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洲猪瘟国家有关防控政策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鉴于非洲猪瘟疫情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响应,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以保障猪群的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
本文将就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非洲猪瘟疫情的迅速传播使得监测和预警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各级动植物卫生监管部门应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信息传输渠道。
同时,要加强对野生猪群的监测和预警,掌握其迁徙和活动轨迹,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变化。
二、提升疫情处置能力疫情发生后,快速、科学有效的处置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疫情处置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应急反应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做好猪群检疫工作疫情防控的关键在于猪群的及时检疫和隔离。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进出口猪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确保病毒的传播途径得到切断。
同时,要加大对养殖场的巡查力度,确保养殖环境的卫生和干净。
对发现的疫情要立即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防止病毒的扩散和蔓延。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群众参与宣传教育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养殖户和农民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提高社会大众的认知水平。
五、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非洲猪瘟是全球性的疾病,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至关重要。
我国应积极响应国际组织的倡议,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防控方案。
同时,要主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防控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及时了解国际疫情动态和防控经验。
六、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应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研究和防控技术的开发。
同时,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我国非洲猪瘟的防控水平。
综上所述,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努力。
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哪些
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哪些引言: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高度传染性疾病,感染猪类动物,并且几乎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办法。
近年来,非洲猪瘟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对猪产业和农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的流行,采取一系列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1. 建立健全猪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加强对猪类动物疫情的监测,包括定期检测动物的体温和症状,并及时报告疫情。
2. 完善疫情报告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二、加强畜禽交易的监管和管理1. 严格禁止非法运输和销售:严格禁止非法运输和销售疫区猪肉产品,加强对交易场所和运输工具的检疫检查,确保交易流程的合规和安全。
2. 加强交易场所的管理:加强市场、屠宰场和养殖场的管理,确保设施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野生动物和家禽的混养。
三、加强养殖环境的消毒和清理1. 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清理,清除可能存在的病媒和传染源。
2. 严禁采取不明确的饲养方式:建议采取生物安全措施,使用合格的饲料和饲养设备。
四、强化生物安全措施1. 严格隔离措施:对于发现疑似病例的动物,应立即隔离,并进行检疫鉴定。
2. 排查携带者:对疫情严重地区的猪群进行排查,以及时发现携带者,防止疫情扩散。
五、加强疫苗研发和预防接种1. 加强疫苗的研发: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疫苗研发工作,争取早日研制出安全有效的疫苗。
2. 推广预防接种:加强对农户和养殖户的宣传教育,推广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猪类动物的免疫力。
六、加强边境管控和国际合作1. 加强边境管控:加强对进口猪肉和活猪的检疫,制定严格的进出口检验和检疫标准,及时防止非洲猪瘟病毒的传入。
2.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非洲猪瘟的挑战。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第五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03.17
•【文号】农牧发〔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3.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
版)》的通知
农牧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适应非洲猪瘟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常态化防控,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处置疫情,我部在总结前期防控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及之前版本同时废止。
农业农村部
2021年3月17日附件: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
非洲猪瘟防控十条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十条措施
