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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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普通合伙人要承担哪些义务

普通合伙人要承担哪些义务有-限合伙企业的是由普通的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

普通合伙人也就是以前的合伙人的条件,主要是自然人,因为是涉及到对企业的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在具体要求上是比较严格的,如果一旦普通合伙人无法承担责任,这样的话债权人的利益有时就得不到保护,下面就由我为您整理以下内容。

普通合伙人要承担哪些义务(1)出资义务;(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信息披露义务;(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5)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民法典有什么规定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民法典有什么规定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民法典有什么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那么,在民法典中,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有什么规定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民法典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九百七⼗三条【合伙⼈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清偿合伙债务超过⾃⼰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有权向其他合伙⼈追偿。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规则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清偿。

同理,合伙⼈的个⼈债务,也应先以合伙⼈的个⼈财产进⾏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

3、合伙⼈由于承担⽆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追偿。

4、合伙⼈发⽣与合伙企业⽆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使合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合伙⼈的⾃有财产不⾜清偿其与合伙企业⽆关的债务的,该合伙⼈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于清偿;债权⼈也可以依法请求⼈民法院强制执⾏该合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于清偿。

⼈民法院强制执⾏合伙⼈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其他合伙⼈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未购买,⼜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的,依照法律规定为该合伙⼈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承担⽆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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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试题及答案

合伙企业法试题及答案

合伙企业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合伙企业的性质是什么?A. 个人独资企业B. 有限责任公司C. 股份有限公司D. 合伙企业答案:D2.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是什么?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无责任D. 按比例责任答案:B3. 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哪些条件?A. 至少一名合伙人B. 至少两名合伙人C. 至少三名合伙人D. 至少四名合伙人答案:B4.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是什么?A. 平均分配B. 按出资比例分配C. 按贡献分配D. 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答案:D5.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A. 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B. 合伙人死亡C. 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D. 所有上述情况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20分)1. 下列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可以解散?A.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B. 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C. 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D. 合伙人死亡答案:ABC2.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权利包括哪些?A. 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B. 获得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C. 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D. 随时退出合伙企业答案:ABC3. 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A. 合伙企业的财产B.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C. 合伙企业的债权人D. 合伙企业的债务人答案:AB4. 下列哪些情况下,合伙人可以要求退伙?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条件成就B. 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C.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D. 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答案:ACD5.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义务包括哪些?A.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出资B. 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C. 保守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D. 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答案:AB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 简述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

答案: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责任承担和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承担责任方式

普通合伙人的承担责任方式

普通合伙人的承担责任方式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方式是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普通合伙人不仅要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且还要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

这种责任方式体现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特点,即合伙人之间相互信任、共同经营的特点
无限连带责任的具体含义
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无限责任,即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二是连带责任,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或部分或全部合伙人清偿债务,被要求者有义务予以清偿。

此外,一个合伙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
当合伙企业面临债务时,首先应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普通合伙人就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用个人财产继续清偿债务,直到债务得到完全清偿
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如果合伙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也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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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什么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什么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公司法中常见的两种责任形式。

有限责任意味着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限责任则意味着股东或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详细探讨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概念及其区别。

一、有限责任的概念及特点1.1 有限责任是指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个人财产不受公司债务的影响。

1.2 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作为一个法律实体,其债务由公司自身财产承担,股东或合伙人不承担公司债务。

1.3 有限责任的特点包括公司独立法人地位、股东或合伙人责任有限、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开等。

二、无限责任的概念及特点2.1 无限责任是指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可能受到公司债务的影响。

2.2 无限责任通常适用于个人合伙企业或某些特殊类型的公司,如无限责任公司。

2.3 无限责任的特点包括股东或合伙人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合、对公司债务承担风险较大等。

三、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3.1 在有限责任下,公司的股东或合伙人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个人财产不受影响;而在无限责任下,股东或合伙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可能受到影响。

3.2 有限责任通常适用于大型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通常适用于小型企业或个人合伙企业。

3.3 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选择取决于公司的规模、性质、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

四、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应用范围4.1 有限责任通常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法人实体,适用范围广泛。

4.2 无限责任通常适用于个人合伙企业、无限责任公司等非法人实体,适用范围较窄。

4.3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选择。

五、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优缺点5.1 有限责任的优点包括风险分散、股东或合伙人个人财产安全、吸引投资等;缺点包括公司独立性受限、管理层可能滥用权力等。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合伙企业是一种由两个或更多个个体共同经营的商业组织形式。

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有着特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本文中,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首先,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共同承担着经营风险和债务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和合伙企业财产可以共同承担债务。

