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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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安全管理问题分析及对策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以及环保政策和执行力度的趋严,危险废物数量也急剧增加。危险废物涉及范围广、数量多、且成分复杂,而其产生、收集、存储、运输和处置任一环节处理不当,都会对人民生活和社会环境带来很大危害和影响。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部门所涉及安全管理与存在的问题

关于危险废物管理,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保部门还可以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化工建设项目废物焚烧处置工程设计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对危险废物管理予以规范。上述这些标准规范对危险废物从收集、贮存到运输处置都做出了要求,应该来讲,实现了闭环管理。同时,这些标准规范也考虑到危险废物的危害性,提出了安全方面的一些要求,譬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就要求贮存场设有警示标识,贮存场所做到“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需配备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等。对贮存期限也作了要求,如“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江苏省地方还提出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线视频监控布设要求,以进一步规范危险固废贮存、装卸等过程。

这些标准规范的主要目的都是在防治污染,而非降低安全风险,且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也出现很多因环保管理不够完善而引发的安全问题。当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能力不足,或者因不具备某些危险废物种类处理能力时,会加重产废企业的存储负担,增加危险废物存储不当而引发的安全风险。由于部分企业在建设当初未考虑危险废物仓储问题,或者当时的环保政策或执行力度不足,未能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导致现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搭设违建,甚至用集装箱等来储存危险废物,不能满足危险废物仓库的贮存要求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规定,

为事故埋下隐患。由于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一般是由环保人员在管理,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风险认知可能不足。当企业生产工艺或原辅材料变更而导致危险废物数量或种类发生变化时,由于环保部门未能及时识别并纳入管控,易造成监管上的空白。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而定义的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根据生态环境部出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的定义中,有一项为“苯、苯乙烯、丁醇、丙酮易燃易爆有机溶剂”,包括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其他有机溶剂。这些危险废物有双重身份,不仅是危险废物,而且是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是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或储存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产废单位内危险废物仓库的建设是否要报备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并没有找到相关要求。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一个合格的危险废物仓库,其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决定了其建筑的耐火等级,进而决定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所应设置的灭火系统和报警系统等。如果将其纳入安全条件审查的范围,则审查时就可予以辨识并提出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中均没有要求危险废物( 环保工程) 作为一个特别评估单元予以考虑,在固有危险程度的定性和定量分析中,也没有强调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数量、浓度和状态等进行分析,导致即便很多企业通过安全技术条件审查,但其实废弃危险化学品这一块的风险评估是不到位的。

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是重大危险源,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也是没有强调要将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单元纳入计算。一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中均缺少这一部分,一是因为没有明确的规定要求纳入废弃危险化学品,

二是没有办法去计算其中废弃的危险化学品成分占比。其中危险化学品成分占比的估算是个难点,没有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可供参考。

目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基本上是依赖于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即便是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废弃废物(包括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存储和运输环节依然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环保的侧重点是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危及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的侧重点是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危害职工及群众生命,两者都应该将危险废弃物纳入管理体系。譬如废弃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装设可燃气体报警仪、是否装设通风设施;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是否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易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是否混存等作为安全检查内容。

三、其他部门的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当危险废物身份兼具剧毒品身份时,则需要公安部门的介入,包括仓储和运输,仓库还要依剧毒品仓库来管理,运输车辆则需按公安部77号令《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是由于办理此例通行证,需要凭《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而废弃剧毒品是没有此例凭证的,实际上,也没有执行此类操作。

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应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受交通部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约束。但是,运输车辆管理,涉及到安监、交通、公安治安、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很难去协调,开展行动前往往需要请消防协调,有些职能部门对危化品( 包括危险废物) 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的管理各自为政,各管一块,信息没有共享,职能不能互补,没有形成管理合力,管理效果不明显。另外,处罚力度不大,即便是发现危化品车辆未采取安全措施停在非指定路线,只能由交警部门根据违停予以处罚。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16修正) 三十九条虽有不得随意停车的要求,但是没有罚则。运输危险废物车辆作为一个移动的危险源,随意停车会大大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发生安全事故后,相关施救部门将措手不及,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失。

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消防验收手续。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34号《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明确取消一般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但仍保留对生产和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多层厂房、仓库等涉反重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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