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职工医保新政策相关规定.docx

合集下载

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疔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

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届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

其中用人单位按木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用人单位应当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的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登记。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由征收机关核定。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20〕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潍政发〔2020〕9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 5月 18日市政府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日潍坊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政策,提高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职工互助保险,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三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市级统筹,基金合并运行。

全市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

[2020年湖南省职工医保保险调整消息]2020年医保报销新政策

[2020年湖南省职工医保保险调整消息]2020年医保报销新政策

[2020年湖南省职工医保保险调整消息]2020年医
保报销新政策
日前湖南省发布《关于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知》)。

规定从2月1日起,湖南省对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三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实施106个病种按病种收付费。

在按病种收付费标准方面,《职工医保通知》明确,按照“同城同病同价”原则和分级诊疗要求,结合现有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待
遇水平,在落实《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
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部省属医院通知》)文件基础上,执行
长沙市《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合理确定各类别医院106个病种物价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标准。

据了解,《职工医保通知》相较《部省属医院通知》,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的是相同的106个病种,各病种收费标准也相同,但
医保支付标准提高至70%或80%,即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

根据《职工医保通知》,本次实施按病种收付费公立医院,包括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13家部省属三级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等10
家市属三级和二级医院,湖南省地矿医院等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级医院,解放军163医院等2家军队三级医院,长沙县妇幼保健
院等3家县属二级医院。

《职工医保通知》同时指出,非公立医疗
机构可按照自愿原则,向省医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参照长沙市标准,双方通过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各病种收付费标准。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13号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13号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13号省直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疗保障市级统筹的意见》(吉政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以下简称“省直医保”)制度体系,合理均衡各类省直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建立更加完善的待遇保障链条,提高职工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为“十四五”期间规范全省职工医疗保障政策奠定基础,全面调整优化省直医保制度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门诊保障省直医保门诊保障制度按照“普通门诊统筹保障+慢性疾病门诊保障+特殊疾病门诊保障”的保障层次建立和完善。

1.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1)待遇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多发病、常见病,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支付政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基金可支付费用”),由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待遇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可支付费用,年度累计2000元以内(含2000元)部分,由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0%。

2.完善门诊慢性疾病保障待遇(1)疾病保障范围将溶血性贫血等44种疾病(治疗)纳入省直医保门诊慢性疾病保障范围(附件1)。

(2)待遇支付标准参保人员在指定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治疗慢性疾病发生的基金可支付费用,年度累计7000元以内(含7000元)部分,由省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实验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20)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实验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20)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实验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2020)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参保单位: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和参保企业的医疗保险缴费负担,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权益,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经实验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决定对实验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一、调整视同缴费年限及退休补缴政策(一)实验区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参保人员符合闽人社文〔2013〕41号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未按期参保或中断缴费不影响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除因判刑(包括缓刑)而被开除公职外,其他原因被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辞退的人员,在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参保人员因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撤销、解散,改制等原因终止参保的,不影响该单位已按规定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存续期间,2017年6月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受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限制,可自愿申请与原单位脱钩,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及统筹区外转入在本区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本人不愿一次性补缴的,可按在职参保人员规定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

在继续缴费期间,按在职人员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调整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从外统筹地区调入实验区的参保人员,转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应满25年,且在实验区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实验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受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

三、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政策(一)在职职工个人缴纳(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其个人账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9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规〔2020〕9号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9月10日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为了保证本市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一)《职工医保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二)《职工医保办法》所称的职工包括:1.在职职工,以及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2.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退休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在军队工作但是没有军籍的退休人员;军队退休回沪安置人员。

3.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不包括征地养老人员。

二、医疗保险的登记(一)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职工医保办法》及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要求,会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予以规定。

(二)用人单位应当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在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时,参加医疗保险的结算户应当与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结算户一致。

(三)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用人单位进行登记、变更、注销手续的情况,每月告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

三、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一)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的期限内,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年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宁夏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020

