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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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税款所属期间:2018年01月01日至2018 年12 月31日总机构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式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税总发2017 103 跨区域提供建筑劳务服务

税总发2017  103 跨区域提供建筑劳务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09-15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四)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均要实时共享相关信息。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12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12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1.12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服务对象】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的纳税人
【业务描述(含申请条件)】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最多跑一次”标识】

【通办范围】
暂不通办
【受理部门(含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时限】
1.纳税人办理时限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

2.税务机关受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内容准确,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表证单书】
《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填
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结清应纳税款,核销报验税务登记。

【基本规范】
1.经营地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核销报验登记。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模板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模板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
经营地址
省(自治区/市)
市(地区/盟/自治州)
(需填写 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到乡镇)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号
经营方式
建筑安装☑ 装饰修饰□ 修理修配□ 加工□ 批发□ 零售□ 批零兼营□ 零批兼营□ 其他□
企业所得税
国税□ 地税□ 无企业所得税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相对方名称
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延长有效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最新有效期止
至 年月 日
〕号
纳税人声明:我承诺,上述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
纳税人(盖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内在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若
合同延期,可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的延期手续。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 号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延长后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建筑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建筑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附件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税务机关报告时,以及在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填写。

纳税人在跨区域经营活动前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在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时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

2.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原15位纳税人识别号,已领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经办人”栏填写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人员;“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栏填写负责办理跨区域经营活动具体涉税事宜的人员。

“座机”“手机”栏请务必准确填写,以方便联系沟通,尤其是方便税务机关及时反馈办理进程。

5.“经营方式”栏,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在对应选项“□”里打“√”。

6.“企业所得税”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机关缴纳的在“国税□”里打“√”,企业所得税在地税机关缴纳的在“地税□”里打“√”,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无企业所得税□”里打“√”。

7.“合同名称”和“合同编号”栏,按照同一份合同的名称和编号填写。

8.“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根据合同相对方的实际情况填写,若合同相对方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不填写。

9.“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最新有效期止”栏,由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纳税人填写。

10.纳税人因合同延期,需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的,重新使用本表,但只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延长有效期”栏次,并签章。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篇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篇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2篇第一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前言随着全球化经济的发展,跨区域经济交流日益频繁。

如何处理涉税事项,是跨区域经济交流中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介绍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相关内容。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定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是指在涉税事项中,某一方或某些方的主体所提供的信息内容。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作用是帮助税务机关对跨区域涉税事项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税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内容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纳税人或缴税人的基本情况,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二)涉税事项的基本情况,如涉税种类、涉税时间、涉税金额等;(三)报告人的身份信息,如职务、联系方式等;(四)涉税事项的处理情况,如处理结果、处理人员等。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填写要求为使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写准确、合规、便于管理和监控,以下是填写要求:(一)正确填写纳税人或缴税人的基本情况;(二)准确填写涉税事项的基本情况,如涉税种类、涉税时间、涉税金额等;(三)报告人必须具备报告资格,如税务机关、律师、会计师等;(四)涉税事项的处理情况要详细记录,如处理结果、处理人员等;(五)涉税事项报告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审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提交后,将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报告人是否具备报告资格;(二)涉税事项是否符合规定;(三)涉税事项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意义和作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具有以下意义和作用:(一)对跨区域涉税事项进行管理和监控,确保税收的公正、公平、合法;(二)监测经济交流中涉税事项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三)促进跨区域经济交流的顺利进行,保障纳税人和缴税人的合法权益。

七、结语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的填写和审查是税务机关公正行使税收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税收的公正公平以及促进经济交流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完整版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完整版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一、适用范围涉及的内容: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并结清税款。

适用对象:跨区域经营的纳税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依申请即办。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二十一条。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第二条。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4号)第三条。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全文。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全文。

(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全文。

四、受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提供全市通办服务)。

五、决定机构经营地税务机关。

六、数量限制无。

七、申请条件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并结清税款。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注:1.请各位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按照《办税指南》中所涉及的相关表单的规定携带或事先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印章。

2.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我市目前正积极推进实名办税工作,敬请各位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注意携带相应身份证件用于查验。

十、申请接收申请方式:上门申请。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门户网站“办税网点”模块。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上门办理: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携带资料不齐全的进行补正。

省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流程

省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流程

省外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流程(中英文版)**Foreign Cross-Regional Tax Report Form Submission Process**In recent years, the expansion of cross-border economic and trade activities has led to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cross-regional tax affairs for enterprises.To address this, the Chinese tax authorities have established a clear and comprehensive set of regulations for reporting cross-regional tax matters.近期,随着跨境经济贸易活动的拓展,企业涉及的省外跨区域税务事项日益增多。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我国税务部门建立了一套明确、全面的省外跨区域税务事项报告规定。

**Initial Reporting**The first step in the process is the initial reporting of cross-regional tax matters.Enterprises must compile detailed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ir cross-border economic and trade operations and submit this information to the local tax authorities within 30 days of the transaction taking place.报告过程的第一步是进行省外跨区域税务事项的初始报告。