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追偿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因此,在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仔细评估,确保企业的债务得到及时偿还。

案例:小明和小李合伙开设一家餐馆。

由于经营不善,餐馆亏损严重,无法偿还供应商的欠款。

供应商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发现小明和小李的个人财产都可以被追偿。

最终,小明和小李不得不出售个人财产以偿还债务。

其次,合伙人有义务遵守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约定的合作规则和分配权益的文件。

合伙人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并共同承担协议约定的义务。

如果合伙人违反协议规定,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的产生。

案例:小王和小张合伙开设一家创业公司。

根据合伙协议,小王负责技术开发,小张负责市场推广。

然而,小王却私自将公司的核心技术卖给了竞争对手,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

小张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小王,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合伙人还有义务对合伙企业的利益忠诚。

合伙人应当以合伙企业的利益为重,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合伙企业的利益。

如果合伙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其他合伙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能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小红、小绿和小蓝合伙开设一家服装店。

小红负责采购,小绿负责销售,小蓝负责财务管理。

然而,小红却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从供应商那里获取了返利,并将其据为己有,严重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

小绿和小蓝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小红,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责任和义务是重要的法律问题。

公司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公司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公司合伙人是什么意思一、合伙人是什么意思法律常识: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一、合伙人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合伙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合伙人的责任形式。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有二种:一种是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另一种是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般而言,合伙人的权利为经营合伙企业,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享受企业的收益分配;义务主要为遵守合伙协议,承担企业经营亏损,根据需要增加对企业的投入等。

第四、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通常参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来规范。

二、公司合伙人是什么意思法律常识:1、公司合伙人是指对合伙企业进行出资的自然人,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享有合伙企业的收益。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合法的财产以及其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等等。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三、合伙人责任有哪些一、合伙人责任有哪些(一)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合伙人承担合伙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二)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这主要是由法律一般对合伙人的出资标的的种类以及出资数额的大小没有限制所决定的。

(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其责任规则为: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什么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什么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什么是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用于描述不同类型的责任承担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定义、特点和区别。

一、有限责任有限责任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在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中对债务承担的责任有限。

具体来说,有限责任意味着股东或者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债务而受到伤害。

如果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发生债务违约或者破产,股东或者合伙人只需承担其投资额或者合伙份额的责任,不会承担超过其投资额或者合伙份额的责任。

有限责任的特点如下:1. 责任有限:股东或者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与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分开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而受到伤害。

2. 分散风险:有限责任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预企业,因为他们只需承担有限的风险,不必为企业的债务问题承担过多风险。

3. 便于转让:有限责任使得股东或者合伙人可以很方便地转让他们的股权或者合伙份额,从而实现投资的流动性。

二、无限责任无限责任是指股东或者合伙人在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中对债务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

简而言之,无限责任意味着股东或者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可能因为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而受到伤害。

如果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发生债务违约或者破产,股东或者合伙人不仅要承担其投资额或者合伙份额的责任,还可能要承担超过其投资额或者合伙份额的责任。

无限责任的特点如下:1. 责任无限:股东或者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与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财产是连在一起的,个人财产可能因为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债务问题而受到伤害。

2. 风险较高:无限责任对股东或者合伙人来说风险较高,因为他们需要承担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责任。

3. 限制转让:无限责任使得股东或者合伙人很难转让他们的股权或者合伙份额,因为潜在的买家可能不愿意承担无限责任的风险。

三、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区别1. 责任范围:有限责任仅限于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投资额或者合伙份额,而无限责任则没有限制,可能超过投资额或者合伙份额。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什么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什么《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性责任,合伙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先向合伙财产求偿;只有该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才应向各合伙人求偿。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外(即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即承担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则意味着每个合伙人均须对全部合伙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依其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者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

无论是合伙企业还是个人合伙,对内(即合伙人之间)则是按份之债,某个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按份)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十条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和承担责任当今社会,无论任何一项工作任务,都需要团队协作才能完成。

特别是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分工越来越精细的情况下。

只有合作才能高效率的完成。

有限合伙成为了目前比较普遍的一种经营形式。

什么叫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根据合伙人的组成不同可以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者即为合伙人。

有限,根据其字面意思是指在某一确定的范围、条件内,有限责任即是承担主体承担在某一确定范围内的责任,超过范围则无须承担。

根据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即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设立者,同时由于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

相关法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时,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一家企业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是根据他们在入股前的约定,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划分的。

股票市场上的股票买者一般都是有限合伙人。

关于企业里的董事会成员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主要还是看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决定的。

