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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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交通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6. 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7. 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三、监理工作范围1.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2. 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机电工程等各分项工程3. 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四、监理工作内容1. 监理规划编制与实施(1)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工作目标、内容、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2)组织实施监理规划,确保各项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2. 施工单位资质审查(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

3. 施工现场管理(1)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 材料设备管理(1)审查材料设备供应商资质,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

(2)审查材料设备质量,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3)监督材料设备进场、使用、退场等过程,确保材料设备质量。

5. 施工进度控制(1)制定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2)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进度。

6. 质量控制(1)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

(3)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7. 竣工验收(1)审查竣工验收申请,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是指在道路建设和交通工程项目中,监督和管理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的具体规定。

下面是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1. 监理资格要求: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设计审查: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设计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 施工监督: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

4. 质量评估: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检测,确保设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5. 使用维护:监理机构对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6. 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项目管理者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以上的实施细则,可以保证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和有效性,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和顺畅性。

同时,也能够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文(二)导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交通流量的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趋突出。

为了保障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本细则旨在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第一章监理范围和原则1.1 监理范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交通信号灯的布设和运行状况监测;2)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更新监督;3)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和维护过程监理;4)交通安全设施变更或拆除前的评估和审批;5)其他与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相关的工作。

1.2 监理原则1)科学性原则:监理工作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布设和使用符合交通规则和安全要求。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安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交通安全工程的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的交通安全,本细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安全工程的特点制定。

第二条交通安全工程包括道路施工、桥梁施工、隧道施工等,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交通安全工程。

第三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是指监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对交通安全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应实行全程、全过程监理,包括前期准备、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应遵循公正、公平、独立、客观的原则,保护监理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理机构的要求第六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监理资格,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监测设备,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九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机构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监理水平和专业素质。

第十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与监理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监理工作的内容第十一条交通安全工程的前期准备,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工程的施工过程,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交通安全工程的质量验收,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抽查,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交通安全工程的问题处理,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十五条交通安全工程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以及监管机构报告监理工作情况。

第四章监理工作的责任和权利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对其审查和监理结果承担责任,并向施工单位、监理机构以及业主单位提供相关保函。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要求其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范围明确在进行交通工程监理时,首先需明确工程的具体范围,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各个部分的施工内容,以及附属设施的建设。

确保所有参与人员对工程范围有清晰的认识,以便更好地进行监理工作。

二、工程标准规定监理团队应熟悉并掌握相关的交通工程建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设计规范、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在监理过程中,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三、工程进度要求监理团队需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监理。

对于进度滞后的部分,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四、工程质量监督监理团队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五、施工方案确定在施工前,监理团队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其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

六、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监理团队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确保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在审查过程中,应重点关注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措施、质量检测手段以及质量问题的处理流程。

七、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监理团队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八、工地试验室资质审查对于工地试验室,监理团队应同样进行资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试验室的设备配置、人员资质、试验能力等。

确保试验室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试验检测需求。

九、试验报告审查与批复对于工地试验室提交的试验报告,监理团队应进行详细的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审查通过后,监理团队应签署批复意见。

十、机械设备组合确定在施工前,监理团队应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机械设备组合进行审查,确保设备选型合理、配置齐全、满足施工需要。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前言随着我国高速公路的迅猛发展,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的监理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2. 监理申报和批准2.1 监理申报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申报材料。

监理申报材料应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计划•监理人员名单及注册证书•监理机构资质证书2.2 监理批准相关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监理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批准其进行监理。

3. 监理人员3.1 监理人员的资格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应人员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3.2 监理人员的监理职责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应人员的监理职责应包括:•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给出合理的建设措施3.3 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规定监理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理规定》相关规定,并认真贯彻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4. 监理实施4.1 监理任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设备使用、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等。

4.2 监理工作的内容监理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验收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图纸进行施工•抽查材料、设备资料,并进行验收•我国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验收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完成后进行。

验收应包括的项目应为:•工程完工情况•工程验收图样•工程验收建议书4.3 监理工作中的风险预防在监理工作中,应尽可能避免以下安全风险:•检查设备使用后,要立即关注设备电缆的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现场工作时,需要穿上防护服,防止事故的发生。

