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再保险合同
再保险标准化合同3篇
再保险标准化合同3篇篇1甲方(再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再保险业务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进行再保险业务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第二条合同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进行的所有再保险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等。
第三条术语定义与解释双方在本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应当进行明确定义与解释,确保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致。
具体术语定义与解释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合同双方的基本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再保险服务;2. 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再保险业务的信息和资料;3. 履行保密义务,对乙方的业务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1. 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再保险费用;2. 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再保险业务相关的信息和资料;3.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五条再保险业务安排与操作规则本合同约定的再保险业务安排与操作规则详见附件二。
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进行操作,确保再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合同金额与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双方根据具体业务约定合同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解析
口 ・ 计 准则 会
《 企业会针雉列第2 号 险舍同》 6 _ 镅衍
山 东潍坊 烟 草公 司 马 学 国 中国太平 洋保 险公 司 程 松
一
、
新 准 则 的 主 要 内 容
金。 同时 , 附注中披露分 入业务各项 分保准备 金 的增 减变 在 动情况 、分入 业务提取各项分保准备金及进行分保准备金充 足性测试 的主要精算假设和方法。 二 、 准 则 的 主 要 特点 新
债 ,也不应当将再保险合 同产生的费用或收入直接 冲减有关
收分保 准备金资产 。 4摊 回分保 费用和摊 回分保 赔款的 处理 。 . 按照权 责发生 制原则 , 在确认 原保险合 同收入 的当期 , 照相关再保 险合 按
同的约定 , 计算 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 回的分保费用 和赔 付成本 , 计入当期损 益。 5分保 费收入 的确认条件 。 . 分保 费收入同时满 足下列条 件的 , 才能予 以确 认 : 再保 险合 同成 立并承 担相应保 险责 ①
保险合 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 收分保准备金和摊 回分保赔付
费用 。 这个规定 突破了 目前实务 中再保 险分 出人根据分保业 务账单确认分 出业务相关收支 的做法 , 基本 消除了与 国际惯 例的差异 。这使得原保 险业务和再保险业务均可能按照权责
提取原 保险合 同未决赔款准 备金 、 寿险 责任准备 金 、 长期健
报告披露要求作了全面梳理 和改进 ,创建 了比较完整 的财务 报告体系 。 这就为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 、 资本市场 促进
健康稳定发展提供 了制度保证 。 考虑到再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新准则确立了将原保险业
康险责 任准备金 的当期 , 按照相 关再保 险合 同的约定 , 计算
再保理合同模板
再保理合同模板本协议由以下双方自愿订立:甲方为再保理商,乙方为再保险商。
第一条合同目的为了规范再保理业务的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业务范围1. 甲方通过再保理业务向乙方提供融资支持,并按照约定的条件承担再保理业务的风险。
2. 乙方向甲方购买再保理服务,以获得融资支持并降低经营风险。
3.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条再保理业务的规定1. 甲方应当提供与再保理业务相关的资金支持和风险管理服务,确保业务的安全和稳定。
2.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再保险业务,并按照约定的条件支付费用。
3. 再保理业务的具体内容、方式、费用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四条费用和支付1.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再保理服务费用,包括服务费、手续费等。
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如再保险费等。
3. 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逾期未支付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密义务双方应当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保密约定,并在合同解除或到期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并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任何一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
2.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及时结清尚未履行的义务,并按约定处理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适用法律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其他事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再保险中文合同范本3篇
再保险中文合同范本3篇篇一再保险中文合同范本分出公司:[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分入公司:[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鉴于分出公司希望将其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分入公司,分入公司愿意接受该风险,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再保险范围1. 分出公司将其在[具体业务范围]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分入公司。
2. 具体的再保险范围和条件将在本合同的附件中详细规定。
二、再保险责任1. 分入公司将承担分出公司在再保险范围内的部分损失。
2. 分入公司的赔偿责任将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三、再保险费1. 分出公司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分入公司支付再保险费。
2. 再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将在本合同的附件中详细规定。
四、理赔处理1. 当发生再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分出公司应及时通知分入公司,并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
2. 分入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处理,并在合理的时间内支付赔款。
五、合同期限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具体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2. 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合同。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上述信息。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法律适用地]的法律。
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再保险服务合同
再保险服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在此,甲方(以下简称“提供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与乙方(以下简称“接收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再保险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一、合同目的双方同意,提供方向接收方提供再保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接收方的保险业务提供再保险保障。
二、合同条款1.服务描述:提供方将根据接收方的需求提供再保险计划及相应服务,具体内容双方另行商定。
2.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合同金额为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应在发票开具后_______日内支付清楚。
