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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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1.5全体船员职责
(1)严格遵守《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
(2)认真参加《垃圾及管理计划》的培训和演习;
(3)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按大副指令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船舶垃圾管理原则及减少垃圾的措施
2.1本船垃圾采取分类收集和储存,按不同要求加工和处理;
2.2本船垃圾在船舶离港前尽可能申请港方接受处理,尽量减少在海上的排放量;
2.3本船在海上排放处理垃圾时,严格遵守《73/78防污公约》附则V的规定;
2.4进行垃圾处理作业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垃圾记录簿》;
2.5全体船员尽量少带容易产生垃圾的物品上船;
2.6尽量选用可降解的包装袋和可重复使用的容器包装或储存物品,以便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2.7尽可能选用重复使用的盖布、垫板、衬板和填充材料;
2.8在港内卸货、修船时,产生的垫舱物料和修船垃圾,应及时送往港口接收设施。
3.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的反应
3.1当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控制、回收等措施,减少污染;
3.2船长或大副及向主管机关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船名/呼号
(2)船籍港
(3)日期和时间
(4)船舶位置
(5)发生垃圾污染情况、垃圾种类及估计量
(6)原因
(7)采取应急措施
(8)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4.垃圾收集程序
4.1收集容器
4.1.1船上设有桶、袋、箱、三种分别有明显标记区别,用于收集不同类型垃圾用的容器;
(a)“红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塑料和混有塑料制品的垃圾
(b)“绿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
(c)“兰色”标记的容器用于收集能在海上处理的垃圾
4.1.2收集垃圾用的容器分放在餐厅、厨房、卫生间、盥洗室、船员生活走廊、机舱和
甲板等处所;
4.1.3垃圾收集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各收集点的容器排空或收集按不同类型分别送往加工点、短期储存点或长期储存点。
4.2收集程序
4.2.1塑料垃圾(包括混有塑料的其它垃圾)全部留存在船上,到港后送往港口接收设
施处理;
4.2.2含油抹布和已经污染的破布送焚烧炉焚烧或到港后送往港口接收设施处理;
4.2.3对带有病菌的食品废弃物及其用具与其它垃圾分开储存并妥善保存,到港后按照
接收国法律规定送往港口接收设施处理。
5.船上垃圾处理程序
5.1.1船上的厨房设置粉碎机一台,用于粉碎食品废弃物,由厨工负责管理使用;
5.1.2本船装置一台一型焚烧炉,用于焚烧纸及其制品、浸油破布、塑料等容易燃烧的
垃圾。
5.2粉碎加工处理
5.2.1食品废弃物,当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以外并且不在特殊区域内、经粉碎机粉碎,通过网眼不大于25mm的筛子排放入海;
5.2.2船舶在禁止排放区时,经粉碎或磨碎的垃圾,排入一个储存柜,不能排入船舶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也不能储存在含有油污水的舱底或油舱内。
5.3压实处理
5.3.1为便于储存、易于输送到港口接收设备或在海上排放,对可压实的垃圾应在在船上进行压实处理;
5.3.3各种垃圾压实方案例于附件四
5.3.4未磨碎的塑料,纤维板的纸板,体积大的货物容器和厚金属件,含有压力的容器等垃圾不能压实。
5.4焚烧处理
5.4.1纸及其制品、浸油破布、塑料等容易燃烧的垃圾,可在船上焚烧炉内焚烧处理;
5.4.2各种垃圾焚烧选择例于附件三;
5.4.3在港口用焚烧炉焚烧垃圾需要得到港口有关主管部门许可;
5.4.4焚烧在排气中产生有毒气体的塑料垃圾时,应在能承受高温的焚烧炉中进行焚烧;
5.4.5对含有重金属或其它有毒残余物的灰渣,暂时存留在船上,送往港口接收设施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入海。
大副:孙志国
2010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