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三篇)
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1.1为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等内容。
1.3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所有固体废物的排放管理。
2名词术语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
固体废物能污染地下水、地面水和空气并影响人体健康影响环境卫生影响景关且占用土地。
3管理职责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安全办。
在厂长的领导下履行业务职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工业固体废物考核标准4.1.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同时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1.2对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同时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4.1.3禁止擅自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须拆除的必须报请生产部同意。
4.1.4对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4.1.5禁止使用国家规定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4.1.6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1.7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转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
环境保护管理标准1总则1.1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应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考核、管理。
2名词术语2.1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2.2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
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环境工程建设是解决现代城市环境问题的一种重要措施。
而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治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如何处理废物,处理后的固体废物怎么可以保证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这都是需要重视的问题。
本文主要讲述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的相关内容。
一、固体废物的分类固体废物的种类有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危险废物等多个类别。
其中生活垃圾是最多的一类废物,它包含了人类的工作、生活和消费所产生的大部分垃圾,包括厨余垃圾、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建筑废弃物包括混凝土、瓦砾、砖、木材等,这些废弃物通常由建设工程产生。
危险废物是指那些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性的物质,包括电池、荧光灯、医疗废物等。
二、固体废物的处理技术对于固体废物的处理技术,通常包括下列几种:1. 堆肥处理技术堆肥是将有机物在适当条件下和细菌的作用下进行分解和转化,形成有机肥料的一种技术。
堆肥技术将生活垃圾等有机物转化为有机肥料,对于减少废弃物的数量和污染有重要作用。
2. 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垃圾焚烧是将固体废物进行高温处理,使其燃烧并转化为灰渣等固体废物的一种技术。
垃圾焚烧技术可以有效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净化废气,但是焚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噁英等有害物质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3. 垃圾填埋处理技术垃圾填埋是将固体废物埋在地下,使其分解和降解的一种技术。
垃圾填埋技术对于固体废物的占地面积要求相对较少,但是填埋后的有机物质可能会产生有害气体和液体污染物质,有一定的环境风险。
另外还有一些技术,如污泥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生物处理技术等,这些技术在处理固体废物时也有着一定的运用。
三、固体废物的利用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是一种重要的环境工程建设中的措施。
通过回收固体废物中的可再生资源,如金属、纸张、塑料等,可以有效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污染的排放。
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的资源通常包括:纸张、金属、塑料和玻璃等,这些资源经过回收利用可以节约大量的原材料和能源,从而减少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
、废水和废料等。
生活固体废物
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商业活动和 公共设施等,包括厨余垃圾、粪便 、废纸、废塑料、废电器电子产品 等。
其他固体废物
包括农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医 疗废弃物等。
03
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来源 及危害
将大块废物破碎成小块, 便于后续处理和资源化利 用。
化学治理措施
固化法
通过化学方法将有害的固 体废物转化为稳定的物质 ,降低其对环境和人类健 康的危害。
化学浸出法
利用化学溶剂将废物中的 有价金属浸提出来,实现 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
氧化还原法
通过化学氧化或还原反应 ,将有害的物质转化为无 害的物质。
固体废物的来源
工业生产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是环境工程建设中主要的来源之 一,包括冶金、化工、石油、轻
工等行业的生产过程。
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 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厨余 垃圾、废纸、塑料、废电池等。
农业废弃物
农业废弃物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农作物
发展清洁能源
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从根本上减少固体废 物的产生。