3.交付期限及验收标准:再保险服务将在双方确认后开始提供,具体交付期限为_______,验收标准为_______。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终止。
在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
6.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7.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8.合同终止: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前终止: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终止协议;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经通知后仍未改正。
三、合同签署提供方: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 接收方: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提供方盖章:__________接收方盖章:__________。
再保险合同(范本文)
再保险合同1. 引言再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之间进行的一种金融交易,用于将保险风险转移给另一家保险公司。
再保险合同在保险行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散风险,还可以提供更大的承保能力。
本文将对再保险合同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再保险合同的定义、种类、要素、重要条款等。
2. 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一家保险公司将自身承担的部分或全部保险风险转移给另一家保险公司的合同。
再保险合同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
3. 再保险合同的种类再保险合同按照再保险人对原保险风险承担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两种。
3.1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原保险风险。
比例再保险又可以细分为纵向比例再保险和横向比例再保险。
•纵向比例再保险:再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原保险公司在某一特定险种上的所有保险风险。
•横向比例再保险:再保险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原保险公司在多个险种上的保险风险。
3.2 超额再保险超额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在发生原保险风险超过一定限额时才承担保险责任,超额再保险合同通常有一个固定的额度,超过该额度的风险由原保险人承担。
4. 再保险合同的要素再保险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具有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合同的内容等。
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通常分为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
原保险人是将保险风险转移给再保险人的一方,再保险人则是接受原保险人风险转移的一方。
再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提供更大的承保能力。
再保险合同的内容包括保险风险的范围、再保险责任的限额和条件、再保险费率、赔偿处理方式等。
5. 再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再保险合同中一些重要的条款包括:•再保险责任:具体规定再保险人对原保险风险承担的责任范围和限额。
•再保险费率:规定了再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
•通知义务:再保险合同通常规定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双方需要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二)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的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损余物资等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第四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五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二)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ASBE26规定了会计报告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政策。
根据ASBE26的规定,企业在报告再保险合同时应该按照真实和公允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再保险合同的分类:根据ASBE26的规定,再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合同精算方式再保险、利润推动方式再保险和金融再保险合同。
每种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2.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ASBE26的规定,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损益表方法或者资产负债表方法。
根据损失风险的转移程度和整体经济实质,企业可以选择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3.再保险合同的会计确认:根据ASBE26的规定,再保险合同的会计确认应当基于该合同的经济实质,并且根据合同条款和条件进行具体分析和评估。
在确认再保险合同时,企业需要考虑风险转移程度、收入确认条件以及再保险合同的期限等因素。
4.再保险合同的会计计量:根据ASBE26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或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来计量再保险合同。
对于合同精算方式再保险和利润推动方式再保险,企业需要根据实际的经验损失率和合同规定的经验损失率进行计量。
再保险合同在财务报表中的披露也是ASBE26关注的重点。
根据ASBE26的规定,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对再保险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包括再保险合同的类型、金额、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计量方法以及相关的风险和假设等。
需要指出的是,ASBE26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原则是建立在与交易对股票市场有着正常的关系基础上的。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和再保险业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计量方法。
总之,ASBE26为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提供了对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指导,并要求企业按照真实和公允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企业在应用ASBE26时需要仔细理解其中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并遵循相关的会计原则和政策。
新保险合同准则高频词
新保险合同准则高频词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准则的修订与实施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在新的保险合同准则中,一些高频词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和关注。
一、保险合同及相关概念1.保险合同: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的,保险公司承担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义务的合同。
2. 原保险合同: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的保险合同。
3. 再保险合同: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的合同。
4.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导致被保险人损失的意外事件。
6.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至结束的时间段。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生效1.保险合同的订立: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就保险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形成法律关系的过程。
