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低丘缓坡垦造耕地项目规划设计技术细则
低丘缓坡利用规划
浙江省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2007年12月项目名称:缙云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单位: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参加单位:缙云县国土资源局缙云县林业局缙云县建设局缙云县农业局缙云县水利局缙云县财政局缙云县环保局编制单位:浙江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设计证书:国家林业局林资证字甲A01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咨甲1032113001号前言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
浙江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口稠密,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迅猛,建设用地规模大,经过持续多年的征用,耕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建设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尖锐。
浙江是个“七山一水二分地”的多山省份,山地丘陵资源丰富,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土地前景广阔。
为此,根据浙江人地矛盾突出、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丰富的省情,省政府2006年(浙3月16日下达《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政发[2006]2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保护生态环境和符合生态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充分认识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开发利用空间,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同年6月20日,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联合颁发《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的意见》(浙林资[2006]74号),要求在正确处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的前提下,摸清家底,科学编制低丘缓坡综合利用规划,并明确规定了开发利用的范围及管理程序。
缙云县位于浙江省中部腹地,丽水市的东北部。
近年来,缙云县国民经济呈现加速发展态势,2006年全县生产总值55.9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4.9%。
随着丽水东部缙丽青的率先发展,推动了丽水市域整体协调发展,为丽水作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基础。
低丘缓坡地建设方案模版(3篇)
低丘缓坡地建设方案模版根据《国土资源部___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___》精神,省被列入全国部份省(区)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试点,根据省___的部署安排,初定我区低丘缓坡用地面积___亩,其中核心区用地___亩,拓展区用地___亩。
为做好我区低丘缓坡用地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规划范围根据___年___月___日区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将地处我区市区周边的大坂(含东南山)、焦溪、海鑫金属材料市场后山地块连片列入区低丘缓坡用地范围,并根据区域地形条件分别设立大坂(含东南山)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焦溪职业技术教育产业功能区、海鑫金属材料市场仓储功能区,划定面积___亩(详见规划红线图),列入市台江新区(二期)用地规划,由市台江新区管委会按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用地申报工作。
适用政策1.做好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
对已列入我区低丘缓坡用地开发的区域,要纳入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评估修改,经评估需要调整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的要进行科学论证,依据所在地城镇常住人口、用地标准及建设条件从严核定,并依法定程序修改和报批。
2.严格控制开发建设规模。
在国土部门核定的限额指标内根据本区实际和前期工作基础将试点建设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对试点建设开发行为进行控制和引导,确保规范有序运作。
3.完善用地审批管理方式。
低丘缓坡用地开发建设应按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按国土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审批手续。
试点项目范围内保留的地貌景观和生态保护用地,可只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4.做好土地变更调整和确权登记。
开发前须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开发后要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相衔接,试点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对推填平整实施建设的,按建设用地认定变更。
实施步骤1.核实规划区内的权属地类。
要按照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依据土地调整成果认定地类,做好试点项目范围内土地的勘测定界,对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进行核实和确认,权属有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做好调处工作,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定)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开发实施建设方案编制要求(2012年2月2日修改)第一部分基本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一)位置与范围(包括四至等)(二)自然、社会经济条件(三)土地利用现状1、试点项目区要符合试点市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2、主要是权属、地类(包括耕地比例等)。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分区情况要详细说明。
(四)前期工作开展情况提供表格:表1-1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表表1-2 项目区各级坡度土地利用现状表提供图件:图1-1 项目区位图图1-2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图1-3 项目区坡度分布图图1-4 项目区遥感影像图(可选)二、开发实施原则、目标(一)开发原则(二)开发目标(以保护耕地为主线)三、开发实施建设方案(一)功能定位与规模(二)规划结构和土地使用规划(三)建筑容量控制(四)工业用地开发强度提供表格:表3-1 项目区开发实施建设方案规划用地构成表表3-2项目区开发实施建设方案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控制指标表3-3 项目区开发实施建设方案工业用地开发强度表提供图件:图3-1项目区开发实施建设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图图3-2项目区开发实施建设方案竖向定位图四、开发实施建设方案与相关规划衔接情况(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情况(二)与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衔接情况(三)与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衔接情况(四)与村庄布点规划等其它规划衔接情况提供表格:表4-1 