1. 增加防疫意识:加强对非洲猪瘟的认识,提高养殖人员、兽医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2. 强化进口动物检验:加强口岸检验,对进口猪、猪肉等产品开展全流程检疫和监管。
3. 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立疫病监测、报告和应急机制,建立早期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疫情。
4. 控制野猪传播:加强对野生猪和家养猪的管理,防止它们的接触交叉感染。
5. 根据情况灵活控制交通:根据不同的疫情情况和地域特点,采取灵活的交通管控措施,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6. 限制猪只流通:控制猪只从一个地区向他区跨境流通和转运途中的交叉感染风险。
7. 对死猪进行安全处置:加强死猪处置,防止病毒通过死猪传播。
8. 加强猪场消毒:猪场、交易市场、屠宰场、车辆运输和人员接触设施等场所进行严密消毒。
9. 严格把关猪舍内外环境:对猪舍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控制,做好卫生管理,杜绝病毒入侵。
10. 加强猪只免疫:对养殖场的猪进行规范免疫,提高猪的免疫力,降低疫情风险。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极具传染性的病毒疾病,对养猪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一些方案:
1.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建立非洲猪瘟的监测体系,对可能感染非洲猪瘟的猪群进行定期的检测,及时发现感染情况。
2.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根据猪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并确保猪群定期接种非洲猪瘟疫苗。
3. 强化动物来源管控:对进入猪场的猪只进行严格的检疫和隔离,确保猪只的来源健康。
4. 加强生物安全措施:对猪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地实施,包括加强环境卫生、禽畜交替放养管理、定期消毒等。
5. 加强员工培训:猪场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学习正确的操作方法,并落实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
6. 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如禁止私自运输猪只、做好猪舍环境等。
7. 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洲猪瘟疫情,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如封锁疫区、扑杀感染猪只、安全处理病死猪只等。
8. 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共同开展防控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边境监管,防止非洲猪瘟跨境传播。
总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做好疫情监测、疫苗接种、动物来源管控、生物安全措施、员工培训、养殖户宣传等工作,以保障猪群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猪类传染病,其病毒主要通过接触感染的方式传播,引起猪类的高病死率和严重经济损失。
近年来,非洲猪瘟疫情在世界范围内频繁发生,给养猪业和相关产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针对非洲猪瘟的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成为各国政府和相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针对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疫情防控措施1. 疫情监测:针对非洲猪瘟,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疫情的动态变化。
通过定期采集猪只样本进行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置,以防止疫情蔓延。
2. 核实疫情:一旦发现疫情疑似情况,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展开调查核实,确认疫情的存在和范围,并迅速采取封锁和隔离措施,以减少疫情的传播。
3. 封锁隔离:在确认疫情存在后,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封锁隔离措施,对受影响区域进行封锁,禁止相关动物和产品出入,以阻断疫情的传播。
4. 合理扑杀:针对已感染的猪只和疑似受感染的猪只,应立即进行合理扑杀处理,防止病情扩大,必要时还要进行销毁处理。
1. 消毒灭菌:对受影响的猪场和相关设施进行全面消毒灭菌,清除病毒和病原体,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2. 废弃物处理:对生猪尸体、病死猪只和受疫情影响的废弃物进行及时处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病毒的二次传播。
3. 人员管理:对从事养猪和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和管理,防止人员成为疫情传播的载体,必要时进行隔离或医疗处理。
4. 赔偿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养猪户进行合理的赔偿政策,减轻其经济损失,保障其基本生活。
1. 重建养猪产业: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养猪户重建养猪产业,促进其尽快恢复生产。
2. 宣传教育:加强对猪瘟疫情的宣传教育,提高养猪户和从业人员的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减少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3. 风险评估:建立完善的疫情风险评估体系,及时掌握疫情的动态和趋势,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减少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高,对生猪养殖业危害极大。
为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市场供应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采取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本地区生猪养殖业安全,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稳定。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饲养管理、消毒灭源、检疫监督等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生猪养殖者的防控意识和能力。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控责任,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一旦发生疫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科学规范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三、防控措施(一)加强养殖场户管理1、严格执行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养殖场户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
