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表、机电证、两用物项起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办事指南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办事指南发布时间:2010-09-07 11:12:29 来源:科技贸易处浏览次数:7505一、法律依据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2.商务部关于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通知(商技发[2005]548号)3.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补充通知(商技发[2006]第41号)二、办事流程(一)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1.经营资格登记①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②我厅网上受理③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④我厅初审核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⑤商务部批准后企业方可申请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2.敏感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请①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②我厅网上受理③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④属我厅审批的,审核合格后发放进出口批复单;属商务部审批的,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批准后,到我厅领取批复单⑤企业凭进出口批复单到我厅许可证配额中心换领进出口许可证(二)内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①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②我厅网上受理③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④属我厅审批的,审核合格后发放进出口批复单;属商务部审批的,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批准后,到我厅领取批复单⑤企业凭进出口批复单到我厅许可证配额中心换领进出口许可证注:外资企业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业务请与我厅加工贸易处联系三、申请材料根据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中对相关产品进出口所需的材料提供。
需转报商务部审批的,在我厅初审合格后,由企业将材料取回并寄往商务部审批(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产业司出口管制二处,邮编:100731)。
四、办理时限企业网上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收到企业纸质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发放批复单。
需转报商务部审批的,办理时限按商务部公布的为准。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6.12.31•【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进出口贸易正文*注:本篇公告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16号--关于公布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公告[失效](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96号)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2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管理办法》所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对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其中,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在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后,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本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管理办法》所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和《限制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商品名称及描述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海运清关流程
海运进口清关操作流程第一天:1、在接到客户通知后取单,要做以下具体工作:a.要询问货物包装种类(来自全世界各地的实木包装都必须在木箱上标有IPPC标记),如果没有,要提醒客户提供非木质包装证明。
b.基本的单证是否已经齐全:报关委托书(各报关口岸用的格式不同),报检委托书,发票,装箱单,提单(是否背书或如果是电放提单的,是否有电放保函),手册等。
c.然后问明文件好的具体时间,并通知跑单师傅去客户那里取单证。
2、审单:a.审核全套单证: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B/L(加盖公章)、电放保函(正本提单不需要)、INVOICE、PACKING LIST、CONTRACT、IPPC声明(凡是木箱都要提供)、手册(加工贸易)、免表(投资设备),机电证,C证等。
b.首先要与客人确认贸易方式,如一般贸易的需与客户确认品名、HS(若客户不提供HS,需问清楚材质、功能用途,帮客户查找HS,并与客户确认后再申报)。
c.加工贸易手册需审核手册是否到期及是否超量。
d.如果PACKING LIST、INVOICE与B/L上的件数、毛重、体积不一样的,以B/L为准,及时修改报关文件并与客户确认(请客户签字确认回传,存档)。
3、审单确认无误后a.复印留底b.登记台账c.填写报关单(注*必须填写并存档,制单即填制报关单,应该注意的是制单时要注意货物的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相符合,否则容易导致海关估价并查验。
此过程有助于我们及时发现单证中的的问题,尽早作出反应).d.流程记录单(将运单号码写在操作流程上),并将原始单证寄上海报关行.4.建立客户档案资料:在电脑上建立电子文档,把每个品名的HS,件数,单价等保存。
每次接到单子后,核对单价是否有很大出入,如果有很大出入,与客户确认。
(特别是一般贸易)。
5.将完整准确的报关文件寄上海报关行,并通知快件公司来取,将详情单留底备查。
第二天:换单,预录入,电脑大通关过。
(苏州监督上海报关行操作完成)1、早上9:30左右与上海报关行核对是否签收快件。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津市场监管规〔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CCC 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1〕7号各有关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方案(试行)》已经我委2021年第8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申请表2021年12月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实施方案(试行)为提升进口产品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CCC免办”)审核和监管工作效率,服务本市贸易便利化,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适用范围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向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CCC免办业务、且通过“CCC免办及特殊用途进口产品检测处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家CCC免办系统”)申报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CCC免办申请企业”),适用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名称解释本方案所称的CCC免办自我承诺便捷通道(以下简称“CCC免办便捷通道”),是指符合条件的CCC免办申请企业,通过自愿申报、自我承诺、自助办理的方式,在国家CCC免办系统中便捷获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举措。
