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法人吗,分公司有哪些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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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疑问及解答

关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疑问及解答

关于分公司与总公司的疑问及解答上一篇我们讲到了关于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详见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的资质吗?),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也因此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出现了更多的疑问需要我们去解答,招标网整理了一些争议较大的相关问题来和大家探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总公司和分公司能否参加同一个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问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否属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中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解答:1、《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释义第一项对“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具体情形''做了如下定义:“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由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

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是指除法定代表人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等……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案例】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案例】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案例】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回放“北京某公司的南方分公司”被确定为一个政府采购服装项目的预中标供应商,但不久又被取消了中标资格。

该分公司随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表示,根据本省财政厅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办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经审查,认为中标结果对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如果采购活动已经完成,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后发现,中标供应商不具备法人资质,应该取消其中标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上盖的是业务专用章。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北京某公司的南方分公司”针对以下问题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一,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盖业务专用章,本公司不予确认,本省财政厅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办法要求,质疑答复函须加盖公章。

第二,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应由评标委员会作出,采购代理机构无权得出本公司不符合竞标人资格要求的结论。

第三,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将“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列为门槛,人为缩小《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供应商范围,对本公司已经构成歧视性待遇。

本公司曾多次报名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类似项目,从未因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被拒绝报名。

当地财政部门调查后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质疑时使用业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竞标人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加工或经营本次竞标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投诉人是北京某公司下属的一个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的工商营业证明是营业执照,不是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当地财政部门认定,“北京某公司的南方分公司”投诉事项不成立。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权利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权利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权利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吗?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什么联系?店铺把整理好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权利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是公司为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增加经营的灵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形态。

它没有法人资格,即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也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当然也就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

分公司这一特征使其与子公司区别开来。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分公司的这一特征使其与公司的职能部门区别开来。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2日法<经>函[1991]38号)明确答复,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

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

Life is to live beautifully and walk sonorousl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导读:分公司签的合同和总公司签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完全是一样的,就是说合同的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受到保护。

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会是因为签合同的主体是分公司,关键是和分公司合作的项目,本来就应该和分公司签合同,分公司有签合同的权利。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一样吗?1、分公司签订合同和总公司性质上没什么不同,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4、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二、如何设立分公司?1、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的证明、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分公司一般是指在资金、人事以及经营事物上受到总公司管理,不单独具备公司资质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处理公司相关运营事项,但是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独立性。

那么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具体来说是怎样的?下文中的小编就给大家进行具体的解答。

▲公司法中分公司承担责任的法条有哪些?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吗⼀般⽽⾔不能。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属于总公司,⽆独⽴的法⼈资格,⼀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公司是指虽然⾃⼰可以独⽴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定程度上受另⼀家公司⽀配的公司。

⼦公司有独⽴的法⼈资格。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第三⼈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追认。

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

追认的时间为⼀个⽉。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分公司是可以独⽴对外签订合同的,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定要是在权⼒范围之内,如果已经超过了代理权,可能这个时候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

附赠公司劳动合同范本公司劳动合同甲⽅(⽤⼈单位)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劳动者)_________性别:_________⾝份证号码:_________⽂化程度: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第⼀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固定”中⼀项)本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起⾄________年____⽉____⽇⽌。

合同期限届满即⾏终⽌。

如甲⼄双⽅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作内容和⼯作地点第⼆条⼄⽅同意根据甲⽅⼯作需要,担任岗位(⼯种)⼯作。

⼯作地点:第三条甲⽅可以根据⼯作需要以及⼄⽅的⼯作能⼒,在征得⼄⽅同意后可以调整⼄⽅的⼯作岗位。

⼄⽅应按照甲⽅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作任务。

三、⼯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甲⽅安排⼄⽅执⾏标准⼯时。

执⾏标准⼯时⼯作制的,⼄⽅每⽇⼯作不超过⼋⼩时,每周⼯作不超过四⼗⼩时。

分公司的责任问题

分公司的责任问题

作者:依律行天下回复日期:2007-6-8 16:42:27楼主:请教你一个问题,与分公司签订合同后,在履行的过程中分公司违约,那么起诉的话可以把分公司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吗?我现在对这个问题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有这样的规定:78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根据此条规定,前述分公司签订合同后违约的话是否只能起诉分公司,然后执行时申请执行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那么,在诉讼中如果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话,能保全公司及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吗?手头上正在处理的一个案子,还望楼主和各位法律达人不吝赐教,小弟先谢谢大家了!------------------------------------------------------首先要明确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它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

