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汞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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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汞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体系 (2)

5 评价方法 (5)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再生汞生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再生汞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和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再生汞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设备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以废汞触媒为原料的再生汞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913 汞

GB/T 7701.3 触媒载体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 15555.1 固体废物中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测定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75 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 702 固体废物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 917 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G/T 3468 化学试剂—氯化汞

《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11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

《聚氯乙烯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0【104】号)

《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

3 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再生汞行业

本指标体系所指再生汞行业是以废汞触媒为原料的再生汞生产企业。

3.2 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再生汞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先决指标。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冶炼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新鲜水耗、汞回收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应急等指标。

3.3 控氧干馏

利用HgCl2高温升华且其升华温度低于活性炭焦化温度的原理,在负压密闭和惰性气体气氛环境下,通过干馏实现HgCl2和活性炭同时回收的方法。

3.4 蒸馏

利用各组分沸点不同,使低沸点的汞蒸发,再冷凝以分离回收的方法。

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排”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 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4.3 指标体系

再生汞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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