出入口设置消毒池,人员和车辆进出要严格消毒。
2、加强饲养管理。
合理调整猪群饲养密度,保证猪只营养均衡,提高猪只抵抗力。
做好猪舍通风换气、保暖降温等工作,保持猪舍环境清洁卫生。
3、做好消毒灭源工作。
定期对猪舍、场区、工具等进行消毒,选择有效的消毒药品,按照消毒程序和方法进行消毒。
消毒工作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二)强化生猪调运监管1、严格执行生猪调运审批制度。
严禁从疫区调入生猪,调运生猪必须经过审批,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运输生猪的车辆要提前备案,严格消毒,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做好生猪落地监管。
调入生猪到达目的地后,要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经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三)加强检疫监督1、加强产地检疫。
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对出栏生猪要做到逐头检疫,确保检疫合格的生猪方可出栏。
2、加强屠宰检疫。
屠宰场要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待宰静养、同步检疫等制度,确保屠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严重病
毒疾病,因其病死率极高,已经成为全球畜牧业界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
此次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及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一、疫情防控方案
1、从源头上遏制ASF:引入关照措施,限制猪只的流通,建立严密的信息交换系统,加强检验检疫站的管理。
2、严格隔离:从发现不明病猪到处置结束,病猪必须严
格控制、封格隔离,家畜场、市场场所、候车室、运输工具、关口检疫站等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3、肉食品安全:非洲猪瘟疫情暴发后,及时落实猪肉采
购管控措施,开展冷库、屠宰厂和市场场所的卫生检测。
二、应急响应方案
1、立项早:当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必须立即进行分析
病死猪的取样和检查。
不要等到确定后才开始应急,而是未雨绸缪地制定应急预案,以减轻疫情影响。
2、政府主导: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设立专门指挥机构,负责疫情的遏制。
3、加强宣传:加强群众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创造有利的疫情防控氛围。
三、市场稳定方案
1、及时通报、及早处理: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疫情监测、信息共享、预警机制,对相关的部门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2、有效处置:及时宣传、管控市场、及时处置疫情,消
除市场恐慌,稳定市场预期。
3、维护市场秩序:制定规范的市场秩序、监管体制,切
实维护市场稳定和市场消费者权益。
总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应从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和应急救治三个方面入手,巩固、加强防疫措施,确保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国内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国内非洲猪瘟防控措施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接触传播的猪类疾病,其病毒来源于野生猪和感染非洲猪瘟病毒的猪类动物。
该病毒在猪体内具有强烈的病原性,可导致急性病情和高死亡率。
由于非洲猪瘟的病原体具有高度传染性和无法治愈的特点,国内加强防控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国内针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
一、加强边境管控作为一种高度接触传播的疾病,非洲猪瘟通常通过活体猪、猪肉及其制品、传播介质等途径传播。
因此,加强边境管控是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首要措施之一。
国内针对非洲猪瘟的边境管控严格落实检疫检测措施,对进出口猪肉、野生动物和传染性疫病病媒介进行严密监控和防范。
同时,在边境口岸设置检疫检测设施,实施农产品和动物检验检疫制度,对来自疫区的猪及其制品进行彻底检疫,杜绝疫情通过边境传播。
二、强化养殖场洁净措施国内针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还包括强化养殖场的洁净措施。
养殖场是病毒传播的主要场所,因此要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和监督。
首先,严禁野猪进入养殖场区域,以防止野猪作为病毒携带者感染猪群。
其次,加强饲养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处理,并加强垃圾清理和废弃物的处理,以减少病毒的滋生和传播。
另外,要加强人员和车辆出入的管控,避免感染源进入养殖场,确保养殖场的安全无病。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为了及时掌握非洲猪瘟的疫情动向,国内加强了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制度。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兽医部门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疫情的异常情况。
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进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隔离和消除,以控制病情的扩散。
此外,要加强对养殖户和养殖场的培训,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确保疫情报告的及时准确。
四、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非洲猪瘟对养殖业和畜牧业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是非常重要的,以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国内通过多种途径,如广播、电视、网络等,向养殖户、兽医人员和大众普及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预防方法和防治知识。
