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细则修改稿)》111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员工奖惩管理规定1. 引言2. 奖励管理2.1 奖励的目的奖励旨在表扬和鼓励员工在工作中取得的卓越成绩,激励员工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2.2 奖励的种类•个人表彰奖•团队协作奖•项目杰出贡献奖•部门卓越奖•公司特别贡献奖2.3 奖励的评选标准奖励的评选应基于客观的工作绩效和贡献,评选标准如下:•工作成绩突出•团队合作能力•创新和改进能力•完成项目目标或超额完成任务•提高客户满意度2.4 奖励的发放程序奖励的发放程序如下:1.评选委员会成员提出候选名单。
2.候选名单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组织评选委员会评议并做出最终决定。
4.发放奖励并在内部公示。
2.5 奖励的形式•奖金•物质奖品•经济补贴•奖状或奖牌•特殊荣誉称号3. 惩罚管理3.1 惩罚的目的惩罚旨在对违规行为进行批评、警示和纠正,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员工的职业道德。
3.2 惩罚的种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工资扣减•岗位调整•性质严重者,可给予解雇3.3 惩罚的适用范围•违反公司员工行为准则•违反公司保密协议•缺勤或迟到现象严重•工作质量和效率不符合要求•滥用职权或泄露公司机密•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3.4 惩罚的程序惩罚程序如下:1.违规行为被发现并确实存在,上级主管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如违规行为成立,上级主管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协商确定处罚措施。
3.惩罚决定由上级主管签发,并抄送人力资源部门。
4.惩罚决定应当及时通知被惩罚员工,并在员工档案中记录。
3.5 惩罚的合理化建议和申诉程序被惩罚员工如对惩罚决定有异议,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申诉。
申诉程序如下:1.员工应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或申诉。
2.合理化建议或申诉由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并提交最终决定。
4. 其他事项4.1 规定的解释权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所有。
4.2 规定的执行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员工。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维护XX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持秩序,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派遣员工。
对派遣员工,由公司将其奖惩情况通知派遣单位据此处理。
2奖惩管理原则2.1实行奖惩制度,坚持赏罚分明,奖惩有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2对员工的奖惩应当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在惩处上,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2.3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责,履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服从组织,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员工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工作绩效,应当与薪酬分配相结合。
2.4各级管理责任者应当起表率作用,应当履行职责,负起教育员工、带领员工共同遵章守纪,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
2.5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对员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奖惩管理,原则上按人事管理权限实行一级管一级责任制。
日常管理采取员工个人自觉遵守,员工之间互相督促与各级组织严格管理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3奖励3.1对于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实施日期:发布日期:3.1.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3.1.2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形成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成果,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显著成绩的;3. 1.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有较大贡献的;3. 1.4在处置突发事件、救灾抢险、完成特殊任务等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3.15抵制歪风邪气,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做出显著成绩的;4.16模范遵章守纪,一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3.1.7获得上级表彰的;4.1.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更好地引导员工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XXX全体从业人员。
奖惩的原则: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2.奖惩及时的原则:申报奖惩须于事由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奖惩处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表扬及通报批评需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使奖惩公正、公平,奖惩结果需公开。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1.奖惩评议委员会:公司成立由各部门副总、工会主席、纪检监察处、人力资源处及一级主管构成的奖惩评议委员会,负责对各类奖惩事件进行评审。
奖惩评议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当月无议案时不召开,遇有突发性或临时性案件,可随时召开。
每次召开会议不少于五人。
2.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人力资源处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对有争议的奖惩事件进行协调和裁定。
3.人力资源处是员工奖惩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员工奖惩工作进行组织评定、文件拟发、资料存档、监督管理。
4.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员工奖惩监督和稽核工作。
5.工程、财务、技术、纪检等各处室负责相关损失或挽回损失金额的界定工作。
6.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申报。
第二章奖励与惩处的类别奖励与处分的类别:1.奖励种类:1) 行政奖励: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2) 经济奖励:一次性经济奖励、加薪2.惩处种类:1)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2) 经济处罚:一次性经济处罚、降薪3) 解除劳动关系第三章应奖励的行为描述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1.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事件)发生,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功(≤5万元者);2.采取正确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者;3.主动参与救灾(抗洪、救火等)者;4.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并有事实依据者;5.敢于揭发或举报违法违规案件,使公司免遭或挽回经济损失(≤5万元者);6.举报弄虚作假者;7.发现公司宣传品内容不妥并及时报告者。
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一、引言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公司职工表现评价、奖惩事项、奖惩标准和奖励措施等方面的管理活动,营造和谐、公正、激励的企业文化,提高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奖惩的定义及种类1. 奖励的定义及种类奖励是公司对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取得业绩优异等方面的行为所作出的正面肯定和奖励,其种类及范围如下:(1)单项表扬对公司每月表现出色的员工,由部门领导给予单项表扬,并在月度公司通报中予以表彰。
