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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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为了适应医学科学的发展,掌握医学领域的新进展,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和护理水平,医院将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选派优秀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为使外出学术活动规范化,经院务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2、本省医学会、本市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

3、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4、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超出规定参加会议次数的,需利用个人假期参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出行。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二、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要求:1、科主任及正高职称的医技护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

2、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省级学术会议。

3、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市级学术会议。

4、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可破格参加此次会议交流,每篇论文限1人。

5、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科每次限2人,重点学科每次限3人,超出的由科室自负支出费用。

6、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科室主任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科室工作情况(在不影响科室日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选派人员参加,会议审批表分别呈报分管副院长、院长同意后,参会人员分别到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进行备案及办理请销假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一切费用自负。

7、已退休的医务人员(含返聘者)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医院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审批手续:1、外出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必须由本人持会议正式通知,到科教科领取并填写《***人民医院外出参加培训/学术活动申请表》。

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一、申请条件和程序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职称或学位,并在岗工作一定年限。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要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参会人员名单等,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会费用的承担医疗机构通常会根据医疗医技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学术水平来确定参会费用的承担方式。

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会担负一部分费用,包括注册费、会议费、差旅费等,参会人员需要自费或通过其他渠道报销剩余费用。

三、时间和地点的确定医疗机构会根据参会人员提出的申请和会议的时间安排来确定外出参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般情况下,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医疗机构会协调考虑参会人员的工作安排,并确保不会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四、替班和工作交接五、学术报告和经验总结医疗机构鼓励参会人员在学术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学习,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和专业素养。

参会人员需要准备学术报告或进行专题研讨,并在会后向医疗机构提交参会总结和学术收获,以便与其他人员共享经验。

六、回访和评估医疗机构通常会进行参会人员的回访和评估工作,以了解他们参加学术会议的真实情况和成果。

医疗机构会根据参会人员的学术表现、学习成果和与会专家的评价来评估其参会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参会人员进行奖励或激励。

总之,医疗医技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医疗机构在规定中对参会费用的承担、时间和地点的确定、替班和工作交接、学术报告和经验总结、回访和评估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要求,以保证参会人员的学术交流和学习效果,并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关于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

关于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为合理、有序的安排我院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完善我院人才梯队建设,切实提高我院整体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出进修学习(一)基本条件1、医务人员首次外出进修学习,临床科室要求医疗人员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医技、护理等专业人员本科、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中专学历工作满7年,且具备执业医(护)师证书或相关的资格证书;2、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需再次外出进修学习者,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外出进修学习,原则上到省级以上适于学科发展需要的医院进修。

(二)审批程序1、各科室须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制定外出进修计划,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把下一年度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名单报医务部或护理部,医务部、护理部审查后经院长办公会统一研究审批。

2、医院批准后,外出进修人员须填写《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审批表》,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报医务部或护理部审核并签订进修学习协议书,方可外出进修学习,如省外进修再报院长审批。

(三)相关规定1、进修6个月以内,医院报销往返车票各一次;进修12个月,医院报销往返车票各二次;进修交通工具限乘用汽车(出租车除外)、火车(软、硬卧除外);原则上由进修单位统一安排住宿,未经医院批准自行租房,医院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2、进修学习期间,由于不能遵守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及出现重大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赔偿费用,进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进修者全额承担;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完成进修计划中途自行返院者,进修费、交通费、住宿费按时间比例报销;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完成进修计划中途自行返院者,进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进修者全额承担。

3、进修期满后三天内,进修人员必须到医务部或护理部报到,到人事科备案。

4、进修结束后提交书面汇报材料报科教科备案,并由科教科安排业务讲座;5、外出进修学习结束后,未经医院批准,不能私自调离医院,若违反医院规定,医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医院的培养费。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为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氛围和学术交流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鼓励各部门选派优秀骨干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种学术活动,规范各种学术活动和参与人员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全国性和省级各种医学专业领域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名义举办的会议及学术活动(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专业培训),由科教部统一管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按照不同专业、不同职称和职务申请参加。