这里,我要说到一个实践中与理论上的相矛盾的地方,其实在我以后的案例中也会谈到这一点。

在司法实践中的做法都是:把分公司和它的上面的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判决他们共同来承担责任。

作者:帅帅的流氓兔回复日期:2007-6-8 17:45:09当然,我所说的这种分公司指的是你所说的那种分公司,在工商机关有登记,有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章,有一定的办公场所和人员及一定的资产……如果只是公司内部自己做了管理所划分的所谓的分公司,那只是个名称而已,是不需要单独列为被告的,而直接以公司为被告。

把前面所说的那种分公司列为被告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这种分公司它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可以单独的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责任的情况下作为被告。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理解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理解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理解《关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啊!今天咱们来聊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个事儿。

听起来好像有点专业、有点复杂,但别怕,我用接地气的方式给大家解释解释,保证让你恍然大悟。

咱先说这分公司啊,就好比是一个大家庭里的小分支。

总公司呢,那就是大家长。

分公司出去闯天下,有时难免会惹点小麻烦或者欠点小债啥的。

但别怕,虽然分公司自己没那个法人的身份,可后面有总公司这个大靠山呢!想象一下,分公司就像个调皮的小孩子,在外面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打破了别人家的窗户。

这时候,被找上门来要负责,那咋整?嘿,总公司这个家长就得出面啦。

虽然分公司自己没能力承担全部责任,但总公司有啊!就像家长要为孩子的淘气行为负责一样。

这其实也算是一种保障啦!对于和分公司打交道的人来说,心里也能踏实点。

毕竟知道就算分公司出了问题,还有总公司在那撑着呢。

就好像你去一个店里买东西,就算这个店是连锁店的一家分店,你也不用担心他们跑了或者不认账,因为总店会负责嘛。

那有的人可能会问啦,总公司岂不亏死啦?嘿,这你就想简单啦。

总公司既然让分公司出去闯荡,那肯定是做好了各种准备的呀。

而且,分公司也是为了总公司赚钱嘛,大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也是为了维护整个大家庭的声誉和利益。

有时候我就觉得,这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啊,特别像我们小时候闯祸找家长帮忙。

家长虽然会唠叨几句,但还是会帮我们解决问题。

这其实也是一种爱和责任的体现呀。

总之呢,“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句话,听起来虽然有些复杂,但理解起来其实并不难。

只要记住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部分,总公司会为分公司的行为兜底,就像家长对孩子负责一样。

这样一想,是不是觉得挺有意思的呀?下次再听到这句话,可就不会头疼啦,反而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呢!大家觉得我说得有没有道理呢?嘿嘿!。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有以下区别: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母公司的范围;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是哪些区别呢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是哪些区别呢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有:(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意志关系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较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哪些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签订销售合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分公司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其法律地位并不等同于独立的法人实体。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因此,分公司在法律上并不具备完全独立的签约能力。

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就无权签订任何合同。

实际上,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表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在授权分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时,以下几点是需要注意的:1. 授权范围:总公司应当明确分公司的授权范围,包括合同的种类、金额上限、地域限制等,确保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2. 授权书:总公司应出具正式的授权书,明确授权事项、期限等内容,并将授权书公示,以便于第三方查验。

3. 合同效力:分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总公司,由总公司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 内部管理:总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分公司的销售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同的履行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我们提供一份简化的销售合同范本供参考:销售合同甲方(卖方):[总公司名称]乙方(买方):[买方名称]鉴于甲方授权其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与乙方就下述商品的销售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规格型号]数量:[数量]单价:[单价]总价:[总价]二、交货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时间]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付款账户:[付款账户]四、质量保证甲方保证所售商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对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退换货或降价处理。

五、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分公司之间业务需要签合同吗?

