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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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一)诉讼时效概述概述: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特征:1、诉讼时效是一项制度。

它包括了诉讼时效适用范围、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等问题,诉讼时效普遍适用于各种请求权。

2、诉讼时效是关于权力行使期限的规定,诉讼时效直接表现为一定期间,是期限的一种类型。

3、诉讼时效体现了义务人的时效利益,诉讼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4、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不受保护,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就是权利人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性质:诉讼时效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二)诉讼时效适用范围1、诉讼时效主要用于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从原则上说,债权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主要有基于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发生的不作为请求权;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力的法定期间。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继承法》、《海商法》、《票据法》等3、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中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1.诉讼时效中止(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诉讼时效斯间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1)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例1-2017 单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一定事由的发生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由中,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权利人提起诉讼B .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C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D.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答案】B【解析】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包括:(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8讲_执行程序、诉讼时效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8讲_执行程序、诉讼时效

第五单元(民事)诉讼【考点3】执行程序(★★)1.执行时效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提示】2年执行时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超过执行时效的法律后果(1)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2)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诉管辖与审理程序小结【考点4】诉讼时效(★★★)(2013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多选题,2018年单选题、多选题)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胜诉权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提示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提示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提示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8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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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8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五)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起算点
一般保证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保证(1)债权人对保证人: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2)保证人对债务人: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一般保证保证诉讼时效中断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连带保证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3.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例题·简答题】甲承租乙的建筑设备,双方就租金问题协商后,甲向乙出具欠条一张,注明于2007年10月底前还款,若逾期则由丙支付。

丙也在该欠条上签字同意担保。

还款期满后,甲未向乙还款,乙也未向甲主张权利。

直至2008年6月,乙才诉至法院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讲义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第一章总论本章简介: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合计2题2分2题2分4题6分本章分值会有小幅上升,估计在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部分都会考查客观题。

学习主线:考点精讲:第一节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VS经济法】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如甲从乙处买电视机)。

经济法主要调整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针对的是国家与企业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如国家调控房价)。

(二)经济法体系经济组织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法经济管理法如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经济活动法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的渊源种类制定机关效力名称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仅次于宪法XX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次于宪法和法律XX条例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及直属机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XX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省、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疑编号01]『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诉讼时效--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4

诉讼时效--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第二节讲义4诉讼时效(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提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易出判断题)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提示】上述诉讼时效期间(1年、2年、20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对在20年内始终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法律也不再予以诉讼保护。

【链接】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2011年)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10年6月30日之前B.2010年12月31日之前C.2011年6月30日之前D.2011年12月31日之前『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规定。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计算。

本题中2009年6月30日对方未付租金,即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的日期,则诉讼时效期至2010年6月30日。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

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诉讼时效的种类和起算

第三单元诉讼时效制度【考点1】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P36)1.诉讼时效的概念(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只是让债务人产生抗辩权。

(2)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3)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1)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2)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3.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4.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5.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后,该权利消灭。

例如,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的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①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②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诉讼时效制度经济法考点解析

诉讼时效制度经济法考点解析

201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四节诉讼时效制度一、诉讼时效基本理论(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有以下特点:1.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1)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2)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相关考点】在企业破产时,出资人必须立即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原出资期限是否已到的限制。

3.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

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期间性质不同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一)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济法》第四、五章

《经济法》第四、五章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
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0-8 经济法讲义 18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 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 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经济法讲义 46
2010-8
二、相邻关系的内容
土地相邻关系:地界、通行、环保、防险 不动产相邻关系
水流相邻关系:用水、排水 建筑物相邻关系:通风、采光、环保
2010-8
经济法讲义
47
案例分析
张三新购位于某小区公寓楼的二楼新房为 家,其楼下是李四家的住房。后来,李四 夫妻下岗,为了维持生计,李四就将自己 家的山墙打掉开设一家小饭馆。每天饭馆 炒菜时,油烟就渗入楼上的张三家,张三 无奈只得紧闭门窗,此外,由于营业时间 较晚,一般直到午夜时分张三才能得以安 心睡觉。张三不胜其扰,屡次找李四交涉 无果。张三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8 经济法讲义 11
2. 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 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2010-8
经济法讲义
12
(1) 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 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010-8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练习题(2021年9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练习题(2021年9月)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练习题(2021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考察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2、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相关情形之一且损害公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考察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因此选项A 表述错误,当选。

考察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可以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2018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贷款本息要求的行为能够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事由结束的当天重新计算。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是3年,即2018年5月10日~2021年5月10日。

考察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考察知识点法院调解及执行程序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未经任免机构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相当于暂停键,当中止情况消除后,在前面的基础上继续。

下面是yjbys网店铺提供给大家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止,供大家备考。

真题考点解析:诉讼时效的中止(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进行,直至该障碍消除。

【解释】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

考点练习:单选题6月30日,张某到某商店买衣服,该商店故意隐瞒实情,将一件有隐蔽质量问题的衣服卖给了张某,张某仔细检查后未发现此瑕疵。

7月6日,张某穿着该衣服上班,单位同事发现该衣服存在质量问题。

张某在8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该商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

A、张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B、诉讼时效期间自6月30日开始计算C、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止D、诉讼时效自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中断【答案】 D【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和中断的规定。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因此选项A错误;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7月6日开始计算,因此选项B错误;张某于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而非中止,因此选项C错误。