5. 结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是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保障。

监理人员应具有专业的资质和经验,并应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七章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本项目交通工程主要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及交通监控系统。

一、开工前准备阶段监理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即作为以后施工应遵照的纲领性技术文件成为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得任意更改。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组织设计的审核着重抓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施工技术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冬、雨季等特殊条件下施工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措他。

(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可行的施工^案。

(3)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配备和组合,除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还应保障施工进度、质量。

(4)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履行“企业自检”(5)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2、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

监理工程师将依照招投标文件对承包人选派的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

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制数人员不得兼职,其人数必须满足工地现场管理的需要非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3、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分包工程数量以确定能否分包。

4、依据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审查水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和试验人员的资质情况,审查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地试验检测的需期关仪器设备是否经标定检测并处于有效使用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报告,进行见证取样、平行试验并予以批复。

6、审查、批复承包人提交的试验路段试验报告,通过试验确定机械设备组合、松铺厚度和碾压遍数。

7、监理工程师汇同承包人在设计交底、图纸会事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更为详细的技术人员、作业班组技术交底,使掰一名作业人员了解设计意阁、掌掘浦工工艺要领。

高程基准点及导线控制点、加密控制点、施工放样复合。

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交通工程施工监理是指在交通工程施工期间,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施工按照合同约定、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本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交通工程施工监理的实施过程,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有效进行而制定的。

二、监理任务和权责1.监理任务(1)监督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2)监督施工企业按照工期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工;(3)监督施工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4)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不合格项,确保工程质量;(5)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各种问题和纠纷,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2.监理权责(1)有权对施工流程、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和指导;(2)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抽查施工质量;(3)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按照监理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改进措施;(4)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提供施工记录和相关资料;(5)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部分要求整改;(6)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暂停或叫停不符合监理要求的施工活动;(7)有权协调解决施工纠纷和相关问题。

三、监理工作流程1.施工前准备(1)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核,并签订监理合同;(2)监理单位组织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任务和工作目标;(3)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沟通,了解设计和施工方案;(4)监理单位审核施工企业的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2.施工过程监理(1)监理单位通过现场巡视、抽查和纪录检查等方式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2)监理单位参与施工企业的施工会议,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和纠纷;(3)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检验,对不合格的部分要求整改;(4)监理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和资料进行归档;(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和掌控,确保项目按时完工。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交通管理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适用于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是指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合理布局、完好运行和周密管理。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坚持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依法进行,依靠科学技术手段和专业人员,提供监督、检查、指导等服务。

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建立健全监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监理资质第七条从事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的机构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专业人员。

(三)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手段。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监理活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督查和评估,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监理质量。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交通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监理范围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二)道路标线、标志的设置和维护情况。

(三)交通设施设备(如隔离带、护栏、反光镜等)的安装和使用情况。

(四)交通安全设施的周期性检查和维修情况。

(五)施工工地交通管理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安全设施相关的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监理方案和计划,确保监理工作全面、有序进行。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十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活动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接到监理任务。

(二)制定监理计划。

(三)现场勘察和调查。

(四)数据分析和评估。

(五)编制监理报告。

交通组织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组织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1.道路改造概况苏州吴江区联华路(友谊路~友谊新村)道路改造工程,道路全长1989.562m(北起友谊路,向南与胜信路、吴江城市东西快速干线平交,止于友谊新村内部道路)其中 K1+524.582~K2+032.574段为友谊新村内部道路;K0+284。

911、K0+897。

463处各为简支板梁桥一座。

本次改造一号桥为现状桥梁桥面系改造,二号桥拆除新建。

2、老路现状联华路现状仅有行车道,多为水泥砼路面,少部分为沥青砼。

水泥砼破损严重;钻孔显示沥青砼路面结构为沥青+碎石土,现状存在网状裂缝和坑槽,面层骨料裸露等问题,故全线考虑翻挖新建。

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18m,现场大部分路段宽度条件不足,约15~18m.老路两侧均为厂房,部分路段为居民区,地下附属设施有通讯,煤气管道,高压线,电线杆,污水管,公交线路,自来水,绿化。

3、道路设计标准3.1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标,红线宽度18m,设计速度20Km/h,3.2车道数,机动车双向两车道;3.3车行道采用沥青砼路面;3.4道路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0年;3。