项目区开发实施建设方案各类用地平衡表表4-2 项目区开发实施建设方案土地规划用途情况表提供图件:图4-1 标明项目区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4-2 项目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图图4-3 城市总体或分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图4-4 村庄布点规划图五、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及方案(具体方案编制有困难可省略,主要说明相关政策)(一)土地征收政策及补偿方案(二)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及安置方案提供表格:表5-1 项目区征收土地方案表表5-2 项目区拆迁安置情况表提供附件:项目区土地征收方案项目区拆迁安置方案六、前期统一开发工程投资估算(一)土地平整工程投资估算(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三)水利及防洪工程投资估算(四)地质灾害防护工程投资概算(五)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估算提供表格:表6-1 项目区土地平整工程资金估算表表6-2 项目区水土保持工程资金估算表表6-3 项目区水利及防洪工程资金估算表表6-4 项目区道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金估算表表6-5 项目区资金估算汇总表七、开发进度安排(一)年度开发实施计划(二)前期统一开发工程进度安排(三)产业建设项目进度安排提供表格:表7-1 项目开发实施进度表提供图件:图7-1 项目开发实施进度图八、实施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措施(二)资金筹措措施(三)项目管理措施(四)水土保持措施(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六)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七)耕地占补平衡措施(八)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九)项目实施纳入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九)建立项目实施年度评估制度第二部分需提供基本表格表1-1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表表1-2 项目区各级坡度土地利用现状表表4-1 项目区开发建设方案实施各类用地平衡表表4-2项目开发实施建设方案土地规划用途情况表9表5-1 项目区征收土地方案表当调整。
低丘缓坡开发规划编制方法探讨——以丽水为例
1 )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 ,国务 院法规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低丘缓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在调查低丘缓坡土地与适宜性评 价的 基础上 , 科学评价土地利用安全性 ,优先安排耕地 ,提出各类用地需求 与布局方案 ,明确低丘缓坡利用的 目标、任务 和政策 ,统筹城乡区域土 地利用 ,优化各类用地布局 ,依法开展 土地开发 ,促进协调有序土地利 用格局 的形成 ,达到建设生态家园的 目的 , 规划 的具体任务应当包括 :
①科学分析土地供需形势 ,统筹各类用地需求 ,合理安排各类用地的规 模 和时序 。②依据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资源环境 承载能力评价 ,客观评 价土地利用安全 陛,引导各类用地科学布局。③统筹作 出土地开发规划 安排 ,组织实施低丘缓坡开发重大工程 ,积极为生产生活创造条件 。④ 细化 、落实规划实施保 障政策措施 ,确保低丘缓坡规划有效实施。 根据规划 的一般原则 ,低丘缓坡规划期 限与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期限衔接。
图 1
23 规 划 编 制 的 目标 .
低丘缓坡土地各 自然要素组成的 自然系统 和由各种需求所组成 的人 类 系统 ,作为一个大系统 的两大并列核心 ,构成 了人地矛盾关系 ,根据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低丘缓坡土地的需求分析 ,规
2 低 丘缓 坡规 划编 制 的编制 方法
我国面积辽阔 ,但山地多平地少 ,在一些地区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 展 的重要瓶颈,一方面要增加建设用地 ,另一方面又要保证耕地的总量 动态平衡 , 这就迫使各地想出办法挖掘土地潜力。在浙 闽丘陵一带 ,这 个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根据 国务院 《 国务 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浙江省 人 民政府颁 布了 《 浙江省人 民政府关于推进低 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的通知 》 ( 以下简称 《 知》 ),成为浙江省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工作 的 通 纲领文件 。规划是土地开发利用 的龙头 ,如何 编制一套科学的 ,可操作 的规划是各地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核心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浙政办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三月一日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年) 为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84号)要求,特编制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
本规划中的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包括建设用地和耕地垦造两类。
其中,建设用地重点区块是指区位交通条件较好,有较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较好的基础设施配套,适宜作为建设用地开发,规模不小于1000亩的低丘缓坡地;耕地垦造重点区块是指区位交通、气候条件、土壤肥力、灌溉等条件较好,适宜作为耕地垦造,规模不小于500亩的低丘缓坡地。
规划范围为全省具有低丘缓坡资源的重点地区。
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规划期为 2010年到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2年。
一、开发基础(一)开发意义。
我省耕地资源相对匮乏,但山地资源特别是低丘缓坡面积较大,是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
当前,我省处于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工矿用地、区域性基础设施用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用地等,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大需求,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丽水南城之崛起——初探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丽水经验
丽水地处浙江省西南部,瓯江中游,是浙西南政以果园为主;林地面积为72963.0亩,占农用地总面积治、经济、文化中心。
气候宜人、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的53.31%,林地构成以有林地为主,其他农用地面积环境好,为国家及生态示范区。
区域内溪流密布、水资为4059.5亩。
源非常丰富。
低丘缓坡资源丰富,莲都区内低丘缓坡资源面积为140958亩。
2005年底建设用地面积为21774.6亩,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4592.3亩,农村居民点面积为4105.9亩,工矿用地363.7亩;交通用地面积为1675.3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929.8亩。
丽水南城位于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和富岭街道。
2000年撤地建市建区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工业强未利用地面积为5163.4亩,其中河流面积为市的发展战略,积极发展城市建设和丽水经济开发区建2943.2亩,占未利用面积的57%;滩涂面积为设,工业用地布局如何设置,在这个典型的“九山半水1142.7亩,占未利用面积的22.13%;荒草地、裸地面半分田”山区,人均耕地不足0.54亩,耕地资源匮乏,积为1077.5亩,占未利用面积的20.87%。