循环经济发展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降低固体废 物的产生和排放。
绿色消费模式
倡导绿色消费模式,鼓励消费者购买环保产品和使用可再生资源产品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07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01
堆肥技术。
加强政策法规执行力度
强化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的固体废物监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和义 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工程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工程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使本工程产出固体废物之减废、分类、贮存、回收及清除处理作业有所遵循,以符合法令要求,节用资源并管制固体废物清理费用,特依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令之规定,订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1)依法令规定,固体废物之范围为生活垃圾、工程废弃物,其中:A 生活垃圾:指办公场所(办公大楼、厂内办公室、扩建工地临时办公室等)、制程控制室及员工作息区域(餐厅、福利大楼、宿舍、厂内员工及承揽商工作人员休息区等)所发生与生产及工程施工作业无关之废弃物。
B 工程废弃物:指兴建、修缮、改善及拆除等营建、机电工程等施工过程产生之废弃物。
(2)下列不以固体废物认定项目,不受本办法之规范:A 属于往来厂商自有财产者(如供料厂商搬运工具、工程承揽厂商施工工具等)。
B 材料盛装容器及装载辅具(如桶槽、钢瓶等)于废弃前回收重复使用。
C 其他经检讨符合主管机关不以固体废物认定之指定项目。
第二章分类作业2.1 废弃物分类配合固体废物清除处理需要,并考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令规定,将生活垃圾、工程废弃物再细分类为:(1)生活垃圾:A 可回收垃圾:依可回收用途细分为:a 纸类。
b 铁罐等铁金属类。
c 铝罐等铝金属类。
d 玻璃瓶等玻璃类。
e 保特瓶、PVC 瓶等塑胶类。
f 餐厅厨余。
g 其他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垃圾。
B 不可回收垃圾:前述A项以外及厂区环境整理、道路清扫等产生之砂石、瓦砾、陶磁等不可回收垃圾。
(2)工程废弃物:A 营建工程废弃物:a 营建废弃土:如建筑工程、公共工程及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所产生之剩余土石方、砖瓦、混凝土等土方资源。
b 营建废弃物:指营建废弃土以外之营建工程废弃物,如建筑施工所产生之金属屑、玻璃碎片、塑胶类、木屑、竹片、纸屑、沥青等废弃物。
B 机电工程废弃物:指机械、电仪等工程施工产生之废金属、废木材、废保温材、废电线电缆等废弃物。
工程施工中固体废物
工程施工中固体废物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程建设的日益增多,固体废物的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过程中产生的不能自然降解的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固废渣和化工废物等。
固体废物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了危害。
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合理的固体废物管理至关重要。
二、工程施工中固体废物的来源1. 建筑施工中的固体废物来源建筑施工是固体废物产生的主要来源之一,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废物主要包括砖块、混凝土、木材、金属材料、油漆桶、废弃建筑材料等。
这些废物如果不得到合理处理,将会对环境和人类造成严重的危害。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固体废物来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固体废物产生的另一个重要来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产生的废物主要包括电缆、管道、沥青、水泥、砂石等。
这些废物如果不得到合理处理,将会影响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
3. 工业生产中的固体废物来源工业生产是固体废物产生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物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等。
这些废物如果不得到合理处理,将会对环境和人类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三、工程施工中固体废物的管理1. 固体废物的分类和整理在工程施工中,首先需要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和整理。
根据废物的性质和来源,将废物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和需要处理的有毒有害废物。
对可回收利用的废物进行整理,进行资源化利用;对有毒有害废物进行特殊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在工程施工中,固体废物的收集和运输是关键的环节。
要建立健全的固体废物收集和运输体系,合理规划收集点和运输线路,确保废物的及时收集和安全运输。
同时,要加强对废物运输车辆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污染。
3. 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和利用是工程施工中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要环节。
可以采取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多种方式,对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和减量化。
同时,可以通过回收、再利用等方式,实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协调机制。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固体废物按照危害程度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一般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之外的废物。
第六条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专门的分类收集设施。
第七条固体废物的收集应遵循分类收集的原则,采取措施,减少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
第八条收集危险废物的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标签。
第三章固体废物的运输第九条运输固体废物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实行分类运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溢出和污染环境。
