要求法律为经济活动提供更加明确和有效的规则。
比如,在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金融监管等领域,法律法规需要不断更新和优化,以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法规的变化对于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对于普通公民来说,这意味着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新的法律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如果不能及时跟上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企业而言,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直接影响到其经营策略和发展方向。
新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但也可能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法律风险。
因此,企业必须密切关注法律法规的动态,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
在法律实践中,法律法规的变化也给执法机关和司法部门带来了挑战。
执法人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准确理解和适用新的法律规定。
司法部门则需要在审判过程中准确把握法律变化的精神和意图,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为了更好地应对法律法规的变化,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通过各种渠道,如网络、媒体、社区活动等,向公众普及新的法律法规,让大家能够及时了解并遵守。
同时,法律专业人士也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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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变迁:从社会控制到公共治理———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苗志江(北京大学法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在我们生活的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么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而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组织的宗教和家庭的支持的话,那么它就更需要这些方面的支持了。
———罗斯科·庞德软法也是法,更多协商、更少强制、更高自由。
———罗豪才一、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法律罗斯科·庞德(R.Pound,1870—1964),美国社会法学派的创始人。
庞德年轻时主修植物学,而他最终成为法学家却与他的家庭熏陶有关,他的父亲是位法官,受其影响,庞德很早就对法律感兴趣,不过,他更多的是靠自学成才。
庞德一生著作等身,据统计,到1960年止,共发表了24本专著,287篇论文和报告,还有大量的讲演,其中《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就是庞德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所作的一篇专题讲座的讲义。
本书共分四章,作者开篇引用美国实用主义首创人威廉·詹姆士的话说任何一个问题的最大敌人就是这一问题的教授们的例子,让读者感觉到一股扑面而来实用主义气息。
紧接着作者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不论我们把文明看作事实还是观念,我认为它是各门社会科学的出发点。
①而文明就是人类对外在的或物质自然界和对人类目前能加以控制的内在的或人类本性的最大程度的控制。
文明的这种支配力又是如何来得以保持的呢?庞德认为是直接通过社会控制,是通过人们对每个人所施加的压力来保持的。
行文至此,作者指出我们维护文明之方法的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则是道德、宗教和法律。
道德和宗教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曾经担负了大部分的社会控制,而在近代世界,法律则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但从十六世纪以来,社会政治组织已经成为首要的了”、“今天社会控制首先是国家的职能,并通过法律来行使”。
②但是作者还是告诫人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如果假定政治组织社会和它用来对个人施加压力的法律对完成目前复杂社会里的社会控制的任务来说已经绰绰有余,那是错误的”。
③法律必须在存在着其他比较间接的但是重要的手段———家庭、家庭教养、宗教和学校教育———①②③[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8页。
[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11页。
[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11页。
的情况下执行其职能。
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一直是一个争论的题目。
作者认为困难的重要根源在于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用着法律的名称,而人们都曾试图以其中一个为根据来解释所有这三者。
这三种意义分别是:法律秩序,即通过系统、秩序地使用政治组织社会的强力来调整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制度;法律文件,即据以作出司法或行政决定的权威性资料、根据或指示;司法过程和行政过程,即决定各种案件和争端的过程,或者说公务上所做的一切事情。
在作者看来这三种意义则可以用社会控制的观念来加以统一。
“我们可以设想一种制度,它是依照一批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使用的权威性法令来实施的高度专门形式的社会控制”。
①然而有限法律行动仍然会有其局限性,“在我们生活的地上世界里,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那么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而如果它不能再得到有组织的宗教和家庭的支持的话,那么它就更需要这些方面的支持了”。
②回到法律的任务这个古老的话题,庞德认为法律的目的是正义,而正义意味着那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制度的安排,它能使生活物资和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和做某些事情的各种要求的手段,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给以满足。
庞德借用耶林的观点把这些要求、愿望或需要称为利益,并把利益分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
同时所有的利益并不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所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
“不论利益有无一种道德价值,政治组织社会对它的保障就使它成为一种法律权利”。
③“即使是最粗糙、最草率的或最反复无常的关系调整或行为安排,在其背后总有对各种相互冲突和相互重叠的利益进行评价和某种准则”④,庞德指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
在此作者提出三种法律价值尺度评价的方法,而法院需要做的是必须像过去一样,通过经验来发现并通过理性来发展关系和安排行为的各种方式,使其在最少的阻碍和浪费的情况下给予整个利益方案以最大的效果。