(2)荣誉称号对获得单项表扬的员工,在以下情况下授予荣誉称号:•连续三个月获得单项表扬;•获得公司各项竞赛的优秀成绩;•在特定项目中表现突出,得到内部、外部团队及客户好评。
荣誉称号包括:优秀职工、年度之星、金字塔奖、FMVP等。
(3)物质奖励物质奖励包括:奖金、礼品、旅游等,根据奖励级别予以施行:•月度优秀员工;•年度优秀员工;•表现优异的团队。
2. 惩罚的定义及种类惩罚是公司对员工在工作中所犯的错误或不良行为所作出的惩罚,其种类及范围如下:(1)警告对工作中轻微的违犯规定或不良消极表现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给予书面警告或口头警告,并在员工档案中予以记载。
(2)停职对有违规行为或不良表现的员工,如表现恶劣或有较重的失职、渎职行为等,公司将给予停职处理,具体时长根据情况考虑。
(3)扣工资对工作中严重违反规定的员工,可以在员工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进行处罚。
三、奖惩标准奖惩标准是公司奖惩管理的基础,包括行为准则、工作要求以及通过考核方式、绩效考核、360度评价等方式综合考核所得出的优秀、表现良好、表现普通、表现较差和不适宜任职等等级。
根据不同等级和奖励种类,确定奖励的级别和奖金范围,以及设定罚款标准的值。
四、管理流程公司职工奖惩管理流程如下:1.公司依据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及操作流程,开展奖惩工作;2.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表扬或警告;3.部门负责人向公司奖惩管理委员会申请较高层级的奖励;4.公司奖惩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做出决定;5.发放奖惩结果并公示。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
职工奖励与处分管理办法(年月日行政办公会议及职工代表会议决定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征求意见稿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完善劳动规章制度,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的“职工”是指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除名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有合作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智力或知识产权研发(合作)合同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或知识类服务合同的,适用合同。
担任岗位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时,除适用岗位职责外,同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适用本办法,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职工的权利第四条职工应当享有以下权利:1、职工有履行工作职责的权利,非因法定程序其工作权利不得受到限制或剥夺;2、在工作期间职工一律平等,人格尊严受到尊重和保护,不得歧视;3、公司保护职工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职工在工作期间或辞职后公司不得泄露职工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更不得以个人隐私要挟或胁迫其履行不正当职责;4、职工在受到不公平待遇或依照本办法受到处分时有申诉、申辩的权利;5、职工有休息、休假,获得约定报酬的权利;6、职工本人突发疾病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公司依照本法给予适当的救助和抚恤。
7、职工享有法律、行政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奖励与处分的设立第五条〔设立条件〕本办法由董事长提议,行政办公会议和职工代表参与表决通过。
本办法的修订由职工代表参加的行政办公会议决定。
第六条奖励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受到物质奖励或抚恤的职工由负责考评考核的管理部门或董事长、行政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不得少于15 天。
因救济性抚恤或重大奖励由行政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作出决定施行。
受奖励职工在公示期间因其拟受奖励的基本事实受到质疑,由最初作出奖励的部门调查,查证属实的,取消奖励,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职工奖惩管理制度
职工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执行力,激励优秀员工,规范员工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职工的奖惩管理,包括奖励和惩罚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奖惩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能够发挥激励作用,提高员工绩效。
第四条奖惩管理应与企业的发展目标以及员工的工作绩效紧密相连,科学合理的奖励与惩罚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奖惩的标准、程序和责任,确保员工得到应有的奖励与惩罚。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优秀表现、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奖励,激励员工的积极性。
第七条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报表扬、奖金、晋升等形式,具体奖励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第八条员工的奖励应当公开、公平、及时进行,确保员工的努力和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
第九条奖励应当注重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鼓励员工在工作中不断挑战自己、提升自己。
第十条奖励评定应当由企业领导层或者专门机构进行,避免主观性和不公正的情况出现。
第十一条员工在获得奖励后应当继续保持工作积极性,不得松懈或者因奖励而得意忘形。
第三章惩罚管理第十二条对于员工的违纪行为、工作失误、不认真、不负责等情况,企业有权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十三条惩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职、停职、开除等形式,具体惩罚措施由企业根据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第十四条惩罚应当公平、公正、合理,避免因私人恩怨或者其他不当因素导致不公平的惩罚发生。
第十五条惩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或者侵犯员工权益的情况。
第十六条惩罚应当与员工的违规行为相适应,不能过轻或者过重,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十七条对于员工的惩罚应当及时、明确告知,让员工清楚知道自己的错误和可能的后果。
第四章奖惩管理的实施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奖惩管理档案,记录员工的奖励和惩罚情况,作为员工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
员工奖惩管理实施细则(一)
员工奖惩管理实施细则(一)第一条综合部负责员工奖罚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和授予“劳动模范”、“金牌职工”、“开路先锋奖章”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公司申报给予通报表彰、授予“金牌职工”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表现突出的;(二)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服务)质量、节约成本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在生产、科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有显著成绩的;(四)在改进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项目贡献较大的;(五)防止重大事故发生,使项目免受重大损失,在安全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六)在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和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的;(七)在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维护生产工作现场及公共财物安全方面,有显著功绩的;(八)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增收节支,事迹突出的;(九)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第四条对在公司举办的劳动竞赛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向公司申报授予“开路先锋奖章”。
