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外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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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涉税报告表作废情况说明

跨区涉税报告表作废情况说明

1.什么情况下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以下情况应该申请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改进《外管证》开具范围界定。

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第四条规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第七条规定:“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二、业务前提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2、纳税人不是跨区税源登记;3、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网上税务局——我要办事——税务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四、操作步骤登录网上税务局,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2、下拉列表出经营方式,可多选。

3、下拉列表选择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地行政区划。

6、输入合同相对方企业名称。

7、选填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外经证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外经证
经办人: ?????? 纳税人(盖章)
????????????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内在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若合同延期,可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的延期手续。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号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
经营地址
省(自治区/市)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
经营方式
建筑安装?装饰修饰□ 修理修配□ 加工□
批发□ 零售□ 批零兼营□ 零批兼营□ 其他□
企业所得税
国税□ 地税R无企业所得税□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相对方名称
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号
税跨报〔??〕?号
最新有效期止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声明:我承诺,上述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 ?????负责人:
?????????????????? 税务机关(盖章)
?????????????????????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延长后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一文搞懂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

一文搞懂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

一文搞懂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很多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时,总会遇到一些问题,外管证是否还需要办理,增值税应如何预缴,发票备注栏有什么要求等等,本文今天来探讨一下设立项目部(不设分公司)的情况下,这些问题应如何处理?一、跨区涉税事项报验1、是否需要办理?税总2017年103号文件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同时也明确了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管证”,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2、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为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综上,根据税总103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临时跨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机构所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跨区涉税事项报验;如遇合同延期,纳税人可自行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二、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1、增值税如何预缴(1)一般计税方法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预缴地点关于异地以项目形式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4)要不要开发票建筑企业以设立项目部形式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增值时因为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但需要取得增值完税凭证,在增值税申报时进行抵扣。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网上办理操作手册一、业务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要求,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办理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于事项办结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对于未能及时反馈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的,及解决对原《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完成缴销操作,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功能。

二、业务前提1.纳税人登记状态为正常;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税务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四、操作步骤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税务登记”菜单,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注意:标*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1. 下拉列表选择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编号,选中后系统将带出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外出经营情况数据,如有效期限起、有效期限止、经营地点和合同包含的项目名称等。

2. 增加完税证明操作: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缴纳税款情况”区域点击[增行]按钮,下拉列表选择完税证明种类、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输入完税凭证号码、电子税票号码、税额。

“完税凭证号码”和“电子税票号码”必填其一。

3.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

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继续办理。

如仅保存未提交,则下次进入该表单时前次保存内容可选择回显自动带出,无需再次输入。

第二步:上传附件并签名。

点击“+”号,选择文件后,即可上传成功(注:未标注必报的,属条件报送)。

附列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点击[签名并上传]按钮进行签名。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确定]按钮继续操作。

北京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流程

北京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流程

北京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流程
北京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流程如下:
1.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
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保存提交。

3.等待系统自动审批,一般情况下,审批结果会在几分钟内完
成。

4.审批通过后,系统会生成一个“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回
执,可以打印该回执并加盖公章。

5.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系统中进行报验登记,并携带相关
资料到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

具体所需资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件、对外经营权的批准文件等。

6.在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款和
滞纳金等相关税费。

7.经营地税务机关对报验登记和税款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
过后,会在一定时间内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8.在完成报验登记和税款缴纳后,还需要在每个纳税申报期内向
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

9.在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信息,并结清相关税费后,携
带相关资料到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注销。

具体所需资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
明》、报验登记资料、经办人身份证件等。

10.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报验注销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后,会正式核销报验登记信息。

以上是北京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相关专业人士。

【热门】外出经营改报验管理,异地建筑预缴便流程

【热门】外出经营改报验管理,异地建筑预缴便流程

外出经营改报验管理,异地建筑预缴便流程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对外经证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变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反馈管理,并对流程和要求作了调整。

一、外出经营管理将《证明》改报告报验管理税总发〔2017〕103号明确外出经营管理依然属于法定事项,此次是对名称、流程进行完善,并不是取消,自2017年9月30日起试行,10月30日起正式实施后,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同时,在外出经营时,取消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根据规定,纳税人跨省(含计划单列市,需要特别注意)外出临时经营的,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省内跨县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行确定,纳税人在具体办理时可以咨询当地税局。