国家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明确要求“坚持各类建设2011年年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南城耕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地11335.45亩,园地37634.64亩,林地63840.88亩,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的情况下,建设用地拓展平原地城镇工矿用地37302.32亩,交通水利用地4494.94亩,区空间有限,以园地、林地为主体的低丘缓坡土地将在水域7013.38亩。
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成为建设用地上山上坡的平台。
南城水阁富岭一带,属于低山丘陵地区,低丘缓坡资源分布广,条件好,发展“台地工业、坡地村镇”可以利用低丘缓坡山地,拓展用地空间。
南城开发前后土地利用状况对比分析:根据2005年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南城水阁富岭街道土地总面积为163780.7亩,其中农用地面积为图1为2002年拍摄2005年用于更新调查的遥感影像136842.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3.55%;建设用地图,图2为2009年遥感影像,图3为2011年遥感影像21774.6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29%;未利用地图,三张图可以明显看出南城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5163.4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16%。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景宁组团(农民创业园)一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景政发[2012]22号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6.29
【实施日期】2012.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景宁组团(农
民创业园)一期工程建设的通告
(景政发〔2012〕22号)
实施丽水产业集聚区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景宁组团(农民创业园)工程建设是确保我县深入落实“三县并举”战略,加快推进“四个新区”建设,全面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大目标”的重大举措,对景宁今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为顺利做好征地补偿、村民安置等工作,加快推进农民创业园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农民创业园建设涉及范围内停止新建项目和禁止违规迁入人口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农民创业园规划区内征地红线范围涉及我县澄照乡
1 / 1。
丽水市土地规划(来源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丽水市人民政府二 一 年十月前言丽水市位于浙江省的西南部,辖区土地总面积17293.73平方公里,下辖莲都等九个县级行政区。
2005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251.39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5.99亿元。
丽水市政府自1997年7月开始编制上一轮《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并于1999年9月20日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上一轮规划的实施在保障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保护耕地和促进生态立市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随着与全省同步实现现代化战略的提出以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用地现实需求与计划供应的矛盾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形势日趋严峻。
若要又好又快地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使命,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及国家、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编制新一轮《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背景 (5)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第四章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与结构优化 (13)第五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6)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与管制 (19)第七章生态用地规划 (24)第八章旅游用地规划 (26)第九章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28)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37)第十一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43)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8)第十三章附则 (62)附表目录附表1:丽水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1)附表2:丽水市规划控制指标各县(市、区)分解表 (2)附表3:丽水市各县(市、区)耕地保护任务指标表(单位:公顷) (3)附表4:丽水市建设用地指标表(单位:公顷) (4)附表5:丽水市2006~201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表(单位:公顷) (5)附表6:丽水市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表(单位:公顷) (6)附表7:丽水市规划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 (7)附表8:丽水市省级重点造地项目汇总表(单位:亩) (8)附表9:丽水市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表(单位:公顷) (10)附表10:丽水市2006~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重点分布区域表 (11)附表11:丽水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单位:公顷) (12)附表12:丽水市重点旅游项目表(单位:公顷) (18)附表13: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单位:公顷) (20)附表14: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单位:公顷) (21)附表15:丽水市基本农田调整表(单位:公顷) (23)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实施“两创战略”和“三市并举”战略,稳步树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节约集约用地观,正确处理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发展之间的用地需求,积极探索规划实施的制度创新,促进土地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浙政发[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缓解我省土地供需紧张矛盾,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省耕地资源相对匮乏,人均占有耕地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但是,我省山地特别是低丘缓坡面积较大,是我省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实现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实践证明,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主要途径,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合理需求的有效手段,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的重要性,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拓展土地开发利用空间,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努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的合理需求。