2.保险合同的生效:指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期间内对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过程。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与解除1.保险合同的履行: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
2.保险合同的解除:指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
四、高频词解析1.赔付率:指保险公司实际支付的赔款金额与保费收入金额之比,用于衡量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2.保险合同变更: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一致,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行为。
3.保险合同转让:指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保险责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从而实现保险风险分散的行为。
4.保险责任免除: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特定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5.保险理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并支付赔款的过程。
再保险中文合同范本
再保险中文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空白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保险公司,乙方为再保险公司,双方就再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的基本信息1.1 基本条款:甲方为乙方提供再保险服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再保险服务进行接受,并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再保险费用。
1.2 再保险范围:甲方提供的再保险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2.1 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再保险服务计算方式,支付相应的再保险费用。
2.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个保险期限开始之前,将相应的再保险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并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第三条保险责任与免赔额3.1 保险责任: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再保险事故,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2 免赔额: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再保险事故,按照约定的免赔额进行赔付。
第四条保险事故处理4.1 保险事故通知:乙方应在发生再保险事故后的____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相关证明文件。
4.2 保险事故赔付: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保险事故通知后的____小时内,对符合保险责任的再保险事故进行赔付。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保密责任: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是指中国财政部于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准则26号”)。
准则26号的发布旨在规范并统一企业对于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以确保企业在再保险交易中的会计信息公允、真实和可比,增强投资者及其他有关方的决策依据。
再保险是保险公司将部分或全部保险业务转移给其他保险公司的一种合同。
再保险合同的特点是涉及到两个保险公司之间的交易,因此其会计处理相对复杂。
准则26号通过对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等进行规范,提供了对再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的详细指导。
准则26号明确了再保险合同分为两种类型:合同账目类型和计量方法类型。
合同账目类型包括合同账单制和协议账单制两种,其区别在于计量方法的选择和对应的会计处理方式。
计量方法类型包括合同账单制、义务账单制和限定合同的待定期款计提法。
企业在确定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型和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按规定进行相应的披露。
准则26号要求企业在进行再保险交易时,需关注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应符合会计基本假设和会计基本原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和可比。
同时,准则26号还规定了对再保险合同价值的测试和会计结算等相关要求。
准则26号的发布对于规范和完善中国企业对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具有积极的作用。
它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
同时,准则26号还对企业进行了更多的披露要求,有助于增强企业的信息透明度和信任度。
总而言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是中国财政部发布的一项关于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准则。
它为企业提供了详细的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指导,规范了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准则26号的发布对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增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方的决策依据具有积极的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以下简称为ASBE 26)是我国对于再保险合同会计处理的准则,对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如何处理再保险合同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ASBE 26的主要内容包括再保险合同的分类、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披露要求。
首先是再保险合同的分类。
根据ASBE 26的规定,再保险合同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超额再保险两类。
比例再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约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转移风险,再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担赔付责任。
超额再保险则是指当被保险人的损失超过了约定的保险限额时,再保险人对超额部分进行赔付。
企业应根据具体的再保险合同类型确定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接下来是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ASBE 26的规定,对于比例再保险合同,企业应按照分出再保险的保单和分保回购的保费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而言,分出再保险的保单应从资产负债表中的费用准备金中直接扣除;而分保回购的保费则应记录为分保费用,并按期摊销至投保期间。
对于超额再保险合同,企业应根据被保险人发生的损失及赔付的比例进行会计处理,将赔付的差额或超额部分确认为费用。
此外,ASBE 26还规定了对于再保险合同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披露再保险合同的情况,包括再保险合同的分类、赔付比例、赔付余额、赔付责任准备金、分出再保险保单、分保回购保费等信息。
同时,企业还应披露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再保险合同的失效风险、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等。
综上所述,ASBE 26对于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企业应根据具体的再保险合同类型进行区分,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记录和报告。
此外,还需按照披露要求,对于再保险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的再保险合同风险和财务状况。
这样能够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增强了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评估和分析的可靠性。
再保险合同范本(2篇)
再保险合同范本一、合同主体1. 甲方作为原保险人,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2. 乙方作为再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再保险责任。