拓展阅读: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的条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1.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章节训练营 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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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中级)章节训练营第一章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该行为属于()。

A.目的行为B.意思表示行为C.合法行为D.真实行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点评】比如,甲想把自己的电脑赠送给乙,这里需要甲赠与的意思表达于外部,让乙知晓,这就是甲把自己的内心意思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考察知识点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要式法律行为的是()。

A.融资租赁合同B.建设工程合同C.技术开发合同D.承揽合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用特定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的法律行为。

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承揽合同不是必须要以书面行为或特定行为签订,也可以是口头的,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

考察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3、按照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有无对价为标准,可将法律行为分为()。

A.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B.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C.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按照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有无对价为标准,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考察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4、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决议行为属于()。

A.有偿法律行为B.无偿法律行为C.多方法律行为D.单方法律行为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多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但是,多方法律行为中的决议行为较为特殊,决议行为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5讲_民事诉讼(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讲义第05讲_民事诉讼(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

第三单元民事诉讼考点04:诉讼时效(★★★)(P20)1.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3)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4)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解释】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5.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教案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民法教案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诉讼时效(一)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时效与诉讼时效1、时效的含义。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对于这一定义,必须作如下理解:(1)时效是法定的。

时效也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这里所称的时效是法定的。

(2)时效的分类。

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① 取得时效(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对此未作相应的规定。

②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是适用于债权的时效,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的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2、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于法律事实。

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就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于法律要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

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

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三)除斥期间1、概念。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法律对除斥期间的规定是分散的,不象对诉讼时效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合同法》第55条对撤销权,《继承法》第25条第2款对受遗赠表示等的期间的规定,都是除斥期间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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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种类:
2.起算: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D.运输货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答疑编号5677010701]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特别诉讼时效。

D 错误,应是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7

诉讼--中级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7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一章讲义7诉讼二、诉讼(一)诉讼管辖1.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①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③对被劳改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3.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产生的民事纠纷)。

【例题·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法院B.票据支付地法院C.被告住所地法院D.票据出票地法院[答疑编号5677010603]【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权。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题·单选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

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

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

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答疑编号567701060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的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乙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Y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Y地)管辖。

中级经济法 例题讲解 第一章 总论

中级经济法 例题讲解 第一章 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国务院制定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B.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C.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D.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

选项BC,属于部门规章;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2.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的市场规制主体的是()。

A.财政部B.中国人民银行C.商务部D.国家税务总局『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

选项ABD,属于调控主体。

3.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赵某用业余时间创作了《量子力学与广义相对论在会计培训课程中的指导与应用》一书B.赵某与网校签订合同,负责讲授《量子力学与广义相对论在会计培训课程中的指导与应用》课程C.赵某在上班途中捡到一部“一朵花”手机D.赵某于“新冠”疫情期间宅在家中看综艺节目『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选项AC,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不属于法律行为。

选项D,不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不属于法律行为。

4.侯某与赵某是莫逆之交,侯某与身患绝症的赵某约定,赵某去世后,侯某将负责把赵某的儿子小赵抚养成人。

该约定的性质是()。

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D.不属于法律行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赵某去世肯定会到来,所以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是()。

A.利用对方当事人缺乏判断能力订立显失公平的合同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正确答案』A行为。

选项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有效的法律行为。

诉讼时效专题知识讲座

诉讼时效专题知识讲座

三、诉讼时效期间旳中断
(一)时效期间中断旳概念
中断,指在时效期间行将完毕之际,有与权利人无关 旳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其祈求权,法律为保护权利 人而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断事由消灭后继续计算。
(二)时效期间中断旳条件
1、有权利人不能行使其祈求权旳障碍,涉及不可抗力及 其他障碍。
2、此障碍发生在2年旳一般时效期间或1年旳尤其时效期 间旳最终6个月内。
(三)时效期间中断旳效力
☆继续计算旳时效期间假如不足6个月,应否延长到6 个月?
四、诉讼时效期间旳中断
(一)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旳概念
中断,指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此前已计算旳时效期 间全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断与中断旳区别:
①发生中断旳原因属于与当事人无关旳客观情况,而发 生中断旳原因系当事人旳行为,亦即取决于当事人旳意 思。
2、有推行期旳祈求权,从推行期到来时起算。
3、无推行期旳祈求权,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 之时起算,但23年时效从权利成立时起算。
4、分期推行旳祈求权,从最终一期推行期限 届满之次日起算。
5、物权祈求权旳起算,因祈求权发生旳根据 不同而有区别。
6、标旳为不作为旳祈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 行为之时起算。
(一)概说
民法通则要求了三种时效期间,即一般时 效期间为2年,尤其时效期间为1年,最长时 效期间为23年。
(二)尤其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6条要求:“下列旳诉讼 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 补偿旳;(二)出售质量不合格旳商品未申 明旳;(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旳;(四)
1、两种时效期间旳区别
后者起源于裁判官法之出诉期限。 ②构成要件不同 ③法律效果不同 2、相同点 ①均以一定事实状态之存在为前提 ②均以一定时间旳经过为要件 ③均以权利变更为法律效果 (二)有关两种时效异同旳学说 1、统一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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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概念(05.30)知识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1.概念: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2.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注意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注意2】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注意3】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注意4】当事人未按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5】诉讼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通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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