第五条处罚包括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理两种形式,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理可单处也可并处。
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含撤职)、开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经济处理包括:减发工资、罚款和经济赔偿。
第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向公司申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含撤职)处理,并酌情给予相应经济处理:(一)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消极怠工;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不履行职责的,没有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指挥的;(三)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四)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安全质量隐患或事故的;(五)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丢失公司财物,造成经济损失的;(六)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损公肥私、侵占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未经允许向公司外人员提供公司相关文件、证照、数据或违反公司保密规定,泄露公司秘密,造成损失的;(八)弄虚作假,谋取个人利益的;(九)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健全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劳动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实施奖惩措施,具体奖惩标准和办法如下。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以下奖励:1.工作表现优异奖:对工作能力突出、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2.创新奖:对能提出创新工作方式、发表技术论文或专利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
3.团队贡献奖:对团队合作精神好,多次协助他人解决问题的员工,给予团队奖金或奖品。
4.升职加薪奖:对工作能力突出,对公司发展有重要贡献的员工,给予晋升和加薪。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评选和提名员工奖励的候选人,最终由公司领导层决定。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不良行为和工作失误,给予以下惩罚:1.口头警告:对轻微失误和不良行为的员工进行口头警告,并进行记录。
2.书面警告:对发生多次不良行为或失误的员工进行书面警告,并提出整改要求。
3.停薪留职:对涉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误较严重的员工进行停薪留职,并进行调查处理。
4.降职处分: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员工进行降职处理,并调整薪资待遇。
5.开除处分: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员工,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提出对员工的惩罚建议,最终由公司领导层决定。
第四章实施第九条奖惩措施实施应当公平、公正,尊重员工的权益和人格尊严。
第十条奖惩决定应及时进行,并通知员工本人。
第十一条员工有权对奖惩决定提出申诉,公司应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后有修改和补充,由公司领导层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第十三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
以上为员工奖惩条例的实施细则。
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员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奖惩的程序和管理方式,激励和约束员工,提高公司绩效和员工工作积极性。
2.本细则以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为依据。
第二条:奖励标准和对象1.奖励标准:(1)全年目标完成度超过120%的,给予年度优秀奖;(2)全年目标完成度超过100%的,给予年度表现良好奖;(3)部门或个人提出的创新建议被采纳,并能够取得显著效果,给予创新奖;(4)在特定工作任务中取得杰出表现的,给予特殊贡献奖;(5)团队项目中成绩突出或者超额完成任务的队员,按照实际表现给予团队贡献奖励。
2.奖励对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可能获得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程序1.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意见;2.部门经理将意见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查;3.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领导层提出奖励建议;4.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奖励决定;5.人力资源部门将奖励结果通知部门经理和员工本人;6.奖励将在公司年会或其他集会上公开表彰。
第四条:处分标准和对象1.处分标准:(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公司利益或损害公司形象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解聘;(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妨碍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扣除绩效工资或者其他相应处分;(3)怠工、旷工、迟到或早退情节严重的,给予扣除绩效工资或者其他相应处分;(4)擅离职守,或故意疏忽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令辞职或辞退。
2.处分对象:公司所有员工都有可能受到处分。
第五条:处分的程序1.部门经理发现员工违纪行为,并进行调查核实;2.部门经理将调查结果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查;3.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领导层提出处分建议;4.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处分决定;5.人力资源部门将处分结果通知部门经理和员工本人;6.如有必要,公司将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报备。
第六条:奖惩记录和归档1.公司将对员工的奖惩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2.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将在员工档案中永久保留。
职工奖罚管理制度
职工奖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内部职工的奖惩行为,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职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奖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奖惩,不得随意变动或滥用。
第四条奖罚管理应当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鼓励职工勤奋工作、努力提高业绩,同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适当惩罚。
第五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执行。
第二章奖励管理第六条对于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职工,企业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奖励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表彰奖:通过各种方式进行表彰,如公开发表、颁发奖状、发放奖金等。