按公司股东的责任范围来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无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两合公司,部分无限责任股东和部分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泛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英文简称为GP。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为多少如果不是注册公司,其他投资没有投资金额限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投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哪些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分为两种:
1、对外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以其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对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依约定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因自己过失致合伙企业发生损失的需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企业债务的承担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争议的,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到底如何处理呢?即先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然后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其理论依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和表见代理制度。

经济法合伙企业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合伙企业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合伙企业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是()。

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无责任答案:C2. 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常由()确定。

A. 合伙协议B. 企业章程C. 股东大会决议D. 合伙人口头约定答案:A3.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应当在()中约定。

A. 合伙协议B. 企业章程C. 股东大会决议D. 合伙人口头约定答案:A4.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退出合伙,应当按照()进行。

A. 合伙协议B. 企业章程C. 股东大会决议D. 合伙人口头约定答案:A5. 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

A. 有限责任B. 无限责任C. 连带责任D. 无责任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6. 合伙企业的特点包括()。

A. 合伙人共同出资B. 合伙人共同经营C.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答案:A, B, D7.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

A. 自然人B. 法人C. 其他组织D. 国家机关答案:A, B, C8.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包括()。

A.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条件成就B. 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C. 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D. 合伙企业资不抵债答案:A, B, C, D三、简答题9. 简述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

答案: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责任限于其出资额;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常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运作较为灵活,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和运作需要遵循更严格的法律规定。

四、案例分析题10. 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合伙协议规定利润分配比例为甲50%,乙30%,丙20%。

后因经营不善,合伙企业负债累累,债权人要求甲、乙、丙三人偿还债务。

请分析甲、乙、丙三人的责任承担情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责任是什么样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责任是什么样的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责任是什么样的有限合伙企业则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咨询: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有哪些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六十九条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文章来源:律伴网/。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对入伙的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非合伙人依法入伙后,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同原合伙人在地位上应当是平等的,这是由合伙企业人合性的性质决定的。

因此,本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依据这一规定,新合伙人也要像原合伙人一样履行义务,包括: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以财产份额出质的,应当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亏损;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

同时,新合伙人也同原合伙人一样享有平等权利,包括:享有平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享有对合伙事务执行的监督权;享有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决定权;享有合伙企业利润的但是,合伙企业毕竟是在合伙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尊重合伙人的意思自治,在新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问题上也是如此。

新合伙人毕竟是合伙企业建立以后加入的,在入伙时新合伙人可能会在自己加入合伙企业后的权利义务问题上提出一些要求,以此作为自己加入合伙企业的条件;同时,合伙企业的原合伙人也可能会对新合伙人提出一些权利义务方面的限制性条件。

对于这些条件,如果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记载于入伙协议中,就应当遵守。

因此,本条规定,入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和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

执行事务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裁判要旨TDR合伙企业财产净值触及约定比例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未严格依据《合伙合同》召集、举行合伙人会议,形成有效决议,故应认定构成违约。

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未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继续操作,上述行为与有限合伙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有限合伙人有权依约就其损失及利息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主张赔偿。

案例简介TDR2015年6月25日,蒋宁与超沅公司、丰源合伙企业签订《合伙合同》,约定全体合伙人共同设立丰源合伙企业,当日,蒋宁通过银行向丰源合伙企业转账投资款30万元。

双方约定首轮投资期限从2015年7月10日至2016年7月10日。

超沅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实缴出资并被普通合伙人接受的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超沅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由其募集成立的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即丰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利用各合伙人的出资进行证券市场投资交易,谋求合伙企业的财产增值。

合伙人会议由占合伙企业实收资本总额80%及以上的合伙人出席时方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过占出席合伙人会议的合伙人出资总额80%及以上的合伙人同意通过。

合伙企业财产设置预警线,预警线为0.8,当合伙企业财产净值触及0.8时,执行事务合伙人需通知全体合伙人,召集合伙人大会,决定是否继续操作,如果全体合伙人大会决定终止,则执行事务合伙人需按全体合伙人大会的决议出售全部股票,并办理退伙手续;执行事务合伙人按月披露合伙企业财产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电话、QQ群等方式;合伙人或其他各当事方应严格遵守合伙企业文件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部分或全部约定的,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上述合同附件显示蒋宁对风险承受能力自选“既可能获取20%以上的收益,也可能有20%以上的亏损,”,并提示“合伙企业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合伙企业的投资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等”。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的,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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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如下:
(1)、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
(2)、合伙企业财产不⾜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普通合伙⼈对合伙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条
⼆、合伙企业谁承担债务
(⼀)普通合伙⼈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由普通合伙⼈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合性,因此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组成,普通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等等。