国内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最新
国内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最新近年来,随着非洲猪瘟在国内的蔓延,对中国的猪肉产业造成了严重冲击。
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的威胁,国内采取了一系列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本文将对国内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最新进展进行讨论。
一、加强入境动物检疫为了防止非洲猪瘟病毒通过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口传入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加强了入境动物检疫工作。
目前,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进口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疫程序,确保其不携带病毒。
同时,海关还对来自非洲猪瘟疫情国家和地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了严格管控,以确保疫病不会通过进口渠道传播。
二、加强养殖场的管理国内各地的养殖场都加强了非洲猪瘟的防控管理。
首先,对于有疑似非洲猪瘟病例的养殖场,采取了封锁措施,禁止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通。
同时,加强了养殖场的卫生管理,确保环境的清洁和卫生条件。
此外,制定了养殖场的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病例,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开展疫苗研究与应用为了有效抵御非洲猪瘟的入侵,国内开展了非洲猪瘟疫苗的研究和应用工作。
科研人员在疫苗研发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争取早日研制出具有高效、安全、有效的疫苗。
同时,对于已经研制出的疫苗,相关部门积极推广使用,并对重点地区进行免疫接种工作。
四、加强监测和报告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非洲猪瘟的疫情,国内加强了非洲猪瘟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非洲猪瘟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对可能感染病毒的地区进行抽样检测。
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以遏制疫情的蔓延。
五、加强宣传教育非洲猪瘟的防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为了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国内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媒体、互联网以及各种宣传平台,向广大养殖户和消费者普及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提高防控意识,从而减少疫情的发生。
综上所述,国内针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不断完善和加强。
通过加强入境动物检疫、养殖场管理、疫苗研究和应用、监测和报告以及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的工作,有效地遏制了非洲猪瘟的传播。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非洲猪瘟是一种高致死性的猪传染病,目前已在非洲、欧洲和亚洲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爆发。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传播,采取综合措施对病毒传播途径进行切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建立并完善动物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的变化和病毒传播情况,确保对感染猪群的及时报告。
2. 提升疫情报告和信息交流:加强农业部门与兽医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上报非洲猪瘟疫情,有效传递防控措施的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3. 严格检疫和隔离措施:对于有猪瘟疫情的猪场或区域,要立即实施封控措施,禁止猪禽流通,并严格执行隔离、屠宰、消毒等防控标准,防止病毒扩散。
4. 做好动物运输管理:在猪群运输过程中,要加强车辆和运输设备的卫生消毒,严禁运输疑似病例或近期接触疑似病例的猪。
5. 加强进口猪肉的检疫:对于进口的猪肉和猪制品,要做好严格的检疫工作,防止非洲猪瘟病毒的传入。
6. 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养殖户和从业人员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应对能力,普及防控知识并加强培训,提高防控能力和意识。
7. 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提高兽医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兽医资源的配置,增加疫苗的研发和生产,提高应对非洲猪瘟的能力。
8. 树立科学防控理念:加强科学研究,深入了解非洲猪瘟的传播规律和特点,研发更有效的防控措施和疫苗,推动科技与防控工作的深度融合。
9. 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非洲猪瘟的惩罚力度,推动政策和措施的落地实施,提升防控水平。
10. 支持猪肉产业转型:对于受非洲猪瘟影响较严重的养殖场和养殖户,可以采取差异化支持政策,推动猪肉产业的转型升级,减少对非洲猪瘟的风险。
要综合运用科学、法律、行政管理等多种手段,加强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工作,从而确保猪瘟疫情的有效控制和传播途径的切断。
这也是保障猪肉生产安全和保护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非洲猪瘟的五严格防控
2022年第6期浙江畜牧兽医非洲猪瘟的五严格防控 非洲猪瘟简称为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发的一种烈性传染病,非洲猪瘟发病时较为急性,且有着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一旦家猪、野猪在接触非洲猪瘟病毒后,会在种群内快速传播,导致整个猪群都会感染,同时,该病的死亡率较高,如若感染会给养殖户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现阶段我国对此病并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方式,只能以预防为主要防控措施,以此来降低非洲猪瘟的实际发病率。
对于非洲猪瘟的防控,必须做到五个严格。
1 严格控制养殖过程因非洲猪瘟的危害较大,同时当下尚无有效的治疗方式及疫苗,因此养殖户只能加强防控力度,提高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级别,以此来降低该疫病的传播率。