(二)晋升调薪:根据业绩和贡献情况,适当提高职工的薪酬待遇并给予晋升。
(三)专项奖金:根据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给予临时性的奖金奖励。
(四)其他奖励:根据不同的工作内容和岗位特点设定其他形式的奖励,如旅游、培训等。
第七条奖励管理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不得因为个人关系或其他非工作相关因素影响奖励结果,奖励决定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情况作出。
第八条定期评定奖励对象,并在企业内部公示结果,接受职工、管理人员和监督部门的监督和评价。
第九条职工的奖励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
第三章惩戒管理第十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的职工,企业将给予适当的惩戒,具体惩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批评教育: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批评,并告诫其改正错误。
(二)降职调岗:将行为不端的职工降低职务或调整工作岗位,并降低相应的薪酬待遇。
(三)处分警告:书面通报批评教育内容,警告其严肃对待工作,如再犯警告将做出更严厉的处理。
(四)免职开除:对于严重违纪违规的职工,企业将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并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惩戒管理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决定合法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变动或滥用。
第十二条对于需要进行惩戒管理的职工,应当进行充分调查核实,听取其申辩意见,并在依法程序下作出处理决定。
职工奖励与惩处管理制度
职工嘉奖与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职工行为,激励职工乐观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依据职工的工作表现恰本地予以嘉奖,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员工和临时工。
第二章嘉奖管理第三条嘉奖的目标1.激励员工的乐观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2.称赞优秀员工,树立模范,促进良好的工作氛围;3.激发员工的团队合作意识,促进团队的发展。
第四条嘉奖的形式1.优秀员工嘉奖: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扬,例如荣誉称呼、奖金、证书等。
2.个人成就嘉奖:对个人在业务技能或创新方面取得的成就予以嘉奖,例如特别奖、技能能手奖等。
3.团队嘉奖:对团队协作、项目完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队予以嘉奖,例如团队合作奖、创新团队奖等。
第五条嘉奖的条件和评比1.嘉奖的条件依据具体工作岗位和职责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包含工作业绩、创新本领、技术水平、诚信守规程度等方面。
2.嘉奖的评比应公平、公正,评比机构由公司设立的嘉奖评比委员会负责,成员涵盖各部门的代表。
3.嘉奖的评比会定期进行,一般为每年一次,公布获奖名单,而且在公司内部呈现。
第六条嘉奖的发放1.嘉奖发放应及时,一般在公布获奖名单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
嘉奖形式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是现金、礼品、证书等形式。
2.嘉奖的发放应公开透亮,遵从公平原则,不得有任何鄙视或偏袒行为。
第七条嘉奖的效果评估1.对嘉奖的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通过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效率等方面考核嘉奖的效果。
2.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完善嘉奖制度,进一步提高嘉奖的激励作用。
第三章惩罚管理第八条惩罚的目的1.维护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遵守规定,保证企业内部秩序和安全;2.树立权威,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3.激发员工自发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团队协作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惩罚的种类1.警告:对违反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工作纪律等的细小违规行为予以书面警告。
企业职工奖惩管理条例
企业职工奖惩管理条例企业职工奖惩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激励企业职工积极向上、努力工作,规范职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是指对取得突出工作业绩、优秀职业素质和其他突出表现的职工给予嘉奖和奖励。
奖励应具备以下特征:(一)公正、公开:在奖励时,应根据职工的实际表现进行评价,确保公正公平;同时,应将奖励结果公开宣布,以增加其社会认可度。
(二)及时、有效:奖励应在职工取得成绩后及时给予,以激发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丰富多样:奖励形式应多样化,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旅游、培训等,以满足职工不同层次的需要。
第三条奖励的评定应根据职工的具体工作任务和个人能力水平进行。
(一)工作任务成果奖励:对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职工,按照其工作的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二)个人表现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积极向上的职工,给予相关奖励。
第四条奖励的程序为:(一)提名:由职工本人或他人提名,经评审部门评定后确定奖励对象。
(二)评审:由评审部门根据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确定奖励结果。
(三)公示:将评审结果公示,征求职工意见。
(四)确定:最终由企业负责人确定奖励结果。
第五条对职工的惩罚是指对职工的错误行为或不当行为给予处罚。
惩罚应具备以下特征:(一)合法、公正:对职工的惩罚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适度、恰当:惩罚应与职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相匹配,不过度或不足够。
(三)有教育意义:惩罚应具有教育作用,使职工认识到错误行为的严重性,并促使其改正。
第六条惩罚的种类主要有:(一)口头警告:对于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轻微行为,先行进行口头警告。
(二)书面警告:对于口头警告无效或违反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较重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
(三)扣减工资:对于重大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可根据情节扣减职工工资。
(四)停职、降职:对于严重失职、违规行为,可停职或降职处理。
(五)辞退、开除:对于严重违反规则的行为,可酌情辞退或开除。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一、奖励措施。
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给予相应的奖金奖励。
2. 表彰奖励,定期举行员工表彰活动,表彰表现突出的员工,并给予奖励。
3. 岗位晋升,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考虑提升其岗位和职级。
4. 特别奖励,针对特定的贡献或成就,给予特别奖励或奖品。
二、惩罚措施。
1. 警告处分,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纪律的员工,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
2. 绩效降级,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可以降低其绩效评级,并相应降低其奖金和晋升机会。
3. 罚款处罚,对于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违规行为的员工,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4. 岗位调整,对于不适应当前岗位或工作环境的员工,可以考虑调整其岗位或工作职责。
以上奖惩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应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个人表现进行灵活调整。
