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5年重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市级部门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市级部门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08•【字号】渝府法制发[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表彰2011年市级部门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渝府法制发〔2012〕12号)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有关单位法制机构:2011年,是政府法制工作夯实基础,提升形象的一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1年7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1〕19号)施行以来,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及时报送了大量政府法制信息。
据统计,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上报的政府法制信息436条,采用264条。
其中,上报国务院法制办采用信息85条,市政府法制办采用262 条。
这些信息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夯实政府法制工作基础、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绩,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了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法制工作的基本情况。
为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精神,激励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政府法制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规定,通过综合评比,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对在2011年政府法制信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重庆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等10个先进集体,吴江、魏伟等1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2011年市级部门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附件2:2011年市级部门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附件1:2011年市级部门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名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重庆市公安局法制总队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制处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法制处重庆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重庆市审计局法规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重庆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法制办)附件2:2011年市级部门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吴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魏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莫日根重庆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林先桃重庆市公安局法制总队许兴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蓝宪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任强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制处李言玲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法制处邹鹏重庆市档案局政策法规处李雪梅重庆市审计局法规处胡睿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许战奇重庆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陶娅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处(法制办)。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渝档发[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渝档发〔2011〕76号)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馆),市级机关档案部门,市级大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市级各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现将《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重庆市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顺利实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深入推进依法治档,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和国家档案局《全国档案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结合重庆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普法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法治理念、公民意识教育和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档案事业发展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市档案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为重庆档案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六五”普法为载体,扎实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档案工作者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国家基本法律和档案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推动重庆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科学发展。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XX县XX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对于顺利贯彻实施我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做好我校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教进程,根据《XX县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品德教育并重,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实现我院科学发展、特色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通过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努力实现“三个提高”: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提高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
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教师、学生的宪法意识,引导领导干部、教师、学生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加强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理论、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宣传,加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增强领导干部、广大师生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组织广大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重点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5〕7号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15〕7号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3日2015年区政府法制工作要点2015年,我区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城市提升年”工作主题,切实创新思路,强化工作落实,着力服务大局,进一步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整体水平,为加快我区“三区一城、幸福涪陵”建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积极谋划安排,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意见》,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明确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各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有效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二)按照市政府法制办部署,积极做好区县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公开行政职权、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加强依法行政考核,注重对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的考核,将平常监督检查与年终集中考核结合起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导向性,形成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化机制,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重庆六五普法规划
渝委发〔2011〕13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现将《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2011年5月20日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1年至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实施第六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的要求,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国家和我市“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五个重庆”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依法治理,以法治促发展,靠法治保稳定,用法治惠民生,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四、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法制宣传教育要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明确责任,发挥各自职能和资源优势,面向社会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扩大实际效果。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开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形式,积极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繁荣法制文艺制作,努力提高作品质量,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级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要努力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有效途径。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手段。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自愿活动。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各类监督考核制度;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真正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要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的困难。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060519(颁布时间)
20060519(实施时间)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06年5月19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确保我市第五个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渝办发[2012]135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渝办发〔2012〕1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重庆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推动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基层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目前,全市共有189个街道、2370个城市社区。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在服务居民、改善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
