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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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附 件1 2
温州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

资 历
教龄 8
评价标准
(1)中学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4分,双学士学位计3分。 (2)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5分,双学士学位计4分,本 科计3分。 (3)中小学教师拥有合格学历计2分。
温州市教育局职改办制
现任农村、山区、海岛薄弱学校、特教学校教师,教龄满20年计8分,15年计6分,10 年计4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6分、15年的计4分。
班主 任龄
7
班主任工作岗位满15年计7分,12年计5分,9年计3分。

年度考 核
10

合 荣
7

荣 誉
誉 教
学 荣
7


教科研 成果
10
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每学年一个优秀计1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专业考核等次每个 优秀计1分。
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市劳动模范计7分;市级综合性荣誉、县(市、区)劳模计5 分;县级综合性荣誉计3分;镇(学区)、校级先进一次计1分,最高计3分 。单项荣 誉按二分之一计入。
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7分;省教坛新秀6分;市“三坛”,县名教师(名校 长、名班主任)4分;市学科骨干,县“三坛”2分;县学科骨干1分。
(1)个人教育教学著作:属著的计8分,属编著的计4分,属编的不计分。 (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一项分别计8、6、 4分。 (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 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 (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分、市级1分(资 格论文不计分)。此项满分为5分。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以评估和提升小学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

骨干教师是学校教学队伍中的中坚力量,对于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考核办法的制订旨在激励骨干教师,促进其教学创新和成长。

二、考核指标1. 教学能力:考核骨干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效果。

评估教学设计是否符合教学大纲和学生学习特点,教学实施是否富有活力和创新,教学效果是否显著。

2. 专业素养:考核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储备和学科知识掌握。

评估骨干教师对教育教学新理念、新方法的了解和应用,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3. 教育教学研究:考核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关注教育教学前沿问题,是否能够开展小学教育教学研究,以及科研成果是否丰富。

4. 团队协作:考核骨干教师的团队协作和组织能力。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能够积极参与团队工作,是否能够有效地组织和协调教研活动,以及是否能够与同事和谐相处。

5. 师德师风:考核骨干教师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评估骨干教师是否遵守职业规范,是否关心学生全面发展,以及是否在学生道德品质培养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三、考核方法1. 教学观摩:安排骨干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让其他教师和管理员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评估。

2. 教学评价:结合学生评价和专家评价,对骨干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考核其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3. 成果展示:要求骨干教师展示其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教学设计,通过评委会的评审,对其研究能力和学科水平进行评价。

4. 团队合作评估:骨干教师通过参与团队教研活动,展示其团队协作和组织能力。

通过同事和上级的评价,对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5. 业务答辩:要求骨干教师参加业务答辩,由专家组对其教育教学理论储备和学科知识掌握进行评价。

四、考核结果与奖惩1. 优秀骨干教师:综合评价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并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

2. 合格骨干教师:综合评价达到基本要求的骨干教师,予以肯定和奖励,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标准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班主任评价量化标准

附件2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价量化标准一、综合业绩(55分)(一)评先评优(满分15分)1.市级及以上劳模,国家级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计10分;2.师德楷模、优秀党员、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荣誉,省、市、县、校级分别计8、6、4、2分;3.国家、省、市、县级单项先进分别计5、4、3、2分。

4.近五年年度考核,每一个优秀计1分。

(二)教学效果与能力(满分25分)1.教学获奖(满分10分):教学能力比赛、优质课、课件制作、基本功竞赛、命题竞赛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7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7、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校级计2分;2.教学效果(满分8分):教学效果好,学生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特别是后20%学生);分ABCD四个等第,A(前20%)B(20%-50%)分别计8、4分;3.学生成果(满分7分):指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在科技活动、文学创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体育、文娱汇演、竞赛中获奖;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等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其中,所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习作的计5分,在市级学生刊物,如《学生时代》发表的计4分。

发表的文章没有指导师姓名的不计分。

指导师有点评的外加1分。

(三)教科研能力和教师教育工作(满分15分)1.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专题报告或讲座;上公开课、示范课;承担教师培训授课任务;受聘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课题研究(主持或执笔)结题等。

国家级(含核心期刊)计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满分8分)2.教育教学论文或案例、课题评比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7、6、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满分7分)3.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1分。