同时,员工奖惩管理应公平公正,遵循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避免任何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第八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第九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发给奖金.第十条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章处分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第十五条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第十六条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第十七条对于有第十一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的职工,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从职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够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良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第十九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二十条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三个月.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第二十一条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第二十二条职工被开除或者除名以后,一般在企业所在地落户.如果本人要求迁回原籍,应当按照从大城市迁到中小城市、从沿海地区迁到内地或者边疆、从城镇迁到农村的原则办理.符合本条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应当事先同迁入地的公安部门联系.迁入地公安部门应当凭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迁回农村的,生产队应当准予落户.第二十三条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在被批准恢复为正式职工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与其他职工同样对待.第二十四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第二十五条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各级劳动部门有权对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奖惩申报部门主管领导员工奖惩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鼓励全员奋发向上,提高工作绩效,预防和纠正员工的违规失职行为,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保障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2. 原则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3.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4.职责4.1 各部门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可依据职责权限,对管理范围内员工的违规情节或有突出表现的员工,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前提下,按程序提交处罚或奖励建议。
对未存在明显违规行为的员工提出处罚建议的,或对存在明显违规行为不提出处罚建议的,将追究部门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失职责任。
4.2 党群工作部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员工奖励或处罚申请的受理和审核,并根据申请内容进行跟踪调查。
负责员工奖励或处罚材料的处理和执行。
4.3 员工对奖励/处罚决定存有异议的,可向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由公司或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重新进行调查与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员工对公司处罚结果不服的,可提请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
4.4 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员工的奖励或处罚决定进行签字批准。
5. 工作流程党群工作部6.奖励6.1奖励的类别6.1.1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加薪、奖品。
6.1.2荣誉奖励:包括各种奖项、称号等。
6.1.3特别贡献奖: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6.2奖励的原则:6.2.1一事一奖励。
即同一事项,不重复进行奖励,但累计奖励次数以提升奖励种类的不在此列;6.2.2个人和团队不重复奖励,即针对某一事迹属于团队行为的,奖励团体后原则上不再单独奖励个人;6.2.3即时奖励。
6.2.4奖励类别中三种形式的奖励可单独实施或合并执行。
6.3奖励的范围及标准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在精神文明、安全生产、工作质量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团队可给予以下奖励:6.3.1精神文明6.3.1.1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敢于同坏人坏事及不良行为、作风作斗争,保卫国家、集体及他人的财产、生命安全,事迹突出,为企业赢得声誉的,颁发“见义勇为奖”,并视具体情况奖励200-2000元/人。
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细则修改稿)》
职工奖惩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维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职工的处理,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全体职工。
2奖惩管理2.1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顺行、持续、稳定,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
2.1.1职工必须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掌握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1.2各级管理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教育职工、带领职工共同遵章守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
2.2职工遵守规章制度的实绩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考核业绩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2.3对职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奖惩管理,实行一级管一级责任制。
2.4职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奖惩管理,采取职工个人自觉遵守,职工之间互相督促与各级组织严格管理考核相结合。
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起表率作用。
3奖励3.1对于工作表现、生产经营等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3.1.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资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3.1.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3.1.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有较大贡献的;3.1.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免受重大损失的;3.1.5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3.1.6维护财经纪律,事迹突出的;3.1.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3.1.8遵章守纪表现突出的、管理责任者业绩显著的、主动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的;3.1.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职工奖惩管理办法(细则修改稿)》