围绕方便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推进了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双进工程”。
二是社区服务设施得到改善。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累计新建和改扩建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182个、社区服务站1945个。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9.26•【字号】渝卫监督[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渝卫监督〔2011〕124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卫生局制定了《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有力保障。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医务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卫生系统及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与卫生改革与发展关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布部门】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司法局【发布日期】2016【实施日期】2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实施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社会普法教育机制逐步完善,普法宣传形式载体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建设持续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效明显提升,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普遍增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为全面依法治市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市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行了部署,强调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必须抓住全民守法这个基础,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相比,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部分单位的工作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还需要进一步营造依法治市浓厚氛围。
在全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我市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指导、计划安排,充分发挥“唱读讲传”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文化宣传队伍建设。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自身优势,以公益广告、法制报道、法律法规解读、案例剖析、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市和区县、行业的主要媒体要开办普法专题节目、专栏和法制频道、网站,要全面准确地宣传报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实施情况。
(五)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经费“五落实”。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丰富学科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个别辅导的内容和方式,每学期法制学科教学和专题教育时间不少于八课时。形成学校、社会、家庭教育合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维护校园周边环境,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家长要以身作则,努力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七)要在城乡基层群众中加强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对村和社区干部、协勤协管人员、大学生村官开展岗前法制培训和定期轮训。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加强“法治大院”等普法载体建设。在群众集中居住地及主要活动场所要运用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与能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渝府发[2015]14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1【实施日期】2015.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的通知(渝府发〔2015〕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第121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计划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和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突出全面深化改革、五大功能区域发展、依法治市、大都市建设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按照“急需先立、质量第一、成熟优先、立改废相结合”原则,深入调查研究,严格立法程序,改进立法方法,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做到依法科学民主立法,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和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项目安排列入本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共97件,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50件、政府规章47件。
在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中,审议项目5件、预备项目16件、调研项目29件;在政府规章项目中,审议项目12件、预备项目16件、调研项目19件。
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审议项目原则上必须在2015年年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预备项目要积极推进,比较成熟并符合法定程序规定的可在2015年年内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调研项目要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分析论证,研究制度建设措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有关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有关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法规规章制定与发布【发文字号】渝府法制发[2011]13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4.27【实施日期】2011.04.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有关工作的意见(渝府法制发〔2011〕13号)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以渝府发〔2011〕28号文件印发施行。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立法计划,进一步做好市政府立法工作,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
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对于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推进“五个重庆”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做好民生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立法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立法为民的理念,高度重视和充分运用通过立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政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行政立法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对于审议项目和预备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要对年度立法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制定立法工作进度表,有计划地推进行政立法工作。
要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处室、责任到人。
要安排精干的工作人员从事立法起草工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
要按照立法项目起草要求核拨立法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卫监督[2011]124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11.09.26【实施日期】2011.09.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渝卫监督〔2011〕124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卫生局制定了《重庆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实现在西部率先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的有力保障。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及全体医务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各级卫生系统及医疗卫生机构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领导体制,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与卫生改革与发展关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
二、切实加强对“六五”普法工作的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机构和人员,落实普法经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量化标准,实行目标管理。
云阳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附件:云阳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及教育部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行政干部、教职工、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开展深入扎实、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教职工、青少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的水平与能力,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环境。
——普法教育对象全覆盖。
通过推进“法律进机关、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确保全市教育系统100%的干部和师生接受普法教育。
——依法治理工作新突破。
加快地方教育立法步伐和依法治校创建活动。
制定出台《重庆市学校安全条例》、《重庆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重庆市学前教育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市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达到300所。
——法制教育经费有保障。
县政府落实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学校校长、教师法制教育、培训。
——师生法律素质上水平。
全县教育系统干部师生法律素质明显提升,教育系统干部师生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涉法案件明显减少。
(三)工作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教育规划纲要的贯彻实施,着眼于“十二五”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服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建发[2011]127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2.06【实施日期】2011.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渝建发〔2011〕127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现将《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关于在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保障我市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渝委发[2011]1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建法[2011]169号),结合我市城乡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我市城乡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我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市城乡建设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务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制知识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建设领域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1.07.20•【字号】•【施行日期】200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2001年7月20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为适应新世纪我市各项事业建设和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在前三个“五年普法教育”的基础上,从2001年到2005年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为顺利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保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特作如下决议:一、进一步深入开展宪法、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
