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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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有操作证者才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行。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回到零位。
5、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临近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代制动,限位替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车,大车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车,小车轨道严禁行车,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7、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面不得过高,两台行车同时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运行时速度要缓慢,行车与航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严禁撞车。
8、运行行车时应密切观察行车运行状况,有异常声音或其他状况应及时停止。
9、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带,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标志。
10、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器。
11、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准机件。
12、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锁具未脱离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3、下班时首先切断电源,进行行车清洁工作。每次起吊完后行车停放适合位置。
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带菱角块口未垫好的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