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及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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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绵工程施工

武汉海绵工程施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武汉市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武汉海绵工程施工的背景、意义以及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武汉地处长江中游,具有丰富的水资源。

然而,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水资源问题逐渐显现。

一方面,城市排水系统不完善,导致雨水无法及时排放,容易引发内涝;另一方面,城市绿化覆盖率较低,雨水利用率不高,导致水资源浪费。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武汉市开始实施海绵城市工程。

二、意义1. 提高雨水利用率: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可以将雨水有效地收集和利用,补充地下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 缓解城市内涝:海绵城市的设计可以有效地调节雨水排放,降低城市内涝的风险。

3. 改善城市环境:海绵城市建设有利于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4. 促进可持续发展: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可以实现城市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具体措施1. 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中,推广使用绿色建筑材料,如透水混凝土、雨水收集系统等,提高建筑物的雨水利用率。

2. 生态修复:对城市现有的湖泊、河道进行生态修复,提高其调蓄能力,实现雨水的自然循环。

3. 城市绿化:加大城市绿化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增加城市的透水面积。

4. 智能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城市雨水资源进行智能化管理,实现雨水的精准调控。

5. 政策引导: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四、成效近年来,武汉市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例如,武汉常青花园片区海绵工程已完成改造,通过引入海绵城市理念,解决了小区积水、污水跑冒、路面破损等问题,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感。

此外,武汉青山江滩荣获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成为全国首个江、滩、堤、路、城五位一体的立体式长江主轴生态江滩,实现了防洪、民生、绿色、人文、生态的有机结合。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试行)》(海绵城市))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试行)》(海绵城市))

DB 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63/T 1608–2017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试行)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QualityAcceptance of Low Impact Development (Trial)2017–10–10 发布2017–11–10 实施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试行)Code for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Low Impact Development (Trial)DB63/T 1608-2017批准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年11月10日2017西宁前言本规范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西宁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 总则;2 术语;3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4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验收基本规定;5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项目施工验收;6 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施工验收;7 分项工程施工验收。

本规范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邮政编码:100120)。

主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西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刘雯白伟岚王媛媛牛萌熊筱杨耸杨武斌田芬赫伟李雪梅谢晨陆曼王蔚蔚刘思源张峰莫连华张丽雯李雪莲司德勇马维元贺国泰杨玉英刘富明张颖参加起草人:王文方冯婧张琦汪燕郭婧晔常蕊王茂平田国智唐菲苏雅荣主要审核人:刘连新文秀兰马文生仲莲杜照国杜占春柳玉林于杰李国玉高永强司维平张佩琪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 (7)3.1一般规定 (7)3.2设计流程 (7)3.3建筑与小区 (11)3.4城市道路 (12)3.5城市广场及停车场 (13)3.6城市绿地 (14)3.7城市水系 (14)3.8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设计 (15)4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验收基本规定 (24)5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项目施工验收 (27)6 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施工验收 (29)6.1透水砖铺装 (29)6.2透水水泥混凝土铺装 (31)6.3透水沥青混凝土铺装 (34)6.4混凝土排水型路缘石 (38)6.5绿色屋顶 (39)6.6下沉式绿地 (40)6.7生物滞留设施 (41)6.8渗透塘 (43)6.9渗井 (44)6.10湿塘 (45)6.11雨水湿地 (46)6.12蓄水池 (48)6.13雨水罐 (53)6.14蓄水模块 (54)6.15调节塘 (55)6.16调节池 (57)6.17植草沟 (60)6.18渗管/渠 (61)6.19植被缓冲带 (62)6.20排水设施 (63)7 分项工程施工验收 (65)7.1竖向验收 (65)7.2基坑施工验收 (66)7.3特殊路面基层验收 (68)7.4土壤施工验收 (73)7.5植物施工验收 (74)附录A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规定 (75)附录B 进场原材料抽样检测规定 (77)附录C 施工过程动态功能质量检验规定 (84)附录D 建造设施施工质量检验规定 (87)附录E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90)附录 F 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91)附录G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3 附录H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97)引用标准名录 (103)本规范用词说明 (105)附:条文说明 (106)1 总则1.0.1 为了加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项目管理,规范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统一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海绵城市是一种创新型城市化管理思维,旨在实现雨水循环资源化利用、生态水系就地治理、优化城市结构,提升水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包括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海绵城市景观设计、场地的开发利用及水资源代储利用等。

