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23•【字号】鲁政办字〔2023〕146号•【施行日期】2023.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23日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现就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开新局”战略指引和实践要求,坚持党管人才,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全面建设“技能山东”,构筑技能人才培育聚集的“新高地”。
到“十四五”末,全省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比例超过30%,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到2030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100万人;到2035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200万人以上。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2.实施“技能兴鲁”百万工匠培育行动。
深化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步扩大高级工以上政府补贴性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突出产业链、新兴产业需求,动态调整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
推广求学圆梦行动,促进技能人才知识更新。
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社会力量综合优势,到2030年培育百万名以上“技能兴鲁”新工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分工负责)3.培育塑造高技能领军人才。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5]6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5]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792d40a3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56.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5]6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中型企业:为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省工业强省战略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推进职工队伍知识化进程,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14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目标(一)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份。
高技能人才指具有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
技术工人也是人才。
我省职工队伍中的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技术创新的探索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培养全省广大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提高创新能力,造就一大批拥有现代科技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和拔尖人才,是加快我省走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必然选择。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积极参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大工厂”新形势的需要;是落实人才强省战略,适应高技能人才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是调整产业结构,增强产品竞争力和企业生命力的需要;是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就业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二)高技能人才队伍状况亟待改善。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初步形成了一支门类齐全、具备一定基础的技能人才队伍。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技能人才评价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技能人才评价
1.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与国家职
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则,根据不同领域特点,采取专业考评和群众认可相结合的方式,探索多元评价机制。
2.推行“新八级工”制度。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
版)》相关职业,加快研制高技能人才评定体系。
对技术工人中的钳工、电工、管工等传统工种建立完善职业资格体系,推广“新八级工”制度,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促进职业标准与人才评价深度融合。
3.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评价体系。
依托职业技能公
共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认定。
企业自主评价模式推行全面规范,主体作用发挥明显,基本形成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规范,提高自主评价质量。
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技能人才建立贯通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实践锻炼等多渠道培养体系,完善职业能力评价机制。
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以下是 9 条关于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1. 咱得给高技能人才搭好舞台呀,就像给千里马一片广阔的草原!比如说,加大培训力度,提供各种实践机会,让他们能尽情施展才华!你想想,要是有个机械天才,却没有机会动手操作那些先进设备,多可惜啊!2. 要给高技能人才足够的激励呀,这就好比给汽车加足油才能跑得更快!设立丰厚的奖励制度,让他们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
难道你不希望看到他们充满激情地投入工作中吗?3. 建立良好的人才选拔机制至关重要,这可不能含糊!就如同在茫茫人海中精准找到那颗最闪亮的星!不能埋没了真正有本事的人呐,大家说是不是?4. 帮助高技能人才不断成长,就像是给小树不断施肥浇水!定期组织学习交流活动,让他们紧跟时代步伐。
哎呀,不进步可就要落后啦!5. 营造尊重高技能人才的氛围,这就像营造一个温暖的家一样!让他们感觉到被重视、被认可。
想象一下,他们带着满满的自豪去工作,那效率得有多高啊!6.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这如同给人才和企业搭上一座坚固的桥!让高技能人才在企业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企业也能因他们而发展得更好,这不是双赢吗?7. 注重创新能力的培养,这不就是给人才插上一双翱翔的翅膀吗!鼓励他们大胆尝试,勇于突破。
哇塞,那创造出来的成果得多惊人呀!8. 为高技能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这也是很关键的呀!就像人要吃饱饭才有力气干活一样。
没有了后顾之忧,他们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呀!9. 打造高技能人才的品牌,这可是一张闪亮的名片呐!让外界都知道我们这儿有这么多优秀的人才。
大家想想,这多有面子呀!我的观点结论就是: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太重要啦,一定要认真抓好这些方面,让高技能人才成为推动发展的强大力量!。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26•【字号】苏办发[2006]27号•【施行日期】200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6〕27号)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7月26日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确保到“十一五”期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的奋斗目标,使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江苏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在各地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院校的培训基地作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大政发[2011]4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加速全域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健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大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我市新型产业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深入推进全域城市化,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加快“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的有效手段。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高技能人才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对于更好地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企业竞争力,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技能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建立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人才支撑。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年(卷),期】2022()19
【摘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时期末,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岗位使用更加合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收入稳定增加,技能人才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30%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1/3,东部省份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5%。
力争到2035年,技能人才规模持续壮大、素质大幅提高,高技能人才数量、结构与基本实
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
【总页数】4页(P5-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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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告3.加快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助力我国高质量发展——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5.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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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广东出台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作者:来源:《职业》2024年第05期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广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四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围绕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痛点难点靶向施策,确定清晰目标、完善政策体系、推出创新举措,全面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生态,从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四个方面,制定了21条政策举措。
