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班组劳务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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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分项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浙江小九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予寿光新城明珠项目部与_ _就模板分项工程劳务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寿光新城明珠C区

2.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与方式

1.承包范围:主体、层面等工程的模板工程,(包括预留洞口的制作、安装,预制过梁模板,构造柱,现浇过梁,预制块模板以及施工现场内其他支设的模板工程)。

2.乙方自带机具(材料):铁丝、铁钉、双面胶、透明胶、模板加工机械及工具、三级配电箱后自用电缆。

3.模板炸模位置的凿除节点位置混凝土的修凿,拆模后的清理。

4.所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部位、构造柱与砖墙接触部位、墙柱模板阳角均须贴双面胶。

5.模板工程完工后,将方木模板上铁钉拔除,整理归堆,其他材料堆放到甲方指定位置。

6.材料到现场后的卸料、二次搬运、堆放整齐。

7.施工现场按地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

8、施工放线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基础分部轴线放线由施工员负责,其余细样(基础边线、柱截面边线等)由乙方负责放样,主体分部控制线由施工员负责,其余由乙方负责。

9、承包方式:包清工

三、工期要求

1、以项目部制定的详细进度计划为准,乙方必须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基础地下室顶板以下总额工期不得超过20天、标准层总额工

期(含钢筋工、木工、泥工、水电工)每层不得超过6天,木工工期必须按照项目部下达的工期要求在总额工期内穿插完成;工期顺延必须经甲方签证,否则一概不得延误。工期延误一天罚款500元/天,延误两天罚款1000元/天,延误三天罚款2000元/天,以次类推,如延误超过七天,本合同按乙方违约退场处理。

2、如何乙方不能按上述结点时间完成合同工期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给予相等的赔偿。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良。

五、安全施工与检查及事故处理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在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由乙方负责。

3.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4、班组长每同参与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及项目部例会,缺席一次罚200元。

5、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没进行教育人员甲方有权清退。

6、工地围墙外发生的所有事故(交通、意外)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一切安全监督与管理。

8、安全事故费用处理原则为:1)、事故费用在8000元以内的部分由乙方承担。2)、事故费用在8000元至20万元之间部分,甲乙双方分摊比例6:4;3)、事故费用在20万元以上部分由甲方承担。

六、工程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承包综合单价为:。多层砖混为。

2、劳务承包单位单价中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工人工资为18.00元/ M2按与砼接触面积),其余为承包人的工资与材料款。

二、承包人应每阶段按项目部核算确定的进度款按同等比例由项目部统一发放给工人手中。

3.工程结算:结算总价=砼与模板接触面积×元/M2±奖罚金额

-其它应扣款。

4.结算依据:施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结算价变动在±500元之内不予调整)、施工任务单和工序完工验收单(若乙方无法出具经甲方盖章确认的施工任务单和工序完工验收单,则甲方不给予结算)。

5.承包期间,若发生乙方劳动力不足,不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外借劳动力,外借劳动力的工资在乙方的承包款中按实际发生额的三倍扣除。如有承包范围外的工作需要班组作业,则按小工80元/工·日、技工120 元/工·日计取。

6.付款方式:

1).工程款进度按月结算,经甲方、监理验收后10天内,甲方按每月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5%向乙方支付阶段进度款。

2)、主体结构封顶并二次结构完成及清理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

3).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5%。

4). 主体粉刷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5).每次付款均需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核算员、施工员、仓管员、安全员签字后方可付款。

6)、拆模费按单价的25%扣留。

七、施工和设计变更

1.所有设计变更,包括乙方因施工方便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质量事故处理等,均须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甲方签证同意(以各方加盖公章的工程联系单为准)后,方能实施,否则,乙方不得擅自实施。

2.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变更的,在工程价款结算时,由乙方提交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甲方盖章签证同意的联系单,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

3.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追加劳务报酬。

八、工程验收

1.各工序由乙方自行验收后,填写工程验收单,经现场监理检查验收和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经验收,有不合格工程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由此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和损失赔偿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程验收。

九、履约保证金

1.为确保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以及本合同能够全面履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1 天内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甲方支付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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