第十条运输危险废物的车辆、船舶、飞机等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应急处理设施。
第十一条运输固体废物应制定运输计划,明确运输时间、路线、方式和应急措施,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等方法,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处置场所,采取必要的污染控制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处理和处置能力,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施工现场废弃物和施工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xx公司施工现场废弃物和施工垃圾处理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有效地控制本公司在项目施工中固体废物的产生、存放和处置,节能降耗,充分实现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所有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包括工业废物、建筑废物、生活废物和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管理。
3、术语定义3.1固体废弃物指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物品。
3.2有害固体废弃物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急性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浸出毒性等特性之一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固态和液态物质。
3.3可回收类废弃物是指可以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可到社会上再利用的废弃物。
如:废弃箱、废铁屑、废木头、金属器具等(一般为无毒的)。
3.4一般固体废弃物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有别于前两项的一般固体废物。
4、职责4.1 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一般固体废弃物由项目部承包方统一负责处理,项目部负责监督,其他部门不能擅自处理;可回收类废弃物由承包方材料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按需使用;废纸、废木料、废铁边角料由材料部门负责收集,统一按业主规定处理或征得业主同意向回收公司销售。
4.2 项目部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固体废物的控制情况。
5、程序要求5.1由材料部门确认施工废品种类及标识,工程承包方按种类区分处理。
5.2根据HSE管理部门的指示事项对废品分别处理,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必需经当地环保局审批。
5.3对于通报的废品,按种类分类保管。
5.4 对施工现场废品的种类、数量等需要有记录,由材料部门制定废品管理记录,并做好保管工作。
5.5 材料部门掌握指定废品的处理规定,认真负起责任,并指定废品区分办法。
5.6 废弃物分类存放在各个垃圾箱内,并且要有明显标志及责任者说明(分类标记)如:纸类、塑料类、泡沫类等。
5.7有害类垃圾箱应设置专用场所,要有投放物说明,注意事项及责任者说明。
固体废物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二)谁产生、谁负责原则;(三)全过程控制原则;(四)公众参与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系,保障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固体废物分为以下类别:(一)工业固体废物;(二)农业固体废物;(三)城市生活垃圾;(四)危险废物;(五)其他固体废物。
第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七条固体废物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固体废物类别;(二)产生单位名称;(三)产生时间;(四)应急联系方式。
第八条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制度,对固体废物进行源头减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第三章收集与贮存第九条固体废物的收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分类收集;(二)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容器和运输工具;(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贮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分类贮存;(二)设置防雨、防渗、防漏等设施;(三)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四)禁止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合贮存。
第十一条收集、贮存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并按照许可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章运输与利用第十二条固体废物的运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二)按照固体废物类别进行分类运输;(三)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的利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利用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化利用政策;(二)利用过程中不得产生新的污染;(三)鼓励利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
现场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场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施工现场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废弃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方式,实现废弃物的有效利用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废弃物处理等相关单位应当共同参与废弃物管理工作,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废弃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五条施工现场废弃物分为以下几类:(一)可回收废弃物:如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木材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二)有害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等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三)一般废弃物:如砖瓦、石块、渣土等不可回收且对环境无害的废弃物。