以科室为单位,正高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2次;副高职称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1次/年;中级职称每2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交流会议1次,以院内学习为主;初级职称以院内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院外学术活动。

鼓励参加院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网络学习获得学分。

三、凭正式通知按程序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到科教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参加会议,不得先参加后审批。

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医务部、护理部认可并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半个月以上的省内会议及学习班、出省参加学术会议及学习班,需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四、原则上一个继续教育培训班只派1名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派1名人员参加。

大型年会按照论文录取情况酌情增加人员。

五、使用个人科研参加会议,原则上要求会议与课题相关,有经费预算,经费足够或结余不影响课题实施,按程序审批参加会议。

六、超标准、超指标、超范围者的重要会议,同一个会议超过2人参加,有正式理由者按程序审批并报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七、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回院后要进行传达学习,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在2周内在科室或院内做学术讲座,同时写出参会小结(体会、收获和设想)以电子版的形式交科教部备案。

否则不予报账或取消以后外出学习资格。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出具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按“**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修、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交流质量,促进医院学术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在职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涉及外出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学术年会等活动。

第三条组织管理1. 医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审核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相关工作。

2. 科教科(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审批、经费报销等工作。

第四条申请与审批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提前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科教科(护理部)审批。

2. 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1)学术会议通知或邀请函;(2)个人简历;(3)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必要性说明;(4)所在科室的意见。

3. 科教科(护理部)根据申请材料,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对申请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医务人员进行审批。

第五条经费管理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经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由医院统一安排。

2. 医务人员应合理使用经费,不得超出预算。

3. 经费报销流程:(1)医务人员提交报销申请及相关凭证;(2)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3)科教科(护理部)审批;(4)财务部门审核报销。

第六条交流成果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后,应将所学知识、经验总结报告提交所在科室,并在科室内部进行交流。

2. 医务人员应积极撰写论文,将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提升医院学术影响力。

第七条考核与激励1.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作为其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2. 医院对在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果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制度第一条外出参加会议分为指令性会议和非指令性会议。

指令性会议是指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医院必须派员参加的会议及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的会议、短期培训和省专委会委员会议。

其他为非指令性会议。

指令性会议由医院统筹安排。

非指令性会议由参会人员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参会。

第二条凡本院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凭大会交流论文通知,由科室安排,医务科或护理部资格审查,业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院长审批,方可外出参加本专业学术会议及报销。

参加境外学术会议应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

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到医务科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

免费学术会议参会人员资质和审批程序同上。

第三条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参加本人所在学术团体(如中华医学会、医师协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及各专业分会、各专业权威核心期刊杂志社和四川省、XXX市的相应学会)组织的全国、四川省(含西南片区)、XXX市(各川东北片区)的学术会。

其他各类杂志社、上述学术团体以外的地方分会、非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不属参会之列。

第四条初、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担任本专业负责人的除外)每年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不超过一次,且主要为市级(含川东北片区)的本专业学术会议。

高级职称人员每年可参加省内或省外学术会议一次,专委会委员参加专委会不受次数限制。

第五条学术会议结束后,应书写书面汇报材料,各交医务科、院办各一份存档,并将学到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在本科进行交流,条件许可的要推广应用,必要时还可由医教科组织进行全院专题讲座。

拒绝者,费用自理。

第六条凡经程序审批的学术会议,全部费用(含旅差、住宿、会务费等)的80%由医院承担,个人承担20%;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经医院委派参加的,由医院承担。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2.参加国内学术活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3.参加工作会议、评审会、鉴定会等,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4.参加研究班,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5.参加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委员及以上职务和承担攻关课题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院办公会备案。

七)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人员应当提前报备,并报告出行时间、地点、参加活动名称、目的和内容等情况,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院办公会备案。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按照医院规定请假,确保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3.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不得从事与学术活动无关的商业活动。

4.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八)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经费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经费,应当由参加人员所在科室承担。