职工奖惩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维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职工的处理,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全体职工。
2奖惩管理2.1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顺行、持续、稳定,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
2.1.1职工必须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掌握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1.2各级管理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教育职工、带领职工共同遵章守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
2.2职工遵守规章制度的实绩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考核业绩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2.3对职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奖惩管理,实行一级管一级责任制。
2.4职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奖惩管理,采取职工个人自觉遵守,职工之间互相督促与各级组织严格管理考核相结合。
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起表率作用。
3奖励3.1对于工作表现、生产经营等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3.1.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资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3.1.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3.1.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有较大贡献的;3.1.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免受重大损失的;3.1.5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3.1.6维护财经纪律,事迹突出的;3.1.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3.1.8遵章守纪表现突出的、管理责任者业绩显著的、主动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的;3.1.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奖惩管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包括:1. 表彰大会上的口头表扬;2. 在公司内部刊物或公告栏发表表扬文章;3. 授予荣誉称号;4. 荣获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等。
第六条物质奖励包括:1. 加发奖金;2. 提供晋升机会;3. 提供旅游、培训等福利;4. 提供加班费、交通补贴等。
第七条奖励的评选标准:1. 工作表现优异,对公司的贡献突出;2. 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团队精神;4. 在工作中勇于创新,提高工作效率。
第八条奖励的实施程序:1. 员工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由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提出奖励申请;2.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奖励申请,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等级;3. 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三章惩戒制度第九条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
第十条惩戒的适用对象:1.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2. 工作表现不佳,影响公司整体利益;3. 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十一条惩戒的实施程序:1. 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对违规员工进行调查,收集证据;2.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惩戒建议;3. 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惩戒建议,确定惩戒对象和惩戒等级;4. 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十二条惩戒的解除:1. 员工在受惩戒期间表现良好,经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级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解除惩戒;2. 惩戒期满,自动解除。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奖惩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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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奖惩管理办法1总则1.1为了维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在奖励上,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职工的处理,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全体职工。
2奖惩管理2.1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顺行、持续、稳定,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
2.1.1职工必须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掌握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1.2各级管理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教育职工、带领职工共同遵章守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责任。
2.2职工遵守规章制度的实绩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考核业绩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2.3对职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奖惩管理,实行一级管一级责任制。
2.4职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奖惩管理,采取职工个人自觉遵守,职工之间互相督促与各级组织严格管理考核相结合。
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起表率作用。
3奖励3.1对于工作表现、生产经营等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3.1.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资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3.1.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创新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3.1.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有较大贡献的;3.1.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免受重大损失的;3.1.5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3.1.6维护财经纪律,事迹突出的;3.1.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3.1.8遵章守纪表现突出的、管理责任者业绩显著的、主动检举违规违纪行为的;3.1.9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3.2对职工的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先进生产(工作)者,曾乐奖、银牛奖、金牛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3.3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由公司批准;曾乐奖、银牛奖、金牛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由公司上报。