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附件列举的范围,纳税人临时外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修饰、修理修配、加工、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及其他有关项目时,纳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以建筑服务为例,纳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办理手续的基本流程说明如下:第一步,在外出经营时,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有效期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不再按照180天期限。

同时,对于合同延期的,纳税人既可以向经营地,也可以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这里强调的是以合同期限为准,取消其他认为限制。

如果纳税人没有通过网上办理,直接到办税服务大厅填报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即可完成;未完成实名办税的,需要出示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

外经管证变为事项报告 简评税总发[2017]103号文

外经管证变为事项报告 简评税总发[2017]103号文

外经管证变为事项报告简评税总发[2017]103号文税务总局出台税总发【2017】103号文,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并且不再使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而是填报跨区经营事项的两张表。

从表述看,虽然只是更名,但实际上,纳税人与国税局之间,法律关系有所变化。

简单说,以前是开《证明》,所以需要向税务提供业务证据,比如建筑合同、情况说明等。

现在是填报,就是填写和申报,不需要税务机关判断其内容,也不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批准和同意,只要《表》的填写符合形式要求,就完成了这一遵从义务。

此变革是遵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其目的是: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纳税人跨区经营,向机构地国税机关填报一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经营结束时,再向经营地国税机关填报一份《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即可。

此两表不向地税填报。

外经管证及其管理,是《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一项管理制度,其核心是:纳税人异地经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个《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然后,由纳税人拿至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以证明自己是一个异地经营的纳税人,并且证明主管税务机关知道自己在异地经营,而不应在当地另行独立进行税务登记。

按税总发【2017】103号文的变革,纳税人准备异地经营时,需要向机构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经营地地点、合同、合同期限等。

税务机关会为此跨区涉税事项编一个号码,并按合同期限制定跨区域事项管理r的期限,然后由机构地国税直接传给经营地国税。

对纳税人而言,此行为是一个申报行为,税务机关不能对其外出经营内容进行审核,也就是说,不需要纳税人提供额外的合同、情况说明等资料。

此报告表可在网上填报,也可以大厅填报,大厅填报时,除了出示(注意不是提供复印,只是出示)证明身份的税务登记证件外,不需要提供其它资料。

由于该表由机构地国税直接传送给经营地国税,所以,不再需要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去经营地国税报验该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模板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模板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
经营地址
省(自治区/市)
市(地区/盟/自治州)
(需填写 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到乡镇)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号
经营方式
建筑安装☑ 装饰修饰□ 修理修配□ 加工□ 批发□ 零售□ 批零兼营□ 零批兼营□ 其他□
企业所得税
国税□ 地税□ 无企业所得税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相对方名称
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延长有效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最新有效期止
至 年月 日
〕号
纳税人声明:我承诺,上述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
纳税人(盖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内在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若
合同延期,可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的延期手续。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 号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延长后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外管证”变“报告表”-跨区域经营必看

“外管证”变“报告表”-跨区域经营必看

“外管证”变“报告表”, 跨区域经营必看根据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外管证”再次优化升级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 释放“放管服”改革红利:变化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 在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 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 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变化二申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只需要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即可办理跨区经营, 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宁波的纳税人敲黑板啦, 宁波市内跨县区经营的不需要报告, 出了宁波就要跟宁波国税部门打招呼啦!变化三将报验管理“固定有效期180天”变更为合同执行期限。

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 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变化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实现信息电子化。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 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 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 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均要实时共享相关信息。

宁波的纳税人敲黑板啦, 这些办理工作以后可以逐步通过网路走, 根本不用你跑马路, 忒方便了。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篇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篇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篇第一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前言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跨区域经济交流日益频繁。

如何处理涉税事项,是跨区域经济交流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介绍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相关内容。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定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指在涉税事项中,某一方或某些方的主体所提供的信息内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作用是帮助税务机关对跨区域涉税事项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税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内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纳税人或缴税人的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二)涉税事项的基本情况,如涉税种类、涉税时间、涉税金额等;(三)报告人的身份信息,如职务、联系方式等;(四)涉税事项的处理情况,如处理结果、处理人员等。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要求为使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准确、合规、便于管理和监控,以下是填写要求:(一)正确填写纳税人或缴税人的基本情况;(二)准确填写涉税事项的基本情况,如涉税种类、涉税时间、涉税金额等;(三)报告人必须具备报告资格,如税务机关、律师、会计师等;(四)涉税事项的处理情况要详细记录,如处理结果、处理人员等;(五)涉税事项报告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审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提交后,将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报告人是否具备报告资格;(二)涉税事项是否符合规定;(三)涉税事项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意义和作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具有以下意义和作用:(一)对跨区域涉税事项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税收的公正、公平、合法;(二)监测经济交流中涉税事项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三)促进跨区域经济交流的顺利进行,保障纳税人和缴税人的合法权益。