2024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2024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2024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一、教学水平教学内容:考核教师在课程教学中对教学内容的掌握程度,是否能够清晰、准确地传授知识,是否能够引导学生深入思考。

教学方法:评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方法是否恰当,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是否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教学组织:考核教师对课堂教学的组织能力,是否能够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地进行教学活动。

二、专业素养学科知识:评价教师的学科知识储备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满足教学需要,是否能够及时更新知识体系。

教育理论知识:考核教师对教育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能够运用相关理论指导教学实践。

学术研究:评价教师参与学术研究的情况,是否能够在教学中引入最新的研究成果。

三、教育教学成果学生成绩:考核教师的教学成果,可以通过学生的考试成绩和作业完成情况来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教师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的成效,如学生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学生反馈: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和反馈,以更好地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四、职业道德责任心:评价教师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是否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学生负责。

尊重学生:考核教师是否能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个性差异,是否能够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廉洁从教: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是否能够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做到公正公平。

五、创新能力教学创新:评价教师是否能够根据时代发展和学生需求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创新思维:考核教师是否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能否在教育教学中发现和解决问题。

创新实践:了解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是否有创新的实践经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六、团队合作协作精神:评价教师在团队中的协作精神和工作态度,是否能够与同事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

资源共享:考核教师是否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教学资源和方法,以促进团队整体水平的提高。

共同发展:了解教师在团队中是否有与他人共同发展的意愿和行动。

七、培训与进修培训参与:评价教师参与各类培训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是否能够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市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号专题会议纪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考核委托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三)上学年目标考核不合格者;— 1 —(四)第二层次(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第三层次(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连续参加考核满6年者;(五)属于定向对象的骨干教师未履行五年服务期承诺者。

二、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教学质量、校内示范、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成效;引领辐射包括名师工作室、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

2020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精选】

2020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精选】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骨干教师考核方案,欢迎参阅。

篇一: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一)师德修养。

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

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

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

权重15分。

(五) 读教育专著。

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

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

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四、考核办法(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获得市、区级教学能手、课改标兵、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的骨干教师。
二、考核时间
每学期结束前(分1月份和6月份两次)
三、考核要求如下:
1、每学期对全校开一节示范课(或讲座)。
2、每学期向学校上交或有一篇质量较高的论文在市区发表或获奖。
3、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满负荷工作。
20分
中(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前3/4名次)
10分
差(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后1/4名次)
0分
公开课(Biblioteka 0分)校级或校级以上级别10分
5—10分
课题研究同等类比,校级5分,区级以上10分。
教学效果
(30分)
优(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前1/4名次)
30分
成绩以最近一次期中、期末或初三中考成绩为依据,不考试的科目看评教评学,满意率大于等于98%为优,大于等于96%为良,大于等于94%为中,低于94%者为0分
良(所教班级推进率或均分排名为同年级的前2/4名次)
4、教学效果好,如任教班级推进率为本年级的后1/4名次,教学效果得分为0。
5、有体罚和变相体罚者等严重违反教学常规行为的停发本学期津贴。
五、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备注
工作量(50分)
满负荷(含超负荷)
50分
不满负荷
50×实际工作量/满负荷工作量
教育科研
(10分)
有论文在市区级以上发表或获奖;有论文上交学校

小学新教师及名优教师培养与考核方案

小学新教师及名优教师培养与考核方案

小学新教师及名优教师培养与考核方案为了稳步发展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关于开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16学年度目标考核的通知》文件关于规范骨干教师考核及奖励的精神要求,特制定我校名优教师的目标考核方案。

一、荣誉称号桥虹镇第八小学教师荣誉称号:学校教学新苗、学校教学能手、学校教学骨干、乐清市学科骨干、乐清市骨干班主任、温州市学科骨干、温州市骨干班主任。

二、评比和认定、教学新苗 1评比:组织三年以内教龄的新教师进行教学新苗评比,每三年一届;认定:学区级以上的“新教师优质课”评比获奖者直接认定为校教学新苗。

、教学能手2评比:组织三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和教学新苗进行教学能手评比,每三年一届;认定:乐清市优质课获奖者可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学能手。

、教学骨干3评比:组织六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和教学能手进行教学骨干评比,每三年一届;认定:乐清市优质课一等奖者可以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学骨干,获得乐清市学科骨干教师称号、乐清市“三坛”称号直接认定为校级教学骨干。