3.4对职工的奖励应听取所在部门人员的意见。
职工获得荣誉的,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
3.5各种专项奖的奖励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6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4惩处4.1对职工的惩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4.2 对于职工的惩处,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报公司审批;对厂部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处理由公司人事(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4.3对员工的行政处理种类有:4.3.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
4.3.2组织处理:解除岗位聘用,解除劳动合同。
4.3.3经济处罚:追缴财物,减发薪酬,经济赔偿。
4.4对于有《惩处实施细则》(见附件2)所列行为的员工,可根据管理权限、违反规章制度情况和实施细则分别予以处理。
4.5对于《惩处实施细则》未规定,但危害国家、企业、员工利益,情节严重确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可以比照《惩处实施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4.6对受上述行政处分的职工,设立考察期。
考察的期限、奖金和岗效工资、工龄工资按下列规定执行:4.6.1行政警告处分的:考察期为两个月,考察期内,岗效工资下浮0.3系数,停发2个月工龄工资,停发1-3个月奖金;4.6.2行政记过处分的:考察期为三个月,考察期内,岗效工资下浮0.5系数,停发3个月工龄工资,停发3个月奖金;4.6.3行政记大过处分的:考察期为六个月,考察期内岗效工资下浮0.5系数,停发6个月工龄工资,停发4-6个月奖金;4.6.4留用察看处分的:考察期限为一至二年,期间停发岗效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改发生活费。
生活费按当年社会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7除《惩处实施细则》所列可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外,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4.7.1连续十二个月内受两次及以上行政处分的;4.7.2在记大过或留用察看考察期间有《惩处实施细则》中所列行为之一的;4.7.3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8职工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9受行政处分职工在考察期间表现好的,有本办法第3条规定获得公司奖励的,经批准可提前恢复。
4.10员工被依法逮捕或刑事拘留的,按合同约定停发工资、封存社会保险帐户,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正式结论后,再予以处理或处分。
4.11审批职工惩处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4.12对职工的惩处,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归入本人档案,并予以公布。
对职工的经济处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办好相关手续。
4.13受惩处的职工,如对处理不服,可在接到处理通知后的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在国家规定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向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13.1调解委员会应在四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具体按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则执行);4.13.2在未作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4.14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对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国家规定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向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15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无理取闹,扰乱生产经营、管理和社会秩序并造成后果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16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由有关部门宣告无效,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惩处。
4.17对职工的惩处,应认真调查核实,取得证据、材料,并听取职工本人申辩,查清事实;然后依据本办法以及细则之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审慎作出处理决定,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4.1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惩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惩处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惩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附则5.1本办法由公司人事(组织)部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本办法所称的负领导责任者,是指室车间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5.3责任人员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
5.3.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5.3.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管理者;5.3.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应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
5.4本办法所指较大损失、重大损失和巨大损失的标准:5.4.1各类事故的定性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专业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5.4.2虽不列入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为较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50万元,但对生产和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也为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为巨大损失;5.4.3对公司或下属有关单位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包括信誉、形象、地位)的为重大损失,对国家造成严重政治影响的为巨大损失。
5.5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或本档。
5.6对于虽未造成重大损失,但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责任者,也应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理。
5.7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毁损的实际价值。
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是指到立案时为止的实际损失数额,通过办案挽回的经济损失部分仍计算为直接经济损失,在处理时可作为情节方面考虑。
5.8直接经济损失的认定,以司法、法务、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结论为准。
5.9本办法经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补充实施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惩处实施细则附件2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2012—2013学年下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