重点解决广东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引领示范不强、评价机制不完善、使用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一是强化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提出要加强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选拔、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作用、提升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
二是筑牢产业技能根基,明确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主体作用、强化职业院校基础作用、推进中国特色学徒制、加强培养载体建设。
三是建设高水平技能生态,构建技能生态机制、建设技能生态链、培育技能生态区。
四是深化多元化评价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方式、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监管、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
五是营造技能人才乐业氛围,不断健全高技能人才使用机制、健全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交流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力度。
六是强化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强化工作落实。
《实施意见》将近年来广东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行之有效的探索和特色做法纳入文件内容,着力优化政策设计,创新制度和培养模式,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创新举措。
一是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展现高技能领军人才引领示范新作为。
《实施意见》要求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每年评聘选树一批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进一步强化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艺传承、技能攻关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哎呀,这可是个大事儿啊!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这可是关系到咱们国家未来的发展方向呢!话说回来,现在的社会竞争可是越来越激烈了,咱们要想在这个大潮中立足,可得有一手过硬的技能才行啊!
咱们得明确一个概念,什么是高技能人才?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掌握了高超技艺、具备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的人才。
这些人才在各个行业都是抢手货,因为他们不仅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还能够推动产业升级,提高国家整体竞争力。
那么,如何培养这样的人才呢?首先得从教育抓起。
咱们要加强职业教育,让那些对某个行业感兴趣的孩子都能接受到专业的培训。
这样一来,他们就能在专业领域里不断深造,最终成为高技能人才。
咱们要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企业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投入。
还要为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他们能够吸引和留住这些人才。
这样一来,咱们的国家才能真正实现产业升级,走向世界强国之路。
个人的努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每个人都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咱们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共同努力,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加油吧,同志们!让我们一起为了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
意见
为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1. 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推广技能人才评价认证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加强技能培训,鼓励企业与高等学校合作开展产教融合项目,提升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2.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引进和使用。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制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与产业发展。
实施差异化薪资激励政策,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
加强高技能人才的管理和使用,为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晋升通道。
3.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建立全面客观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以技能水平和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能力和积极性。
4. 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加强产业工人的职业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优化工作环境和待遇,保障工人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实施人性化管理措施,提高工人队伍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5.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的组织建设。
加强工会组织的作用,维护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工人代表制
度,加强工人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推动企业的改革发展。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可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持续的人才支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镇政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2〕1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江苏省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和《镇江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跨越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在经济转型升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迫切需要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开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明确新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十二五”的努力,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充分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规范,高技能人才总量显著提高,人才结构明显改善。
“十二五”末,我市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1.73万人,力争达到12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30%,建立100个企业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20个与产业转型相匹配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产生1000名企业首席技师和10名“镇江市首席技师”,全市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达35万人以上。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2.18•【字号】浙委办[2004]75号•【施行日期】200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5号2004年12月18日)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高技能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
加强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技术工人队伍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结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工人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紧紧抓住培养、引进和使用三个环节,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营造环境,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全省高技能人才数量以年均15%以上的幅度增长,到2010年达到150万人左右,实现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明显优化,总体素质显著提高,基本形成一支适应我省加快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二、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职责积极制定工作规划。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部门,认真制定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工作规划,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落实相应措施,抓好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高技能人才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陈强: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加快推进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今年5月18日,省人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和省妇联制定出台了我省《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
今天我们邀请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先生,副厅长刘杰先生,省总工会副主席王星海先生,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李启国先生解读文件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韩金峰厅长介绍我省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相关情况[14:01:24]◇韩金峰: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欢迎各位新闻界朋友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2016年5月18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8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对加快推进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下面,我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人才是第一资源,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于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