如需医院统一安排经费,应当提前报院领导批准。

2.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九)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未按照规定报备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一律取消参加学术活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3.违反经费管理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为了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和专业学术会议,需要持正式邀请函,并上报参会论文。

在审批过程中,科室正、副主任需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审批,并上报请假审批报告表。

高级职称人员的审批程序与之略有不同,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院领导的程序进行审批。

而中、初级职称人员则需要按照科室主任、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程序进行审批。

3.对于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要经过科室护士长、科主任、护理部的程序审批。

七)经费保障1.参加专业学术会议和研究班的差旅费和住宿费由所在科室承担。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

,,,,,,,,,医院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原则(一)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

(二)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进修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学术交流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原则:应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活动、专业不明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四)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应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岗位要有上岗证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要有学分需要;医院专科发展或行政管理培训需要。

(五)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1次(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2次学术会议(学习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须经院长审批),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

二、申请外出学术交流的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未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医疗、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率较低(<2起/年)。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1.目的加强医院学术经费管理。

2.范围适用于全院职工。

3.定义无。

4.内容4.1学术经费管理4.1.1医院鼓励科室积极参加高水平学术交流会,学术经费(以学术券的方式)由科室掌握,根据工作和人才培养需要合理使用,医院负责学术券的发放和报销审批。

4.1.2由医院根据医疗、医技各科人员结构情况,核算学术经费数额,以学术券的形式发放,实行院、科二级核算管理方法,全面实行定额管理。

科室由一名主任负责,与科研处、财务科互相协调,统管理。

4.1.3各科室应按计划使用经费,每年分配到科室的学术经费不得超支,超支部分由科室或个人自负,上年度节余经费,可跨年度使用。

4.1.4离退休人员参加学术会议费用自理。

4.1.5硕士生导师培养的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含班)一律从导师经费中支付。

4.1.6学术活动差旅费包括会务费(含学费)、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贴费。

4.2学术经费的发放标准4.2.1根据近几年医院参加各级学术会议费用情况,本着促进医务人员的学术积极性的原则,学术券发放标准确定为每分值150元。

计分标准: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师)、初级(士)分别为5、4、3、2、1。

职称以医院正式聘任为参考依据。

4.3学术经费的使用范围4.3.1参加学术会议4.3.1.1由医学会所属专业学会举办的性学术会议。

4.3.1.2医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华东地区学术会议有论文被录用,并有大会或小会发言者。

4.3.1.3XX省医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会议有论文被录用,并有大会或小会发言者(地方性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参加,必须参会者经费自筹)。

4.3.1.4市级以上学会、理事会、委员会及系列、系列和核心期刊杂志编委会会议。

4.3.1.5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省、市级学术会议(不含中介机构组织的)。

医学会与外省地方医学会和杂志社联合举办的学术会议以及外省各地方医学会单独组织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再参加。

4.3.2参加学习班,根据各科室工作需要可参加下列范围学习班:4.3.2.1医学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性学习班。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医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是了解、掌握国内外最新知识及学术动态、交流临床经验的重要途径。

为合理利用医院的继续教育经费,达到既节约开支,又能收到继续教育的目的,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参加会议人员资格第二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业绩突出者。

第三条原则上在本院工作 5 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含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获得者。

第四条有以下问题者不予批准参加学术活动或短期学习1、有较严重的医德医风问题,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及恶劣影响者。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不到位,引致纠纷给医院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3、院内培训学分不达标者。

4、年度三基考核不达标者。

第三章参加学术会议范围第五条由中华医学会总会及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由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与地方医学会(或学科分会)合作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

此类学术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中华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中华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中华医学会各分会公章以及地方医学会公章(学术会务部章)或者地方医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六条由省市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各学科分会主办的医学年会或学术会议。

此类会议的通知上必须盖有省级或市级学会各学科分会公章。

第七条行管及工勤管理人员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必须是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及中国医院管理学会的各专业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或对应的本省(市)学会在本省内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八条上述各级医学会/医师学会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会议属继续医学教育范围内的可获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会议,医院报销会议费用。