第六条各施工现场应设立废弃物分类收集容器,明确标识各类废弃物的收集容器,并按照废弃物类别进行分类收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废弃物临时存储场所,确保废弃物不外泄、不污染环境,并及时将废弃物交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章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理第八条废弃物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按照废弃物类别进行分类运输,确保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露、不污染环境。
第九条废弃物处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理资质,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处理方式,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废弃物运输单位、废弃物处理单位应当签订废弃物处理合同,明确处理方式、处理时间、处理费用等事项。
第四章废弃物的处置与监管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废弃物管理台账,记录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情况,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废弃物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三条建设、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的监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工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程固体废物管理行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利用和监控。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和档案,定期进行清理整理,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固体废物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对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视和能力。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固体废物监测和评估,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保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固体废物处理费用,保证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照有害、可回收和其他废物进行区分,制定相应的收集、储存和处理方案。
第十条企业应当配备合适的固体废物收集容器和设备,并定期对其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固体废物的安全运输。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固体废物的存放位置、数量、时间和方式,确保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测和评估,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和积累,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三章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置第十三条企业应当选择合格的固体废物运输公司进行固体废物的运输,确保固体废物的安全和合规运输。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与固体废物处理单位的合作,推行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特性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固体废物处理许可证。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固体废物处理过程记录,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固体废物监测和评估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开展固体废物监测和评估工作,定期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进行检查和评估。
工程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工程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固体废弃物是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城市生活垃圾等。
为了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废弃物分类1. 建筑垃圾:包括混凝土、砖瓦、石头等建筑材料产生的废弃物。
2. 工业固废:包括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工业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3. 城市生活垃圾:包括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
四、废弃物处理流程1. 产生:废弃物产生后,应立即进行分类,划分为可回收、有害、易腐烂等不同类型。
2. 收集:将分类好的废弃物按照不同类型进行收集,放置在指定的区域。
3. 运输:委托专业运输公司将废弃物运输到指定的处理场所。
4. 处置:根据不同类型的废弃物,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回收利用、焚烧处理、堆肥等。
5. 监督:废弃物处理过程应有专人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五、废弃物回收利用1. 建筑垃圾:可通过破碎后再利用、回收建筑废料等方式实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2. 工业固废:可通过废水处理、废气处理等方式实现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
3. 城市生活垃圾:可通过分类回收、有害废物处理等方式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六、废弃物处理设施公司应建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分类站、废物转运站等,保障废弃物处理的顺利进行。