首先当地养殖户在选择养殖场地时,需在圈舍内设置相应的通风消毒设备,保障养殖舍内的空气流通度;其次需尽量减少闲杂车辆及人员进入养殖舍,必要人群及车辆在进入生产区需进行彻底消毒,避免给疫病构建传播途径;第三,在新猪入圈舍时,应当提前对圈舍进行全方位清洁消毒作业,严格避免从疫区内引进生猪种群。
最后,在引进生猪后,需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时间应在20d以上,在确保无任何疫病感染的情况下才能混合养殖。
隔离期间的用具、排泄物应进行单独处理,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以防万一感染的可能情况下断绝传播途径。
2 严格把控交易过程相关商户及单位在进行生猪交易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操作行为,交易生猪的免疫证明和健康记录等证件必须齐全,杜绝收购防疫记录不全的生猪。
相关工作人员需对进入市场的生猪进行严格检疫,以此来避免免疫不合格生猪流入当地市场,给当地社会经济带来不必要影响。
3 严格把控生猪调运环节生猪调运作为畜牧业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也需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对工作人员展开专业知识培训,确保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避免疫病出现大范围传播。
生猪起运必须检查车辆消毒证明,核对生猪批次、数量,严防居心不良商贩偷梁换柱、张冠李戴、以次充好,对每一辆运输生猪的车辆进行相应检查,在确保其证件齐全后才能准许放行,从而可有效降低疫病的传播。
目前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是
目前非洲猪瘟防控措施是目前,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已成为全球猪肉产业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
非洲猪瘟是一种危害猪类的高度传染性疾病,病毒来源于非洲,并可通过直接接触、食物、不洁的设备和工具等途径传播。
一旦发生疫情,往往会造成大量猪只的死亡,给养猪业、养殖户以及整个猪肉产业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因此,加强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至关重要。
一、加强入境动物检疫和监控措施入境动物检疫是非洲猪瘟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各国应加强对入境猪及相关产品的严格检疫,对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猪肉进行检测,确保不携带病毒进入国内。
同时,加强对入境猪场、养殖场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疫情的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
二、加强养殖场的管理和卫生措施养殖场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场所,因此,加强养殖场的管理和卫生措施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手段。
在日常养殖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养殖场的消毒制度,保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整洁,避免脏器、废料和病死猪等污染物的滞留。
另外,养殖场应加强饲养管理,定期对猪只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隔离患病猪只,减少疫情扩散的风险。
三、加强疫苗研发和使用疫苗是防控非洲猪瘟的有效手段之一。
因此,加强疫苗研发和使用是非常必要的。
科研机构应加大对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发力度,争取早日研制出安全有效的疫苗。
在非洲猪瘟病毒暴发的地区,可以采取紧急接种疫苗的方式,提高猪只的抗病力和免疫力,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宣传和教育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加大宣传的力度,向养殖户和居民普及非洲猪瘟的相关知识和防控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养殖户和养殖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和防病意识,做到疫情防控有序进行。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分享非洲猪瘟是跨国传播的疾病,因此,各国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
在疫情发生的同时,要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等国际组织报告,并与各国分享相关疫情信息和防控经验,加强合作,集众智防控。
非洲猪瘟防控12项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12项措施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养猪业和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蔓延,减少经济损失,以下是12项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1. 强化养猪场管理:养猪场应加强对猪只的管理,注意猪群的密度和卫生条件。
定期进行彻底的卫生消毒,确保场内环境卫生。
2. 严格监测和检测:建立非洲猪瘟监测体系,定期对猪只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病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实施合理的交通管控:控制猪只的交通流动,限制动物交易市场的运营,并加强对车辆、人员等的进出检疫监管。
4. 加强入口动物和禁猪产品检验:对进口的猪及猪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和检疫,杜绝非洲猪瘟病毒的输入。
5. 加强养殖区域的封控:对疫情爆发地区进行封控措施,限制人员和物资的进出,防止病毒的蔓延。
6. 完善扑灭病毒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疫情应急预案,包括病毒扑灭方案、紧急疫苗供应等方面的措施。
7. 提高养殖人员的防控意识:加强养殖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8. 建立严格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及时处理和销毁感染非洲猪瘟的猪只,避免病毒扩散。
9. 健全疫区边界隔离措施:建立疫区与非疫区的边界隔离体系,严格限制人员、物资和动物的流动。
10. 强化监测和报告机制:加强对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确保病例能够及时上报,便于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1. 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机制,共享防控经验和科研成果。
