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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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

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建议

(沂水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全国就业再就业会工作会议后,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涉及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等方面,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压力。我县自去年以来累计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1600多份,但据调查统计,真正享受优惠政策的却仅300人左右,其中大部分人领了证而没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究竟在政策落实中遇到了什么问题,这些问题又要如何解决呢?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分人员办证并不是为了现用,而是备用。很多人拿到《再就业优惠证》后,没有条件开办固定的就业场所,只是靠零星打工来维持生计,办证的目的是为了以后使用。

2、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观念淡薄。通过调查中发现,许多下岗职工拿到《再就业优惠证》后根本没有利用优惠证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创业,这不仅使国家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作用无法发挥,也让许多没有领证的下岗职工认识不到优惠证给他们带来的利益。

3、下岗失业人员拿到《再就业优惠证》后缺乏必要资金,难以启动。按照有关规定,为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中遇到的资金问题,商业银行

以2万元的限额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但由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等原因,不能提供相应的担保资金,致使这项政策没能落实下去。

3、有些落实政策的部门缺乏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他们视本部门利益高于一切,该落实优惠政策的故意不落实,为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其中许多按政策应减免的费用没有落实,对前来办理申请减免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实在没有理由拒绝的则能拖就拖,最终不了了之。许多领了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产生了“有证无用”的想法,没有领证的也没有了申请办证的热情。

4、在具体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一些新问题。如有的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时因有雇工,税务部门便以此为由减少享受税费减免的比例;有的在《决定》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为享受到优惠政策而注销原有的营业执照进行重新注册登记或已他人名义登记经营,税务部门照章纳税而引发不满等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及时,或多或少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5、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通过调查发现,许多下岗失业职工和企业对有关优惠政策根本不了解,有的只是粗略知道有这么回事,但却不是很清楚,这说明宣传层面不够,方式欠缺,没有充分调动起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二、建议:

1、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以县政府牵头的再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

合,真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动政策落实的合力。在县府的直接领导下,及时通报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督促检查各部门政策落实情况,更有力地推动优惠政策的落实。

2、深入调查了解。举行各种形式的下岗职工座谈会,了解下岗职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情况和他们的要求,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组织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掌握创业所需要的前提条件,为以后自主创业打好基础工作,

3、增强服务功能。组织劳动保障、税务、工商、城建、卫生等基层经办机构的具体办理人员参加再就业优惠政策培训,使他们熟悉掌握政策,明确责任,提高服务水平。

4、开通绿色通道。由劳动保局、财政局、建设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中国人民银行沂水支行等优惠政策落实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享受范围,各部门的职责、免费(税)项目,办理程序及操作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从简从快,提高效率,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开通绿色通道。

5、建立举报制度。建立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反映的不认真贯彻执行的单位进行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及当地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做到人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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