相关证明信息通过国家CCC免办系统自动与海关部门联网对接,全程网络化、电子化,无需申请企业现场办理。
第三条职责分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委”)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支持下,负责本市CCC免办便捷通道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协调。
购买仪器仪表的一般办理免税流程
购买仪器仪表的一般办理免税流程(总9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医疗仪器设备在医疗、科研、教学单位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由于仍有不少单位尤其是中小单位不了解或不熟悉海关对相关单位进口仪器设备实施免税的条件、范围和规定,加上申请减免税手续较为复杂,使之既不能充分享受政策的优惠,也在办理过程中浪费了时间。
本文就仪器设备进口方面的程序和注意事项进行了介绍和经验总结,以期为大家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
一. 申请免税的条件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科研、教学单位用于身体的康复、科研、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可提出申请,符合免税条件的可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
而具有经营营利性质用途的医疗仪器设备不在免税范围,如医院用于检查、治疗类仪器设备。
但设在地方军队医院编制内的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科学研究项目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这些项目得到确认后,其符合免税条件(范围)的可以免税。
但注意科研用的仪器设备只是被用作实验手段时方可以免税,科研样机(品)则不属于免税范围。
1. 签订进口合同填写进口申请表签订进口外贸合同是进口免税工作很重要的内容,买方根据科研需要,在向卖方购买其需要的仪器设备时,买卖双方应先签订书面协议,然后由外贸代理公司根据协议的内容与要求签订外贸合同,合同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条款、成交价格、支付方式、装运时间、索赔等内容。
价格条款中的CIF是指包含运费和保险在内的到达目的港口岸的价格;FOB则是指不包含运保费在内的离岸价。
签订正式外贸合同后,需根据不同类产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进口单位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一类产品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司审批(现由国家商业部机电可审批),二类产品由省一级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部门审批,但也有部分产品需报机电司批复,三类产品则不需办理任何许可手续即可办理进口业务。
进口设备的免表办理流程
设备进口免表办理流程内容概要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二、作业流程图及时效图三、征免税表的办理过程说明四、部分行业术语解析五、常见特殊状况及处理方式一、免表办理作业流程的概述1.法令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 国务院发(1997)37号文2.流程定义:指外商投资企业用于加工贸易生产从国外进口设备,经外经局审批后按海关监管相关要求审批办理征税或免税申请表的全部作业过程。
3.适用范围:投资设备(分免税和征税两种),该部分企业正常不付款,验资后入企业固定资产。
主要包括:1)进口机器、成套设备、生产线、测试仪器等2)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模具等3)进口成套设备当批所附带之配套零部件及合理数量的配件等4.办理免表的相关说明:1)办理免表的前提条件:进口企业经营范围需在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之内,并至外经委进行审批,由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签发《国家鼓励类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取得外资项目统一编号(如C33242303***)和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如F0320002,即鼓励类第3类第20条第02项)2)项目确认书中确定项目用汇额度:在项目用汇额之内,企业进口设备可以享受免税申请。
其中已进口投资设备总金额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设备投资额度内,企业进口设备在验资后作为企业的实物投资入资产,不作付款;如超过,则企业在验资后需凭增资报告至外经局办理增资手续,否则将无法正常做投资设备进口,需作付款的方式申请免税进口。
3)免表有征税和免税之分。
其中对于成套设备、机器等根据公司之经营范围常可申办免税,对于注塑行业进口注塑成型之模具也可以申请免税;对于冲压模具、及当次进口设备所附带之部分附件(如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常需申请征税免表或一般贸易进口,海关报关缴税后放行。
免税和征税可在同一张免表中。
4)免表的共20项次,其与报关单一一对应,如超过20项次,需分作另一张免表。
5.关于设备帐册(D帐册):加工贸易企业进口不作价设备,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并在5年之内复运出境的设备,可至外经局申请作为不作价设备之审批,再经海关审批后核发D帐册,并作为保税方式加以管理和核销。
办理3C免办证明随附材料清单.doc-办理《3C免办证明》随附材料清单
*修改
办理《3C免办证明》随附材料清单
1
2
3
注:1如果进口的产品需要国家批准的进口许可证或者配额等,则需提供进口许可证或者配额的复印件。
2申请免办的情况说明,除对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的介绍和对申请免办产品安全性担保内容外,还必须包括:申请免办产品的使用用途、基本功用、配套或拟维修安装使用的设备名称、使用后的处理方式、维修用零部件单损耗说明以及配套用备件说明或清单等。
如果为商业展示而不用于销售的,还要在申请中说明展示的时间和展示后免办产品的处理方式,需要退运的,应当同时提供出口核销保函。
申请材料中免办产品的名称必须提供中/英文全称,不得仅以缩写字母替代产品的名称。
申请免办的理由应充分、具体,援引的法规要适用、准确,已经废止的法规不得引用。
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二)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发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1.12.31
•【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01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96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发布日期:2012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废止
续(一)
(四)重水生产厂的有关设备(核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物品)
2.试验和生产设备
(五)研制核爆炸装置所用的试验和测量设备
2.试验和生产设备
3.材料无
4.软件
无
(六)核爆炸装置的部件
2.试验和生产设备无
4.软件无
三、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一)人及人兽共患病病原体
(二)植物病原体
(三)动物病原体。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附件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商品名称及描述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所附清单和名录以及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临时管制或特别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如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的商品名称及描述与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Ⅱ、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是:(a) 极限抗拉强度为2.05×109 N/m2 (300000psi)或更高的马氏体钢;(b) 极限抗拉强度为0.46×109 N/m2 (67000psi)或更高的铝合金;(c) 适合于复合结构用的纤维材料, 其比模量应为12.3×106 m或更高, 比极限抗拉强度应为0.3×106 m或更高(“比模量”是用N/m2表示的杨氏模量除以用N/m3表示的比重; “比极限抗拉强度”是用N/m2表示的极限抗拉强度除以用N/m3表示的比重)。