二、合同内容1.再保险业务范围:本合同涉及的再保险业务范围为甲方在其保险业务范围内承担的保险责任。
2. 再保险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承担的保险责任进行再保险。
3. 再保险费率:再保险费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写入本合同。
4. 再保险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三、合同条款1. 保险责任范围: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详细的保险责任范围。
2. 保险责任限额: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保险责任限额。
3.保险事故处理:甲方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再保险赔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保险事故证明材料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5.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争议解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1.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五、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原保险人):__________乙方(再保险人):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再保险合同范本(二)甲方(原保险人):[甲方全称]乙方(再保险人):[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作为原保险人,承担了一定的保险责任,为了分散风险,甲方拟将部分风险转嫁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部分风险,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再保险合同主体1.1 甲方为合法成立的保险公司,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保险再保合同模板
保险再保合同模板标题:保险再保合同模板合同编号:[编号]本保险再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下列双方(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于[日期]签订:甲方:[甲方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乙方:[乙方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鉴于甲方作为保险公司,乙方作为再保险公司,双方希望通过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来确保再保险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保险:指甲方根据其业务范围和授权,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服务。
1.2 再保险: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再保险服务,承担甲方在保险业务中的一部分风险。
1.3 被保险人:指从甲方获得保险服务的个人、团体或组织。
1.4 再保险费: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从甲方收取的再保险服务费用。
第二条:再保险范围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甲方在保险业务中的特定风险进行再保险。
2.2 再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再保险范围]。
第三条:再保险费用3.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提供的再保险业务情况,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再保险费用:[具体计算方式]。
3.2 再保险费用应在[支付期限]内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4.2 保密期限为[保密期限]。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六条:其他条款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6.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3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持[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保险再保合同模板的主要内容,具体条款和条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是关于再保险合同的准则,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涉及到估计和风险的认定,对于各类保险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对再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
再保险合同的定义再保险合同是指一家保险公司(被再保险人)与另一家保险公司(再保险人)之间的合同,其中再保险人同意承担被再保险人部分或全部的保险责任。
再保险合同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分摊风险,确保资本充足,并提供额外的保险保障。
分类和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两类: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原始保险人的赔款责任。
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一般遵循以下步骤:1.首先,再保险人应根据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定是否满足确认再保险收益的标准。
2.如果再保险收益可以确认,再保险人需要根据再保险合同的条款,确定再保险收益的金额。
3.再保险收益应按照与原始保险责任相应的比例在每个报告期间确认。
确认再保险收益时,应考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预期索赔费用。
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是指再保险人只在发生损失时承担超过一定额度的责任,一般用于保护原始保险人免受大额损失的影响。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一般遵循以下步骤:1.首先,再保险人应根据再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确定是否满足确认再保险收益的标准。
2.如果再保险收益可以确认,再保险人需要根据再保险合同的条款,确定再保险收益的金额。
3.非比例再保险收益应在每个报告期间确认,一般按照再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的比例来计算。
会计处理的要点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对再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要点,包括:1.再保险合同的确认条件,例如再保险人的保证能力、再保险合同的合规性等。
2.再保险收益的确认时机和金额计算方法。
3.对于未决赔款准备金和预期索赔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导 致 所 有 者 权 益 减 少 的 、 向所 有 者 分 配 利 润 无 关 的 经 济 利 与 益 的 总 流 出 。 保 险 合 同 成 本 主要 包 括 发 生 的手 续 费 或 佣 金 原 支出 、 付成本 , 赔 以及 提 取 的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 险 责 任 准 备 寿 金 、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等 。 付 成 本 包 括 保 险 人 支 付 的 长 赔
款 准 备 金 、 险 责任 准 备 金 、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进 行 充 寿 长 足性 测试 。 险 人 按 照保 险 精 算 重 新 计 算 确 定 的 相 关 准 备 金 保 金额 超 过充 足 性 测 试 日已提 取 的 相 关 准 备 金 余 额 的 , 当 按 应 照其 差额 补 提 相 关 准 备 金 ; 险 人 按 照 保 险 精 算 重 新 计 算 确 保 定 的 相 关 准 备 金 金 额 小 于 充 足 性 测 试 日 已 提 取 的 相 关 准 备 金余 额 的 , 调 整 相关 准 备 金 。 不
认 为 资 产 , 冲减 当期 赔 付 成 本 。 并 处 置 损 余 物 资 时 , 险 人 应 当按 照 收 到 的 金 额 与 相 关 损 保
余 物 资 账 面 价 值 的差 额 , 整 当期 赔 付 成 本 。 调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 发 生 未 报 案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和理 赔 费用 准 已
收 代位 追偿 款账 面价 值 的差 额 , 整 当期 赔 付 成 本 。 调
第六章
第 二十 二条
列 报
保 险 人 应 当在 资 产 负 债 表 中单 独 列 示 与 原
