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

二、量化分级管理指标1. 食品生产环节(1)原料采购: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原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生产过程:制定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3)产品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保证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食品流通环节(1)进货查验: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2)储存运输:按照食品储存运输要求,保证食品在流通环节的安全。

(3)销售环节: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3. 餐饮服务环节(1)原料采购:参照食品生产环节的原料采购要求执行。

(2)加工制作:制定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3)餐饮具消毒: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餐饮具卫生。

三、量化分级评定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本规定,开展自我评定。

2. 自我评定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

3.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激励机制1. 对评定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

2. 对评定为B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鼓励其提高管理水平,提升食品安全等级。

3. 对评定为C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加强监管。

4. 对评定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五、监督管理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2.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3. 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量化分级评定,动态调整评定等级。

4.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记录和惩戒。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的起草说明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了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提高监督检查的效果和科学性而制定的。

本文将对《规定》的起草说明进行详细阐述。

1.背景分析餐饮服务行业涉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于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发展而言至关重要。

然而,传统的餐饮监管方式存在着效率低、资源投入大等问题。

因此,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以提高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水平。

2.目标设定本次起草的目标是建立一个科学严谨的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旨在减少监管资源的浪费,提高监管的效能,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

3.起草工作组成员确定为确保《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我们需要在起草工作中纳入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包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餐饮服务业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专家等。

4.起草方法和过程起草过程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采取以下步骤:(1)研究和借鉴相关国内外的餐饮服务行业监管经验,了解现有的监管制度和标准,并针对深圳市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2)明确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的目标和原则,确保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3)制定监督检查的指标和分级标准,将餐饮服务业划分为不同等级,并给予相应的监督力度和执法手段;(4)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5)广泛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听取专家的建议和意见,做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5.重点内容《规定》的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检查的指标和分级标准:根据食品安全的重要程度、风险评估等因素,将餐饮服务业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明确每个等级的监督力度和执法手段;(2)监督检查的流程和周期:规定监督检查的时间、频率、程序等,确保监督检查的全面性和科学性;(3)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报告:确定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检查结果的报告、整改措施的跟踪等;(4)监督检查的执法措施和奖惩机制:规定监督检查中对不同等级的餐饮服务企业采取的执法措施和奖惩机制,以促进餐饮服务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制度1. 简介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我国餐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评定标准,旨在规范餐饮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2. 评级标准2.1 餐饮企业分类餐饮企业分为三个类别:小型餐饮企业、中型餐饮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

小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可容纳不超过50人同时就餐;中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可容纳不超过200人同时就餐;大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可容纳超过200人同时就餐。

2.2 餐饮企业评级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餐饮企业评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食品安全管理评分2.厨房卫生评分3.厨师操作规范评分4.食品储存管理评分5.食品加工控制评分6.环境卫生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及其占比如下:评分项细则占比食品安全管理评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教育和培训、审核检查等)30%厨房卫生评分清洁卫生管理(场地、设施设备、工具、器皿卫生等)20% 厨师操作规范评分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操作流程、标识和规范化操作等10%食品储存管理评分储存环节的管理(可控温控湿、储存时间、保质期等)10%食品加工控制评分加工工艺控制(烹饪过程、调味管理、菜品标准化等)20%环境卫生评分就餐环境卫生(就餐区域、餐厅布局、空气质量等)10%2.3 餐饮企业评级标准根据以上评分标准,餐饮企业将分为三个等级:1.优秀(得分95分以上)2.合格(得分85分以上,不满足优秀等级评定标准)3.不合格(得分85分以下)3. 评级结果和奖惩3.1 评级结果经评定,餐饮企业将按照评级标准确定等级。

评级等级评定结果公布时间为评定完成后一周内。

3.2 奖惩措施1.优秀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并依此纳入市级级以上餐饮服务行业质量评定资料库。

2.合格企业:颁发合格证书,可参加餐饮产品展销活动。

3.不合格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营业;整改后重新评测。

《深圳市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食品加工经营过程的风险防控,保障公众餐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全市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累积记分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含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和单位食堂。

本办法所称累积记分,是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年度累积记分的监督管理措施。

依法需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另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记分,作为对其进行食品安全分级分类评定等级、实施查封等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记分:(一)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2分、1分;(二)在同一次检查中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记分的,应当分别累积计算;(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同一种违法行为涉及检查表两项以上记分标准的,应当按照最高分值的条款记分,不重复记分;(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不同次检查中存在相同或不同种违法行为的,每次均应当记分。