1、以上所列物项不是直接接触UF 6 流程气体就是直接控制离心机和直接控制这种气体从离心机到离心机以耐UF 6腐蚀的材料包括不锈钢、铝、铝合金、镍或含镍60%(或以上)的合金。
1、以上所列物项不是直接接触UF6 流程气体就是直接控制离心机和直接控制这种气体从离心机到离心机以及从级联到级联的通路。
耐UF6腐蚀的材料包括不锈钢、铝、铝合金、镍或含镍60%(或以上)的合金。
各类贸易管制证件名称及使用一览表(终稿)
品等。
——建国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
——国家文化管理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物品。
(2)经国家出境鉴定部门鉴定准予出境的文物,由执行鉴定任务的机构加盖94年版火漆印(77年版火漆印自1995年1月日起作废)。
火漆印下方编号“A”字头为文物经营单位的外销文物:“B”字头的为私人携带出境文物;“C,,字头为依法经批准的超限文物。
字母后面的数字为颁发记录号码。
(3)旅客托运⒏鋈擞始乃饺怂芯纱嫖奈锍鼍常9仄疚?/SPAN>物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其式样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订)和文物出境鉴定部门钤盖在实物上的九四版“B”字头火漆印查验放行。
(4)暂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文物,海关凭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和文物出境鉴定部门钤盖在实物上的九四版“C”字头火漆印查验放行。
(5)珍贵文物出境,海关凭国家文物出境鉴定部门签发的《文物出口特许证》和国家文物局钤盖在实物上的九四版“C”字头。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说明:一、本目录分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实施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三、进出口本目录的物项和技术,不论该物项和技术是否在本目录中列明海关商品编号,均应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四、本目录所列物项和技术及其商品名称和描述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时,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监控名录所列物项二、易制毒化学品三、放射性同位素注释: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除外四、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备注: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及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2.对于涉及调整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标注)已领取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使用至2022年3月31日。
Ⅱ、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一、核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三)核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四)辐照元件后处理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五)用于制造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工厂和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设备(六)天然铀、贫化铀或特种可裂变材料同位素分离厂以及为其专门设计或制造的(除分析仪器外注释:离心机转动构件所用材料是:(a)极限抗拉强度为1.95×109N/m2或更高的马氏体钢;(b)极限抗拉强度为0.46×109N/m2或更高的铝合金;(c)适合于复合结构用的纤维材料,其比模量应为3.18×106m或更高,比极限抗拉强度应为7.62×104m或更高。
1.转动构件所用材料2.静态部件注释:1.以上所列物项不是直接接触UF6流程气体就是直接控制离心机和直接控制这种气体从离心机到离心机以及从级联到级联的通路。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一、引言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是指对具有军事、民用两用性质的物项和技术实施进出口管理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维护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国际贸易和技术合作中,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科研和生产等多个方面的利益,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定义及分类1. 两用物项的定义和分类两用物项是指既可用于军事目的,又可用于民用目的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设备、零部件、材料、物质等。
根据其使用特性和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两用物项分为绝对禁止出口的物项和受限制出口的物项。
2. 两用技术的定义和分类两用技术是指既可用于军事目的,又可用于民用目的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技术、生产工艺、管理技术等。
根据其应用领域和关键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两用技术分为绝对禁止出口的技术和受限制出口的技术。
三、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原则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需要,任何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进出口活动都必须受到限制和监管。
2. 灵活原则对于既确保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又兼顾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应当实行预警、防治、监控等多种手段,保持制度的灵活性,以应对国际形势和国内需求的变化。
3. 法治原则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各项管理措施和程序必须合法、透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查处,维护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的秩序和规范。
四、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1. 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流程企业在进行两用物项和技术的进出口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申请。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信息提交、审核审批以及证书颁发等环节。
2. 进出口审核标准审核标准主要包括两用物项和技术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需要、是否具备出口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两用物项许可证政府公布申领资质
