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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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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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 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同时保证工程质量, 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 (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 (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 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 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 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 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 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 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
的现场复核。
2.2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 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 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 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应履行如下职责:
(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 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3)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等, 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发送工程变更通知;
(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2.3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变更的协调沟通机构, 负责
(1)提出工程变更, 复核工程变更申请;
(2)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
(4)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论证, 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控制、预算方案、材料价格变动等;签发工程变更签证;
(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 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6)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2.4预算组按照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文件等编制工程变更的预算, 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2.5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等, 签署工程变更补充协议或相关合同。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需总裁审批。
第三章工程变更一般规定
3.1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 即:按工程变更类型、预计工程量、预算工程造价等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2一般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造价变化不大、施工进度变化不大的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 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 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 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一般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小于原预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 工程造价的变动小于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
3.3 重要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重要变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 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变化量大于预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
的5%以上。
3.4 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项目文件一经批准, 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 应根据工程变更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须根据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3)在工程变更过程中, 不得相互串通作弊, 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的审批。
(4)提出变更申请时, 须附完整的工程变更佐证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理由、原始记录、设计图纸的缺点、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
(5)对于工程变更, 现场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 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 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 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6)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 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7)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 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批复下达变更通知, 施工单位应按变更通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 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3.5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 工程变更时有发
生, 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申请进行变更:
(1)因设计不完善而出现错、漏、碰、缺时;
(2)有更优设计方案时, 新方案可使投资更省、功能更强、加快工程进度等;
(3)施工难度大, 使施工确实无法顺利进行时;
(4)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以往的设计无法实施时;
(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6)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
(7)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况出现时。
第四章工程变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可作为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 变更提出方对变更事项调查, 确定需变更工程时, 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2.监理方、现场人员、项目部、中介服务机构对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核实时间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 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4.3.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申请相关情况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 项目领导小
组审批工程变更, 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变动。
4.4 变更方案的确定
(1)按照工程变更类型, 项目部与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