企业必须详细整理其跨境经济贸易运营的信息,并在交易发生后的30天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这些信息。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说明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说明

. 1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业务操作手册(纳税人端)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本模块提供经营地在省或省外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业务。

经营地在省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并流转至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报验;经营地在省外的,到经营地税务机关完成报验登记。

(一)操作路径
电子税务局>我的应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二)操作步骤
1.登陆后,选择右上角【应用中心】,选择【申请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单击图标,选择“添加到我的应用”
. . . w d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最新有效期止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声明:我承诺,上述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 纳税人(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内在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若合同延期,可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的延期手续。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号
经办人: 负责人: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延长后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附件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
经营地址
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
经营方式
建筑安装□ 装饰修饰□ 修理修配□ 加工□
批发□ 零售□ 批零兼营税□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相对方名称
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延长有效期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 〕 号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报告目的本报告表旨在提供跨区域涉税事项的详细资料,帮助税务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并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

二、报告基本情况1.报告单位名称(填写申报单位的全称)2.纳税人识别号(税号)(填写申报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3.报告起止时间(填写申报起止时间)4.报告地点(填写申报地点)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填写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三、报告内容1.涉税事项的名称及内容(请简要描述涉税事项的名称和内容,包括两个地区之间的涉税交易或交易结构)2.涉税事项的时间和地点(请注明涉税交易发生的时间和地点)3.涉税事项的税收情况(请填写涉税事项中涉及的税种、税务机关、税务处理结果、税务处理文件编号等信息)4.涉税事项的风险评估(请对涉税事项进行综合风险评估,例如税务部门的调查、审计、处罚等,以及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包括行业、市场、机会、政策等)5.涉税事项的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请描述申报单位对涉税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例如:改正错误记录并重新申报、补缴欠税并接受罚款等)6.其他有关涉税事项的信息(请提供其他与涉税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申报单位的税务处理历史记录等)四、报告附件1.涉税事项的相关电子文件(请提供涉税事项的相关电子文件,例如涉税协议、涉税交易凭证等)2.涉税事项的其他相关文件(请提供与涉税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例如涉税审计报告等)五、报告提交方式本报告表及附件,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制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相关税务机关。

六、报告保密事项本报告必须保密并限于相关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未经申报单位同意,不得向其他机构或个人透露。

申报单位必须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七、报告日期(填写本报告提交的日期)八、报告单位声明(请申报单位填写相关声明,说明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负责履行相关义务)。

异地经营预缴税(费)申报表

异地经营预缴税(费)申报表

年月日
二 〇 二 〇 年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核定)
合计 经办人: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是□ 否□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预征率
0.03□ 0.02□ 0.01□
0.05□ 0.03□
0.07
0.03
0.02
0.0003□ 0.001□
0.002
0.004
预征税额
(企业单位公章)
办税受理岗:
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税收业务专用章)
异地经营预缴税(费)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计税方式
跨区域涉税事项 报验管理编号
预征项目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印花税是否已缴纳
税跨报(
)号
该项目个人所得税 征收方式

出租不动产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异地经营预缴税(费)申报表

异地经营预缴税(费)申报表
合计 经办人:
印花税是否已缴纳
该项目个人所得税 征收方式 扣除金额
是否
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
预征率
预征税额 0.03 0.02 0.01 0.05 0.03
0.07
0.03
0.02
0.0003 0.001
0.002
0.004
办税受理岗:
(企业单位公章) 年月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年月日
(税收业务专用章)
异地经营预缴税(费)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计税方式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 验管理编号 预征项目
一般计税简易计税 税跨报( )号
销售额/计税(费)依据
建筑服务增值税
出租不动产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核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

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表
文书号:
纳税人名称
合同对方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合同对方纳税人识别号
管理证明编号
联系人
登记注册类型
联系人座机
跨区域经营主行业
联系人手机
税务登记地
跨区域经营地
经营方式
隶属关系
经营地行政区划
经营地街道乡镇
主管税务局
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办税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名
税收管理员
办税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座机
经办人手机
国标行业(附)
序号
行业
-
-
本次跨区域涉税事项情况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有效期限起
有效期限止
合同金额(元)
税务机关(签章)
其他信息
申请日期
登记日期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3 跨区域涉税事项1.3.1—013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事项名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申请条件】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第一条【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收费标准】不收费【办理时间】即时办结【联系电话】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

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7.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合同延期的,可以选择在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8.异地不动产转让和租赁业务不适用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相关制度规定,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中的相关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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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纳税人(盖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内在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若合同延期,可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的延期手续。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税跨报〔〕号
经办人:负责人:
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联系电话: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延长后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经营方式
建筑安装□装饰修饰□修理修配□加工□
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其他□
企业所税
国税□地税□无企业所得税□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合同有效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相对方名称
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延长有效期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
税跨报〔〕号
最新有效期止
至年月日
纳税人声明:我承诺,上述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模板
附件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办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
座机
手机
跨区域
经营地址
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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