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商务部)办事指南行政事项名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商务部)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15号主席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80号)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84号)第五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10月14日国务院令第365号)第五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令第361号)第四条;六、《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02年10月18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海关总署令第33号)第五条;申请条件:一、经批准,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合格;三、在最近三年内未受过国家刑事处罚或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四、了解所申请经营物项和技术的性能、指标和主要用途;五、有负责出口和销售跟踪服务的部门或机构。
申请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许可程序:一、企业通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提交电子申请表,经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申报书面材料。
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合格的转报商务部。
三、商务部在收到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
告知方式:网上告知批准登记证号码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65197560 65198602值班电话及传真: 65197559行政监管:行政监管部门 65197970 65198815核材料、核设备及反应堆用非核材料出口许可(商务部)办事指南行政事项名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商务部)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4月6日第15号主席令)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1997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0号发布,2006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480号修订);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令第29号)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1月12日原外经贸部令第35号)申请条件:一、出口经营者为国务院指定的核出口专营单位;二、接受方政府保证不将中国供应的核材料、核设备或者反应堆用非核材料以及通过其使用而生产的特种可裂变材料用于任何核爆炸目的。
清关代理合同简单范本
清关代理合同简单1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一)甲方责任1. 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与交货内容负责。
2. 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贷款。
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贷款由甲方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 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________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
支付银行利息(__________个月,金额为_________ )5. 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__________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 乙方责任1. 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________合同。
2. 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他相关手续。
3. 负责代理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 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 如果发生索赔等积极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清关代理合同简单2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作为甲方在新疆巴克图口岸的进口货物代理清关运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货物的目的港代理,负责报关,报检,口岸提货,口岸到仓库的运输等事宜.二甲方责任1. 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全套的报关单证(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加盖公章的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免表,机电证等其他必备的单据),单据必须真实,有效. 若发现单据有问题,乙方应将单据问题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采取补救措施.2. 对港口操作,内陆运输有特殊要求的货物,甲方应在运输前通知乙方,若增加具体费用, 双方书面确认.3.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如交单延迟)由甲方承担.三乙方责任1. 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报关单据后,应该及时办理清关手续,保证货物及时放行,安全运达.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海关税款缴款通知书或者应缴税款的准确数额后应该及时缴纳税款.3.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地面运输的安全,如因乙方过错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的损失,由乙方负相应责任.4.乙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各类事项,要及时通知甲方,说明原因,以便甲方做好工作安排.5.由于乙方原因延误清关时间,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四费用结算及付款期限甲方在货物运抵指定仓库,收到乙方发票10天内,将运费付至乙方账户.关税,增值税必须在货物进仓库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相应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五为维护乙方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特别授权即可代替甲方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帐单后应支付这部分费用.七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双方无疑自动顺延一年,在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届时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在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企业网上申领系统用户手册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1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系统 (3)1.1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登录 (3)1.2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WEB申领系统 (3)1.2.1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5)填写申请表: (5)录入申请表: (6)上报申请表: (7)上报: (8)浏览: (8)修改: (9)删除: (10)待审申请表: (10)撤销: (11)浏览: (12)复审未通过: (12)打印申请表: (14)已打印申请: (18)1.2.2综合查询统计: (19)综合查询: (19)浏览: (21)统计月报: (23)综合统计 (25)1.2.3参数列表: (27)商品目录: (27)1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系统1.1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登录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两用物项许可证WEB申领系统地址,出现登录页面如图(1):图(1)在登录页面的系统名称下拉框中选择要进入的系统名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申领系统”,在企业代码文本框中输入企业代码,在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文本框中输入用户名称和用户口令;可以直接按回车键或者点击登录按钮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WEB申领系统。
