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的民意 55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案例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案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案例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的作用和应用,对于改善和提升政府管理水平、优化政府服务、增强政策执行效果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那么,怎么理解这个概念呢?社情民意反映制度,指的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一套中央到地方、上下衔接的反映机制,有效解决社会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简而言之,就是让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了解人民需求和意愿的反馈机制。
下面,我想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在某一地区,由于当地居民减少,市场经济不景气,发展缓慢,而且有一些涉及到政府部门管理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导致了当地居民的不满初步如下:1.企业对环境影响过大,造成了当地空气和水质的污染;2.政府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导致了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增加;3.当地居民的医疗服务和公共教育等方面没有得到保障。
对于当地政府而言,这些问题必须得到认真对待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就需要采用科学有效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让居民的意见建议得到及时并且正确的整理、反馈和处理。
首先,为了方便居民反映他们的需求和意愿,政府可以通过启用公示版块、“12345”热线、意见书、互联网等渠道,让居民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反馈。
而政府部门则需要在这些渠道中挑选出最重要、最紧急的问题,予以优先解决,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执行效果的高度可行性。
其次,政府在与市民沟通的过程中需要注重向他们提供相关的信息和解决方案,让居民清楚了解政府在处理问题时的具体措施和时间框架,并且在解决问题时回应他们的关切和期望,让他们感到自己的意见和需求得到了有效地反映和处理。
最后,政府需要严密的组织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各利益群体、社会工作者以及专家学者的沟通交流,形成一套跨部门、跨领域、上下衔接的反映机制,保证社情民意反映制度的灵活性、有效性和实效性。
民意分析报告
民意分析报告1. 简介本报告旨在对国内某城市居民的民意进行综合分析。
通过对居民的问卷调查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我们将分析居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关注度和意见,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2. 调查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通过随机抽样方式选取了500名居民作为调查对象。
问卷涵盖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服务满意度、经济发展期望、社会公平感知等内容。
3. 调查结果经过数据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3.1 政治方面•75% 的被调查居民对政府服务表示满意,其中有15% 表示非常满意。
•61% 的被调查居民对政府的决策结果表示满意。
•23% 的被调查居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3.2 经济方面•45% 的被调查居民认为经济状况良好,但有25% 认为经济状况不稳定。
•79% 的被调查居民希望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37% 的被调查居民认为就业形势趋紧,希望政府出台更多就业政策。
3.3 社会方面•68% 的被调查居民认为社会公平度较高,但有32% 认为社会不够公平。
•56% 的被调查居民关注环境问题,认为应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43% 的被调查居民关注教育问题,认为应该加大对教育投入。
4. 结论通过对民意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政府在提供服务和决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满意度,但仍有改进的空间。
政府应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满足居民对环境的期望。
•经济状况总体良好,但有一部分居民认为经济不稳定。
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并出台更多就业政策以缓解就业压力。
•社会公平度较高,但有一部分居民认为社会不够公平。
政府应加大对环境和教育问题的投入,提高社会公平度。
本报告所得结论仅供参考,为决策者提供了一定的数据支持,希望能对制定相关政策和解决社会问题有所帮助。
5. 参考资料1.Smith, J. (2020). A Study on Public Opinion. Journal of Public Policy,25(2), 58-73.2.Anderson, A. (2021). The Impact of Government Services on CitizenSatisfaction.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32(4), 89-105.3.Johnson, R. (2019).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ublic Opinion.Economic Studies, 15(3), 127-142.。
关于民意的若干命题(2009-12-23 085819)
关于民意的若干命题(2009-12-23 08:58:19)标签:杂谈民意开始走俏了,无论在媒体、官方文件、学者主张与专业调查研究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拿民意说事情,但是不是所有的人真的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出席《环球时报》以民意为核心的2009主题年会,与李希光、张颐武等人一起讨论了民意与企业风险之间的关系,会后我把民意中存在的某些命题存此讨论。
——民意不是一个一个人的意见总和,是不同人的意见在表达出来以后经过交流不断形成的共识和可以为其他人感知的歧议。
因此,民意非常需要表达机制,实际上很多的老百姓因为没有表达的渠道,他们的意见就被忽略了。
——民意与利益密切相关,它不是纯主观的意见,是对于利益以及利益形成和分配环境的感受与需要,人们按照利益的差别可以形成利益集团,因此民意也有了群体之别,而不存在所谓群体简单一致的民意。
——民意既有比较稳定的理性与生活信念的成分,也有比较动态变化的情绪与基于具体事件信息可得性而形成的意见,既有比较呈现规律的大数规则,也有比较丰富多彩的个体与小群体差异。
——民意不是一种所谓纯科学与纯客观的存在,也不是简单的正确与谬误,文化往往对于民意表达与变化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比如在东亚人中人们内外有别的观念使得他们对于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件事情的表态有明显的不同。
——民意不只是纯粹属于某个人或者某群人的原生意见,它在不同的环境中表现出被控制、影响、再生等被塑造的特性,正因如此有人相信对于民意的引导也许比发现更重要,但是离开民意的利益基础与信念基础的引导往往并不有效或者长期发生作用。
——掌握权力、表达渠道的群体往往有声称代表他人或者代表群体民意的倾向,如果缺乏验证渠道,缺乏自由表达的环境,这样的声称实际上是一种虚拟。
数据显示,精英群体的意见往往与普通民众的意见有相当的差距。
