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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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论文
题 目 物业管理生存现状与未来发展
课 程 名 称 物业管理
院 部 名 称 建筑工程学院
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制 成绩
摘要
随着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的同时也对自己所居住的环境有了一定的要求,近年来在我国的一些大、中、小城市相继开发建设了大量的生活小区、写字楼等。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物业这种服务类型的企业应运而生,并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物业管理作为现代房屋管理的一种管理模式,是随着房地产经济市场化和住房商品化的发展而产生的,它是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延续,也是房地产产业的一个重要分支
关键词:物业管理物业行业现状分支
绪论
物业管理在我国兴起与发展已经经历三十余年,这与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住房制度转变、城镇化进的加快以及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是密不可分的。如今,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物业管理已然成为城市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服务,它关系着人们的居住环境与生活品质物业管理涉及广泛的主体,除了业主和业主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还有房地产开发商、公共事业单位、政府行政部等,内容既有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又有政府行政管理等。但是,由于我国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还不成熟、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物业管理的规则与制度设计不科学,物业服务企业活动开展缺乏有效规范,业主行使自治管理权的意识不统一,物业开发与利用遗留问题突出,使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甚至愈演愈烈,不仅影响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合法权益,还制约了物业管理行业服务的发展,扰乱了社会秩序的稳定。
正文
1.物业管理的起源与发展
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当时正值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形势下,大量农村人口涌人城市,但城市房屋跟不上人口的激增,造成严重的房荒。由于当时房屋管理混乱,居住环境恶劣,引起大量事端。一位名叫奥克维娅•希尔的女士为在其名下出租的房屋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引导并要求租户严格遵守。奥克维娅•希尔女士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后,住房秩序和居住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社会其他人士也纷纷效仿,并取得政府的关注。随后英国还成立了非盈利性行业组织——皇家特许屋宇经理学会,以英国为起源地,在一个多世纪时间里,物业管理在世界各地逐渐推行开来。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经济迅速发展,伴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这些高层建筑附属设备多,结构复杂,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事务繁琐复杂,对管理人员专业性和技术水平提出很高的要求,同时这些建筑物往往不是一个或几个业主所有,常常是数十个或数百个业主共有,于是出现了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机构,为楼宇所有业主提供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楼宇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随着物业管理机构的增加,20世纪初,美国也成立了第一个行业协会——芝加哥建筑管理人协会。行业自治组织的成立,既标志着物业管理行业的成熟,又有力地推动了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发展。此后,物业管理日益被业主和政府重视,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型的服务行业。
案例:
2009年初,方宏(化名)在家人的催促下买了房。房子位于杭州城北,面积在130平方米左右,签定购房合同时楼幢都已结顶,但正式交付要到2010年年中。
依照房地产市场的普遍规律,开发商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在楼盘正式交付前选定好物业公司。方宏签订购房合同前,小区的物业公司已经选定。2009年10月31日,方宏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物业公司需负责房屋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小区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消防、公共绿化管理等物业服务。
享受服务的同时,业主需交纳相应的物业费,收费标准为住宅房源按2元/平方米/月收取;地下停车位按200元/辆/月收取。物业费收取时间从开发商通知交付房屋后次月1日起计算。
2010年7月,方宏购买的房子正式交付,收房拿钥匙当天方宏交纳了未来两年的物业费,即2010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两年期满后,方宏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绝交纳后续的物业费,物业多次上门催交,皆被方宏拒绝,这一拖欠就拖了整整两年。
2014年8月初,方宏所在小区业委会因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的现象,通过票选罢免了该物业公司,另行选聘了其他物业服务公司。物业公司为收回方宏拖欠的两年物业费,在撤出之前多次催交仍未果,因而只能起诉至法院。
方宏收到法院传票时很是不满,表示之所以拒交物业费有正当理由。原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维修公共物业,没有按照物业维护条例标准向业主提供服务,导致小区管理混乱、保洁不力,公共部分漏水不整修,没有检修记录与保养
记录,小区公共房屋被当做垃圾场。因而要求法院判决其少交物业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方宏之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内容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约履行。方宏逾期未交纳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事实清楚。物业公司在服务中存在瑕疵与不足,需完善改进,但并未构成根本性违约,业主拒交或少交纳物业费,可能会助长少数业主的欠费行为,不利于多数交纳业主的权益和小区的整体利益维护,也不利于物业服务产业的正常发展。
因此,法院判决方宏需支付两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1040元,同时弥补物业公司未收取该笔费用产生的相关利息损失。
解决方法: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案例分析:
就在去年2016年3月30日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通过了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对于案例中方某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条例中给出了明确说法: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业主不得以物业企业服务质量未达约定标准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有欠交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等行为,经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二,案例中提到了公共部分漏水不整修,可以根据条例规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申请维修资金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