如果输入有误,需要重新选择系统名称和填写企业代码、用户名称、用户口令,可点重置按钮,自动清空系统名称、企业代码、用户名称、用户口令框中已选择和输入的错误信息,可重新输入。
注意:本手册以1100100000040企业登录为例。
1.2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WEB申领系统若企业成功登录之后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WEB申领系统主页面如图(1-1)主页面主要分“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综合查询统计”、“许可证退换”、“参数列表”四部分。
图(1_1)同时系统将在进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WEB申领系统”后自动弹出“申请表信息提示”页如图(1-2)图(1-2)此页面显示了“未操作类别”列和“两用物项出口”、“易制毒进口”和“易制毒出口”三种类型的为操作类别的份数。
进出口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的线路)
1500V及以下的熔断器。
231 85352100 电压<72.5千伏自动断路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电
器(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 压交流1200V及以下直流
线路)
1500V及以下的断路器。
232 85353000 隔离开关及断续开关(用于 仅限于36伏以上的,额定电 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 压交流1200V及以下直流 1500V及以下的低压开关。
• 1.1 WAYBILL(提单)
• 1.1.1 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提单一般分为空运提单(Airway bill)、海运提单(bill of loading)和陆运提单,其内容 基本相同。
• 1.1.2海运提单又分为电放提单和非电放提单,就电放提单 而言,发货人只需将已电报放行的提单传真给收货人,收 货人收到传真件后盖公司公章后就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或货 物承运人换单,而非电放提单则需要发货人将正本的原始 (original)提单寄给收货人,收货人在收到提单后则需在 原始(original)提单的背面盖公章后才能换单。
• 1.2.3 所有进口免税设备从进口之日起算有5年的海关监 管期限,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买卖、转移、搬移工厂外。 否则将因违反海关法而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
2.机电证(O证)
• 2.1 对于一般贸易进口的机电类产品,如果商品编码所对 应的监管条件一栏中显示有“O”,则需办理机电证,可提 前申请。如果是用于原材料的机电证,可申请非 一批一 证, 非一批一证的机电证最多能使用6次,有效期为半年。 目前我司需要办理机电证的原材料是变压器。
单、提单都应是国外发货商在发货后提供给公司的采购,采
购将发货资料连同采购订单 (Purchase Order)一起转交给
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三证
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三证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于保护工人在操作特种设备时的安全和健康的一类产品。
在我国,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需要获得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销售许可证。
本文将对这三种证件进行详细介绍。
生产许可证是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的证件。
获得这个证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能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等。
获得生产许可证后,企业才能合法地进行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
产品合格证是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的必备证件。
获得产品合格证需要通过对产品的检验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相关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产品合格证是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保证,也是消费者购买的依据。
只有获得了产品合格证,企业才能合法地将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到市场上。
销售许可证是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企业必须获得的证件。
获得销售许可证需要企业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有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等。
获得销售许可证后,企业才能合法地销售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并且可以拓展市场,提高销售额。
获得这三种证件对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这三种证件的获得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没有这些证件,企业将无法合法生产和销售产品。
其次,这三种证件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保障用户的安全和健康。
最后,获得这三种证件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可以展示企业的专业能力和信誉度,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总之,特种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销售许可证这三种证件。
这些证件的获得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不仅是合法经营的基础,也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企业在获得这三种证件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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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项目减免税审批参考文件
1.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
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对照表》、《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号对照表》商品税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65号)
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2)493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
6.海关总署文件署税发【2007】90号
7.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设备、配套件和备件界定范围的通知(署税发【2003】357号)
二、鼓励项目减免税审批流程
1、办理《项目确认书》
2、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关税处减免税管理科)
3、办理具体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
三、鼓励项目减免税审批需要注意的问题