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

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2012版)(征求意见稿)一、评定范围对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不包括新办许可证三个月以内和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二、评定依据按照《中华人中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三、实施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动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督部门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评定标准等级评定按照《深圳市餐饮业日常监督量化检查表》执行(附录1)。

注“★”为关键项(高风险项目),◎仅为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单位适用的关键项目,⊙代表仅为小型餐饮为一般项目(集体食堂除外),其它类型的餐饮单位为关键项目;检查项目和内容可以依据不同餐饮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缺项;根据现场检查不符合项目数量,评定结论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三五、有以下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等情形,应列入重点监管和限期重点跟踪检查对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不得准予A 级单位(一)6个月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且被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两次以上相同或相近违法行为的;(四)重大活动经常接待单位、餐饮配送餐企业、中央厨房、集体食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量化检查表中有≥4个关键项目不符合,或不符合项目总数≥10个;其它单位有≥5个关键项目不符合。

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

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背景介绍随着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餐饮业是食品安全的重要领域之一,但由于行业特殊性和生产经营条件的限制,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存在着很大的挑战。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餐饮企业的健康发展,我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推出了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意义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是指根据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及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企业分为不同等级,并对不同等级的食品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加强食品企业的自我管理、提高食品企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能够提高食品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对于被划分为一、二等级的食品企业,监管部门将采取更加严格和全面的监管措施,包括现场抽检、定时抽检、常规监测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监管和跟踪,促使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的质量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于被划分为三、四等级的食品企业,监管部门将通过一系列的指导和培训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并鼓励其自行创新,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能够促进餐饮企业的健康发展。

餐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是餐饮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

通过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配合实施,不仅能够对餐饮企业进行规范化监管,还能够对规范化、合规化的餐饮企业进行适当指导和扶持。

最后,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有助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在餐饮企业数量繁多、覆盖面广的情况下,传统的监管手段难以满足监管需要。

而以食品安全风险为基础的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给予监管部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更有针对性、更加全面的监管措施,从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和监管工作的质量。

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方式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风险评估通过对餐饮企业类型、规模、生产流程、管理水平等多方面综合评估,判断企业所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广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广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广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我局制定了《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一、适用范围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食堂,均应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范围。

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二、等级划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等级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中等)和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三、等级评定期限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含原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满6个月、接受日常检查1次以上,进行首次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一年1次,也可以根据具体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

四、等级评定依据等级评定以许可审查核查结论和日常检查结论为依据。

许可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一)核查结论判定为“符合”和“基本符合”;日常检查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执行,《日常检查记录表》(附件二)检查结论判定为“好、中、差”。

(具体见附表)五、等级评定标准1.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好”的,评为A级;2.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的,及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或“好”的,评为B 级;3.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或“基本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差”的,评为C级。

深圳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制度

深圳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制度

深圳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进行量化考核、评估和监管的一种制度。

二、食品安全量化管理指标食品安全量化管理指标分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三个部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生产环节:1. 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管理制度;2. 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3. 产品包装、标签、储存、运输管理制度;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食品流通环节:1.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制度;2. 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3. 食品储存、运输、销售管理制度;4. 食品经营者自律管理制度;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餐饮服务环节:1. 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管理制度;2. 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管理制度;3. 餐饮服务过程操作规范;4. 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清洗、消毒、保养管理制度;5.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食品安全量化管理实施(一)食品安全量化管理考核周期为一年,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食品安全量化管理考核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量化管理指标,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评分。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量化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量化管理考核结果,及时整改,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食品安全量化管理激励与约束(一)对食品安全量化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并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给予优先待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高餐饮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二、量化分级标准1.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 级为最低等级。

2. 量化分级标准包括:原料采购与储存、加工制作、食品运输与配送、场所环境、设施设备、人员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七个方面。

3. 各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评定程序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自我评定,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评定结果。

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等级。

3. 评定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四、等级运用1.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定等级,悬挂相应的食品安全等级标识。

2. A级单位可享受政策扶持、优先推荐等优惠措施;D级单位应接受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

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等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按照规定开展自我评定、弄虚作假、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定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六、培训与宣传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餐饮服务单位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附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标准(注:本文仅为示例,实际内容以相关部门发布为准。

)四、等级运用1.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定等级,悬挂相应的食品安全等级标识,标识应置于餐厅显著位置,便于消费者识别。

广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广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广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我局制定了《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一、适用范围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食堂,均应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范围。

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二、等级划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等级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中等)和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三、等级评定期限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含原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满6个月、接受日常检查1次以上,进行首次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一年1次,也可以根据具体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

