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倡议书【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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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倡议书【最新】
养犬是可以的,但是要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去养,下面是关于文明养犬倡议书精品范文,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文明养犬倡议书一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最美衢州,做到自觉文明养犬,我们倡议如下:
一、自觉遵守养犬法规。树立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意识、遵守养犬登记和免疫制度,不养无证犬。
二、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做到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养大型犬、烈性犬;携宠物犬进行户外活动时,守时限,戴犬牌,束犬链,戴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犬只不慎咬伤他人时,主动承担责任积极施救。
三、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户外遛犬时,随身携带卫生纸、小铲子、拾便器、清洁袋、清洁水等物品,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维护洁净优美的城市(小区)卫生环境。
四、自觉学习掌握科学养犬知识。积极参加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活动,掌握必要的科学养犬知识,加强对犬只的驯养,做到不遗弃、不虐待。
五、自觉维护邻里和睦。自觉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不便。
我们真诚地希望每一位养犬爱好者从我做起,争做最美衢州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明养犬倡议书二
尊敬的养犬朋友:
犬是人类的朋友,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养犬。不知您是否已经注意到,养犬在给自己带来生活情趣的同时,一些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给别人带来了很多烦恼,特别是近年来,违规遛犬、犬只扰民及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日益突出,烈性犬伤人等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也因其大量无序繁殖、数量不断增长给我们的城市管理和日常生活带来了与人争夺活动空间和生活资源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既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公共秩序,又损坏了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为了使广大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旗政府研究制定了《乌审旗养犬管理暂行规定》,对镇区养犬依法规范,实行人性化管理与服务,引导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倡导文明新风,呼吁养犬者自律,遵守法律、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促进人和动物和谐相处,做守法、文明养犬人。
《乌审旗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
《乌审旗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养犬登记及年检
(一)、个人养犬,应当事先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报后,携犬到卫生行政部门对犬进行健康检查,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据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据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养犬人30日内到住所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二)、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未年检者视为无证犬。
《乌审旗养犬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商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大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时,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大笼;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溜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当生活,犬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城市是我家,美化靠大家。”建设一个美丽、文明、和谐的乌审,是我们共同的愿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身边不文明养犬或违规遛犬行为进行监督。在此,谨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祝您平安幸福、万事如意!
乌审旗公安局嘎鲁图第一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