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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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煤矿机电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近年来,通过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工作,我市煤矿企业生产规模、矿井装备水平和机械化开采程度都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也给机电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加强我市煤矿企业机电管理,提升矿井抗灾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煤矿机电设备进行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机电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2、煤矿井下是否存在有禁止使用的设备或工艺;

3、矿井及主要设备、主要场所(系统)是否实现双回路供电,三大保护是否齐全,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高瓦斯矿井是否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4、矿井主副提升设备、乘人设备、主要通风机、压风机等主要机电设备相关保护是否齐全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5、主要机电设备是否在检测有效期内,是否制定有大型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并按计划检修;

6、矿井机电设备失爆率、待修率、完好率是否达到要求,“三证一标志”是否齐全,机电设备存放、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要求;

7、矿井供电系统各级保护是否整定合格,达到安全运行状态;

8、采煤机、掘进机、皮带运输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相关闭锁装置、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通讯、照明是否正常,液压管、件、压力、介质是否符合要求;

9、防雷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对防雷设施定期检测;

10、各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熟悉操作知识和技能。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县(市、区)煤炭局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煤矿逐矿检查。第二阶段:市局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检。

三、时间安排

1、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检查阶段;

2、2011年9月1日至9月15日市局抽查阶段。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检查组成员要树立强烈的责任心,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矿井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会诊,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2、各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高度重视,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袒护、不避讳,积极整改。

3、检查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专项措施限期整改,并就整改情况报检查组复查。各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市局。

4、县(市、区)检查阶段,要针对每矿具体情况逐矿填写《长治市煤矿企业机电设备基本情况统计表》,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局行管科。

附表:长治市煤矿企业机电设备基本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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