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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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规制性: 是指在调整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预算外资金:是指相关主体为了履行或代行政府只能,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适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强制执行制度:是指纳税主体未履行其纳税业务,经由征税机关采取一般的税收征管措施仍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税收征收秩序和税款入库的制度。

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简述经济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

(1)从权义配置来看,如果把职权和职责分别归入广义的权利义务之中,则在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存在不均衡性。

(2)在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中,往往有关调控主体的权利规定的较多,而对受控主体的权利规定的较少,在市场规制法中,受制主体的义务较多,而规制主体的权利较多。

简述宏观调控权及产生的原因。

宏观调控权是指政府为确保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的目标,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节与控制的法定职权。

宏观调控权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以及“市场失灵”现象严重阻碍社会经济运行,从而需要国家经济管理职能在转变,要求其调侃方式作相应的转换,即由单纯的靠行政权力手段,转化为主要采取间接调控手段。

简述逃税、避税和节税的区别?

逃税是通过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反来减少或免除纳税义务。

逃税是通过钻税法的漏洞来减少或免除纳税义务。虽然不违反法律条文的固定,在形式上是不违法的,但在实质上确实间接违反税法宗旨的行为。

节税也称税收筹划,是通过完全合法的经济或法律安排来降低或者免除税负的行为,它并不属于税收逃避行为,因而应把上述的避税和节税区别。

简述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条件?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所有实体要件应当符合有利于国家利益,即国家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程序性要件,主要是应当履行申报登记或许可程序。

试述存款准备金制度的作用?

(1)保证商业银行存款支付和资金清偿能力。

主要体现为,能够缓解商业银行债务负担和支付压力:对商业银行的支付和稳定有最后的保证作用:当商业银行存款下降时,中央银行按法定比例调减缴存存款准备金,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头寸。

(2)调节和控制信贷规模,影响货币供应量。

创造信用是现代银行的重要机能,中央银行依法创造法定货币,商业银行的扩张机能,可以创造数倍于法定货币的存款货币。

(3)增强中央银行信贷资金宏观调控能力。

主要表现:

一是集中法定准备金,增加了中央银行直接掌握的信贷资金总量

二是运用集中的法定准备调控信贷总量:

三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实行信贷倾斜,调整资金投向。

实践证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必须有一定资金做后盾,中央银行掌握的资金越多,其调控能力越强,越有利。

试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其规制方式?

(1)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概念:是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和其他优势制造虚假的政权交易量以影响交易价格。

(2)特征A行为主体,是政权交易中的交易人和某些有特定职务的人。

B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是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C 行为的客观方面有四种行为。

a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b.以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互相进行证卷交易,影响证卷交易价格或者证卷交易量。

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卷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

d.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3)规制方式

A赔偿

B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

C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数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较少的,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

D双罚

经济法学: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学科。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在宏观经济法的规定,执行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下的具体经济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各项宏观经济制度和全部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比例税率:是指在对统一征收对象,不论其数额大小,均按照同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在中央银行依据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融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剥削性滥用: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以获取超额利润为直接目的的市场行为。

简述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根本与长远利益。

(1)计划调控关系(2)财税调控关系(3)金融调控关系(4)产业调控关系

(5)投资调控关系(6)储备调控关系(7)涉外调控关系

简述税收的特征

(1)国家主体性(2)公共目的性(3)政权依托性(4)单方强制性

(5)无偿征收性(6)标准确定性

简述国家计划的功能

(1)预测引导功能,国家计划不但预测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并引导市场主体遵从并行动。(2)政策协调功能,即在实现国家计划目标的过程中,可以协调各个方面的政策,以实现计划目标。

(3)宏观调控功能,即功能预测引导和政府协调功能,实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的宏观调控。

简述经济法宗旨

(1)经济法的调整目标,就是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

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2)经济法的宗旨,在横向上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经济目标,这是经济法调整力图产生直接效应的根本方面:一个是社会目标,这是经济法调整意欲产生间接影响的重

要方面。

(3)经济法的宗旨,在纵向上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基本目标是规范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最高目标是

实现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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