七、废弃物管理责任1. 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产生的废弃物负有管理责任,做到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
2. 废弃物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废弃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八、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处理废弃物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制度宣传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固体废弃物管理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对废弃物管理的重视程度。
十、其他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定期进行修订。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
第四条国家鼓励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支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第二章固体废物分类与收集第五条企业、单位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种类、数量和处理方式,将其分为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可回收物和其他固体废物,并进行分类收集。
第六条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单独收集、运输、利用、处置。
第七条有害废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排放、堆放、填埋。
第八条可回收物应当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九条其他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三章固体废物运输与利用第十条固体废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一条固体废物利用应当采取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技术,实现废物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四章固体废物处置第十二条固体废物处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污染物排放等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禁止擅自倾倒、堆放、填埋固体废物,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处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等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记录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处置等情况,并保存至少五年。
第十七条企业、单位应当定期对固体废物处理设施进行维护、检测、评估,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固废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应当遵守本办法。
3. 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
4. 固体废物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协调。
二、监督管理1.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管理的领导,将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固体废物管理目标和政策措施。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建设。
3.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的综合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2)组织编制和实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3)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监督检查;(4)负责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固体废物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4. 各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1. 固体废物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包装、标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 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禁止将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中。
3. 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确保固体废物处置过程安全、环保、高效。
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4.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5. 有毒有害废物应当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倾倒或者堆放。
四、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
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前言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固体废物的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
固体废物的大量产生已经严重污染了我们的环境,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生态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在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治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介绍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