5路面设计标准轴载,双轮组单轴100KN4路面结构友谊路~友谊新村入口段,车行道沥青路面结构总厚度64.6cm,[4cm细粒式沥青砼(SUP-13)SBS改性沥青、抗剥落剂—6cm中粒式沥青砼(SUP—20)SBS 改性沥青-0.6cm SBS改性乳化沥青下封层—36cm水泥稳定碎石—18cm现浇C30水泥砼,两层沥青砼之间设置粘层油]。

港湾式公交站展宽部分路面结构下超挖20cm,采用老路砼破碎料回填,施工时对现状管线加固、保护,老路路面结构全部挖除,挖除后的地面标高与新建路面结构底标高之间采用老路砼破碎料回填。

友谊新村内部段,车行道沥青路面结构总厚度30cm,[4cm细粒式沥青砼(SUP —13)SBS改性沥青—6cm中粒式沥青砼(SUP-20)SBS改性沥青—20cm现浇C30水泥砼-10cm老路砼破碎料—C30水泥砼切缝后+沥青砼之间喷洒粘层油].人行道路面结构总厚34cm,[6cm砼预制砖-1cm中水泥净江浆—2cm1:3干拌水泥沙-15cmC20水泥砼—10cm老路砼破碎料]。

交通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公路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交通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交通公路工程监理细则被制定出来。

该文档旨在规范交通公路工程监理的各项工作,提供指导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交付。

二、监理机构1. 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

2. 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监理机构应设有具备专业能力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建立监理工作的协调与指导机制。

三、监理工作范围1.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应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的审查,确保施工准备工作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包括施工质量、工期进度、材料配送等方面的监控和检查。

3. 工程竣工阶段:监理机构应对工程的验收和交付进行确认,评估工程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提供相关的验收报告。

四、监理责任与义务1. 监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足够核查和审查施工方的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确保其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2. 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进行有效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3. 监理机构应根据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4. 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和施工方沟通,解决工程建设中的纠纷和问题,并向业主提供工程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五、监理报告和文档1. 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手册要求,及时编写和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方案等方面的评估和意见。

2. 监理报告应具备完整的内容,包括工程现场照片、检测数据等支持材料,并明确提出问题和建议。

3. 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监理文件和资料,确保其安全、可查询和有效。

六、监理人员素质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具备较强的问题识别和解决能力。

2. 监理人员应保持持续学习和专业能力的提升,了解最新的监理标准和技术要求,并能熟练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旨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营。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的各个阶段。

二、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实施全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2. 监理单位应派遣合格的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巡查,审查相关工程文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工程按规划要求进行。

3. 监理单位应积极参与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工作,向业主提供专业的监理报告和意见,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监理程序1. 前期筹备阶段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前期筹备阶段,监理单位应全面了解工程的设计、施工计划和相关文件,并提出监理建议。

监理单位还应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有效沟通,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要求。

2. 施工监理阶段监理单位应根据规划和设计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监理人员应每日进行现场巡查,记录施工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监理单位还应定期组织施工质量评估会议,与业主、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

3. 竣工验收阶段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并做出合理的评价和建议。

监理单位还应参与竣工验收工作,提供专业的监理报告,确保工程符合规范和合同要求。

四、监理文档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组织编制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文档,记录和总结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和决策依据。

监理文档应以规范、专业的语言表达,内容准确全面。

文档排版要整洁美观,使用符合要求的标准格式,以确保文档的可读性和易于归档。

五、监理成果评价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和监理文档,组织进行监理成果评价。

评价内容应包括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量化和定性评估。

监理成果评价是对监理活动的重要总结和反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为未来的轨道交通工程提供经验和参考。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3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3篇)

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以下为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质量和维护等工作的监督,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保障交通参与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理范围和职责第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范围包括交通信号、路灯、标志标线、防护设施等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职责包括:(一)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符合规划和设计要求;(二)监督施工单位的材料选用和施工质量,确保交通安全设施的使用寿命和稳定性;(三)监测交通安全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四)参与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证据;(五)组织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监理机构和人员资质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的机构为交通部门设立的交通设施监理机构,具体设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在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中进行,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在规划和设计阶段,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参与对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确认,确保符合交通安全标准和要求。