第九条由国家、省、市或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包括专科医院)的法定或指定培训。

第十条担任医学学术刊物的编委会成员(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参加该杂志召开的学术会议。

第十一条获省级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学科带头人)三年可参加一次境外国际学术会议。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学习管理规定为了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医院特制定了医务人员外出参加研究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鼓励医务人员外出参加进修研究,同时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规定一)参会条件医务人员只能参加由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或经一级学会批准的本省、地属各专科分会主办的学术年会,并盖有专用章。

此外,医务人员还可以参加上级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会议、研究班、培训班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岗位资质培训和各类业务管理培训。

医院还会根据发展需要指派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

二)参会要求医务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应积极投稿发表学术论文,以扩大医院宣传和影响。

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限派一人参加。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人员应以不影响正常医疗工作为前提,所参加的学术会议内容必须和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科室负责人或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国内一次,省内一次;中级职称者每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会议一次,其他人员视情况作适当安排。

全免费或半免费性会议及培训,可凭借主办单位邀请函审核后参加。

有科研经费的学科及课题组,为学科建设及科研课题需要,通过科研经费开支参加的学术会议,参会条件及人员数可适当放宽。

境外召开的学术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

参加业务管理培训人员应符合举办培训部门下发的培训通知要求。

三)审批程序申请外出参加会议、培训者,必须持会议正式通知书和参会论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会条件,符合参会条件的方可签署意见后报科教科审核,经分管副院长同意,最后经院长批准,报科教科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会。

医院中层干部外出,需到院办公室办理中层干部离院请假手续。

四)经费报销符合条件经正常程序批准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会务费(含资料、论文证书费)省内只限于报销XXX元人民币,省外限报销XXX元人民币。

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按路途所需时间和会议或研究实际天数计算,到财务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为了交流信息,及时接收、传播新知识,学习先进技术、经验,集思广益,活跃学术气氛,促进我院业务技术水平的发展,凡派出参加考察、学习、进修,参加学术交流人员返院后,均应在全院或相关学科内进行专题汇报,并撰写书面报告。

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一、论文投稿需一式两份交医务科,论文经学术委员会有关专业委员会审阅同意后,由医务科出具推荐材料外投;
二、外出参加学术会人员需根据文章质量择优推荐,参加中华医学会及各专业学会举行的学术会,其本人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专业对口、综合表现好,综合推荐学术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外出参会;
三、同意参会者,外出前由医务科根据参会通知严格规定参会时间及行程路线;会议期间需考查者,会前必须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参加,其考查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时间从本人休假中扣除;
四、会后返院及时将参会心得体会交医务科(内容包括:本专业学术发展动态与方向;本人参会学习收获;对本院相关专业发展的建议等),并在相关科室(或全院)传达会议精神后,方能报帐;
五、凡发表交流论文以及外出参会的书面报告复印件、论文证书复印件及时交医务科存档,做为晋升、年度考核、继教学分、年终奖励依据;
六、全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交流会及高新技术培训班原则上一年一次,高级职称、中层干部不超过二次,中层干部尚可参加管理培训
班一次;
七、外出参加学习旅差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出差费用报销时需具备主管院长审批通知,教学处在本人完成学术汇报及收到书面汇报后出具通知,并由主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医院外出参会管理制度

医院外出参会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外出参会的行为,提高参会效果,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在外出参会期间的安全与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培训班、研讨班等。

三、参会条件1. 参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能够代表医院参加相关活动。

2. 参会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 参会人员应服从医院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四、参会审批流程1. 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业务需求,提出参会申请。

2. 科室负责人将参会申请报送至科教科审核。

3. 科教科对参会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4. 院长办公会根据科室需求和审核意见,审批参会人员。

五、参会纪律1.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2. 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会议组织者和发言者。