三、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自评、上交材料、考核小组审核认定,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校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四、考核内容细则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45分、“专业发展”25分、“引领分。

分”四个方面,共计11035辐射”分和“特色加分5、本职工作包括工作量、校内示范、教育教学效果、满意度; 1、专业发展包括综合荣誉、教学业职、科研成效;2、示范辐射包括教师培养;34、特色指对象在本学年度取得的特别突出、受到一致公认的成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骨干教师考核方案1一、考核目的:促进教师专业有效发展,养成良好的阅读与写作习惯,健康的上习惯,落实专业发展规划目标。

二、考核项目:1、专业阅读写作(80分)。

2、自愿写作日志(工作、生活类等,10分)。

3、日志跟帖、留言(限专业写作,10分)。

三、评分细则:1、专业阅读写作完成计划数为60分,根据完成总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少一篇扣减10分,满分80分。

2、自愿写作日志(工作、生活等类)根据完成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足3篇得5分,后每多一篇加1分,数字太少,质量较差者酌情扣分,满分10分。

3、日志跟帖、留言(限专业写作)根据完成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足3次得5分,后每多一次加1分,视质量情况酌情扣分,满分10分。

四、结果运用:1、对考核成绩较好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2、考核结果在群空间发布,在校干会议上通报。

3、作为学校综合工作考核的子项目。

4、作为学校对教师评优考核的参考。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2为优化我校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成长,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品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认定(一)评选办法第1条本评选方案只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

第2条骨干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市、区级骨干教师自然为校级骨干教师,不再参评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名额为10—15名。

第3条成立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尽量保证学科均衡)、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至少3人)。

各科组承担报名、资格审查及推荐任务,由学校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评选审定工作,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最后审定公布学校骨干教师名单。

(二)评选程序第4条报名及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填表申报,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近三个学年的综合述职报告一份,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

由学校骨干教师考评小组按照学校指定的名额、程序及选拔条件对申报对象的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和推荐的先后顺序,候选人名单在校园上公示,公示时间3天。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范本一、考核目的和依据本考核办法旨在全面评估小学骨干教师在教学和教育管理方面的能力和表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整体素质提高。

考核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记录、学生成绩、学生评价、教学观察、教师自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多个方面。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 教学能力考核1.1 教学设计:评估教师的教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能否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

1.2 教学实施: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组织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运用能力。

1.3 教学效果: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积极性、参与度等方面的评价。

2. 教育管理能力考核2.1 班级管理:评估教师的班级管理能力,包括人员管理、课堂管理、学生行为引导等方面。

2.2 家校合作:评估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能力,以及与学校其他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能力。

2.3 学生评价:评估教师在学生评价方面的能力,包括对学生学习情况和综合素养的评估。

3. 专业发展考核3.1 教育教学研究:评估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包括教学观察、课题研究、教育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价。

3.2 自我提升:评估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反思和改进能力,包括专业学习和自我培训方面的表现。

3.3 师德师风:评估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师德师风,包括执教态度、教育情操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步骤和方法1. 资料收集:根据考核内容,收集教师的教学记录、学生评价、教学观察记录等相关材料。

2. 考核评价:由考核组进行综合评价,采用量化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价。

3. 反馈评议: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教师,进行评议讨论,确定教师的优劣势和发展方向。

4. 制定改进计划:根据评议结果,教师制定改进计划,并定期跟进执行和评估成效。

四、考核结果和使用1. 考核结果:根据教师的考核得分和评估意见,评定教师的骨干教师资格,并提供个体化发展建议。

2. 使用方式:考核结果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晋升和岗位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可用于教师培训和发展方向的指导。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是根据小学教师工作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项考核制度,旨在评估骨干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以激励骨干教师不断提高自身水平,推动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具体的考核办法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而有所调整,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的参考内容:
1. 教学成绩考核:考核重点包括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成绩提升情况、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等。

可以通过学生评价、同事评价、成绩分析等方式进行评估。

2. 专业素质考核:考核重点包括教学知识掌握程度、教育教学理论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方法创新能力等。

可以通过教学设计、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报告等方式进行评估。

3. 组织管理能力考核:考核重点包括班级管理能力、课程设计与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资源整合能力等。