我省是经济大省、制造业大省,实体经济占很大比重,技能人才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推动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不仅需要一大批设计师、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也需要一大批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和数以百万计的高素质劳动者。
如果不造就一支高技能、专业化的劳动大军,再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机器设备也很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转型升级也很难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我们必须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助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制造能力,推动经济增长走上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良性轨道上来,实现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30•【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为统筹推进全省人才队伍建设,拓宽人才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等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双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针对两类人才发展中“独木桥”、“天花板”问题,推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二)坚持科学评价。
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强化技术技能贡献,突出工作业绩,保持两类人才评价标准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三)坚持专业相近。
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其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或技能评价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
(四)坚持以用为本。
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措施相互衔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也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
本文将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探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政府方面政府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导者和组织者,应该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以吸引和培养高技能人才。
1.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投入。
政府应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投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福利,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高技能人才队伍中来。
2.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机制,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加专业和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3.加强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
政府应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建立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体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和认证服务。
二、企业方面企业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1.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企业应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管理,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加专业和系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2.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福利。
企业应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福利,为高技能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平台,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到企业中来。
3.加强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
企业应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建立高技能人才的评价和认证体系,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可靠的高技能人才评价和认证服务。
三、个人方面个人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1.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
个人应该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2.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
个人应该积极参与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来,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实施方案: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023-2025年)一、背景分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但与此同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一些挑战:技能短缺、知识结构不完善、人才流失等。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必须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1. 培养一支高水平的技能人才队伍,适应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需求;2. 提高技能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3.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竞争力;4. 提升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收入水平。
三、关键工作及措施1. 完善培养体系(1)改进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与企业合作,推进校企联合培养;(2)建立“学习-实践-实习-就业”闭环机制,促进技能人才就业;(3)加大高技能职业教育投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推动教育质量的提升。
2. 强化技能人才培养(1)建设一批示范性技能培训基地,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2)加大对技能人才的奖励和激励,提高培训参与率;(3)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立职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3. 加强创新能力培养(1)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技能人才的创新研发项目;(2)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技能人才参与创新创业活动;(3)组织创新能力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技能人才的创新能力和应用能力。
4.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1)鼓励技能人才参加国际技能竞赛,提高国际竞争力;(2)推动国际人才交流项目,引进国外高技能人才;(3)加强与国外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的合作,提升国内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5. 提升职业发展机会和收入水平(1)完善职业发展体系,提供更多晋升机会和职业培训;(2)加强技能人才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3)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技能人才的收入水平,推动技能人才的发展。
四、推进路径和保障措施1. 建立协调机制,由相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认可度和重视程度;4. 加强监督和评估,定期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和建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和建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01•【文号】•【施行日期】200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和建议高技能人才是我国技术工人队伍的技术骨干,是推动技术创新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技术的巨大进步,对高技能人才提出了强劲的需求。
我们必须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出发,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出发,在提高亿万劳动者整体素质的同时,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地培养成千上万适应现代化生产和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一、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主要包括技术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如:高级车工、高级模具钳工、汽车维修技师、火箭装配技师、加工中心操作技师、烹饪高级技师、高级美容师等。
职业领域涉及商业、服务业人员和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等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第三至第六大类)。
目前,我国技术技能劳动者有7000多万人。
其中,初级技工4200多万,占60%,中级技工2520多万,占36%,高级以上技工,包括技师、高级技师280多万,占4%。
近年来,根据中央关于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快职业教育培训改革的总体要求,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推动这方面工作的开展。