保 险 合 同 有 关 的下 列 项 目 :一 ) 到 期 责 任 准 备 金 ; 二 ) ( 未 ( 未 决 赔 款 准 备 金 ; 三 ) 险 责 任 准 备 金 ; 四 ) 期 健 康 险 责 任 ( 寿 ( 长
再保险服务合同
再保险服务合同一、引言在保险行业中,再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通过分散风险,帮助保险公司处理大额索赔及突发事件。
再保险服务合同是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之间达成的法律协议,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赔偿标准。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够获得必要的赔偿和支持。
二、合同双方1.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2.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乙方”):____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再保险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三、合同范围本合同涵盖以下内容:1.再保险覆盖范围乙方将向甲方提供_的再保险服务,包括___。
2.赔偿额度针对甲方所承保的风险,乙方承诺提供不超过____的赔偿限额。
3.适用的保险产品本合同适用于甲方所承保的以下保险产品:____。
四、保险费1.支付方式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再保险费:_____例如: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2.期限保险费的支付期限为_,具体支付时间为_。
3.罚息条款若甲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需支付____的罚息。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期满后需__。
六、索赔程序1.索赔通知甲方若发生索赔,须在_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具体通知方式为_。
2.索赔文件甲方应提交以下文件以支持索赔申请:3.索赔审核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应在____天内完成审核,并提出赔偿意见。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承保风险的信息,不得隐瞒重大事实。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再保险服务和赔偿支持。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为甲方提供再保险服务和及时的赔付。
2.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承保风险进行审核和评估。
八、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需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九、争议解决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可向____提交仲裁。
再保险中文合同范本
再保险中文合同范本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分出公司):公司名称:[甲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姓名]注册地址:[甲方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分入公司):公司名称:[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姓名]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承保的部分风险向乙方进行再保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分出业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再保险范围[具体风险类别 1][具体风险类别 2]……2. 再保险的保险期限为自[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二、再保险责任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向甲方支付再保险赔款。
承担与再保险业务相关的勘查、定损、理赔等费用。
2. 再保险责任的限额为[具体金额]。
三、再保险比例1. 双方约定的再保险比例为[具体比例]。
2. 对于每一保险事故,乙方按照再保险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费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再保险比例向乙方支付再保险费。
2. 再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法]3. 甲方应在[具体支付日期]前将再保险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五、理赔处理1. 当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
2.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和资料后的[具体时间]内进行审核,并做出理赔决定。
3. 双方应密切配合,共同处理理赔事宜,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争议处理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
2.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比较与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背景
我国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是制定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施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随着金融业的开放,我国的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标准迫切需要和国际趋同,以满足保险业发展的要求。
因此,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中,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考虑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财政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一一再保险合同》(下称新准则)。
(二)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分人业务的会计处理、列报共四章组成。
1. 在总则”部分,包括准则制定目标。
再保险合同定义。
适用范围。
(1)准则制定目标:规范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2)再保险合同定义:一个保险人(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另一个保险人(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
(3)适用范围: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
2. 在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部分,包括处理原则。
分出人对分出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和会计处理。
分出人对摊回的分保费用的计量和会计处理。
分出
人对摊回的准备金的计量和会计处理。
分出人对赔付款项金额的计量
和会计处理。
分出人对再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处理。
分出人对损余物资和代位追偿款的处理。
分出人对分保保证金的处理。
分出人对纯益手续费的处理。
分出人对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处理。
(1)处理原则:分出人不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相互抵销,分出人下应当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收入或费用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费用或收入相互抵销。
(2)对分出保费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处理: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险,计人当期损益;若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合同,分出人按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认相关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冲减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对摊回的分保费用的处理: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
计人当期损益。