可以通过班级管理情况、课程设计与组织方案、资源整合方案等方式进行评估。

4. 师德师风考核:考核重点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师德师风、师生关系等。

可以通过教师行为表现、师生关系情况、同事评价等方式进行评估。

5. 进修与成果考核:考核重点包括专业进修情况、成果产出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

可以通过进修证书、研究成果报告等方式进行评估。

6. 任期考核:考核重点包括骨干教师在任期内的工作表现、学校评价、同事评价等。

可以通过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估。

根据以上考核内容,可以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和权重,具体的评分和排名结果可以作为骨干教师的晋升通道、奖励和激励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为学校制定针对教师的培训计划和提升方案提供依据。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文件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文件

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市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号专题会议纪要,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考核委托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三)上学年目标考核不合格者;— 1 —.. (四)第二层次(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第三层次(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连续参加考核满6年者;(五)属于定向对象的骨干教师未履行五年服务期承诺者。

二、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教学质量、校内示范、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成效;引领辐射包括名师工作室、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二) 教育、 教学能 力和效

(5)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各种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率在同类学校班级中领先。 (6)从事艺术、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的学生在教育、体育、文化主管部门主办的汇演、汇展、 竞赛中获县二等奖或体育运动会前6 名及以上奖项 1 次。 (7)在市级及以上有统一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经验总结和科研报告 1篇。 (8)参加教育部门、教育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论文、案例或课题评比,获县二等奖及以上 1 次。 (9)应邀在县级教学研究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或讲座1 次。
(10)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地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编写 1 次。
(11)主持或执笔一项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12)指导的青年教师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评比、教科研活动中获奖。
(13)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师培训活动中承担授课任务 1 次。
(14)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中上公开课或示范课 1 次。
5.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课程
论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熟悉所教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会使用各种电教设备进行教学。
6.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敬业爱岗,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具备申报学科骨干教师条件的应在近五年中取得以下成果中的三项:
附பைடு நூலகம் 6
—2—
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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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学校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学校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一、考核的目的与背景
为了保证学校教师队伍的质量,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学校制定了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二、骨干教师的评定标准
1.教学成果:教学成果是评定骨干教师的重要标准,主要包括
学生的成绩表现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2.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质量是衡量骨干教师的重要指标,
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课堂管理、学生参与度等方面。

3.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骨干教师的重要标准,包括发表
的论文、参与教材编写等方面。

4.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评定骨干教师的重要指标,包括教育
咨询、政策解读等方面。

三、考核方式与时间
1.考核方式:骨干教师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

(1)定期考核:每隔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能力考查,并逐年加强
科研能力方面的考核。

(2)不定期考核:通过教育教学工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
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申报或上级推荐。

2.考核时间:定期考核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篇一: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一)师德修养。

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

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

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

权重15分。

(五)读教育专著。

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

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

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四、考核办法(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

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

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骨干教师考核方案篇一:骨干教师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中意的教育,依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连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一)师德修养。

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

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

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

权重15分。

(五)读教育专著。

权重5分。

(六)自我进展及教育教学创新。

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

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四、考核方法(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不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

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方法。

专家考核依照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比审核,量化评分。

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方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能力:- 教学设计合理,内容丰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针对不同学生的需求进行个性化教育;- 教学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参与,并能及时给予学生及时的反馈;- 课堂管理能力强,能够创造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2. 创新能力:- 能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探索教育教学新方法和新途径;- 能够思考教育教学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能落实到实际教学中;- 能够利用教育资源,设计创新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

3. 师德师风:-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师德意识,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对学生严格要求,爱岗敬业,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 与同事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能够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

4. 自我发展能力:- 具有终身学习和持续教育的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 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 - 关注教育教学新观念和新理论,主动学习和研究;- 能够不断反思自己的教学过程和效果,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

以上是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目标考核标准的主要内容,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评估,可以全面衡量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发展潜力。

这些标准能够帮助骨干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更好地为学生的教育教学服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目标考核标准是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师德师风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综合评价。

下面将详细介绍每个方面的评估指标。

1. 教学能力是衡量一个骨干教师的重要指标之一。

教学能力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反馈和课堂管理。

骨干教师的课堂教学设计应该合理且具有丰富的内容,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教学方法方面,骨干教师应该具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能够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教育。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2024年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学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能力,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小学骨干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小学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目的是选拔和培养一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高度的职业素养、优秀的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的骨干教师,进一步提高小学教育质量。