固体废物的分类首先,需要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固体废物可以根据不同的来源或者性质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方法如下:根据性质按照化学性质或者生物性质,固体废物可以分为:•有机废物:包括食品残渣、纸张、布料、木材、果皮、果肉、蔬菜等•无机废物:包括金属、皮革、橡胶、瓷器、矿渣等•危险废物:包括有毒化学品、有放射性物质等根据来源按照不同的来源,固体废物可以分为:•生活垃圾:包括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纸张垃圾、塑料垃圾、家电垃圾等•工业垃圾: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材料固体废物的治理对不同分类的固体废物,需要采取不同的治理方式。
在环境工程建设中,固体废物的治理通常包括以下措施:填埋填埋是目前较为常见的一种固体废物治理方式。
填埋是指将固体废物掩埋在地下,让其分解降解。
填埋技术主要分为普通填埋和干渣填埋两种方式,其优点在于处理过程简单、成本较低。
但填埋技术的缺点是对环境污染极大,地下水污染、地质环境破坏等问题都需要考虑。
堆肥堆肥是有机废物处理的常见方法。
通过将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等有机废物进行分类、混合,加入发酵剂,形成堆肥后进行储存、消毒、包装等措施,最终转化成有机肥料。
堆肥技术的优点在于能够有效处理有机废物,使其转化变为安全、环保的肥料,同时可以减少对化肥的依赖。
回收利用回收利用是固体废物处理的重要手段,包括对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电器等固体废物进行分拣、分类、回收等措施,可以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同时还可以节约资源、减少地球对资源的压力。
焚烧处理焚烧处理是将固体废物进行高温烧毁,使其转化为水和二氧化碳等物质。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遵循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防治原则,防止施工现场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办公、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第3条职责1. 项目要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2. 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及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第4条工作程序1. 固体废弃物分类(见下表)⑴收集箱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项目部统一安排堆料场地,施工现场建立废弃材料存放池,存放建筑施工垃圾。
废建材堆料场设置围挡,并设立标识,明确责任人。
3. 固体废弃物的回收项目部指派专人回收各类固体废弃物,集中存放,根据回收量的大小安排处置时间。
4. 项目部应适时对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方资格予以确认,形成记录。
将固体废弃物交相关方处置,并记录处置量。
5.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⑴项目部办公室对废旧日光灯管和废旧干电池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后统一存放。
⑵项目部对石棉及石棉制品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时要密封统一存放,到一定数量时,采取深埋处理,由相关方负责处置。
⑶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弃物,全部回收到确定的锅炉房焚烧处置。
⑷汽车、运输车辆、挖土机、铲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在修理间进行换油处理,产生的废油集中存放,卖给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置。
6. 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扬尘、遗洒现象。
项目经理部在与相关方签订外销、外运合同时,需明确本工程环境管理方面要求,对违反要求的现象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第7条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8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废弃物管理规定第1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遵循对固体废弃物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防治原则,防止施工现场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办公、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第3条职责1. 项目要监督、检查各施工现场做好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管理工作。
2. 项目经理部负责具体落实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按要求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及清运处置管理工作。
第4条工作程序1. 固体废弃物分类(见下表)2. 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⑴收集箱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⑵堆料场的分类与废弃物的收集⑶收集箱、堆料场的分类与整理项目部统一安排堆料场地,施工现场建立专项垃圾站,存放建筑施工垃圾。
废建材堆料场设置围挡,并设立标识,明确责任人。
3. 固体废弃物的回收项目部指派专人回收各类固体废弃物,集中存放,根据回收量的大小安排处置时间。
4. 项目部应适时对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方资格予以确认,形成记录。
将固体废弃物交相关方处置,并记录处置量。
5. 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⑴项目部办公室对废旧日光灯管和废旧干电池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后统一存放。
⑵项目部对石棉及石棉制品采取以旧换新管理,回收时要密封统一存放,到一定数量时,采取深埋处理,由相关方负责处置。
⑶施工生产中产生的含油固体废弃物,全部回收到确定的锅炉房焚烧处置。
⑷汽车、运输车辆、挖土机、铲车等工程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机油在修理间进行换油处理,产生的废油集中存放,卖给有资质的处理商处置。
6. 固体废弃物的运输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有泄漏、扬尘、遗洒现象。
项目经理部在与相关方签订外销、外运合同时,需明确本工程环境管理方面要求,对违反要求的现象接受当地环保部门处置。
第7条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8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固体废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建设、运营等各个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管理。