3. 参会人员应认真聆听会议内容,积极提问、交流,提高参会效果。

4. 参会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

六、参会经费管理1. 参会经费包括差旅费、住宿费、会务费等。

2. 参会经费由科室负责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 参会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科教科报告。

七、参会成果转化1. 参会人员应将所学知识、技能和经验及时应用于临床实践。

2. 参会人员应定期向科室汇报参会成果,并撰写心得体会。

3. 科室负责人应组织参会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分享参会成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3. 本制度如有修改,由医院正式发文予以公布。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医院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医院学术活动组织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提高医院和学科地位影响,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工作人员及在医院工作、研究的研究生。

(三)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在不影响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参加高水平新技术、新业务学术活动。

(四)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学术会议包括国际学术会议,国家、省市级学会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组织主办的学术会议论坛及学术研讨会。

2.研究班各专业学术组织举办,或国内、省市具有较高知名度医疗单位举办的新技术、新业务培训班。

3.工作会议(1)以专业学术组织负责人、特邀专家、会议负责人、专题讲座授课人等专家身份,参加学术会议、研究班、理事会、编委会、鉴定会、评审会、审(定)稿会等。

(2)当地卫生安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或医院指派参加的鉴定会评审会及其他学术活动。

4.研修以专业培训或技术提高为目的,经医院批准到国内外名院、名校、名所、名室进行1~12个月或更长时间专题研究、专业培训、进修或做访问学者。

(五)外出参加学术活动条件1.论文被登科,且为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会议,已在学术刊物公开辟表的论文不克不及再参加会议。

投稿时,涉及保密类论文经医院保密审查通过。

2.参加研究班内容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和工作岗位相符,目的明确,学用一致,获得国家级或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活动。

3.同一科室通常最多派3人参加同一学术会议保证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重点科室的重要学术会议,经院领导批准后可视情形增加参会人数。

4.科室正、副主任不得同时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5.在国家、省市级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或承担地、市级以上攻关课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可适当放宽条件。

6.医院引进的特殊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各级各类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7.2年内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不得外出参加学术活动。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专业学术活动规定1.学术会议:(1)所参加的各种学术活动原则上应由本市、本省、本地区及全国的中华医学会、管理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研究会、药学会、检验学会、护理学会或一级专业杂志编委会组织,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组织者原则上不予参加。

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优先考虑。

(2)省级以上新技术、新项目推广会。

(3)本院缺项的学术研讨会。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应专业对口。

专业不明确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5)参加会议的人员为科室主任或科室负责人或科室主任委派人员。

(6)每位科室主任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一次,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科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三次。

(7)毕业后工作未满五年的医技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参加一天以上的学术会议或短期学习班(沧州市举行的会议例外),特殊情况下确需外出学习的需经院长批准方可参加。

2.呈报手续:(1)参加会议者持会议通知书,向科主任申报。

(2)科主任根据会议内容及科内工作情况审批。

二级分科的科室,如参加会议人员已定专业者,由二级科室主任审批,报大科主任备案,再报医务科审批。

如参加会议人员未定专业者,由二级科室主任提出建议,由大科主任审批后送医务科审批。

(3)科主任参加会议报医务科审批。

(4)医务科审批后再呈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会议。

(5)时间1天内可由医务科最后审批。

(6)同一专题会议,一个科室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

3.经费报销:(1)会务费按报销凭证报销。

(2)资料费不予报销。

(3)旅差费按公差有关规定报销。

(4)住宿费高级职称者最高不超过150元/晚,中级职称120元/晚,初级职称最高不得超过80元/晚,超过部分由参加者承担。

(5)交通费:副高以上职称,担任科室行政职务者或副高职以上职称,年龄超过50岁(包括50岁)者可乘坐飞机。

其余职别只能乘车或火车硬卧。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一)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的人员均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

如两者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以保证正常工作为主。

(二)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须是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并符合本人专业定向,且是本学会会员。

(三)原则上同一科室的管理人员、责任医师不同时外出学习。

(四)各类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回院后1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内容相近的外出学习。