四、等级评定依据等级评定以许可审查核查结论和日常检查结论为依据。

许可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一)核查结论判定为“符合”和“基本符合”;日常检查按照《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执行,《日常检查记录表》(附件二)检查结论判定为“好、中、差”。

(具体见附表)五、等级评定标准1.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好”的,评为A级;2.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的,及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或“好”的,评为B 级;3.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或“基本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差”的,评为C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控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下简称量化分级管理;为在全省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信誉评价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特制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试行,并在全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推广;一、总体目标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合理配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资源,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效能和管理水平;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实施原则一监管并重;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监督结果有机结合,不断促进餐饮服务单位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信誉等级,防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量化评价;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按风险高低分为关键项※、10分项、5分项、2分项四个档次的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三动态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信誉等级随着餐饮服务单位管理状况的变化而升降,按等级确定日常监管频次,实施动态管理;四公开透明;将餐饮服务单位的信誉等级公开,便于社会监督;五鼓励创新;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充实、细化、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内容,修改后的内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三、实施方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制定餐饮服务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见附表,依据量化评分表分别对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进行量化评价;评价得分为总分的85%以上,为良好;评价得分为总分的60-85%,为一般;评价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有关键项不符合要求,为差;一许可审查的量化评价使用餐饮服务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安全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状况等方面进行现场审查,分别做出三级评价结论良好、一般和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结论为差的,不予许可;二日常监督的量化评价许可证发放后,每年度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对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与布局、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状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加工销售过程食品安全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做出良好、一般或差的检查结论;监管人员现场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对违法加工销售行为的查处应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三信誉等级和监督频次的确定通过综合许可审查的评价结论和日常监督的量化评分结果,确定A、B、C三级信誉等级;1.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量化评价均为良好的,为A级;2.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量化评价一个为良好,另一个为一般的,为B级;3.许可审查和日常监督量化评价均为一般的,为C级;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监督频次依据其食品安全信誉等级按照下表进行确定;食品安全管理信誉等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评价结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评价结论监督频次A良好良好不少于4次/年B 一般良好不少于8次/年良好一般C 一般一般不少于12次/年此外,造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C级,12个月内不予重新评定等级;许可审查评价为良好或一般,日常监督管理量化评价结论为差,责令限期整改;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查处;附表:1.餐饮服务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3.小吃店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4.小吃店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5.快餐店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6.快餐店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附表1餐馆食堂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申报最大供餐人数: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a.※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实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5%为一般,60%以下为差;e.表中所列规范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应得分: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实得分:标化分:评价机构:企业陪同检查人:监督员:附表2餐馆食堂类餐饮业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被检查单位:结论:良好、一般、差地址:电话: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实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5%为一般,60%以下为差;e.表中所列规范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应得分: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实得分:标化分:评价机构:企业陪同检查人:监督员:附表3小吃店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被检查单位:经营者: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申请许可项目:: a.※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5%为一般,60%以下为差;e.表中所列规范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如设专间,则按餐饮业量化评分表中专间要求设置; 应得分: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实得分:标化分:评价机构:被检查单位陪同人:监督员:附表4小吃店类餐饮业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被检查单位:结论:良好、一般、差地址:电话:a.※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 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5%为一般,60%以下为差;e.表中所列规范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如设专间,则按餐饮业量化评分表中专间要求设置;应得分: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实得分:标化分:评价机构:陪同检查人:监督员:附表5快餐饮品类餐饮服务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申报最大供餐人数: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实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5%为一般,60%以下为差;e.表中所列规范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f.对于统一配送的、无需现场制作的成品凉菜,不纳入专间管理;应得分: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实得分:标化分:评价机构:企业陪同检查人:监督员:附表6快餐饮品类餐饮业食品安全日常监督量化评分表被检查单位:结论:良好、一般、差地址:电话:注: a.※是关键监督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评为差;分、5分、2分是按风险大小及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大小而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c.可以有合理缺项,但需标化;标化分=实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d.结论:标化分85%以上为良好,60%—85%为一般,60%以下为差;e.表中所列规范是指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f.对于统一配送的、无需现场制作的成品凉菜,不纳入专间管理;应得分: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实得分:标化分:评价机构:企业陪同检查人:监督员:、附:几点说明:1、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的分类,我们将学校、集体食堂与餐馆划归为一类;将饮品店与快餐店划归为一类;划分后可分为餐馆食堂、快餐饮品、小吃店等三类;即食堂按餐馆类评价,饮品店参照快餐类评价,分别使用同一评分表;2、由于餐饮服务业的生产加工、基本设施、销售食用、人员管理等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中,故应加大监督频次;食品安全信誉度等级分别为A、B、C的餐饮服务单位,将监督频次分别调整为不少于4次/年、不少于8次/年和不少于12次/年;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暂定为“食品安全监督员”;4、将评分表后填加“评价机构”一项;5、量化评分表食品安全管理类别中,加入索证索票制度内容;。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2.26•【字号】深市监规[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市监规〔2013〕4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3年2月26日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知情权和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我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