宁夏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020

宁夏职工医保最新政策2020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政策的调整:各级财政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8元,自治区财政分别对川区补助91元、山区补助137元、农垦生态移民补助152元;市县财政川区补助61元、山区补助15元;自治区财政对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执行山区补助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仍执行2013年的标准,即一、二、三档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50元、200元和400元。

宁夏此次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是继2011年实行全区城市和农村户口统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在全区推行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之后,连续第3次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出调整。

另据了解,宁夏今年6月启动实施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如发生高额大病住院医疗费,当基本医疗报销后,患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累计如超过600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介入。

此政策在固原市和石嘴山市按照市级统筹模式进行试点,明年将在全区逐步推广。

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筹集大病保险资金,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不足或者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

职工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该政策的实施具有强制性,因此宁夏地区也需要贯彻落实这个政策。

那么,宁夏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怎么样规定的呢?个人缴费标准主要分为三个档次。

宁夏人社厅会同财政厅、民政厅出台文件,调整全区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加大对参保困难群体的补助幅度。

2016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为32元。

个人缴费标准分3档:一档84元、二档233元、三档466元。

从今年1月1日起,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之前的最低25元调整为32元,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之前的6000元统一调整为8400元。

宁夏职工医疗保险宁夏规定,对农村五保对象、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82元,对城镇三无人员和贫困家庭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再补助322元,使其参加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三档医疗待遇。

2020年医保新规定

2020年医保新规定

2020年医保新规定
2020年医保新规定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门诊用药报销范围扩大
2020年医保新规定将门诊用药报销范围扩大,包括药品目录的扩大以及门诊特殊药品的报销。

具体来说,会将一些常见的药品加入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之中,使更多的人可以享受到药品的报销待遇。

此外,门诊特殊药品的报销比例也将提高,提高患者就医的报销比例。

二、定点医院费用限额
新规定规定了定点医院费用限额,意味着定点医院对于患者的收费将有所限制。

这样可以避免患者因为就医费用过高而无法负担的情况。

医保定点医院费用限额将对不同级别的医院进行分类,确保患者可以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中选择医疗服务,并保证医院收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
2020年医保新规定将提高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

特殊慢性病是指重大疾病或者严重残疾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的患者。

新规将提高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降低患者的负担,帮助患者更好地得到治疗和护理。

四、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扩大
大病保险是对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险报销的一种保险制度。

2020年医保新规定将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扩大,将原有的
72种重大疾病扩大到93种,涵盖了更多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

五、互联网医院的纳入医保范围
互联网医院是近年来新兴起的医疗服务模式,以互联网为媒介,提供远程医疗服务。

根据2020年医保新规定,互联网医院可
以纳入医保范围,使得患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就医,享受到医保的报销待遇。

以上是2020年医保新规定的几个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将在
一定程度上提高患者的就医保障,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并且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合理和可及性。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2020全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2020全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2020全文我国现行企业职工医疗期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代产物,为确立、维护劳企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社保新规定2020年8月最新规定

社保新规定2020年8月最新规定

社保新规定2020年8月最新规定2020年8月,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迎来一系列重要的新规定。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对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将对其中的几项新规定进行介绍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些变动。

一、养老保险方面的新规定在养老保险方面,2020年8月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金调整标准根据新规定,2020年8月开始,职工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将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根据职工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变化,养老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高职工的退休待遇,增强他们的养老保障。

2. 养老保险费率调整为了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新规定对养老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将会有所调整。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确保养老金的支付能力。

3. 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新规定还强调了对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流程的改进。

为了方便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相关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待遇申领的效率和便利性。

职工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医疗保险方面的新规定在医疗保险方面,2020年8月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保目录调整根据新规定,医保目录将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

具体来说,新规定将增加一批治疗重大疾病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纳入医保目录,使更多的患者能够享受到医保的保障。