3.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工程固体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固体废物管理工作。
2. 设立工程固体废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制定工程固体废物管理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工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管理;(3)负责工程固体废物处置费用的预算、审核和支付;(4)负责工程固体废物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5)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固体废物管理中的问题。
三、工程固体废物分类及管理要求1. 工程固体废物分为以下类别:(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废弃包装物等;(2)危险废物:如油漆桶、废弃电池、废机油等。
2. 工程固体废物管理要求:(1)分类收集: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和特点,分别进行分类收集,确保不同类别的固体废物不相互污染;(2)贮存:在指定地点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泄漏、污染;(3)运输:采用专用车辆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4)处置: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选择合法、可靠的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四、工程固体废物管理措施1. 推广清洁生产,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固体废物产生;2. 严格执行工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制度,确保分类收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加强工程固体废物贮存管理,定期检查、维护贮存设施,确保设施完好;4. 严格运输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5. 加强工程固体废物处置管理,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合法、合规处置。
市政工程施工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案及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案及措施本标段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建筑砟土、生活垃圾、废弃的散装建筑材料、废弃的包装材料、粪便等。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侵占土地、污染土壤、污染水源、污染大气、影响环境卫生,因此在施工中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回收利用
对建筑碴土可视其情况加以利用;废钢可按需要用作金属原材料;对废电池等应分散回收,集中处理。
2、减量化处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选、破碎、压实浓缩、脱水后减少其最终处置量,减低处理成本,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在减量化处理过程中,也可采用焚烧、热解、堆肥等技术措施。
3、焚烧处理
对于不适合再利用且不宜直接予以填埋处理的废物,尤其是对受到病菌、病毒污染的物品,采用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
焚烧处理应使用符合环境要求的处理装置,注意避免对大气的二次污染。
4、稳定和固化处理
利用水泥、沥青等胶接材料,将松散的废物包裹起来,减少废物的毒性和可迁移性,减少污染。
5、填埋
经过无害化、减量化或焚烧处理的废物残砟集中到环保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
填埋场应利用天然或人工屏障,尽量使需处置的废物与周边的生态环境隔离,并注意废物的稳定性和长期安全性。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应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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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固体废物管方法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使本工程产出固体废物之减废、分类、贮存、回收及去除处作业有所遵循,以符合法要求,节用资源并管制固体废物清费用,特依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之规定,订定本方法。
1.2适用范围(1)依法规定,固体废物之范围为生活垃圾、工程废弃物,其中:A 生活垃圾:指办公场所〔办公大楼、厂内办公室、扩建工地临时办公室等〕、制程把握室及员工作息区域〔餐厅、大楼、宿舍、厂内员工及承揽商工作人员休息区等〕所发生与生产及工程施工作业无关之废弃物。
B 工程废弃物:指兴建、修缮、改善及撤除等营建、机电工程等施工过程产生之废弃物。
(2)下以固体废物认定工程,受本方法之标准:A 属于往来厂商自有财产者〔如供厂商搬运工具、工程承揽厂商施工工具等〕。
B 材盛装容器及装载辅具〔如桶槽、钢瓶等〕于废弃前回收重复使用。
C 其他经检讨符合主管机关以固体废物认定之指定工程。
其次章分类作业2.1废弃物分类协作固体废物去除处需要,并考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生活垃圾、工程废弃物再细分类为:(1)生活垃圾:A可回收垃圾:依可回收用途细分为:a纸类。
b铁罐等铁属类。
c铝罐等铝属类。
d玻璃瓶等玻璃类。
e保特瓶、PVC 瓶等塑胶类。
f餐厅厨余。
g其他经过回收、加工处,能够使其重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垃圾。
B可回收垃圾:前述 A 项以外及厂区环境整、道清扫等产生之砂石、瓦砾、陶磁等可回收垃圾。
(2)工程废弃物:A营建工程废弃物:a 营建废弃土:如建筑工程、公共工程及建筑物撤除工程施工所产生之剩余土石方、砖瓦、混凝土等土方资源。
b 营建废弃物:指营建废弃土以外之营建工程废弃物,如建筑施工所产生之属屑、玻璃碎片、塑胶类、木屑、竹片、纸屑、沥青等废弃物。
B机电工程废弃物:指机械、电仪等工程施工产生之废属、废木材、废保温材、废电线电缆等废弃物。
C营建废弃物及机电工程废弃物之分类,比照〔1〕项规定办。
第三章收集及贮存作业3.1收集点设施设置施工厂商应考虑废弃物发生地点、种类、数等,划分适当数之废弃物分类收集责任区,并于各责任区指定收集点及设置适之收集容器:(1)收集点选择及定点标示:A收集点设原则:a 收集点位置应以避开造成污染、妨害制程安全、有碍观瞻为原则。
b 天收集点应设置遮雨棚防雨,或将收集容器加盖密闭。
B固定收集点设:施工厂商应洽业主检讨核准后由施工厂商进设。
C定点收集之标示:固定收集点应标划定位线或设置固定架,临时收集点应设置可移动标示牌,以定点收集废弃物。