具体规程中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构建海绵城市施工管理制度,以保证施工质量;明确海绵城市设备运行维护要求,以强化日常维护及备品备件管理;明确项目的培训及应急处置要求,以便更加灵活有效的处置发生的局部突发性事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测、质量检查及管理规则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3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城市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长江经济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定位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修复水生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为本。

转变传统的只注重建设排水设施的思路,采取系统治理的模式,充分发挥城市地形地貌、植被土壤、湿地水体等对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作用。

重点保护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减少硬质铺装,实施低影响开发,有效减少地表径流。

规划引领。

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考虑降雨、水系、地形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统筹建设。

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各类项目建设。

武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部分技术管理规定

武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部分技术管理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市部分)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的规划审批落实与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及相尖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域范围内一般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及排水走廊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其它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暂不纳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武汉市有尖管理规章、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开展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构)筑物屋面绿化施工完毕;2.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成,硬化路面施工完毕,透水铺装已完成;3.园林绿化、水系设施施工完毕;4.蓄水设施施工完毕;5.排水管网施工完毕;6.其它海绵设施均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完成;7.规划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建筑外部施工设备等均按要求拆除完毕。

第五条测绘单位在接受工程委托时,应告知委托方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及电子版)作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主要参考图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2.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册;3.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4.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技术文件(三图两表);5.路面铺装设计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覆土厚度、透水层厚度图表;6.其他规划条件核实资料。

第二章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要素核实测量技术规定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范围应包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定的用地范围。

实际测量范围宜包括建设区外第一栋建(构)筑物,或市政道路,或建设区外不小于30 m的范围。

第七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要素测量內容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测量和海绵城市要素测量。

(完整版)武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部分技术管理规定

(完整版)武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部分技术管理规定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海绵城市部分)技术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5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武汉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的规划审批落实与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武汉市测绘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武汉市域范围内一般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及排水走廊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其它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暂不纳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武汉市有关管理规章、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开展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规划条件核实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构)筑物屋面绿化施工完毕;2.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成,硬化路面施工完毕,透水铺装已完成;3.园林绿化、水系设施施工完毕;4.蓄水设施施工完毕;5.排水管网施工完毕;6.其它海绵设施均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文件要求完成;7.规划用地范围内应拆除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建筑外部施工设备等均按要求拆除完毕。

第五条测绘单位在接受工程委托时,应告知委托方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及电子版)作为建设工程(海绵城市部分)项目规划条件核实测量的主要参考图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2.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册;3.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4.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技术文件(三图两表);5.路面铺装设计图,建设单位出具的覆土厚度、透水层厚度图表;6.其他规划条件核实资料。

第二章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要素核实测量技术规定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海绵城市规划条件核实测量范围应包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定的用地范围。

实际测量范围宜包括建设区外第一栋建(构)筑物,或市政道路,或建设区外不小于30 m的范围。

第七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要素测量内容包含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测量和海绵城市要素测量。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施工 (5)4.1一般规定 (5)4.2施工准备 (6)4.3项目施工 (16)4.4设施施工 (18)5验收 (47)5.1一般规定 (47)5.2设施质量验收 (50)5.3项目联合验收 (86)6 运行维护 (91)6.1一般规定 (91)6.2设施运行维护 (92)6.3项目运行维护 (103)附录A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划分表 (107)附录B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111)附录C 验收记录单 (112)附录D模块储水池土工布(膜)搭接及穿管质量检验方法 (125)本标准用词说明 (129)引用标准名录 (130)附:条文说明 (131)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规范和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设施良好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渗、滞、蓄、净、用、排”设施的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施工应全面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1.0.4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海绵城市sponge city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的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