七、结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填写和审查是税务机关公正行使税收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税收的公正公平以及促进经济交流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办理详细介绍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办理详细介绍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办理大麦目录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业务流程 (2)1.1实现省内、或跨省电子开具 (2)1.2未实现省内、或跨省电子开具 (3)2.业务办理和原《外经证》的比较 (4)3.常见问题 (5)2017年9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文件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新业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文件规定比较,进一步优化了办理流程,带来了实际业务办理的一些变化,下面就该业务和大家分享几点理解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业务流程1.1实现省内、或跨省电子开具1.2未实现省内、或跨省电子开具2.业务办理和原《外经证》的比较3.常见问题1.那些经营活动需要按照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报告、报验、反馈?以下经营方式的经营活动需要销售货物类——“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销售劳务类“加工”、“修理修配”建筑业服务类“建筑安装”“装饰修饰”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税总发〔2016〕106号)2. 企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在预缴增值税时,需要怎样办理?企业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向不动产所在地国税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首次办理时,国税机关会进行相关的税源登记,目前有两种模式(跨区税源登记或组织临时登记)。

3.“一合同一报告”仅适用于建筑安装经营方式为货物劳务类的(“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加工”、“修理修配”)和“装饰修饰”时仍然是“一地一证”。

4.经营地企业所得的缴纳向国税缴纳还是地税缴纳?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跨区域涉税事项分析报告表格模板(外经证)

跨区域涉税事项分析报告表格模板(外经证)
经办人:纳税人(盖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内在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若合同延期,可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的延期手续。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税跨报〔〕号
经办人:负责人:
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
经营地址
省(自治区/市)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
经营方式
建筑安装装饰修饰□修理修配□加工□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延长后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其他□
企业所得税
国税□地税无企业所得税□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相对方名称
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延长有效期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号
最新有效期止
至年月日
纳税人声明:我承诺,上述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专题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专题
如果经营地税务机关还没有进行报验 操作,可以作废或者修改;如果经营 地税务机关已进行报验操作,不能作 废或者修改的,可待外出经营活动结 束后,按照合同实际经营额做反馈报 告;如果项目开始经营了,合同金额 又有调整,无法修改的,可待外出经 营活动结束后,按照合同实际经营额 做反馈报告。
10.2017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未到期的外 管证要怎么处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 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 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 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 机关反馈。 办理材料: 1.《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现场办理流程
第二步
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登记
无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请报验登记, 在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税务机 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 办理材料: 纳税人无需提供资料报验。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目录 01
前生今世
02
现场办理流程
03
网上办理流程
04
常见问题
PART 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前生今世
听说有个东西叫外管证?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前生今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纳税人常称“外管证”或“外经证” 最后一份文件是 税总发〔2016〕106号,目前还 未失效
答:2017年10月30日前已办理外管证 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相关 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 〔2016〕106号)执行。
谢谢聆听!
答:可以到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为必 填项。
答:不存在30天有效期的规定了。税 务机关只要在系统里有查询到报告表, 即办理报验手续。

外经证作废证明

外经证作废证明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作废说明
***国家税务局:
我司(*****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2018年1月24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深国税务税跨报(2018)6816号;项目名称:***工程;合同总金额:¥968048.20;项目位于:***;可能因跨区域地点不具体,办好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此编码在异地税局查询不到,未能在异地税局办理备案登记,需要办理作废后重新开具,现向贵局申请作废此份跨区涉税事项报告表。

特此申请,望批准。

***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09日。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报告目的本报告表旨在提供跨区域涉税事项的详细资料,帮助税务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并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