12. 积极推进疫苗研发和应用:加大对非洲猪瘟疫苗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疫苗的应用和推广,提高猪只的免疫能力。
综上所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养猪场管理、严格监测和检测、合理的交通管控等措施,我们有信心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的蔓延,保护养猪业的可持续发展。
非洲猪瘟疫病的综合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疫病的综合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具有传染性和致死性的疫病,主要影响猪类。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需要采取综合的防控措施。
以下是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
1. 健康检疫:加强猪类及猪产品的进出口检疫工作,严格检查猪只的健康状况和来源,并对可疑病例进行隔离和诊断,确保病猪及病死猪不进入市场。
2. 提高养殖管理水平: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养殖管理制度,做好猪舍的清洁和消毒工作,控制昆虫、鼠害等病媒的传播。
3. 严格的禽畜禁止往来:禁止猪与其他动物如鸡、羊、牛等同场饲养,防止不同动物之间的交叉感染。
4. 防止病毒传播途径:控制和监测野生动物、家禽、饲料、运输工具、衣物等潜在的传播途径,以减少病毒的传播风险。
5. 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及时发现可疑病例,进行病毒检测和鉴定,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采取应急措施。
6. 提高饲养者的防控意识: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养殖者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鼓励养殖户主动报告疫情。
7. 合理处理病死畜禽:及时清理和处理病死畜禽,防止腐败物和排泄物成为病毒的传播载体。
8. 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分享技术和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和合作,共同推进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
综合以上措施,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
养殖户、政府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等各方应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为保护猪类养殖业和保护公共卫生做出贡献。
最新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属重大动物疫情,一旦发生,死亡率高,是我国生猪产业生产安全最大威胁。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
为扎实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持久战,切实维护养猪业稳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猪肉产品供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通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疫情。
(一)可疑疫情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后,应立即指派两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到场,开展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符合《非洲猪瘟诊断规范》(附件1)可疑病例标准的,应判定为可疑病例,并及时采样送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现场诊断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可疑疫情。
(二)疑似疫情可疑病例样品经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或经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判定为疑似病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疑似疫情。
(三)确诊疫情疑似病例样品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复检,检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的,应将疑似病例判定为确诊病例。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确诊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认定疫情;涉及两个以上关联省份的疫情,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疫情。
相关单位在开展疫情报告、调查以及样品采集、送检、检测等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备查。
确诊病例所在省份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疫情快报要求将有关信息逐级上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将样品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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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ASF概述 辽宁沈北区疫情 国家和本省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 诊断定性和确认发布权限 疫情报告 疫情处置 当前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概述
定性:一类动物疫病、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目前为新
发动物疫病;不感染人;目前30多个国家发生过,尚无有
效商品化疫苗; 主要传染源:感染ASFV的病猪、康复猪、隐性带毒猪和钝缘 软蜱; 主要传播途径:接触ASFV感染猪、被ASFV污染的物质;
5
辽宁沈北疫情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
同群临床健康活猪:抗凝血样品病原学检测阴性,血清样品血清学 (西班牙、法国和本中心试剂)检测ASFV特异性抗体阴性,提示 群内传播可能有一定局限性。 P27基因片段序列遗传进化分析显示:该样本病毒属基因II型,与目 前在俄罗斯和东欧流行的格鲁吉亚毒株同属一个进化分支。
农业农村部认定并发布疫情。目前其它单位无权认定和发布
按《应急预案》规定,首次发现应为Ⅰ级疫情; 发布为Ⅱ级疫情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6
国家本省相关文件
国家相关文件