第四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科学。

第五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按照分区、分级、分层次的原则进行,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第六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同时可以委托专业评委和学科组长等教师参与评审。

第七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结果将作为骨干教师选拔进修、晋升、聘任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八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实践、课堂观摩、教育科研和教学设计等方面。

第九条教学实践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评价反思等方面。

第十条课堂观摩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对其他教师的优秀教学实践的观摩和评价。

第十一条教育科研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和教育科研成果的产出等方面。

第十二条教学设计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三条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流程包括申报、资格审核、考核评审和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十四条申报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第一步,教师需按照规定时间向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参加考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资格审核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第二步,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的教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具备参加考核的条件。

第十六条考核评审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核心步骤,教师将接受由专业评委和学科组长等组成的评审团队的考核评审。

第十七条结果公示环节是小学骨干教师考核的最后一步,教育行政部门将公示考核结果,教师有权对结果提出申诉。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
是针对小学骨干教师的评价和考核制度的规定和措施。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的内容:
1. 考核目标:评价小学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专业发展水平,并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2. 考核内容:
- 教学水平:评价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方面。

- 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教师的教学组织能力、课堂管理能力、学生评价能力等方面。

- 教学质量: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等方面。

- 专业发展水平: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参与教育教学研讨活动等方面。

3. 考核方式:
- 教学观察:通过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观察和评价,了解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 学生评价: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的反馈和评价,了解教师的教学效果。

- 教学评估:通过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 专业发展考核:考察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包括参与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

4. 考核标准:根据各项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例如教学水平可以根据课堂教学设计、教师的指导能力、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5. 考核周期:一般可按学年进行骨干教师的考核,评价结果可作为教师的晋升、奖惩等参考依据。

6. 考核结果使用: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表扬、奖励、培训或者改进指导等措施,提供帮助和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以上仅为一种可能的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办法的内容,具体的考核办法需要根据各地教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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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新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健全和规范我市的骨干教师选拔、培养、指管理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根据温州市人导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141号专题会议纪要,制定本办法。

民政府〔2013〕一、考核对象(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市名班主任;(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简称“三坛”);(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市骨干班主任。

考核委托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进行。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中小学教学第一线和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骨干班主任;(二)已退休的三个层次所有骨干教师;— 2 —.(三)上学年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四)第二层次(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第三层次(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连续参加考核满6年者;(五)属于定向对象的骨干教师未履行五年服务期承诺者。

二、考核原则(一)正向激励原则。

坚持绩效挂钩、优劳优酬、奖勤奖优的激励导向,切实把骨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引导到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示范辐射上来。

(二)公平公开原则。

在个人申报、学校(单位)履职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公开公平。

考核标准、考评过程、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均向全市教师公开,主动接受民主监督。

(三)考核奖励原则。

按照申报、考核、审核、公示、表彰奖励的程序进行,层层把关,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三、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本职工作”“专业发展”“引领辐射”三个方面。

本职工作包括教学质量、校内示范、满意度测评;专业发展包括教学、科研、管理成效;引领辐射包括名师工作室、教师培养、知名度影响力。

(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四、考核程序(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 3 —.(二)本人申报。

符合标准的对象,通过网络平台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上报考核证明材料。

(三)学校(单位)考核。

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并组织民主测评。

第一层次和市局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四)上报材料。

温州市名师办,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提交考核材料。

(五)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六)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七)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八)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2013〕141号专题会议纪要执行。

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

根据考核标准对骨干教师进行量化考核,第一层次设优秀(20%)、良好(30%)、合格与不合格(50%)四个档次;第二层次设优秀(20%)、合格与不合格(80%)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一)本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二)从事第二职业,有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宿生、组织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辅导等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实的;— 4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分以下的。

(五)考核标准量化分60 附件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标准分)一、本职工作(基础分55 15(一)教学质量(满分分)根据本学年工作量、担任班主任情况和教育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名校长:县(市、区)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由所在1.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综合评定,本年度校长目标考核为列前等;市局直属C等,后50%为A20%为等,前21%-50%为B学校校长教育教学管理效果依据本年度市局直属学校校级领导工作目标考核进行评定,等第确定办法同上。

名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2.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班主任带头人:骨干教师教育教学效果由“三坛”、所在学校根据本学年度所任教班级学生本学科的平均分、优秀综合名次在同一年段列前后进率等进行综合评定,率、及格率、C等。