(五)每年休假(病、事、产假等)累计超过1月者,1年内不安排外出学习,如当年已外出者,则次年不得外出学习。

(六)新入职及调入的医务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范围(一)由以下学会(协会)在省内外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及培训班: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药学会、康复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卫生经济学会、医师协会、妇幼保健协会及其直属专业学会,市级及以上卫健委批准成立的其他学术团体,非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卫专业学术团体。

(二)由市级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会。

(三)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有助于专业提高的短期培训班或学习班(1个月以内)。

(四)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

(五)杂志(著作、教材)编辑会。

(六)杂志社、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不属于参加范围。

三、参加条件(一)医院在职在岗、已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日制返聘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研究生参照高于其职称一级管理。

(二)业务科室人员上年度全院业务学习参学率达70%及继教学分合格;职能科室人员上年度院内管理培训参学率达70%。

(三)论文被上述各类学术会议作为发言和提名交流的第一作者;论文外寄交流未经科教科审批的不予批准参加;交流论文内容不属实或已发表者,不批准外出学习。

(四)参加各市级及以上级学会(协会)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除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常委外,同一科室有多篇论文或多人应邀参加同一学术会议,又是在本市以外地点开会的,原则上允许1人参加,本市内的最多不超过2人,若被聘请为师资并有授课安排的不受此限。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一)参加会议人员资格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两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历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3.原则上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4.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有参加会议交流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5.在各学术团体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人员在医疗管理部门有备案)承担市级以上攻关课题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6.课题负责人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经费由课题费支出,不在此管理范围之内。

7.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批准参加学术会议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参加学术活动类别1.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专题学习会议。

4.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需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

5.其他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参加学术会议。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1.审批程序要求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填写《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审批表》将会议论文录用通知或邀请函添加于附件中,经科室主任同意后,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若无会议交流论文,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参加。

2.报销程序会议结束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人员持会议论文相关票据到医疗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报销。

(四)报销标准1.报销费用标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销经费包括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交通费报销往返一次交通费用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报销金额以医院相关规定为准2.报销次数标准(1)科室主任、正高级职称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般一人一年不超过两次。

担任省级以上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或者学术刊物编委委员及以上职务,可适当考虑增加会议次数。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规定
各科室:
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有利于降低成本,节约经费开支,做好院科两级经济核算,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经院长批准,列入医院支出的学术活动。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二、经院长批准,列入科室支出的学术活动。

1、中国科协下设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2、经批准参加的学术会议,参加人员仅限论文第一作者。

3、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每人年度内参加学术会、学习班不超过两次。

三、严格控制经费,医疗、医技在职人员每年每人经费补助标准为:
主任医师:1000元
副主任医师:800元
主治医师:400元
上述人员以聘任职务为准。

四、护理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费用由护理部统筹。

五、医院每年给予重点学科建设补助标准如下:
国家级:10000元
省级:5000元
市级:2000元
六、审批手续。

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后,省外会议由院长批准,省内会议由分管院长批准,并持参加会议的通知(委员证件),到科教科办理手续并登记,方可报销。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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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为规范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特制定本规定
一、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资格
中级职称(包括)以上的医、技、护、药等人员。

二、参加学术会议人员范围
1、在本院从事与医疗、护理、医技、医药相关工作的人员。

2、在本院从事管理工作人员。

3、在本院从事与医技有关的相关人员。

4、主治医师职称以下的人员原则上不到外地参加会议,以本市的继续教育为主。

三、学术会议范围
1、中华医学会及其分会,中国中医药学会及其分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及分会、中华护理学会及分会,中华医院管理学分及其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2、国家级相关专业分会举办的学术会议。

四、会议审批手续
1、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将会议邀请函交至科教科。

2、科教科将邀请函报分管院长审批。

五、经费报销
所有的单据收集好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科教科登记签字后,交审计科审核,再由院长签字。

六、其它规定
1、中、高级职称每年参加1次学术会议。

2、受厂家资助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

3、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应在科内传达会议精神及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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