2.0.2海绵城市建设工程Construction project of sponge city居住、公建、商服、工业、物流仓储、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绿地与广场,河湖水系,市政排水设施等五大用地类型项目中新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和现有项目的海绵化改建、扩建工程的统称。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及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及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及技术审
查要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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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及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管理部门:
为贯彻《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武政规[2016]6号)文件精神,提高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质量,市城乡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及技术审查要点》,现予以印发,自2019年2月15日起使用。

原《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同时废止。

在使用过程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5号建设大厦,邮编:430023)。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30日
——结束——。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正文:----------------------------------------------------------------------------------------------------------------------------------------------------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2022年2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令公布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按照国家标准由低到高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等4个等级。

第三条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基本级以上(含本等级,下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将绿色建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第五条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保障和房管、生态环境、财政、科技、水务、园林和林业、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工作。

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和验收标准

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和验收标准

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和验收标准海绵城市设施施工和验收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凸显,海绵城市的概念逐渐被提出并引起了广泛关注。

海绵城市作为一种新型城市规划和建设理念,其核心理念是要实现城市雨水的收集、储存、净化和利用,以及城市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从而达到减轻城市内涝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目的。

在海绵城市的建设中,设施施工和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果。

在海绵城市设施施工方面,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雨水收集设施的建设。

这包括雨水花园、雨水花园、雨水收集桶、蓄水池等设施的建造。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确保设施的结构稳固、密封性好、材料环保、易于维护等特点。

还需要考虑设施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以确保设施的建造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反而应当能够促进周边生态系统的恢复。

其次是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

包括雨水收集系统、雨水利用设备、雨水利用设施等。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分别考虑设施的设计、安装和维护等环节,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长期效益。

雨水收集系统需要设计合理的管网和收集设备,以确保雨水的有效收集和利用;雨水利用设备需要选择适合城市环境的设备,并进行合理的布局和安装,以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在满足城市用水需求的同时实现节水和环保目的。

海绵城市建设还需要考虑雨水净化设施的建设。

包括生物滤池、雨水湿地、沉沙池等设施的建造。

这些设施的建设需要考虑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水质净化效果的达标、设施的稳定性和持久性等因素。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选用适宜的植被种类、土壤材料和过滤介质,以及合理的施工工艺,以确保设施的生物多样性和水质净化效果。

在海绵城市设施的验收标准方面,首先需要进行设施的结构和功能验收。

这包括:雨水收集设施的蓄水量和密封性检查、雨水利用设施的流量和利用效果测试、雨水净化设施的水质检测和植被生长情况评估等。

通过这些检测和评估,可以评估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功能要求,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效果。

海绵城市规范

海绵城市规范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海绵城市部分)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中有关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部分的内容,提高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下列工程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应当遵守本规定。

1. 地下管线类建设工程。

2. 危房应急改造类建设工程。

3. 在既有建设用地上单纯增加电梯及立体停车库等民生设施的建设工程。

4. 在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建设工程。

5. 在既有建设用地上单纯进行海绵化改造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应坚持绿色优先、灰绿结合、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系统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编制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采用不同的编制模式。

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化建设工程应采用一般建设工程的编制模式,城市道路和排水走廊建设工程应采用城市道路和排水走廊的编制模式。

第五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建设工程第六条一般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应包含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和总平面图中的海绵城市专项指标。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应包含海绵城市目标取值计算表、下垫面分类布局图、海绵设施分布总图、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

总平面图中的海绵城市专项指标应包含软化屋面面积、可渗透硬化地面面积、蓄水设施总容积。

第七条一般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应按照图1 顺序开展。

图 1 一般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海绵城市部分)编制流程示意图第八条海绵城市目标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并按照附录3-1 的规定格式填写目标取值计算表。

(一)强制性指标的取值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取值(1)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所在排水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管控基准值为基础(详见附录2-1 ,不在附录2-1 范围内的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70% 取值),并结合项目用地性质和建设特点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幅度按表 1 执行。