1、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恢复征收
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照或者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2、需参考《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
根据(财关税【2012】14号)的规定《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见附件3)自2012年4月起执行。
对201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些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
(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三)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
(五)《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自有资金项目)
3.享受免税政策的技术问题
按照署税发【2007】9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中有多项(两项及以上)技术指标的商品,如进口属于此类商品范围的设备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技术指标优于《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中相应商品的限定技术规格的,可认定为不属于《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内商品。
(此文件仍在适用)
4.配套件备件问题
5.减免税额度问题
四、鼓励项目减免税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国家机关设立文件、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相关政策规定的享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的证明材料;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合同随附的技术协议(技术协议至少应包含供货范围和所申报设备的技术指标)、设备图片、设备的介绍(包括功能、原理、用途及对主要技术指标的阐述)及设备的说明书。
减免税申请人按照本条规
定提交证明材料的,应当交验原件,同时提交加盖减免税申请人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所提供的单据应真实、有效)
进口机电产品:进口机电产品的检验是指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M 的产品实施法定检验, 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为L的产品实施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材料:入境货物检验需审核的资料(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但商检局检验人员有权查看其正本,核查其文件的有效性):报检单(正本);报检委托书(正本,无报验资格或其他原因需提供此文件);外贸合同;外贸发票;提运单;装箱单;
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书面材料;对于《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的产品,须按规则加施统一的能源标识,按规定进行备案。
(2)使用制冷剂、发泡剂的进口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提交非氯氟烃制冷剂、发泡剂的证明;
(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须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4)进口旧机电产品须提供相关旧机电备案证明材料;
(5)进口医疗器械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6)进口电池产品须提供《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其它应附单据:如质量保证书、原产地证明等对现场检验有一定帮助的文件和单据
申报流程:
开始---注册---开通账户---登陆申报系统---网上填写申请表---送审申请表---产品是否需要机电司审批---是/否---市省机电办审批并转报/所属机电办审批---市省机电办审批并转报/无---市省机电办审批并转报---结束
进口机电产品的现场检验:原则上收用货单位不得擅自打开货物的外包装,应由我局检验人员在现场监督的时候方可打开货物的外包装,进行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等项目的检验,收用货单位应委派对本批货物了解的人员协助我局检验人员实施现场检验,并提供相应的检验条件。
如海关已开箱验货,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工作实效:五个工作日
五两用物项起证
1.定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 for Dual-use Items and Technologies),是指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准予进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商品的许可证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2”。
2.适用范围
(一)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两用物项,包括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三大类。
(二)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40%)的混合物、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10%)的混合物;
(2).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3).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三)实施临时进口管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3.申请资料
(1)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原件;
(2)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合营合同或章程、验资报告;
(5)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6)进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7)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告;
(9)外商投资企业对监管手段的说明及不得用于制毒的保证函。
4.申请流程
(1)企业须开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权限(首次申请,可登陆查看开通流程),经核准并发放电子钥匙后,方可进行网上申请;企业登陆填写《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
(2)企业备齐相关申请资料向市外商投资局书面申请,市外资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3)市外资局受理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转报商务部外资司审批;(申请企业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后送市外资局企业处,初审通过后由市外资局行文上报商务部外资司审批;)
(4)商务部外资司批准后,企业凭市外资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依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至市贸易发展局高新技术处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5.工作时效
企业材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行文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外资司审核的工作时限不在此范围内);申请进出口目录第三类中无需国际核查的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资料齐全,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