(4)对摊回的准备金的处理:在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相应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5)对赔付款项金额的处理:在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同时,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
(6)对再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处理:在提前解除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
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7)对损余物资和代位追偿款的处理:在取得和处置损余物资、确认和收到应收代位追偿款等而调整原保险合同赔付成本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摊回赔付成本的调整金额,计人当期损益。
(8)对分保保证金的处理:在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
保保证金确认为存入分保保证金;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转销相关存入分保保证金。
(9)对纯益手续费的处理: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摊回分保费
用,计人当期损益。
(10)对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处理: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计入当期损益;调整分出保费时,将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在能够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时,将该项应摊回的赔付成本计人当期损益。
3. 在分人业务”的会计处理部分,包括:分保费收入的确认、分保费用的处理。
纯益手续费的处理。
分保相关准备金的处理,分保保证金的处理。
(1)分保费收入的确认: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再保险合同成立井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再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分保费用的处理:在确认分保费收入的当期,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3)纯益手续费的处理:根据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能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分出入支付的纯益手续费时,将该项纯益手续费作为分保费用,计人当期损益。
(4)分保准备金的处理:再保险接受人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进行相关分保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按《原保险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5)分保保证金的处理:再保险接受人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将账单标明的扣存本期分保保证金确认为存出分保保证金;同时,按照账单标明的返还上期扣存分保保证金转销相关存出分保保证金。
4. 列报”部分,包括保险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项目、保险人在利润表中应单独列示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项目、保险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再保险合同有关的信息。
二、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差异比较
新准则对比《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变化有:
1. 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分出业务产生的资产。
负债及相关收支。
分保分出入应当于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于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分保赔付费用。
这突破了目前实务中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出业务相关收支的做法,基本消除了与国际惯例的差异。
2. 明确了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
负债及相关收支应单独确认的原则。
分保分出入不得将再保险合同产生的资产直接冲减有关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负
债,也不应娜保险合同产生的费用或收入直接冲减有关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收入或费用。
这一原则要求分保分出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分出与业务相关责任准备金,以充分揭示分出业务引起的信用风险;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分出保费。
摊回分保手续费。
摊回分保赔付费用等项目。
3. 确立了分人业务会计处理的基准和备选方法。
xx、xx等国家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精算等专门方法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我国实务中一般于收泵。
分保业务账单时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差异较大。
考虑到预估需要专门技术方法及可靠经验数据作为支撑,我国目前尚不完全具备条件,新准则稿采取了与国际惯例逐步趋同的方法,规定将预估方法作为基准方法,将根
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选方法。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新准则涉及的内容,包含例朋日发布的《国际会计脚惮4号一一保险合同),新准贝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有:
1. 适用范围不同。
新准则适用于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再保险合同;而国际会计准则适用于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持有的再保险合同,签发的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
的金融工具。
2. 目标不同。
新准则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再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的目标是在理事会完成保险合同项目第二阶段之前,规范所有签发保险合同的主体对保险合同的财务报告。
3. 内容有所差别。
新准则包括总则、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分人业务的会计处理、列报共四章;而国际会计准则包括引言、目标、范围、确认和计量、披露。
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共六部分。
4. 规范的具体会计方面有所不同。
新准则涉及普通再保险合同的确认。
计量和披露的所有方面,而国际会计准则仅仅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作了有限改进。
四、执行新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1. 新准则规定,为真实反映保险人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新准则要求保险人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这也是对我国保险会计的重大突破。
而原来的《保险企业财务制度》则没有硬性规定。
这一规定使得再保险公司的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2. 新准则规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分出业务产生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收支。
分保分出入应当于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确认分出保费和摊回分保费用,于提取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确认应收分保准备金和摊回分保赔忖费用,突破了目前实务中分保分出人根据分保业务账单确认分出业务相关收支的做法,实现了和国际惯例的趋同。
这种做法贯彻了权责发生制原则,既可能使再保险公司利润增加,也可能使再保险公司利润减少。
3. 新准则规定确立了分人业务会计处理的基准和备选方法。
xx、xx等国家会计实务中一般采用精算等专门方法预估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我国实务中一般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确认分保费收入及相关费用。
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惯例逐步趋同的方法,规定将预估方法作为基准方法。
将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处理作为备选方
法,这种做法也贯彻了权责发生制,既可能使再保险公司利润增加,也可能使再保险公司利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