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合伙财产不⾜的,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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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责任条款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责任条款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责任条款
事务合伙人是指在一家合伙企业中具有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合伙人。

事务合伙人通常具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以下是关于事务合伙
人权限和违约责任条款的全面回答:
1. 权限:
管理权,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通常拥有管理权,可以参
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决策,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安排、业务拓展等。

经营权,事务合伙人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包括制定经
营策略、签订合同、代表企业进行业务往来等。

签字权,事务合伙人可能有权代表企业签署重要文件和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 违约责任条款:
赔偿责任,如果事务合伙人违反了合伙协议或法律法规,可
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赔偿企业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解除合伙关系,在严重违约情况下,其他合伙人可能有权解除与违约事务合伙人的合伙关系,违约事务合伙人可能会被要求退出企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根据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违约事务合伙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

总的来说,事务合伙人拥有一定的管理和经营权,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伙协议通常会对事务合伙人的权限和违约责任进行具体规定,合伙人在参与合伙企业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以免发生违约行为导致法律责任的发生。

合伙企业负债管理制度

合伙企业负债管理制度

合伙企业负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合伙企业的负债管理,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提高经营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合伙企业的负债管理及相关工作。

二、负债管理目标1. 合理配置资金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 保障企业的偿债能力,确保企业持续经营;3. 控制企业的风险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三、负债管理原则1. 风险可控原则。

负债需要符合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还款能力,不得过度负债;2. 良性运营原则。

负债资金要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3. 透明度原则。

负债管理要公开透明,合伙人应定期了解企业负债情况;4. 合法合规原则。

负债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市场规则。

四、负债管理流程1. 负债规划。

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确定负债规模和结构;2. 负债申请。

经营部门提出负债需求,财务部门评估企业还款能力,确定负债额度;3. 负债审批。

合伙人会议对负债申请进行审批;4. 负债使用。

将负债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不得挪为他用;5. 负债还款。

根据借款协议,按时还款。

五、负债管理监督1. 财务部门对企业的负债情况进行监督,及时预警风险;2. 合伙人会议定期审查企业的负债情况,对超额负债情况进行处理;3. 外部监督部门对企业的负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规合法。

六、负债管理责任1. 合伙企业负债管理的最高责任人为总经理,负责全面负债管理工作;2.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的负债管理工作,制定并执行负债管理方案;3. 经营部门负责提出合理的负债需求,并将负债资金用于企业经营活动;4. 合伙人需对企业的负债情况保持关注,定期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负债管理制度的修订由总经理负责制度的修订,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伙人会议所有。

以上为合伙企业负债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企业债务管理,确保企业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位合伙人认真执行,并按照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进程。

公司投资合伙企业最大风险

公司投资合伙企业最大风险

合伙人,使得法人失去作为法人的独立性。

第三,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如果允许法人作为合伙人,一旦合伙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危机,则很有可能危及法人的生存。

第四,法人加入合伙,意味着法人财产的转投资,使法人的债权人隹以得到可靠的财产保证。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当时我国法人实体中以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改制的公司为主,出于对我国国有资产的可能流失的担心,采取禁止法人投资合伙的立法选择是能够理解的。

但是,原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实际上与我国的民法通则第52条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采取联营的形式,这其中包括合伙型联营的企业集团的规定是相冲突的,也与大量存在的合伙型联营的实务相冲突。

因此,在2006年修订合伙企业法时,于该法第2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至此,对是否应当允许公司出资合伙企业的争论落下帷幕。

记者:新合伙企业法也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请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立法用意^可在?朱:立法机构也注意到我国法制尚不健全,有些国有企业存在经理(厂长)损公月肥私的严重问题,如果允许国有企业成为合伙人,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所以,合伙企业法又在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不禁止其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合伙企业。

这种限制是为了避免以上企业参与合伙企业成为无限责任合伙人后可能面临使企业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记者:公司投资合伙企业甚至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法理基础是什么?朱:首先,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商事组织,有充分的权利能力处分自己的财产,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其生产经营活动,当然也包括对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

若阻止公司成为合伙人,实际上是对公司的权利能力加以不合理的限制。

另外,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投资合伙企业的行为承担责任,与自然人合伙人并无两样,并不涉及公司之成员股东责任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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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当今世界,任何国家不可能游离于世界经济之外,其他国家所发生的事情也不可避免的会对我国产生影响,有其是现代国际竞争如此激烈,包括合伙企业之间的竞争,借鉴国外的合伙立法,检讨和调整我国现行的合伙制度,已成为我们对当务之急。

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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