2. 医保支付方式改进为提高医疗保险支付的效率和准确性,新规定对医保支付方式进行了改进。

具体来说,新规定将推行电子结算,建立电子医保支付平台,加强医保支付数据的监管。

这一改进将有助于提高医保支付的便利性和准确性。

3. 医保待遇申领新规定还对医保待遇申领流程进行了改进。

通过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待遇申领的效率和便利性,职工只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流程办理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失业保险方面的新规定在失业保险方面,2020年8月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新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将进行调整。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赣府厅发〔2020〕3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统一规范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的更高要求,遵循保障适度、公平享有、责任分担、制度持续、统筹兼顾、平稳过渡的原则,通过统一规范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健全待遇保障和筹资运行机制,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不统一、保障不均衡、制度不衔接等问题,2021年1月1日起,经过3年的协同努力,在全省构建起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缴、个人账户、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规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提升我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一)统一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社保减免政策2020
湖北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可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可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不超过3个月,也就是说减征政策可以执行到4月份。

在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方面,采取“减、降、调、缓”4项举措:
一、“减”,即2020年2—6月,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减征时限,对本市企业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减半征收。

具体来讲,本市现行包括生育保险在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为10.5%,2-6月份企业按减半后5.25%的费率缴费。

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约210亿元。

二、“降”,即继续执行本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0.5个百分点政策。

在国家规定减征时限期满后,2020年7—12月,企业可继续享受阶段性降费0.5个百分点的减负政策。

据测算,此项措施预计可再减轻企业负担约30亿元。

三、“调”,即此前已经发布的职工医保年度与社保缴费年度同步调整到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职工医保年度从4月1日顺延3个月。

医保缴费基数推迟调整3个月,也可以减少企业缴费负担约33亿元。

四、“缓”,即和人社部门一道,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允许缓缴包括医疗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且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2020年社保新政策

2020年社保新政策

2020年社保新政策2020年社保新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权益,我国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2020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社保政策,旨在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水平。

本文将对2020年社保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降低社保费率2020年,我国降低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具体政策如下: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这将减轻企业和单位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2.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3%,个体工商户也将享受到更低的缴费比例。

这一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将有效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社保缴费负担,提高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二、延长退休年龄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2020年,我国决定逐步延长退休年龄。

根据新政策,2020年年底前,职工正常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其中,女职工2020年底前正常退休年龄延长至55周岁。

此后,根据人口老龄化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职工退休年龄将继续逐步延长。

延长退休年龄的政策旨在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确保社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这也有助于优化劳动力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

三、提高社保待遇2020年,我国进一步提高了社保待遇,以满足群众的社会保障需求。

1.新调整了养老金标准,将最低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以上,这有助于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2.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也得到提高,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3.失业保险金标准也有所提高,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经济保障。

提高社保待遇是保障社会平等和公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四、拓宽社保覆盖范围2020年,我国社保政策还进一步拓宽了社保覆盖范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将城乡居民纳入社保体系,保障他们的养老待遇。

2.大病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将更多的重大疾病纳入保险范围,提供更多的医疗保障。

2020南京医保报销政策最新规定

2020南京医保报销政策最新规定

2020南京医保报销政策最新规定大病保险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居民医保: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支付5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6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

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门诊统筹3、慢性丙型肝炎门诊干扰素α治疗限额补助4、门诊特定项目6、家庭病床7、住院8、大病医疗救助9、住院医疗费用二次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普通门诊。

患有门诊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3、住院。

4、意外伤害。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零星报销。

5、住院医疗费补助。

7、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

大病保险:报销材料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3、其他材料: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携《暂住证》及父母参加南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低保人员还需携带《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还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还需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还需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需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设置(现暂定为2万元)。

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08.24•【文号】医保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税务局: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为参保群众依法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促进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参保质量,保障参保群众权益,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建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现就加强和改进基本医保参保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以完善经办管理政策为重点,以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手段,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加强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严格控制重复参保,大力提升参保质量,切实维护参保人医保权益,稳步做实全民参保计划,为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原则坚持全面覆盖,补齐短板。

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和依法参保要求,着眼保基本、全覆盖,有针对性加强重点人群特别是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服务,改进参保薄弱环节服务。

坚持分类完善,精准施策。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学生、新生儿、缴费中断人员等参保对象,根据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保障合理待遇。

坚持优化服务,保障待遇。

持续加强参保政策宣传,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便利化水平,保障参保人依法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增强群众获得感。