分公司之间业务需要签合同吗?

The time wasted casually can never be won back.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分公司之间业务需要签合同吗?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一般是不需要签订相关合同的。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法人资格都是在总公司两者之间,只需要总公司下达相关命令即可进行商务往来。

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就由内部机构进行追责。

一、分公司之间业务需要签合同吗?如果是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一般不需要签订合同但如果是挂靠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组好签订合同这样后期最终责任承担内部可以追偿。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关于分公司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司法。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狭义上讲,公司法是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具有独⽴的法⼈资格吗
我们知道公司是法⼈,法⼈是⼀个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要是成⽴了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的法⼈资格呢?店铺⼩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家浏览,谢谢。

分公司具有独⽴的法⼈资格吗
我国《公司法》第⼗四条第⼀款规定:“公司可以设⽴分公司。

设⽴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就是说,分公司不能⾃⾏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资格。

法⼈的主要内容
法⼈种类分为三种。

第⼀,以⾏为能⼒为界分为完全⾏为能⼒法⼈与限制⾏为能⼒法⼈,传统的法⼈为完全⾏为能⼒法⼈,⾮法⼈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为能⼒法⼈。

第⼆,从责任范围看,完全⾏为能⼒法⼈是有限责任,⽽限制⾏为能⼒法⼈是⽆限责任。

第三,完全⾏为能⼒法⼈分营利与⾮营利法⼈,作为限制⾏为能⼒的法⼈也有营利与⾮营利之分,⾮法⼈团体属于⾮营利,⽽“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的性质不同可介⼊的机制不同,在这⼀点上,公益法⼈与公司法⼈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公益法⼈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由特别法规定。

综合上⾯所说的,分公司主要就是总公司的⼀个附属单位同,是没有任何独⽴性的。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分公司子公司法律解释

分公司子公司法律解释

分公司法律解释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

”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

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分公司是独立法人吗?概述分公司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的母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通常由母公司控股,并在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方面与母公司紧密相关。

然而,问题在于分公司是否被视为独立法人。

本文将探讨分公司的定义、性质和法律地位,并回答分公司是否被认为是独立法人的问题。

分公司的定义和性质分公司是一个法律和经济上与母公司相关的实体。

它通常由母公司成立,在法律上也是其母公司的附属公司。

分公司在经营业务和业务活动方面与母公司紧密相关,以实现母公司的经营目标。

分公司的股权通常由母公司持有。

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分公司通常不被视为独立法人。

分公司的权益和义务直接关联到其母公司,因此,它没有自主行使权力的能力。

母公司通常负责分公司的业务活动、财务管理和法律责任。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可能有所不同。

在某些国家,分公司可能有一定的独立地位,可以独立从事一些业务活动,并对其负有相应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能被视为独立法人。

分公司与独立法人的区别要理解分公司是否是独立法人,我们需要了解分公司与独立法人之间的区别。

独立法人是指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权益和义务的实体。

它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拥有和行使权力,与其他个人和公司进行独立的合同和交易,并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分公司与之相比,虽然在经营和财务方面与母公司紧密相关,但其法律地位是附属于母公司的。

分公司通常无法独立行使权力,也不能与第三方进行独立的合同和交易。

分公司的优势和劣势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附属机构,具有一些优势和劣势。

优势:1. 资源共享:母公司通常可以为分公司提供资金和资源支持。

2. 品牌影响力:借助母公司的品牌声誉,分公司可以更容易地在市场上建立知名度和信任度。

3. 风险控制:母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分公司的风险,以确保分公司的稳定运营。

劣势:1. 责任扩展:母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会扩展到分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对母公司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

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

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三是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四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

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基于上述特性,本条明确规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部门登记;分公司在登记后应当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主体。

子公司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

对子公司有控制权的公司是母公司。

二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独立性主要表现为: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根据子公司的特征,本条规定明确规定了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有股东吗(注册分公司需要股东吗)