%为等,后为%等,前为20%A21-50%B50— 5 —.教研员、师训员按单位绩效考核排名,前20%为A等,前21%-50%为B等,后50%为C等。

3.名班主任:学校对班级管理或班主任工作考核,在同一年段前20%定为A等,前21%-50%为B等,后50%为C等。

(二)校内示范(满分10分)骨干教师听课评课达40节及以上,并有听课、评课记录;在所任教学校、单位每学年公开课、讲座要求达2次以上(教研员、师训员每学年在所任职的市、县上“下水课”、师资培训课、讲座2次及以上)骨干教师在校内带教师团队进行一项教育教学专题研究或由学校协议带3名及以上徒弟进行专业成长引领。

(三)满意度测评(满分30分)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教职工大会上进行5分钟述职。

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学校的全体教职员工(不得少于总数的80%,满分20分)和任教班级学生(满分10分)。

教研员、师训员参加测评的对象为:所在单位全体人员(满分30分)。

满意度分A、B、C三个等第核定,A、B、C三个等第比例同“教学质量”。

本职工作”(55分)由各县(市、区)和市局直属学校单位— 6 —.按照考核内容制定具体计分办法,进行逐项核分后,核定“本职工作总分”,再以优秀(50-55分)25%、良好(45-49分)35%、合格(35-44分)35%-40%的比例,进行赋分。

二、专业发展(满分10分)教学、科研、管理成效(满分10分)1.一线教师:参加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校本(选修)课程设计、课件(软件)制作、学生在线答疑等各类教学相关比赛获奖,指导学生在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中获奖,高中学生在五大学科奥赛赛区获奖。

2.校(院)长:学校和单位督导晋升一级或获市、县级奖励;3.班主任:在班集体建设成绩显著,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在个性学生培养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奖励。

4.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各类评比获省、市奖励,指导教师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均需指导参加高于本级的活动方可计分)。

5.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教材、著作;承担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并获奖;论文、案例、课例等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在教育行政部门、教科、教研部门组织的评比中获奖。

三、引领辐射(满分35分)(一)名师工作室(满分20分)— 7 —.设立省、市、县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行。

(二)教师培养(满分5分)1.担任省、市名师工作室导师。

2.担任教师培训任务,担任教育部国培计划、浙派名师、硕士生导师;在教师教育名师精品课程建设中贡献突出。

3.学员、带教徒弟获市级及以上奖励或省、市级公开课(讲座),骨干层次提升一级。

(三)知名度影响力(满分10分)1.承担省、市级公开课或讲座(含省级培训项目)。

2.在市级教师年会、送教、论坛等活动中讲座。

3.在全国、省、市会议、报刊或电视推广交流经验。

4.担任省、市级人才、专业技术职务、骨干教师评委。

5.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 8 —.省特级教师考核标准量化表考核内考核标— 9 —.人分别计5分、3分。

分以上为合格)60(总分100(分)日至本年月71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年1.备注: 630月日止)获得;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 2. 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第一层次考核标准量化表— 10 —.考核内管理事迹,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计5分 * 成效4.教研员、师训员: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10(1评优活动获省、市一等奖5分,二等奖3 分)0 分。

指导教师开设国家级、省级公开课或承分担光盘摄制任务,计3分(需指导高于本级)。

5.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管理)专著计5分;编著(主编)4分。

6.课题: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的负责人或执笔人分别计5分、3分,指导师计2分。

7.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市级报刊发表分别计5分、4分、3分;获省、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

— 11 —.1.设立省、市级名师工作站(室)并有效运名师30月6日止)获得;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颁 2. 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第二层次考核标准标准量化表— 12 —.局直属学校(单*分(需公开课或承担光盘摄制任务,计4 指导高于本级的方可计分)。

84.论著:正式出版个人教育教学专著计分。

分;编著(主编)6课题:承担省、市、县级课题的负责人5.分。

分、4分、或执笔人分别计86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省级、市级报6.获省级一、4分;8分、6分、刊发表分别计分;市级4分、6分、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分、35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分、4 2分。

分、县级一、二等奖计3— 13 —.1.市工作室优秀学员计3分。

日至各项计分均为本学年(上1 年30月6日止)获得;论文、比赛等所有奖项须政府或教育系统 2.颁发,不包括各类学会、协会。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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