2020年职工医保有什么政策最新

2020年职工医保有什么政策最新

2020年职工医保有什么政策最新门诊报销比例举例来说,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在门诊看病的花费是2500元,那么500元的部分可以报销50%,就是250元。

住院报销比例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

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退休人员支付:90%。

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以下项目不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职工医疗保险补缴可以吗?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

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

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当地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前,个人的经劳动部门认可的连续工龄和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的时间(年限)。

广东2020年社保新政策内容解读.docx

广东2020年社保新政策内容解读.docx

广东 2020 年社保新政策内容解读一、非一次性补交1、补缴所需条件,女方年龄最大限54 岁(59 年出生的 ) 、男方年龄最大限 59 岁(54 年出生的 ) ,且补缴年没领过失业救济金及退过保的而且还需年满18 岁;2、补缴时段分小龄【女不超过45 岁(68 年后出生的 ) 、男不超过 55 岁(58 年后出生的 ) 】、大龄【女 45 岁及 45 岁以上、男 55 岁及 55 岁以上】两种情况,小龄补缴从2000 年 1 月开始至今,大龄补缴从 2000 年 1 月开始至 2012 年 12 月;3、补缴社保种类需五险( 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 一起补,不能单补或组合补,且统一用私企在市社保补;4、操作过程,逢单月10 号小龄截止报单,每月20 号大龄截止报单,截止后2 个月内补缴好( 国家规定正常补缴时间为60 天到90 天) ,并且可在补缴好后的 1 至 2 个月里 ( 大龄 1 个月,小龄 2 个月 ) 在广东社保查询网上查询到 ;5、补缴人员需提供广州社保号( 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开号的需09 年 9 月后有一个月在广州市区投保过才属于广州社保号,否则当没在广州买过社保非广州社保号 ) ,没有社保号的 ( 没有买过社保的或者没有在广州买过社保的 ) 需先办理增员注册一个号后再补缴( 凡新增人员社保医保卡国家需 4 个月后才能领取到 ) 并提供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 ;6、补缴可同时一次性补缴多个时段且每个时段原则上要满二年,如补缴人员在广州还在参保的可不需现公司停保 ( 非广州市需停保,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区的也需停保,以免查询不到参保状态而增员补重复 ) ,只要直接加补所需时段就行,如补缴出现重复的,国家只能退养老个人部分 , 并不能单补 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7 月段,要补缴这段的需连到 2002 年 8 月;7、费用合算 : 社保费 +社保利息 +服务费 +残疾人保障金【 (50 元∕人﹒月 ) 补 2012 年及后的需加此项】 +加急费【 (20 元/ 人﹒月 ) 需补 2008 年及后的当月补当月显社保网的需加此项,每月 10 号截止报单】 +调配费【 (70 元∕人﹒月 ) 女 45 岁及以上男 55 岁及以上的需加此项】二、一次性补交一次性补缴业务类型分别有以下 5 种,为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1、企业未参保人员 (237 号文 ) 。

2020年山东医保政策是什么最新

2020年山东医保政策是什么最新

2020年山东医保政策是什么最新一、提高医务人员待遇二、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2、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定位。

落实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政策,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

逐步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首选。

实行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三、整合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订推进远程医疗服务的政策措施。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信息化。

四、医疗保险一、一定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如果购买的产品具有保证续保功能,则在进入保证续保以后,即使理赔了几十万元,下一年仍然可以续保。

也就是说,一旦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进入保证续保状态,则保险公司就失去了选择被保险人的权利,而被保险人仍然具有选择保险公司的权利,只要被保险人要求续保,保险公司就只能接受而别无选择。

二、最好是定额给付型所谓“定额给付型”,是相对于费用型来说的因此,购买住院医疗保险,一定要搞清楚理赔时是否需要提供医院原始发票。

最好是不要发票的定额型住院医疗保险,对已经拥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的人士更是如此。