分公司有股东吗(注册分公司需要股东吗)

分公司有股东吗(注册分公司需要股东吗)1、分公司一般不可以有股东。

尽管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是其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

而公司是要对股东的收益、股东的权利担责的,属于设置负担的行为,分公司不具有相应的能力。

2、分公司没有股东。

公司要对股东的收益、股东的权利担责的,属于设置负担的行为。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所以分公司无法为股东的收益和权利担责,是不可以有股东的。

3、分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时不需要有注册资本,不存在股权结构。

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

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4、分公司没有股东,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只有负责人。

分公司归属总公司管理,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5、法律主观:没有,分公司不存在股东,所以分公司的股东不是总公司的股东。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控股股东怎么写1、法律主观:分公司的年报股东按照章程上面的股东名单或股东名册以及股东实际出资情况,如实进行填写。

具体需填写认缴额、认缴出资期限、认缴出资方式、实缴额、实缴出资日期、实缴出资方式等信息。

2、股权性质分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叮、自然人股。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3、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所以不是独立法人,写主要股东和出资人信息时,应该填写母公司的相关信息。

分公司的注册比普通公司简单得多,但有一点要注意,分公司的业务项目不得超出总公司的业务范围。

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意思

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子公司?子公司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在法律上与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一、子公司与分公司有哪些区别较大的区别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具体有以下区别: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设立条件和投资方式的要求。

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等方式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5、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

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6、产品包装标注不同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须标注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7、征税方面不同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

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责任有什么?

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责任有什么?

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责任有什么?民事责任则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代表着公司行为,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很多公司做大做强之后就会开始开设分公司,这是一件企业做得好的标志,但是在法律上我们对于分公司的解释以及承担的责任体系是清楚的列明的了,所以很多公司希望通过分公司进行一些违法犯罪的活动但是不影响总公司的行为是不正确的,那么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责任有什么?▲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责任有什么?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没有设置法人代表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什么意思?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分公司负责人是公司中一个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实施公司战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整个公司的效率和绩效,取得良好的业绩。

但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是有相应的规定的,下面我们将介绍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
1、主管权:分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分公司的日常工作,有权利决定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决定职位职责、调整分公司管理架构、组织部门和岗位、编制分公司编制,编制可执行性的分公司经营计划,并可以安排会议、活动。

2、人员选拔权: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参与人员选拔,可以招聘合适的人才,按照职能和能力进行招聘,确保分公司有合适的人员进行工作,保证分公司的运行。

3、信息共享权:分公司负责人有权及时获取有关总公司、分公司的内部信息,及时了解有关行业的发展,分析相关信息,有效运用,做出及时的决策,进行可持续的发展。

二、分公司负责人的义务
1、履行职责:分公司负责人应该按照公司的内部规定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地处理公司日常工作,确保公司达到最佳状态。

2、区域市场开发:分公司负责人应该积极推进区域市场开发工作,挖掘市场潜力,发掘新的机遇,实施合理的市场营销活动,提
高市场份额。

3、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分公司负责人应该与上级机关,同行企业,政府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构筑和谐的社会关系,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

4、维护公司形象:分公司负责人要负责维护公司形象,保持公司良好的声誉,注重公司社会责任,保持公司良好的口碑,进行正面宣传,为公司树立健康的形象。

综上所述,分公司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仅是公司内部的一项规定,更是公司长远发展的一种保证,应该按照规定履行其义务,保证公司稳定发展,为公司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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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有法人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是公司的下属机构,分公司对公司负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并无法定代表人,为便于分公司工商登记,分公司有负责人。

分公司的行为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有哪些责任义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而不享有所有权,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也不以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制。

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在当事人选择总公司,而不以分公司为被告的情况下,要以分公司的责任能力大小区别处理,分公司如果具有较强的偿付能力,应当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主体,或依职权追加被告,如果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比如以保险公司、银行为被告的诉讼,应当适用专门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在以分
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分公司如果没有较强的支付能力,在判决分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可以确定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二、怎样设立分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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