第八条在施工阶段,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现场会议。

第九条在维护阶段,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对维护计划进行审查和监督,定期检查维护情况,并进行维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章监理报告和处罚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及时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包括各个环节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建议。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和维护单位,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配合和协作,共同保障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山东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公路、水运主体工程及相应附属工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国家实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凡在我省境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活动,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五条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及相关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依法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山东省交通厅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山东省交通厅委托所属的山东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本着“政令统一、一市一站”的原则设立。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并应设专职或兼职质量监督人员.第七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范围内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八条山东省交通厅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一)参与拟定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监督本省由国家及省审批、核准或列入国家及省基本建设计划的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山东省交通厅委托的其它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细则一、工程范围与标准监理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的范围、规模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

对照设计图纸和规范,确保实际施工内容符合设计要求。

二、工程进度监督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监控其实施情况。

定期召开进度会议,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进行分析,提出调整措施。

三、工程质量监督设立专职质量监督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四、施工方案确定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调整。

五、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其完善、有效。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六、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对参与项目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满足工程要求。

对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拒绝其参与工程施工。

七、工地试验室资质审查审查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和试验能力,确保其能够满足工程试验需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试验室,提出整改意见或要求其更换。

八、试验报告审查与批复对工地试验室提交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准确。

对存在问题的试验报告,要求试验室进行复验或补充数据。

九、技术人员交底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交底会议,明确施工要点、难点及质量控制措施。

确保施工人员熟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

十、高程与导线控制建立高程和导线控制网,确保施工精度。

定期对高程和导线控制点进行检查和复核,确保其准确性。

十一、地下管线调查在施工前进行地下管线调查,了解工程区域的管线分布情况。

对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管线,制定专项保护措施。

本监理细则旨在确保交通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实施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权限1. 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监理人员的资格,以便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理职责。

2. 在交通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拥有权限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管,并有权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全面了解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内容。

2. 监理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监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隐患。

3. 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 监理人员需要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讨论。

三、监理过程中的主要事项1. 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修改要求。

2. 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和施工方法进行监督,防止施工过程中出现错误和缺陷。

4. 监理单位需要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四、监理报告和问题处理1. 监理单位需要定期向业主和相关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评估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与解决措施。

3. 监理单位需要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以上为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第4号)、《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第3号)和《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省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建设活动,以及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军用港口、渔业港口、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并受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期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对于缺陷责任期已满而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相关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应明确具体部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章监督机构的主要质量监督职责和分工第五条主要职责是:(一)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下级监督机构和相关从业单位、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合同履行情况;(三)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交底;(四)承担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包括中间交工、阶段交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动态;(六)受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七)组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经验交流;(八)参与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九)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港口管理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的其它职责。

交通工程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工程设施监理细则

交通工程设施监理细则一、监理范围与责任1.1 监理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交通工程设施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隧道、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停车场等。

1.2 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交通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全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标准与依据2.1 监理标准: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监理工作,确保交通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符合标准要求。

2.2 监理依据:监理单位应依据项目合同、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等文件,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三、设施规划与设计3.1 监理单位应参与交通工程设施的规划与设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设施的设计符合实际需求和标准要求。

3.2 监理单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符合性。

四、施工过程监理4.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3 监理单位应组织召开施工监理例会,对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五、设施验收与评估5.1 监理单位应参与交通工程设施的验收工作,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符合标准要求。

5.2 监理单位应对设施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六、后期维护与保养6.1 监理单位应参与交通工程设施的后期维护与保养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方案。

6.2 监理单位应对设施的维护与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七、应急预案与处置7.1 监理单位应协助制定交通工程设施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7.2 监理单位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八、监理人员与机构8.1 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和人员,负责交通工程设施的监理工作。

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工程监理细则一、监理工程的内容1.工程范围:明确具体的交通工程项目,如道路、桥梁、隧道等。

2.工程标准:规定工程建设应符合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3.工程进度:要求监理人员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监督工程的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4.工程质量:明确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的监督要求,包括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等。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1.监督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检查施工现场,包括确认施工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等。

3.监督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包括现场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设备的使用情况等。