二、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一)坚持“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
保护,就是要保护好耕地和生态环境。
开发,就是要根据低丘缓坡的自然属性和区位条件,合理、适度地开发低丘缓坡和推进村庄整治。
利用,就是要节约集约利用低丘缓坡资源,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因地制宜制定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
凡有低丘缓坡资源的市、县(市、区)和乡(镇),都要对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查清低丘缓坡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保护、开发、利用”的原则,制定综合开发利用低丘缓坡专项规划,编制每个开发区块的开发利用规划。
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
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1 总则1.1 目的意义1.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水田工程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垦造水田质量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及规定,并结合丽水市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的分布与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1.1.2 编制意义。
通过规范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监督管理等行为,提高垦造水田项目工程质量和新增水田质量,实现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质量相当” 、“占水田、补水田”动态平衡的法定义务,努力推进国家“水生态示范市”建设。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术语、选址条件、田间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2.1 本规范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及其成果评审、项目施工建设与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活动提供依据。
1.2.2 禁止区域。
在项目选址时,应禁止在以下区域或地类中开展垦造水田活动。
122.1 地表自然坡度》25°的山地;1.2.2.2 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内的林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用地;1.2.2.3 可能影响地区性居民饮用水源的河湖水面及其缓冲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山地;122.4 地表贫瘠、土层有效土层厚度v 30.0cm、且无有效客土来源的山地;1.2.2.5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垦造的其他区域。
1.2.3 鼓励区域。
在项目选址时,下列范围内的土地,应当鼓励开展垦造水田活动。
1.2.3.1 水源充足的区域;1.2.3.2 土层厚度达70.0 cm 以上、且土壤肥沃的区域;1.2.3.3 海拔在800m以下或相对高差在500m以下的区域;1.2.3.4 地面坡度在15°以下的区域。
2024年低丘缓坡地建设方案(2篇)
2024年低丘缓坡地建设方案____年低丘缓坡地建设方案一、项目背景低丘缓坡地是指相对于高山地区而言,地势相对较低的山地地形。
该地形通常具有一定的坡度,并且地势平缓,非常适合进行农业和建设。
在____年,低丘缓坡地建设是一个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任务。
本文将提出一种全面且可持续的低丘缓坡地建设方案。
二、项目目标1. 实现低丘缓坡地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农业和建设的发展。
2. 保护低丘缓坡地的自然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3. 提高低丘缓坡地的防灾能力,减少自然灾害风险。
4. 优化低丘缓坡地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 促进低丘缓坡地的经济发展,增加居民收入。
三、项目内容1. 生态修复与保护低丘缓坡地的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容易遭受土壤侵蚀、水源枯竭等问题。
因此,项目将重点进行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包括植被恢复、水源保护、土地保育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制定严格的生态保护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养殖、种植等经济活动的管控,确保低丘缓坡地的生态环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2. 农业发展低丘缓坡地的温度适宜、土壤肥沃,非常适合进行农业生产。
因此,项目将重点发展农业产业,包括开展绿色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加强农业技术研究和推广,提高低丘缓坡地农业的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益。
3. 建设规划根据低丘缓坡地的地形特点和建设需求,制定详细的建设规划。
重点考虑低丘缓坡地的建筑布局、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注重保护低丘缓坡地的自然风貌,避免不必要的土地扰动和破坏。
4. 防灾减灾低丘缓坡地容易受到土石流、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影响。
因此,项目将重点进行防灾减灾工作,包括加强山体监测预警、建设防护工程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救能力和防灾意识。
5. 经济发展低丘缓坡地的经济发展潜力巨大,项目将重点推动低丘缓坡地的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
通过引进外来投资、开展合作项目等方式,培育壮大低丘缓坡地的特色产业,提升低丘缓坡地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
(整理)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
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试行)国土资源部二〇一二年六月目录一、审查组织 (1)二、审查依据 (1)三、审查重点内容 (2)(一)总体要求 (2)(二)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现状分析 (3)(三)低丘缓坡土地资源评价 (4)(四)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潜力分析 (5)(五)规划目标确定 (5)(六)规划布局与功能配置 (7)(七)项目建设安排 (8)(八)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8)(九)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9)(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0)(十一)部门协商与公众参与 (10)(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十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1)(十四)规划成果要求 (11)附表12 附图18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低丘缓坡荒滩等劣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编制,提高专项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要点》。