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除外。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等级评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等级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一)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优秀);(二)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三)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第六条等级评定由属地监管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或监管所,下同)依照《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以下简称《量化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

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

深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

附件1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使用说明(餐饮单位自查使用)(1)制售凉菜(含烧卤熟肉冷吃、沙拉、寿司等)、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以及学校食堂备餐场所应当设置独立密闭的专间,进入专间前应设有预进设施,内设更衣、洗手、消毒设施(采用感应、脚踏等非手动式水龙头),预进设施不得做其他用途。

如不具备设置预进间条件的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面积在50m2以下的),应在专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更衣设施。

进入专间门应能够自动关闭(安装双向弹簧门或闭门器)。

专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

(2)专间内应设紫外线消毒灯、流动水池、工具消毒设施;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应通过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净化设施或设备.紫外线灯按1。

5W/m3设置,应有反光罩,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悬挂于距离地面2米以内高度。

(3)专间内温度不高于25℃,应设有独立空调设施(幼儿园食堂可除外);如果同时使用中央空调的,中央空调的风口只能设置向上抽风,不能送风进入专间。

如特殊情况下只能使用中央空调的,应在出风口设置空气净化设施.(4)严格按照《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专间操作和管理,做好《餐饮单位专间消毒记录表》(模板(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配备与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鼓励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2)具有快速检测食品原料中兽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理化指标和检验食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说明:1。

★为关键项目,◎仅为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单位关键项目,⊙代表仅为小型餐馆(加工面积小于200m2)适用为一般项目,其它类型餐饮单位为关键项目。

若无此项目内容的,用“—"标注;统计检查结果,依据以下评价标准进行自查.2。

本文为《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的使用说明。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详见《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专题/民生实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办事指引/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工作介绍下载,http://www。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

附件1:第一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供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 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附件2:第二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中型餐馆,快餐店,供餐人数300人以下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500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附件3:第三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供餐人数5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附件4:第四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建筑工地食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附件5:第五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评分细则(适用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结论:良好,一般,差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基本情况:加工经营场所面积: M2最大供餐人数:人就餐场所面积: M2食品处理区总面积: M2注:1.本表※表示关键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2012版)(征求意见稿)
一、评定范围
对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不包括新办许可证三个月以内和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

二、评定依据
按照《中华人中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另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三、实施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积极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动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
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鼓励监督部门合理配置监督资源,努力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

四、评定标准
等级评定按照《深圳市餐饮业日常监督量化检查表》执行(附录1)。

注“★”为关键项(高风险项目),◎仅为餐饮配送和中央厨房单位适用的关键项目,⊙代表仅为小型餐饮为一般项目(集体食堂除外),其它类型的餐饮单位为关键项目;检查项目和内容可以依据不同餐饮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缺项;根据现场检查不符合项目数量,评定结论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三个
五、有以下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等情形,应列入重点监管和限期重点跟踪检查对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不得准予A 级单位
(一)6个月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且被确定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又实施两次以上相同
或相近违法行为的;
(四)重大活动经常接待单位、餐饮配送餐企业、中央厨房、集体食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量化检查表中有≥4个关键项目不符合,或不符合项目总数≥10个;其它单位有≥5个关键项目不符合。

(五)有其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

六、评定程序
(一)等级评定
由监管部门派两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深圳市餐饮业日常监督量化检查表》(附录1)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状态进行量化检查,作出实时评定,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1、A级餐饮单位的首次评定程序(包括从B或C级晋升到A级):由餐饮单位先向属地监管单位(监管所或分局)上交《深圳市餐饮单位量化A级申报表》(附录2),属地监管部门应在餐饮单位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其现场进行初步评定结果,然后按照逐级上报审核的程序,上报至市局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的,方能准予A级,公示其量化标志。

最后由市局负责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备案、通报。

跨区设置的连锁餐饮企业或集中配送餐企业可由总部直接向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统一申请上报。

原已评定为A级单位的,由属地监管部门负责每年度重新审定逐级上报,不需再按照以上流程进行逐家审核,由各分局和市局负责抽查审核。

2、B级和C级餐饮单位的评定:由属地监管单位负责现场检查后确定,由各分局负责抽查审核。

3、新发许可证后的首次评定:待食品许可准入信息转入监管系统后,且符合新发许可证已满三个月,所属监管单位应在6个月内进行首次量化评级,有关评定程序按照上两项要求进行。