三、最好是主险如果我们购买的医疗保险是附加险,则往往要花费非常昂贵的费用去购买一个额外的,甚至可能是自己完全不需要的“主险”,即使没有出现中途被拒保的情况,还可能出现主险期满或其他原因导致主险失效,那时附加险的保障也将不复存在。

四、最好是意外、疾病都保障市场上有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只对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只对疾病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有的是两者都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所以,我们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最好是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都能保障。

五、尽量购买最高档次如果选择较低档次,好像省了一点小钱,但实际上却吃了大亏。

六、购买全部保险责任如果我们少投保一项保险责任,保险费实际上少得不多,但赔付却会少很多。

2020年职工医保新政策相关规定

2020年职工医保新政策相关规定

2020年职工医保新政策相关规定1、覆盖哪些人群?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7、医保基金如何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 年职工医保新政策相关规定
1、覆盖哪些人群 ?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 ( 合) 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
他所有城乡居民。

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 2—3 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


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
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
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
利用 2—3 年时间逐步过渡。

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
障范围和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
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
比例保持在75%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
费用。

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 75% 左右。

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逐步缩小政
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7、医保基金如何管理 ?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
决算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
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
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
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

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
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8、明确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
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
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
构总体合理。

同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
整。

9、医保支付方式有哪些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
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
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
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
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
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
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10、何时开始实施
各省 ( 区、市 ) 要于 2017 年 6 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统筹地区要于 2017 年 12 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
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1、药品报销
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

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城镇职
工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
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给付范围,并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2、诊疗项目报销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
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
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
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服务设施报销
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 ( 急) 诊留观床位费。

4、个人帐户报销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
负担的医疗费用。

(5)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下列医疗费用:
统筹基金报销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
(2) 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 7 日内的医疗费用 ;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
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2017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因为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目前统筹层次为地市级。

不同的省市,因为经济水平的不同。

给予报销的比例也不同。

具体报销
比例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 12333 进行免费咨询。

务工人员子女医保新政策
广州市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外推介《广州社会保障改革展
告 (2016) 》( 以下称《告》 ) ,作广州社保改革展的重要参考文献,
《告》数广州社保家底,社保基金累余金2015 年达到 1611.31 元,
但基金增保仍主要靠最基本的
合存款 ; 广州企退休人基本养老金到今年 11 月可达月均 3316 元,于国内副省城市前列 ; 广州市基本医保参保率已达 98%,将一步整医保待遇,向大病、慢性病和特困人群斜⋯⋯
广州市人力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玉元表示,今后每年都将写《告》,增加“互网”社保、居民状况核、分入政策施等方面内容,并
横向比广州与国内超大型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凸广州社会保障展的
新成效。

“十二五”社保基金余翻一番
《广州社会保障改革展告 (2016) 》由中山大学广州社会保障研究中
心与广州市社会保障工作席会成位携手合作写,按照“ 告告研究文”的写体例,从养老保、医保、失保、工保和生育保,社会救助、
养老服、儿童福利、住房保障等域政策,“十二五” 期广州市社会保障
展改革的成效,以及“十三五” 期面的挑行了全面分析。

《告》示,“十
二五”,广州社会保基金收支余增迅速,社保基金累余金从 2011 年
的 857.62 元上升至 2015 年的 1611.31 元。

具体来看,至 2015 年工
和居民医保基金累余 666.96 元, 5 年来年均增率达 18.7%。

养老保
等其余种基
金余金从 2011 年的 521.64 元上升至 2015 年的 944.35 元, 5 年来年均增 16%。

不由于政策定原因,社保基金余只能用于国和行定期存款,整
体收益率不高。

除了养老保基金中有 110 元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运外,其余养老保基金均存放于行。

2014 年开始,广州市通制定保增划,安排不同存期的基金存款,
合收益率从 2013 年的 3.3%提高到 2015 年 4.08%。

不过这个综合收益率仍远低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的投资收益率。

2015 年,社保基金会基金权益投资收益率 15.19%。

基金自 2000 年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达 8.82%。

2012 年,通过广东省政府的
统一部署,广州市委托全国社保基金会运营 110 亿元养老保险基金,这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收益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