二、庞德的社会工程法学庞德深受詹姆士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此外沃德的社会学理论和罗斯关于社会力量与社会控制的学说也是其法律思想的来源。
由于庞德创立的社会法学具有自由主义、社会福利主义、实用主义的色彩,20世纪30年代以来,几乎成为美国法庭上的官方学说,对旧中国的的立法、司法和法学也产生过重大影响。
⑤学界认为,社会法学派的出现是20世纪西方法学领域最重大的事件和最突出的成就。
社会法学派把法学的传统方法与社会学的概念、观念、理论和方法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注重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强调法所要促进的社会目的,把法律的改进、完善,进而缓和资本主义社会矛盾作为其终极理论关怀。
社会法学在20世纪出现有深刻的社会原因,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由自由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使得各种社会矛盾趋向激化,战争、经济危机等灾难频繁来临;旧的利益结构急剧变动,新的①②③④⑤[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20页。
[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30页。
[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42页。
[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50页。
值得一提的是庞德于1946年曾担任中华民国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和司法部顾问。
利益结构正在形成,新旧利益的冲突不可避免;与此同时,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现实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所提出的民主和法治理想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由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和公害日益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关注以往与国家不相干的劳动、福利、教育、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并运用政治和法律的手段进行调节。
于是劳工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公共交通法、经济法等社会立法不断制定出来。
“法律的社会化”成为时代的主流,如果法学的对象依然与现实生活脱节,不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指南或者提出意见,就不能适应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需要。
社会法学就是在这种强烈和有积极的社会推动下,并借助于社会学家提供的新观念和方法应运而生的。
①庞德社会法学又被称为社会工程法学,1923年在《法制史解释》一书中他首次明确使用“社会工程”的概念,而在本书和《法律的任务》中,庞德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社会工程法学理论。
庞德把法比作为一种社会工程,法学则是一门社会工程学。
庞德认为,工程是指一个过程、一种活动,而不仅仅是一些知识或固定的建筑体系。
人们对一个工程师才能的判断是以他所从事的工程的质量来衡量他是否胜任所从事的工作,而不是根据他的工作是否符合一个传统的理想模式来判断。
把法比作一种社会工程意味着要像对待工程师那样衡量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的工作。
“我们越是清楚地认识到我们正在做什么和为什么这样做,则我们的社会工程将越有效”②。
作为一种社会工程,法的目的是尽可能合理地建筑社会结构,以有效地控制由于人的本性而不可避免地出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以最小的阻力和浪费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中人类的利益。
为此庞德重点研究了利益、利益分类和在对利益进行平衡或权衡时所涉及的价值问题。
西方法学家认为庞德法哲学的“最重要的贡献”就在这个方面。
③三、中国问题与启示:公域之治转型中的法律模式建构庞德认为在社会控制的诸多手段中,法律是主要的手段,但还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除此之外,“同业公会、工会、社会团体和兄弟会组织,用它们的各种伦理法典、规章、行为标准或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准则,正在日益增加着对个人行为的控制,虽然都要从属于国家的法律”④。
这是老先生对其生活的那个时代的准确把脉。
对于今日的中国社会而言,这些社会控制的手段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下的中国社会背景与作者写作本书的年代已经大为不同,一场正在进行的公域之治转型呼唤我们必须同时在思想上进行一场新的“法律革命”。
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世界范围内的公域之治总体上经历了从国家管理模式向公共管理模式、再到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
由开放的公共管理和广泛的公众参与整合而成的公共治理模式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方式多样化和治理依据多元化的特征。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所进行的诸多社会变革有意无意地推动了社会治理格局从国家管理模式向公共治理模式的转换。
就治理主体来看,在传统的国家机关之外,诸如行业协会和自治团体等社会公权力组织大量兴起并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治理方式上,单一的命令———服从方式日趋式微,经由协商、合作和自治等实现了治理方式的多元化和民主化;就治理依据而言,除了国家立法之外,社会共同体形成的规则、自治章程等也成为衡量我们言行的标杆。
我们已经看到作为行动中民①②③④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
R.Pound,Interpretations of Legal Histor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6,P.157.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第104页。
[美]罗斯科·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第11页。
主的公众参与正在神州大地上如火如荼地开展:学者上书推动立法修订、公民行动反对PX修建等等。
政府不再是唯一的规则制定者和行动裁判者,公民也不再仅仅是消极的被管理者,一种开放、双向、互动的社会治理格局正在形成。
“公共治理的部分应该以规则为定位”①,而在富勒看来法律就是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在一个奉行法治的国家,公共治理无疑只能依法进行。
考察我国据以实行公域之治的制度不难发现有三类规范在起作用,即国家立法、政治组织形成的规则、社会共同体形成的规则。
庞德已经看到国家立法并非完美无瑕于是正告我们说:“我们最好记住,如果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力的全部力量,那么它也具有依赖强力的一切弱点。
而且从十七世纪到上次世界大战时期国际法的成就说明,某种很像法律的东西,虽没有任何强力的支持,也能够存在并证明是有效的”②。
庞德笔下的这种“很像法律的东西”在今天国际法领域的中被称为“软法”(soft law)。
近年来,软法现象在国内法领域也大量涌现,在环保、技术、劳工和消费者保护领域软法机制都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运用,公域之治中政治组织形成的规则和社会共同体形成的规则显然也应当归属于软法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