努力开展与广大公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要作好重点宣传,增强公民遵纪守法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努力实现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
深入开展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廉政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要把地方性法规的宣传学习,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注重思想道德教育,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二、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
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与本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公正司法,依法行政;青少年在九年制义务教育期间,要学习和掌握公民应当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树立守法意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掌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自觉性。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南川区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4日南川区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全区政府法制工作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区委、区政府发展思路和中心工作,围绕《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以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为牵引,以全面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全面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区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良好的法制保障。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突出法制保障(一)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提供法制保障。
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法制机构在我区转型发展中如何当好参谋助手等课题开展理论研究,为推进依法治区提供更多深层次、有份量的对策意见。
以加快经济转型、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充分体现制度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
(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
做好做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充分发挥重大行政决策中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指导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加强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探索新时期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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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公示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评选表彰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26号)精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现将万州区教委等50个集体、万州区委宣传部信息调研科科长李秀生等98名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16年9月12日至9月19日。
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严禁借机诽谤、诬告。
个人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陈逍
联系电话:67086171(传真)
—1—
通讯地址: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
邮编:401147
联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谢黎
联系电话:86867195 86868605(传真)
通讯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司法局
2016年9月12日—2—
附件
2011—2015年重庆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名单
一、先进集体(共50个)
1.万州区教委
2.重庆市黔江中学校
3.涪陵区委宣传部
4.渝中区司法局
5.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
6.江北区委宣传部
7.沙坪坝区司法局
8.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办事处
9.南岸区人民检察院
10.北碚区天生街道办事处
11.渝北区人民法院
12.巴南区界石镇人民政府
13.长寿区安监局
14.江津区司法局
15.合川区小沔镇人民政府
—3—
16.永川区何埂镇人民政府
17.南川区司法局
18.綦江区环保局
19.大足区司法局
20.璧山区委宣传部
21.铜梁区交委
22.潼南区人民检察院
23.荣昌区纪委
24.开州区人民检察院
25.梁平县司法局
26.城口县普法办
27.丰都县公安分局
28.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29.武隆县庙垭乡人民政府
30.忠县国税局
31.云阳县南溪镇人民政府
32.奉节县司法局
33.巫山县关工委
34.巫溪县委宣传部
35.石柱县普法办
36.秀山县普法办
—4—
37.酉阳县委组织部
38.彭水县普法办
39.万盛经开区交通局
40.重庆市公安局法制总队
41.重庆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
4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处
43.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
44.重庆市审计局法规处
45.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
46.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青少年发展与权益维护部
47.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制处
48.重庆市律师协会
49.万州区总工会
50.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政策与法律部
二、先进个人(共98名)
1.李秀生万州区委宣传部信息调研科科长
2.熊道海万州区关工委法教团副团长
3.田发铭(土家族)黔江区城东街道石城社区党委书记4.陈斌(土家族)黔江区城东司法所所长
5.鞠小春涪陵区司法局法宣科科长
6.卢远目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5—
7.胡太勇渝中区公安分局大溪沟派出所所长
8.张华俊渝中区石油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
9.杨青会(女)大渡口区跳磴镇白沙沱社区综治专干
10.杨朝敏重庆昂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11.唐朝波江北区司法局副局长
12.肖瑶(女)江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13.周晴(女)沙坪坝区互联网新闻舆情研究中心副主任14.林毅敏沙坪坝区教育工会副主席
15.钟丹(女)九龙坡区谢家湾司法所所长
16.罗勇九龙坡区司法局法制科科长
17.游鸿(女)南岸区司法局法宣科科长
18.漆帮祥南岸区公安分局南坪派出所副所长
19.秦兰(女)北碚区司法局宣教科主任科员
20.徐健北碚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21.聂国倡渝北区司法局局长
22.张斌渝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23.魏波(女)巴南区司法局宣教科科长
24.申宏巴南区跳石司法所所长
25.黄云奎长寿区司法局副局长
26.杨玉锋长寿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27.姬巧黎(女)江津区公安分局南城派出所科员
—6—
28.杨昌红江津区交委法制科科长
29.肖永干合川区广播电视台记者
30.杨建洪合川区交通运输管理处法制稽查科科长31.李君永川区中山路司法所所长
32.程洪重庆春意律师事务所律师
33.周建南川区教委行政审批法制科科长
34.刘泽安綦江区司法局局长
35.张剑綦江区食药监分局法制科科长
36.吴世君大足区邮亭司法所所长
37.罗维(女)大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38.朋晓波璧山区正兴镇政法书记
39.周泉丞铜梁区教委副主任
40.张强铜梁区司法局法宣科科长
41.张忠潼南区司法局宣教科科长
42.何胜君(女)潼南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43.赖安利(女)荣昌区安富司法所所长
44.朱芸锋荣昌区委网信办、外宣办主任
45.向阳开州区司法局副局长
46.祁美林开州区后河初级中学校长
47.曾维勇梁平县金带司法所所长
48.宋静(女)梁平县委宣传部舆情信息科科长
—7—
49.李健城口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常务副大队长50.杨丽(女)城口县河鱼乡纪委书记兼政法书记
51.陈明友丰都县高家镇政法书记
52.杨荭(女)丰都县司法局法宣科主任科员
53.李锦川垫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54.谭峰垫江县澄溪司法所所长
55.豆春元武隆县江口司法所所长
56.陈娟(女)武隆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九级职员
57.吴后权忠县司法局副局长
58.邓华忠县教委安稳科科长
59.陈兵云阳县司法局局长
60.秦茂林云阳县青龙街道政法书记
61.刘圣宇奉节县综治办副主任
62.喻翔(女)奉节县司法局宣教科副主任科员
63.赵月兰(女)巫山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
64.谭庆旭巫山县司法局副局长
65.张德水巫溪县司法局副局长
66.黄亿东巫溪县普法办科员
67.谭辉煌(土家族)石柱县劳动人事监察执法局副局长68.方茂发石柱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69.陈先防秀山县司法局法宣科科长
—8—
70.田茂良(土家族)秀山报社总编室主任
71.朱翊(女土家族)酉阳县司法局法宣科副科长
72.杨志华(土家族)酉阳县渤海初级中学校一级教师
73.付美兵(土家族)重庆市彭水县中学校校长
74.谢朝聘彭水县高谷司法所所长
75.王建渝北区鸳鸯街道办事处党政办主任
76.蓝世其万盛经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局局长
77.何奕万盛经开区信访接待中心主任
78.周克军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法规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79.魏炜重庆市委办公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80.黄绍强重庆市委宣传部宣教处主任科员
81.吴红宁(女)重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机关党办主任
82.郭冠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83.杨艳(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84.彭洁(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法规处主任科员
85.禄成聪(彝族)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处新闻中心副主任
86.周万利(女)重庆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87.母金玲(女)重庆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主任科员
88.黄光谦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副
—9—
调研员
89.李雨松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
90.魏伟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处主任科员
91.朱玺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综合处主任科员92.欧明艳(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助理审判员93.吴南重庆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94.李兴林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副局长
95.陈逍重庆市凤城监狱科员
96.蒲建彬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西南兵工局高级职员97.朱颖(女)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副部长
98.周艺梅(女)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