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范工作的通知”(农医 发[2012]22号);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农医发[2015]31号);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农医发[2017]28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农 明字[2018]22号)(含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非洲猪瘟可 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
确诊疫情: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复核阳性;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唯一确诊单位。
农业农村部确认并发布
9
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或举报
异常批量死亡,如猪瘟免疫失败;
不明原因批量死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收报告、举报; 按《规范》要求,市县级复核判定为临床可疑疫情,2小时内报省; 不可瞒报,也不能乱报。 按《明电》要求,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确诊、反馈结果后, 省按快报形式报告疫情。
本省相关文件
省农业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农医[2018]25 号)。
7
国家和本省相关文件规定
排查/临床巡视
排查范围:养猪场户、猪屠宰场、生猪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
日报告制度;
按农业厅规定报表报送。
可疑症状猪群采样
活猪:采集可疑症状猪和同群无症状猪,每栎2头抗凝血和血清;
死猪:剖检采集脾脏异常肿大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并拍照; 样品经省疫控中心送中国兽药监察所。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划分
疫点:猪场/自然村/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场/运输工具/放养场所;
疫区:疫点外延3公里;
受威胁区:疫区外延10公里/野猪50公里。
封锁
发布封锁令; 24小时对疫点、疫区封锁到位; 封锁期:从最后1头猪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后,封锁期至少12周。
12
确诊疫情处置
扑杀销毁
《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疫点、疫区内猪只全部扑杀;《应急预案 规定》根据采样检测和流调结果确定疫区扑杀范围;根据《明电 [2018]22号》精神,可先按后者执行。 就近焚烧深埋病死猪、扑杀猪及其产品。
疫区:关闭猪屠宰场,疫区、受威胁区:关闭生猪交易市场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杀灭钝缘软蜱等昆虫媒介。
14
确诊疫情处置
追溯追踪
追溯:发病前30天(预案15天)内进入疫点的猪、人、车辆、物品,
调查与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猪场健康情况,查找疫情来源。
追踪:发病前30天内至隔离控制前从疫点输出的猪、人、车辆、物 品,调查与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猪场健康状况,追踪疫情扩散
无明显季节性,但夏秋病例较多。
临床症状与病理变化:高烧,皮肤和内脏出血,母猪流产, 高死亡率,与CSF、HPPRRS、PCV-2相同或相似。
4
辽宁沈北疫情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
发病率、死亡率不高,但病死率100%:发病场存栏猪383头,发病47 头、死亡47头,死亡猪多为100kg大猪。 死猪剖检:脾脏极度肿大(5-10倍)、严重梗死、质脆易碎;其它 器官与组织变化与CSF、HPPRRS相同或相似。 死猪病料(抗凝血、脾脏、淋巴结、扁桃体)荧光定量PCR、普通 PCR检测ASFV核酸阳性。
主要感染途径:消化道、呼吸道、吸血昆虫叮咬;
易感动物:家猪、野猪,不同品种、年龄、性别的猪无明显 差异;
3
ASF概述
感染第2天开始向外排毒,康复后仍然可带毒、排毒;
感染2-3天至8天出现病毒血症,可持续数月;
感染后7-11天出现特异性抗体,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潜伏期:一般4-19天,OIE规定15天。 发病率/死亡率:与感染的ASFV毒力有关,强毒株2-10天病 死率100%、中等毒力病死率30-50%、低毒力少量死亡。
10
疫情处置
临床可疑疫情处置
按《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处置指南》处置;
采取隔离监视、采样送检、环境消毒、监测排查等措施;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措施,并按确诊疫情处置。
确诊疫情处置。 按《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和《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 范(试行)》处置。 处理过程详细记录,留存影像资料,归档。
11
确诊疫情处置
未经省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
除农业农村部指定实验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存病料、 不得从事疑似含有非洲猪瘟病毒样品的实验活动。
8
诊断定性和确认发布权限
临床可疑疫情:
符合流行病学特点、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 省、市、县。
疑似疫情:
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血清学或病原学诊断阳性;
我省送中国兽药监察所。
排泄物、被污染的料、水无害化处理。
移动控制
禁止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运出;
疫区所在地市为高风险区,其非疫区的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 产品仅限在本地市范围内调运。
13
确诊疫情处置
消毒灭源:按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疫点:被污染的场地、圈舍、工具、用具、物品清洗消毒,每天消 毒3~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直到解除封锁;出入人员、 车辆、设施等按规定消毒。 疫区:养猪场所严格消毒,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直到解除封锁; 在疫区的交通路口对出入人员、车辆按规定消毒。 最有效消毒药是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 碱类(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适用于建筑物、 木质结构、水泥表面、车辆和相关设施设备消毒。 酒精和碘化物适用于人员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