4.跟踪工程进度,确保施工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5.检查工程质量,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工程质量问题整改等。

6.提供监理报告和意见,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做出评价和建议。

三、监理流程1.建立工程监理组织:确定监理的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制度。

2.技术交底与洽谈:监理人员向施工单位交底工程的施工标准、工艺、质量要求等。

3.施工前准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设备和材料等符合要求。

4.实施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

5.缺陷整改: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监理人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进行验收确认。

6.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对工程进行评价和汇报。

总之,交通工程监理细则是对交通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的一项规范性文件。

它的出台能够规范监理工作的内容、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规范监理流程,确保交通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并最终实现工程的顺利完成。

交通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公路工程监理细则

交通公路工程监理细则一、引言交通公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促进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交通公路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交通公路工程监理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交通公路工程监理细则进行详细的说明,包括监理机构的资格要求、监理工作的职责和机构间的协作等方面。

二、监理机构的资格要求1.注册资格:交通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工程监理资质,并在国家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2.人员素质:交通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应配备一支专业、高素质的监理团队,包括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监理人员和管理人员。

3.设备条件:监理机构应具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和技术工具,以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监理工作的职责1.监督施工过程:监理机构应对交通公路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包括施工方案评审、材料验收、施工工艺审核等。

2.监控工程质量:监理机构应对交通公路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安全管理: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交通公路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4.合同管理:监理机构应对交通公路工程的合同进行管理,确保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费用等符合合同要求。

四、监理机构间的协作1.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作:监理机构应与施工单位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及时传达监理要求,共同解决工程施工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预期目标。

2.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的协作: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报告工程进展和问题,保持信息的畅通和及时的决策。

五、监理报告的编制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要求,对监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编制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含工程进展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安全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内容,并及时报送给建设单位和相关行政部门。

六、监理工作的监督与评估为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监理机构进行监督和评估。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2篇)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2篇)

2024年交通安全设施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理工作,提高交通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宗旨,依法监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独立、公正、客观行使监督职权。

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委托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相关信息。

第二章监理人员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持有国家承认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二)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独立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办法和技术要求;(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五)身体健康,具备上岗工作所需的体格条件。

第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相关培训和考试,不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和提升。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监理程序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在项目的建设、维护和改建过程中进行。

第十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对交通设施的布局、设计、施工和维护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应当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监理报告,包括项目的监理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第十三条委托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与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十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监理工作应当接受上级监督,定期接受评估和考核。

第十五条对于在交通安全设施监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委托单位和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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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合肥市望江西路(天智路~西客站西)工程起点位于天智路,终点位于西客站西。

本交通工程附属设施涉及范围为:天智路~怀宁路段,线路设计起点位于天智路,起点桩号:K0-100,线路由西向东,终点位于怀宁路,终点桩号:K1+340,全长约为1400米。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为60km∕h。

二、编制依据1、监理规划2、设计图纸及有关规定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6、《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7、《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8、《合肥市智能交通管理技术规范》三、工序部位工程质量控制签证流程图四、开工前准备阶段监理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即作为以后施工应遵照的纲领性技术文件,成为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得任意更改。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组织设计的审核着重抓以下几个方面:(1)交通施工技术措施要具有针对性,冬、雨季等特殊条件下施工必须有可靠的技术措施。

(2)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

(3)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配备和组合,除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还应保障施工进度、质量。

(4)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组织、技术、经济、合同措施,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履行“企业自检”。

(5)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2、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人员是否到位。

监理工程师将依照招投标文件对承包人选派的施工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

承包人必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质检人员不得兼职,其人数必须满足工地现场管理的需要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

3、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分包工程数量以确定能否分包。

4、依据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规定审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和试验人员的资质情况,审查试验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地试验检测的需要;相关仪器设备是否经标定检测并处于有效使用期;试验工作人员是否满足具有相关技术职称、专业证书。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验证试验、标准试验报告,进行见证取样、平行试验并予以批复。

6、监理工程师汇同承包人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更为详细的技术人员、作业班组技术交底,使每一名作业人员了解设计意图、掌握施工工艺要领。