4、延期、变更等新换发许可证的餐饮单位评定:如换发许可证后食品安全状况未发生较大改变,不致于影响原量化级别改变的,原有量化结果可继续有效;如食品安全状况有较大改变,应按照本管理规定重新进行量化分级评定。

量化公示结果应与相应级别保持一致。

(二)等级公示
1、属地监管部门应在量化检查评定餐饮服务单位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

在餐饮服务单位大厅、门口等醒目位置设置全市统一版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附录3),量化A级、B级、C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平脸”卡通形象表示,印刷规格为42cm×60cm。

应加框装帧悬挂或摆放。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社会公示其量化检查结果。

对不按要求张贴、摆放或擅自篡改、毁坏、遮盖、租借、伪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的,各级监管部门应该在监管部门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并进行重点监督。

2、对该管理规定出台前已经进行量化分级的餐饮单位,如实时食品安全状况已发生较大改变,可能造成量化级别改变的,
应按照本管理规定重新进行量化分级评定。

现有有效的量化级别应全部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予以公示。

3、原使用的餐饮量化标志可结合继续使用,其量化级别应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均保持一致。

4、由市局统一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示我市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评级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分局、监管所也可以通过网络发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量化评级信息,各级监管单位负责及时更新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及网络相关信息,辖区每年度更新不得少于1次。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量化级别应与量化公示结果保持一致。

(三)等级调整
遵循量化“动态管理”的原则,即是指监管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状况适时进行量化,根据其食品安全水平的变化而调整其量化等级,可升可降,年度内量化检查评定次数不限。

升级按照本规定“六(一)”的程序进行,降级由属地监管单位现场检查后确定。

1、如果从原A级降级或有其它可能引起异议的情形,应向餐饮单位发放《餐饮食品安全量化检查结果告知书》(附录4);A 级降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审核、备案。

2、如餐饮单位对量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量化检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监管单位递交书面复核申请,监管单位将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以复核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3、量化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向属地监管单位申请量化提级,根据各辖区工作重点,监管部门尽快安排进行检查评定,调整动态等级,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七、监督频次
主要依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市监规〔2010〕18号)执行,对集体配送餐单位、中央厨房参照Ⅰ类风险餐饮服务单位,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

各级监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参照社会影响力等风险因素确定对各类餐饮单位的具体监管频次与间隔。

A级单位可实行简化监督,B级单位实行加强监督,C级单位实行重点监督。

八、说明
本《规定》如有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市监规〔2010〕18号)及餐饮配套指引内容不同的地方,依据本《规定》内容执行。

附录:1.深圳市餐饮业日常监督量化检查表
2.深圳市餐饮单位量化A级申报表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样式
4.餐饮量化检查结果告知书
附录1 深圳市餐饮业日常监督量化检查表
检查单位(或个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堂除外)为一般项目,其它类型的餐饮单位为关键项目;关键项目在不合格处标注下横线,并注简单信息;如关键项不符合应在不符合栏内标示“★”,一般项目不符合则标示“×”,若无此项目内容的,用“—”标注;统计检查结果,在结论处须打“√”。

新提A 级的单位须经过市局审定方有效。

监督意见:对检查表中的不符合项目(违法事实轻微的、流程布局不够合理的除外),你单位应按要求限期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后请单位负责人及时将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整改图片等)报送我局。

逾期未按要求完
成整改的,将依法查处。

陪同检查人(签名):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分局(盖章)
附录2
深圳市餐饮业量化A级申报表
备注: 1.申请表需加盖餐饮单位公章, 分局与市局监管意见由两名监督员及负责人签名即可2.自查情况依据《深圳市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督量化检查表》,有关内容以及《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或模版均可在本局网站-食品安全监督-办事指引下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
附录3
样式三、悬挂(建议用于中小型餐
饮单位)
样式一:立架(建议用于大型以上餐饮单位)
样式二、张贴(建议用于小型餐饮单位)
附录4
餐饮食品安全量化检查结果告知书
单位名称:
年月日,经过我局监督管理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量化检查,检查结果:你单位现评为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级,表明食品安全风险度(□较高-C级□一般-B级□较低-A级)。

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要求, 如你单位对量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量化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单位递交书面复核申请,我单位将按要求近期内对你单位进行复核,以复核结果作为最终结论。

联系电话:
签收人: 监督员: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盖章)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