二、报告基本情况1.报告单位名称(填写申报单位的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税号)(填写申报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3.报告起止时间(填写申报起止时间)4.报告地点(填写申报地点)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三、报告内容1.涉税事项的名称及内容(请简要描述涉税事项的名称和内容,包括两个地区之间的涉税交易或交易结构)2.涉税事项的时间和地点(请注明涉税交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3.涉税事项的税收情况(请填写涉税事项中涉及的税种、税务机关、税务处理结果、税务处理文件编号等信息)4.涉税事项的风险评估(请对涉税事项进行综合风险评估,例如税务部门的调查、审计、处罚等,以及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包括行业、市场、机会、政策等)5.涉税事项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请描述申报单位对涉税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例如:改正错误记录并重新申报、补缴欠税并接受罚款等)6.其他有关涉税事项的信息(请提供其他与涉税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申报单位的税务处理历史记录等)四、报告附件1.涉税事项的相关电子文件(请提供涉税事项的相关电子文件,例如涉税协议、涉税交易凭证等)2.涉税事项的其他相关文件(请提供与涉税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例如涉税审计报告等)五、报告提交方式本报告表及附件,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制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相关税务机关。

六、报告保密事项本报告必须保密并限于相关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未经申报单位同意,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透露。

申报单位必须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七、报告日期(填写本报告提交的日期)八、报告单位声明(请申报单位填写相关声明,说明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负责履行相关义务)。

电子税务局操作培训——跨区域涉税事项及电子发票

电子税务局操作培训——跨区域涉税事项及电子发票
使用企业税号(不再用自然人账号)和收到的密码,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通 过报验户登录。已报验过的外经证,用税务局修改后的密码和企业税号登录
三、预缴申报
若为新登记外经证(已预缴过税款的外经证不需 要),登录后,右上角搜索【建筑业项目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提醒:1.建设方纳税人识别号为业主单位识别号;2. 有上一级发包或分包情况,请填写。
三、预缴申报
方式一:省内的正常户账号登录后在“我的信息”-“用户管理”-“注册/税源地信息”切换到报验 户。其他操作与上述一致 方式二:已报验过的外经证,改密码后用企业税号与新密码在报验户登陆模块登陆
特别链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票种核定
税务UKEY
发票领用
下载安装
发票开具
几个注意点
一 、关于税控器具:税务UKEY、金税盘、百旺盘均可开具增值税 电子普通发票
二 、关于票种核定:之前领取的税控盘(金税或者百旺)初次领 用电子普通发票,需先进行税盘升级(前往窗口或者税控公司远 程升级)
三、关于电子章:税务UKEY默认无电子章,但不影响使用
四、日后可全程网上操作,无需前往办税大厅
二、报验登记
【我要办税】→【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输入企业税号查询,点 击报验,选择对应外经证编号,填入相关信息并提交。成功报验后自然人注册的手机号码 会收到报验户登录密码。若外经证已报验,电话联系建筑地主管税务局更改密码,改密码 后用企业税号与新密码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预缴申报
四、税费缴纳
进入预缴模块:【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款缴纳】
五、证明开具
进入预缴模块:【我要办税模块:首页→【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
纳税人申报方式选择

四川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

四川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

四川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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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经证”,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交税?

取消“外经证”,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交税?

取消“外经证”,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交税?外经证,现在其实已经没有外经证这个说法了,不过习惯说了这么多年外经证还是不容易改过口来,所以二哥这里还是用的这个标题。

外经证全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总发〔2017〕103号给它创新升级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现为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海南省就对自己省内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出台了相应的规定。

海南省取消了500万以下省内跨市(县)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这意味着在海南省这无疑对跨区经营,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涉及事项多,部分企业长期从事跨区域经营,且项目多,时间跨度长,合同金额小,却仍需多次往返各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申报预缴、反馈、注销等业务办理。

海南省新政实施后,大大节约了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改善。

当期,其他省份没有特别的规定,还是应该按照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办理。

当然,近年来,税务机关加强服务力度,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多地都陆续开通了包括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开具、项目地报验、核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预缴等,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

具体在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办理,大家可以看看你们省开通没有。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你需要做的就是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

很多人一听报告,报验,反馈,就感觉好高大上哦,完全摸不准头脑,我一个小小白那里搞的懂这么专业的名称,为什么要搞这么多事情?直接交税不就完事了吗?其实这主要还是一种征管手段,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它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7.0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为了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现就新税务机构挂牌后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税务机关之间传递,实时共享。

四、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

五、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附件2)。

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六、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七、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上述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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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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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涉税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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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
经营地址
省(自治区/市)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
经营方式
建筑安装 装饰修饰□ 修理修配□ 加工□
经办人: 纳税人(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内在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若合同延期,可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的延期手续。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号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批发□ 零售□ 批零兼营□ 零批兼营□ 其他□
企业所得税
国税□ 地税无企业所得税□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相对方名称
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延长有效期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 号
最新有效期止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声明:我承诺,上述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延长后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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