7、高程基准点及导线控制点、加密控制点、施工放样复合。

8、根据相关资料进行红线范围内地下管线、设施的调查、探明工作,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9、建立健全监理内部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使监理工作有章可循。

五、交通工程施工质量监理1.交通标志(1)标志颜色以国标为准,部分指路标志按平面图要求搭配颜色,指路标志的汉字高度根据GB 5768-2009的规定。

结合合肥市本地标志板面实际情况,所设的标志汉字高H为40cm,字间距1∕10H,行距1∕10H。

指路标志位蓝底白字符。

单柱式指示标志,单柱式禁令、警告组合式标志,单柱路名牌,无障碍设施标志牌等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实施。

标志板采用铝合金板,根据板面尺寸的大小可选择壁厚分别为2mm、3mm的铝合金板。

对于指示标志,采用2mm 厚的LFM-2铝合金板整体制作。

对于尺寸面积较大的指路标志牌采用3mm厚的LFM-2铝合金板整体制作。

(2)支撑的结构形式钢结构形式有单柱式和单悬臂两种。

根据标志板面的大小、设置的位置、标志的重要性、美观等因素选定支撑形式。

标志立柱与横梁采用无缝方形钢管,根据结构形式及板面尺寸的大小可选择100*100*、120*120*、140*140*、300*300*8mm、350*350*10mm等规格的无缝方形钢管。

外形150*150mm以上规格立柱和悬臂杆件不得采用焊接件。

(3)构件的防腐防锈处理镀锌构件表面应具有均匀完整得到锌层,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允许有流挂、滴流或多余结块。

镀件表面应无漏锌、漏铁等缺陷。

所有标志部件均需进行防腐处理,同事应遵循先镀锌后喷塑原则,喷塑为上白下蓝。

镀锌层应均匀,锌层应与基底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或缠绕试验后,锌层不剥离、不凸起,不得开裂或起层到用裸手能擦的程度。

支撑交通标志的钢构件、螺栓、螺母均应进行热镀防腐处理后,其表面各喷涂二遍环氧富锌底漆和银色调和漆。

(4)交通标志施工要求标志面的制作:反光膜应尽量减少拼接,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使用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接缝以搭接为主,当需要滚筒粘贴或丝网印刷时,可以平接,其间隙不应超过1mm。

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拼接。

反光膜应粘贴于整个标志面,且超出边缘至少2cm。

凡标志板的宽度或高度在以下者,贴用的反光膜不应有接缝。

当生产多个相同图案的标志时应采用丝网印刷。

标志基础施工时,如果遇地下构筑物难以实施,可以对基础位置进行适当偏移。

支架采用工厂制作,现场拼装,制作时应考虑拼装误差及设置镀锌工艺孔。

(5)标志的安装:所有交通标志应按要求定位和设置。

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接近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方向确定。

为了消除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5度,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缘距离土路肩边缘不得小于250mm。

2.交通标线(1)道路标线涂料采用反光热熔涂料,突出标线的反光性、美观性和耐久性。

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

其中车行道边缘线在路面外侧采用白色热熔型反光路用涂料,实线画法,线宽。

车行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

人行横道线采用白色热熔型反光路用涂料。

对向分割双黄线用来分割对向车流,在路面外侧采用黄色热熔型反光路用涂料,实线画法。

各种标线的尺寸、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2)各类标线、导向箭头、路面文字等路面标记的厚度为,各类标线的颜色按照国标执行。

车行道分界线按照平面图标注铺划,路段单位出入口采用1×1虚线,其余标线按照国标规定执行。

(3)敷设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在水泥砼或旧沥青路面敷设标线时需要预涂底油,水泥砼和沥青路面的下涂不能混用。

(4)标线施工前,应对标线、图形、文字的位置进行测量放线,确定出精确位置后,再按图复核无误后才能敷设底涂,进行划线。

3.交通信号灯组(1)交通信号灯○1交通信号灯的一般要求a.符合国家标准GB14887-2003《道路交通信号灯》及其第一号修改单全部技术要求,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按国家全部项目检测的检测报告。

b.信号灯生产厂家通过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全屏机动灯必须采用配光镜和透镜组合的两层配光方式,其中透镜为菲尼尔透镜,起到激光作用,而配光镜根据国标要求进行配光,不能采用反光杯的方式。