本要点适用于已列入试点的省级和报国务院审批城市的专项规划审查工作。
其他市、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可参照此要点执行。
一、审查组织专项规划审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负责组织,委托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对试点专项规划进行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意见。
审查工作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和人员参与。
二、审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
(二)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批复的省级和报国务院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涉及专项规划编制的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水土流失治理、林业保护与发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自然和历史人文保护等规划;(三)国务院、国土资源部、试点省级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四)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估等标准规范;(五)试点省、市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等。
低丘缓坡专项规划
XX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2-2016年)工作方案目录一、规划编制目标、原则和意义 (1)(一)规划目标 (1)(二)编制原则 (1)(三)编制意义 (1)二、规划编制的依据 (1)(一)法律法规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政策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相关规划、规范、标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规划期限 (1)四、规划基数 (1)五、工作内容 (1)六、规划编制程序与步骤 (3)(一)准备工作 (3)(二)开展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潜力调查 (3)(三)规划方案编制 (3)(四)审查论证阶段 (3)(五)规划成果报批 (3)六、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3)七、预期成果 (3)(一)规划文本 (3)(二)规划说明 (3)(三)规划图件 (3)(四)规划附件 (3)(五)规划数据库 (3)八、保障措施 (3)(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工作。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成果质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加强资金整合,落实资金保障.................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的总体思路,促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积极稳妥开展XX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1〕185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级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2〕167号)和《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县级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结合XX县实际情况开展《XX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2-2016年)》(下称“规划”)编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丽水市生态化造地建设与管理规范
丽水市生态化造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目的意义1.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丽水市生态化造地项目规划设计,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生态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政策、行业标准及规定,并结合丽水市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1.2 编制意义。
通过规范生态化造地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监督管理等行为,提高生态化造地项目工程质量和生态效益,实现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质量相当”、“占水田、补水田”动态平衡的法定义务,努力推进国家“水生态示范市”和“丽水大花园”建设。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丽水市生态化造地建设术语、选址条件、田间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2.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生态化造地项目规划设计及其成果评审、项目施工建设与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活动提供依据。
1.2.2 禁止垦造区域。
在项目选址时,应禁止在以下区域或地类中开展生态化造地活动。
1.2.2.1 地表自然坡度≥25°的土地;1.2.2.2 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林地、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山林权属纠纷林地、“四边区域”林地、高山顶部、沿山脊线及两边范围林地、地质灾害防治区、生态红线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
1.2.2.3 可能影响地区性居民饮用水源的河湖、库塘水面及其缓冲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土地;1.2.2.4 地表贫瘠、土壤有效土层厚度<30.0cm、且无有效客土来源的土地;1.2.2.5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垦造的其他土地。
1.2.3 鼓励垦造区域。
在项目选址时,下列范围内的土地,应当鼓励开展垦造水田活动。
1.2.3.1 水源充足区域的土地;1.2.3.2 土壤有效土层厚度达70.0 cm以上、且土壤肥沃区域的土地;1.2.3.3 海拔在800m以下或相对高差在500m以下、非山顶(或非山脊)区域的土地;1.2.3.4 地面坡度在15°以下区域的土地;1.2.3.5 与原有耕地相连且交通便利的废弃园地、废弃工矿用地、未利用地。
景宁县垦造耕地(水田)项目质量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景宁县垦造水田项目质量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垦造水田项目工程实施,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水田工程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依据《浙江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浙土资办〔2014〕79号)、《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丽土资发〔2014〕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的分布与特点,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垦造水田工程主要技术标准1、综合地形坡度要求在25度以下,水田开发项目面积在20亩以上,单片开发面积在5亩以上。