(一)发挥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培养基地的重要作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为适应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的需要,近年来,各地在技工学校(以培养中级技工为主)的基础上组建了一批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2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素质优秀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省技能人才工作不断加强,技能人才占产业工人的比例不断提高,但技能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技能人才培养内生动力不足、培养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技能人才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为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以提升职业能力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线,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不断完善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培训体系,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深度推进校企合作,实施“百校千企”工程。
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广泛开展企业和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大力打造技能人才领军队伍,深入开展“千企千师”培养行动。
在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中级技能人才的数量,加快形成“橄榄型”人才结构。
到2017年,全省新增高技能人才6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技能人才占从业人员比例位居全国前列。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全力做好“人才+产业”文章,持续打好技能人才“引、育、留、用”组合拳,不断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为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地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育提质”系列举措充分发挥院校技能人才培育主阵地作用,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办学方向,为绍兴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
1 .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
围绕绍兴四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在职技院校有序增设紧缺专业、合理调整专业结构。
增设电子信息类专业4个、现代医药类专业6个、高端装备产业类5个、新材料类2个,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
适当调整四大新兴产业所涉专业招生计划,中职招生数中新兴产业专业占比从14%提高到35%o(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2 .支持绍兴技师学院微电子学院建设。
建立芯蓝领基地、微电子测试实验室、设计实训室、虚拟仿真实训室,扩充学位数量,与集成电路头部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微电子技术相关专业每年招生超300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3 .鼓励学徒制培养模式。
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新录用员工、转岗员工以及在校生培训,实行校企双师带徒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每年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超3000人、现代学徒制培训超2000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4 .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制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技院校认定为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构,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学生可按规定获得一定学分。
(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二、“培训提效”系列举措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就业群体,以适应产业发展需求和服务改善民生为导向,以培育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和提升全民技能素养为重点开展技能培训。
1 .发布紧缺工种目录。
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出台《绍兴市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引导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实施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进一步解决我市用工需求,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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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
意见
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8号),确保到“十一五”期末,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的奋斗目标,使技能人才队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江苏又快又好地推进“两个率先”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各类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在各地发展职业教育、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等各类职业院校的培训基地作用。
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结合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以及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
创新培养高技能人才。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二)构建面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
从各类职业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中,建立一批以培养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多形式、多层次、多对象的基地化培训。
力争用1—2年的时间,在全省建立以5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骨干、以一批运转正常的市级培养基地为基础和若干个覆盖200个以上主要职业(工种)的培训点为补充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形成“人才培养基地化,基地建设网络化”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格局。
省对省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硬件投入予以适当补助,对培养新技师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三)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
成立由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确定培养方向和目标,指导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企业应根据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经过自办培训机构,联合举办职业院校,或与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企业应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实践和学生实习,为合作院校提供实习场所,同时要选派好的实习指导教师,与合作院校共同组织好相关理论和实践的教育教学,并做好学生实习的劳保和安全
等工作。
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养费用,能够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对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积极推动公共实训鉴定基地建设。
“十一五”期间,各省辖市应根据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的基础上,多方筹集资金,集中财力在中心城市重点建设好1—2个布局合理、资源共享、体现公益、技能含量高、具有示范导向性、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鉴定基地。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
(五)扎实开展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认真制定培养规划。
建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鉴定所(站)的行业、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的标准,指导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定期向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报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技能人才队伍统计。
(六)充分发挥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
企业应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继续办好已有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
促进学习型企业建设。
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集团),应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和技能人才工作部门的监督。
各级政府应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项目引进、参加重大工程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今后,企业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同时编报与项目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并按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七)强化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责任,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接受培训的权利。
企业是技能人才使用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应自觉增强搞好职工教育培训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
根据《江苏省职工教育条例》等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2%—2.5%的比例提取,其中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法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本地的职业教育,并划出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全额统筹该项提取,由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并将其中的一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统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