各种型信号灯每个灯组应根据不同颜色由各个独立发光单位组成,不能把各种颜色做成一体。

d.配光镜和透镜必须采用抗紫外线的无色透明的PC材料,外壳采用黑色PC材料。

e.紧固标准件全部采用不锈钢材料。

安装支架由钢板成型并经热镀锌(350㎎/㎡)。

所有密封件采用硅橡胶材料。

灯壳的背面设置出线孔,并有可靠的防水防尘措施。

f.灯芯电源和LED灯板装成一个整体,但相互之间必须隔开,以便保证LED灯板的密封和电源的散热。

○2预埋管道选型及布置设计中交叉口过路采用两根DN100镀锌钢管套PE管,信号机与信号灯连接采用3根DN60PE管,交叉口与交叉口协调控制连接管线采用3根DN75PE管,路段各三根。

平面设置如图3所示。

设所用电缆不得有接头,每根电缆线在经过的检查井中应留有2M余量。

施工前,应与其他道路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承包单位(道路、绿化、供电照明、标志标线等)充分协调。

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管线冲突。

·埋管及电缆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预应管应平整,钢管在接口处应打磨平滑,以免拉上电缆;预埋管道位于道路切线位置,要求均出机动车道外侧500mm。

管道弯曲半径一般不小于管径6倍。

管线设施施工完毕后应进行穿透试验,以确保管道传统,管内应穿一根5 mm的铁丝,预留管道的头部应用棉布填塞、包头,并用铁丝扎紧,外露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

预埋管道施工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隐蔽,施工记录反映到竣工图纸上,方便后期使用。

本设计采用的信号灯控制,与合肥交警支队现有的信号系统实现无缝对接。

与手孔井相配套,为市政统一“五防”井盖。

各杆件均采用热浸镀锌喷塑处理,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为550g/㎡,紧固件为350/㎡。

望江西路系统取电首先应从最近的路灯控制柜取电,若现场实际无取电条件应采用单独拉线取电方案。

本次设计所有杆件均一次成型,不得进行二次焊接。

本次设计的信号控制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以及违法闯红灯抓拍系统均应符合《合肥市智能交通集成平台数据接口规范》(HF ATMS(1—15)—2011)。

○3信号灯组防雷与接地本设计图中所有带电设备基础需做防雷接地设备,所有的电源引入口加装避雷器。

4.交通信号机1)关键技术要求交通信号控制机的硬件、软件设计应采用国际上最流行的嵌入式处理器、嵌入式实时操作系统等先进技术。

具有技术领先性和成熟性。

2)交通信号控制机,应满足如下的功能要求。

①相位配时管理交通信号控制机应至少提供16种相位状态,每个相位状态至少可以设置16种配时方案。

信号机至少支持48路信号灯色输出。

须提供对配时方案进行现场编辑的能力,可以对每一步的步长进行配置,也可以只对可调节步步长进行编辑。

须提供通过上位机(系统中央或外线设备)进行控制状态和控制方案编辑并下载至信号机的能力,投标人必须随设备提供安装于外线设备的控制方案编辑及通信下载软件。

②绿冲突检测应提供所有可能发生的绿冲突进行检测的功能,可对希望检测的率冲突项目进行编辑,并可分别启动“机动车-机动车”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绿冲突检测功能。

③闪光控制交叉路口的一个方向车行黄灯和另一个方向的黄灯交替山动,闪动频率为1次/秒。

设备故障时,信号机将自动进入黄闪状态;机器维修时根据需要也可人为地设置机器进入此状态。

也可提供黄闪控制时段表,根据设置的时间段执行路口信号黄闪控制。

④灭灯控制支持所有灯色均熄灭的控制功能。

可以通过灭灯时间段设置实现。

也可以接受中央系统的灭灯启动/解除指令。

⑤手动控制人工现场步进控制的模式,信号机须提供人工现场步进信号控制手柄(或开关)及相应的进入和退出手动控制模式的开关(软件或硬件的开关)进入及退出手动控制模式,信号机应可以把相应的状态信息上报系统中央;退出手动控制模式时,信号机要求可以恢复到进入退出手动控制模式前控制级的信号控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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