2、单丘田块。
宽度≧3米;单丘水田面积≧100平方米(折0.15亩)以上。
3、田面平整度。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田面高差控制在±10cm以内;通过耕作后达到±5cm;横向地表坡降≤1/2000;纵向地表坡降≤1/1500。
4、耕作层。
田块耕作层应保持20.0cm以上,一般以20.0—30.0cm为宜,且直径在1厘米以上的碎屑物(石块)含量在30%以下。
5、犁底层厚度。
一般以15.0—20.0cm为宜,对剥离后的田面进行挖高填低,填土区应实施机械或人工夯实犁底层工程,直至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
6、有效土层(土体)厚度。
平均厚度一般应在70.00cm以上,最少不得小于30.00cm。
7、表土剥离。
平田整地过程中,必须开展地面表土剥离再利用,集中收集原地表层土,搬运到固定场地进行存放,待平田整地完毕后,再将所收集的表层土进行恢复性平铺,以增加耕作层肥力,确保农业综合生产的能力。
8、田坎高度。
平田整地坎高度应视不同地形坡度与平田整地宽度相协调。
平田整地坎高度一般以0.5—1.8m为宜;其最大高度不得超过2.0m。
顶部田埂宽度30-40厘米为宜。
田坎应机械夯实、无塌方、不漏水,达到防渗标准要求。
9、末级田坎。
项目区(块)内最末一级田护坎应当采用水土保护工程的块石挡土墙方式进行护坎。
其块石挡土墙砌筑高程应与最末一级田面持平,挡土墙上部应设计修建土质田埂。
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实施评估的实践探讨一以丽水市为例
图1 丽水市低丘缓坡试点实施评估技术流程图据、房屋拆迁及安置统计数据、项目区场地平整及各项工程建设进度统计数据、招商引资及企业建设进度数据、资金筹措及使用情况统计数据、生态环境保护资料,以及相关调查表、图等等。
二、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低丘缓坡试点相关规划报批情况、试点实施进展情况、试点取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根据低丘缓坡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及标准,结合丽水市发展的客观实际,制定评价指标评分标准,对低丘缓坡试点评估指标标准化,将各指标转化为可比量纲。
标准化后各指标影响分值越大,表示该评估指标的执行效果越佳。
按照评估标准,对丽水市低丘缓坡试点实施情况进行定量评估,评估得分超过
(二)评估指标标准化。
(三)得出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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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
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1 总则1.1 目的意义1.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水田工程质量,充分发挥项目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依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垦造水田质量相关政策、行业标准及规定,并结合丽水市垦造水田后备资源的分布与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1.1.2 编制意义。
通过规范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监督管理等行为,提高垦造水田项目工程质量和新增水田质量,实现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占用耕地“占一补一、质量相当”、“占水田、补水田”动态平衡的法定义务,努力推进国家“水生态示范市”建设。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丽水市垦造水田建设术语、选址条件、田间工程建设与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2.1 本规范适用于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垦造水田项目规划设计及其成果评审、项目施工建设与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活动提供依据。
1.2.2 禁止区域。
在项目选址时,应禁止在以下区域或地类中开展垦造水田活动。
1.2.2.1 地表自然坡度≥25°的山地;1.2.2.2 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内的林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以及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用地;1.2.2.3 可能影响地区性居民饮用水源的河湖水面及其缓冲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山地;1.2.2.4 地表贫瘠、土层有效土层厚度<30.0cm、且无有效客土来源的山地;1.2.2.5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垦造的其他区域。
1.2.3 鼓励区域。
在项目选址时,下列范围内的土地,应当鼓励开展垦造水田活动。
1.2.3.1 水源充足的区域;1.2.3.2 土层厚度达70.0 cm以上、且土壤肥沃的区域;1.2.3.3 海拔在800m以下或相对高差在500m以下的区域;1.2.3.4 地面坡度在15°以下的区域。
低丘缓坡开发沙溪开发工程项目报告书
目录附图:附图1 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2 项目区块位置图附图3 沙溪区块及周边敏感点位置图附图4 沙溪区块总体规划布局图附图5 项目区块现状图附图6 云和县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 云和县环境监测点、断面布置图附图8 项目区块声环境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9 浙江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图附图10 项目区块水土流失现状图附图 11 环境公告公示图附件:附件一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附件二云和县发改委关于沙溪区块开发工程项目批复附件三浙江省水环境功能区分段表附件四城建局关于沙溪区块建设选址红线批复附件五云和县水利局关于丽水市产业集聚区装备制造业云和组团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附件六云和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区块沙溪开发工程项目环境信息第一次公告附件七云和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区块沙溪开发工程项目环境信息第二次公告附件八群众调查意见表(个人)和(团体)附件九群众调查意见表(个人)------反对意见表1总评项目由来云和县地处浙江南部丽水市腹地,全县总面积978平方千米,其中山地面积140万亩,耕地万亩,水域面积5万亩,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
自实施“小县大城”发展战略以来,云和县经济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工业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
但由于云和山多地少的地理因素,城市发展用地紧张,已成为制约工业发展的瓶颈。
为此,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2010-2020)>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9号)和《关于推荐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2】42号)的要求(见附件1),从2011年12月开始,云和县委县政府便开始着手布置全县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具体工作,成立了云和县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多次进行实地踏勘,通过最初拟选区块的条件比对,最终选定了综合条件较好的区块作为丽水市产业集聚区装备制造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云和组团规划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