海绵城市规范

海绵城市规范

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海绵城市部分)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理念,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中有关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部分的内容,提高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海绵城市相关政策和技术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下列工程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应当遵守本规定。

1.地下管线类建设工程。

2.危房应急改造类建设工程。

3.在既有建设用地上单纯增加电梯及立体停车库等民生设施的建设工程。

4.在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上建设的建设工程。

5.在既有建设用地上单纯进行海绵化改造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应坚持绿色优先、灰绿结合、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系统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在编制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时,应根据建设工程特点采用不同的编制模式。

建筑与小区、城市绿化建设工程应采用一般建设工程的编制模式,城市道路和排水走廊建设工程应采用城市道路和排水走廊的编制模式。

第五条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的编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一般建设工程第六条一般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应包含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和总平面图中的海绵城市专项指标。

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文件应包含海绵城市目标取值计算表、下垫面分类布局图、海绵设施分布总图、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设计图、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方案自评表。

总平面图中的海绵城市专项指标应包含软化屋面面积、可渗透硬化地面面积、蓄水设施总容积。

第七条一般建设工程海绵城市规划方案编制应按照图1顺序开展。

图1 一般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海绵城市部分)编制流程示意图第八条海绵城市目标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并按照附录3-1的规定格式填写目标取值计算表。

(一)强制性指标的取值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取值(1)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以所在排水分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管控基准值为基础(详见附录2-1,不在附录2-1范围内的建筑与小区建设工程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按70%取值),并结合项目用地性质和建设特点予以调整,具体调整幅度按表1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提高城市持续发展能力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新型城镇化和长江经济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定位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修复水生态,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促进雨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海绵城市建设的效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为本。

转变传统的只注重建设排水设施的思路,采取系统治理的模式,充分发挥城市地形地貌、植被土壤、湿地水体等对雨水的积存、渗透和净化作用。

重点保护河流、湿地、坑塘、沟渠等水生态敏感区,加强源头控制,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减少硬质铺装,实施低影响开发,有效减少地表径流。

规划引领。

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专业)规划及详细规划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综合考虑降雨、水系、地形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科学划定城市蓝线和绿线,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

统筹建设。

严格落实海绵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指标和技术要求,统筹各类项目建设。

新区以目标为导向,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排水防涝、防洪水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创新模式。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海绵城市建设。

(三)建设目标。

全省城市建成区实现将70%以上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海绵城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价标准

海绵城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价标准

海绵城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价标准
海绵城市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价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管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及时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2. 施工临时设施: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临时宿舍、办公室、仓库、施工机具等是否符合消防、用电、用水等方面的安全规定。

3. 施工现场作业:检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等情况。

4. 施工机械和设备:检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是否及时有效。

5. 环境保护:检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环境污染、噪声污染、尘土飞扬等问题。

6. 应急救援:检查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通过对以上几个方面的检查评价,可以对海绵城市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面临的水资源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内涝、水污染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海绵城市建设成为了当前城市建设的热点。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是保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施工技术规程1.1 建立施工管理机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需要建立科学的施工管理机制,包括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同时,还需要建立施工现场监管机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1.2 选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需要选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确保施工质量和效果。

例如,选用透水性好的材料,确保雨水能够顺畅渗透到地下水层,减少城市内涝的发生。

1.3 加强环保意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需要加强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例如,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二、运行维护技术规程2.1 建立运行维护机制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运行维护需要建立科学的机制,包括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管理。

同时,还需要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处理。

2.2 加强维护保养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运行维护需要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例如,定期清理雨水收集设施,保证其畅通无阻,避免堵塞导致城市内涝。

2.3 加强环保意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运行维护需要加强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例如,在维护保养过程中,要注意减少噪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施工、运行维护技术规程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只有加强管理、选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加强环保意识,才能够实现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4.11
•【字号】武城建〔2016〕74号
•【施行日期】2016.04.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勘察设计
正文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
术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
武城建〔2016〕74号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管理部门:
为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我委组织编写了《武汉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武汉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45号,邮编:430023,联系电话:83350828,邮箱:************.cn)反馈。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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