(2)生活垃圾之收集容器〔含桶、袋〕及标示:A收集容器:a废属〔铁罐、铝罐等〕、废塑胶〔保特瓶、PVC 瓶等〕、玻璃类〔玻璃瓶等〕、废纸之收集,使用蓝色收集桶收集,整批性废纸则直接捆包或以纸箱收集。
b可回收垃圾之收集,使用黑色收集桶收集。
c收集容器及固定架由施工厂商自制作使用。
d收集袋颜色原则上同收集桶颜色。
B收集桶标示:收集桶标示由施工厂商自制作使用。
C收集袋标签:生活垃圾收集袋使用之自黏性标签,由施工厂商自制作使用。
(3)工程废弃物之收集容器及标示:A收集容器:a煤灰、污等以贮槽收集。
b需予包覆之废弃物,使用专用塑胶袋或可再用物〔如太空袋〕予以收集,并于包装物明显处签注包装厂商及负责人姓名〔或贴自黏性标签〕。
c 可回收废弃物分项〔回收润油、回收铁等〕以适当容器收集。
d大体积且污染性低之废弃物〔如废轮胎、废栈板、废木材〕,需以容器收集,但应堆置整齐。
B收集容器标示:a可回收及可回收废弃物收集容器之标示〔签〕,由废弃物发生厂商或施工责任区厂商参照〔2〕之B、C 项规定办。
b可回收废弃物收集容器应标示废弃物单项名称。
c适合以容器收集之废弃物,应于收集点比照收集容器作标示,俾供辨识。
C危急废物之收集容器及其标示、标志,应依国家环保法之规定办。
3.2收集作业规定(1)废弃物发生厂商应将废弃物确实就源分类收集,分置于规定之收集点〔容器〕暂存。
(2)收集点暂存之废弃物应符合下规定,收集达适当数时,通知业主委外清运:A将收集之废弃物,依贮存场所「废弃物贮存允收标准」之要求妥予整。
B于废弃物收集袋贴上自黏性标签,并书写收集点编号。
(3)收集点环境维护规定:A收集点得过堆置及天置放废弃物,其四周环境应维护整洁。
B收集容器应保持完整好,得有脏污、锈蚀、破、凹凸变形。
3.3贮存管部门(1)生活垃圾:各施工厂商发生之一般垃圾,由各施工厂商自设置贮存场所并负责管,每日进清运。
(2)厂商施工带产生之废弃物:由施工厂商自设置贮存场所并派员管,厂商应依本方法规定做好废弃物分类、贮存等管作业。
3.4贮存场所地点生活垃圾及工程废弃物暂置区,由各统包承包商自设置于预制场内。
废弃物贮存场所地点之选择原则为:A地点适中,方发生厂商存放待清运之废弃物。
B阻碍厂区观瞻、妨害制程安全、阻碍交通。
C去除车辆可顺出入与于操作。
3.5贮存场所设施设置废弃物贮存场所各项设施之设置原则为:(1)贮存堆置区及标示:A可回收废弃物:可回收废弃物应依各单项废弃物设置堆置区,并于堆置区标示存放之废弃物名称,如「回收铁」、「回收机油」等。
B可回收废弃物:a可回收废弃物堆置区应分别设置,并标示「可回收」。
b为推动「垃圾地」以维护环境卫生,得依可回收废弃物之数、去除车辆清运方式及去除频等,于贮存区配设适当容之贮存容器。
C危急废物:危急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场所,以与一般废弃物分开贮存,其场所之标示〔志〕应符合环保法之规定。
(2)防水〔雨〕设施:贮存场所及贮存容器应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入、渗透之设施〔如天场所设置遮雨棚、天贮存容器加盖等〕。
(3)废水、臭气防治设施:A贮存场所应设置排水沟及收集池,供收集贮存场所发生之废水并泵送废水处。
B会产生臭气之贮存场所,应有适当之管制防止措施。
(4)贮存场所其他设施,应符合环保法之规定。
3.6贮存场所及收集点编号为于废弃物清运及分类检核,将各废弃物收集点〔责任区〕及贮存场所予以编号,其编号原则为:(1)贮存场所编号〔计二位元文数字〕:第一、二位为废弃物发生厂商贮存场所别,由业主统一订定。
(2)收集点编号〔计四位元文数字〕:A第一、二位为贮存场所编号。
B第三、四位由废弃物发生施工厂商依收集点挨次编号。
3.7收集点〔容器〕及贮存场所设施提报(1)由废弃物发生厂商负责废弃物之收集及贮存:废弃物发生厂商应并编制「废弃物收集点〔容器〕配置图」、「废弃物贮存场所配置图」、「废弃物贮存允收标准」。
(2)业主审核确认前述〔1〕项资正确性后,作为废弃物分类收集、贮存推及检核之依据。
(3)收集点〔容器〕、贮存场所设施或贮存允收标准有增、变时,废弃物发生厂商应即修订原提报资送审核,并依〔2〕项之规定办。
3.8贮存作业规定(1)贮存场所应实施门禁管制,由贮存管厂商设定时段开放,依规定于指定地点存放废弃物,并指定专人督导查核。
(2)贮存场所环境维护规定:A贮存场所得过堆置及天置放废弃物。
B贮存场所四周环境应维护干净,得有废弃物飞扬、散、渗出、污染地面或散发恶臭等情形发生。
C贮存容器应保持完整好,得有脏污、锈蚀、破、凹凸变形。
(3)贮存场所外严禁弃置废弃物,未于业主核备之处所贮存废弃物,一视同任意弃置。
(4)工程废弃物须以可再用物〔如太空袋、塑胶袋〕包装后始得清运者,废弃物贮存管厂商须协作于该类废弃物打包完成后,于包装物外明显处进标示〔如签名、贴标签或其他证明方式〕。
(5)废弃物之贮存,另应符合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把握标准」及「危急废物贮存污染把握标准」之规定。
第四章去除处作业第一节可回收废弃物之去除处4.1.1去除处方式由施工厂商自托付具有合格去除证照之厂商提运至厂外处,生活垃圾须每日清,厂商垃圾放置地须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处置之文件。
4.1.2去除作业规定(1)去除车辆规定:A应有防止于运输途中发生飞散、溅、溢、恶臭集中等污染环境之措施,至少应符合:a废弃物装载时可超过车体侧板高,可超载重。
b车辆离开贮存场所前,车身、轮胎应清干净。
c 车辆应掩盖帆布〔罩〕或塑衬垫,并以绳固定绑紧。
B去除车辆须为去除厂商自有,或由去除厂商与运输商签订租用合同,必要时〔如去除危急废物〕去除车辆需经环保或其它相关主管机关认可,且其标示〔志〕应符合环保法之规定。
(2)去除作业之环境整:A袋装废弃物去除时,应防范收集袋破,如有破损而散废弃物,应负责清,以维护贮存场所环境清洁。
B废弃物去除后,应将贮存容器归定位、排整齐。
(3)废弃物严禁于厂区内或厂区外违规任意倾倒或天燃烧。
(4)施工厂商应查核追踪废弃物之厂外清向,并视需要至处场所实地瞭解、拍照及记录,以确保废弃物依规定清。
其次节可回收废弃物〔回收〕之标售去除处可回收废弃物〔回收〕之标售去除处由业主委外清运第三节工程废弃物之去除处4.3.1营建废弃土之去除处土建开挖之回填用土,存放厂内指定区域,淤及多余土方,由施工厂商自托付合法清运商,清运至合法弃土场〔须有许可证〕。
(1)工程承揽厂商资格:营建工程会发生营建废弃土时,工程承揽厂商均需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核准处置之文件,俾确保营建废弃土妥当处。
(2)去除处作业程式:营建废弃土依法属于资源性土方,以「工程材交运单」清运出厂。
(3)营建剩余土石方之去除车辆应掩盖防护网,以免尘土飞杨,出入厂门前车辆应加以清洗始得驶离。
4.3.2营建废弃物及机电工程废弃物之去除处(1)分类处方式:营建、机电工程产生之营建废弃物及机电工程废弃物,工程承揽厂商应依 2.1 条〔2〕项之规定分类收集,其中属工程承揽厂商自备施工机具、器材损坏或带施工所产生之包装材及下脚等废弃物,应由工程承揽厂商向业主申请核可后依规定负责携带出厂,其余废弃物以下方式去除处:A可回收废弃物:通知业主办委外清运。
B可回收废弃物:由施工厂商自托付合格去除厂商提运至厂外处。
第四节以废弃物认定物品去除处4.4.1经检疫合格之「进境货物木质包装」工程(1)经检疫合格之「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一由施工厂商负责以「免帐物品进出厂凭单」办出厂,并依「检验处通知单」之规定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销毁处或由业主联系海关连同货物作退运处。
(2)依法规定,上述〔1〕项之「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木楔、垫木、枕木、衬木等,但以下除外:经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如胶合板、刨花板、纤维板等。
薄板旋芯、锯屑、木丝、刨花等木质材以及厚等于或小于6mm 的木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