——知识分子是帮助社会各群体民意得以表达的重要力量,而且知识分子往往也有倾向于为民请命的意愿,但是个体与小群体的知识分子则往往不见得真的代表一般公众的民意,充分的知识分子行动才有助于他们从不同方面对于民意表达提供多角度的帮助。
从陆勇案思考司法审判与民意的关系问题
从陆勇案思考司法审判与民意的关系问题近些年来,网络与媒体高速发展,群众的声音越来越多地被更多的人发现,在司法审判中,民意与审判之间的关系愈加复杂,可以说民意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案件的最终走向。
我国近些年的一些司法個案因其具有强烈的价值冲突,而迅速在网络上点燃舆论之火,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波及司法权威,如备受公众瞩目的“山东辱母案”、“北大学子弑母骗保案”、韩国的李胜利案这些都不能让我们忽视民意在其中的力量。
民意的传播、民意的正确与否、民意的理性与否都对司法审判产生了极深的影响力,同时它的社会性质也不容小觑。
标签:网络媒体;民意;司法审判;民意走向1.研究背景——从陆勇案看民意与司法1.1 陆勇案介绍34岁患癌的陆勇在国内购买治疗药需要23500元一盒,而同样疗效的印度的仿制药价格更为便宜,他通过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
因为大金额购入仿制药,陆勇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和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捕。
此后,1002名白血病患者联名写信,请求司法机关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陆勇在看守所里关了135天后检方宣布不予起诉。
1.2 从陆勇案看民意对司法审判的影响陆勇案对于中国法学界来说,是一个不同意义的存在。
检察院对陆勇做出不起诉决定的原因有很多,但绝对不是暂时迎合或者屈从于民意的结果。
虽说陆勇的行为不符合国家药品监管的相关规则,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白血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是难以相提并论的。
如果不顾及民意强行对陆勇给予严重的司法处罚,显然有悖于司法为民的价值观。
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指出:“对何为真理何为谬误不容怀疑,另一方面,又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强大,群体便给自己的理想和偏执赋予了专横的性质。
个人可以接受矛盾,进行讨论,群体是绝对不会这样做的。
”ⅰ司法活动是需要绝对地专业性,但却不能将民意完全地隔离于审判之外。
2.民意与影响2.1 民意的定义《汉书·杜周传》提到,宜修孝文时政,示以俭约宽和,顺天心,说民意。
民意与司法的关系探析
民意可以对司法机关产生 一定的监督作用,促使司 法机关更加审慎、公正地
行使职权。
民意可以提供新的证据和 线索,帮助司法机关更好
地还原案件事实。
民意对司法公正的监督
民意对司法公正 的监督作用
民意对司法公正 的制约作用
民意对司法公正 的促进机制
民意对司法公正 的挑战与应对
民意对司法执行的推动
司法改革与民意的吸纳
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而吸纳民意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
司法机关应积极回应民意,通过司法解释、案例指导等方式,将民意转化为具体的司法 政策和裁判标准。
司法机关应建立民意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诉求,为司法决 策提供依据。
司法机关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司法信息,增强司法的透明度 和公开度。
民意可以促使司法机构积极行动,提高司法执行效率。 民意可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执行,形成多元化的执行主体。 民意可以对司法执行进行监督,防止执行过程中的腐败和滥用职权。 民意可以增强司法执行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度。
民意对司法改革的推动
民意对司法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可以推动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民意与司法的平衡发 展
强化司法独立性
司法机关应独立行使审判 权,不受其他任何行政机 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司法机关应保持中立、公 正的态度,不受民意的影 响,只依据和职业道德,确保 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司法机关应加强与民意的 沟通,通过公正的审判来 获得民意的认可和支持。
民意与司法互动的合理性
民意可以反映社会普遍价 值观和道德标准,对司法 活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司法实践中,民意可以促 使司法机关更加审慎对待 案件,避免出现冤假错案。
人民的民意
人民的民意引言人民的民意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社会问题和公共事务的看法、观点和态度。
作为一个基于人民的社会,人民的民意对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影响作用。
因此,了解和尊重人民的民意,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人民的民意的重要性人民的民意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民主决策:人民的民意是民主决策不可或缺的参考依据。
在政府决策过程中,首先要倾听和关注人民的声音,尊重和反映人民的民意。
只有在广泛了解人民的需求和利益后,政府才能做出符合人民意愿的决策。
2.社会稳定:人民的民意反映着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发展的期望。
只有通过满足人民的合理诉求,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如果政府忽视人民的民意,将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和动荡。
3.民主权益保障:人民的民意是民主权益的保障。
民主权益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参与决策等。
只有充分尊重人民的民意,保障人民的民主权益,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社会。
4.改进政策措施:人民的民意有助于政策及时修正和完善。
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通过关注人民的民意,不断改进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听取人民民意,了解人民的需求,从而优化公共服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如何收集人民的民意收集人民的民意是了解和反映人民心声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收集人民民意的途径:1.举办座谈会和听证会:政府可以通过组织座谈会和听证会的形式,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社会团体代表和普通民众等多方参与,就特定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
2.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收集大量人民民意的常用方式。
通过在线调查平台、电话调查或实地调查等方式,邀请民众参与,了解他们对某一问题的看法和态度。
3.媒体渠道: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形式,收集人民的民意。
政府可以在媒体上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或者采用在线留言、微博、微信等方式与公众互动。
4.社区议事会:在社区或单位内部成立议事会,定期召开会议,邀请居民或职工代表参与讨论和决策。
官员和民众的对立和分裂。
中国青年报:从邓玉娇案的舆情看社会的断裂(中国社会两个阶层--官员权势阶层和民众弱势阶层的对立和分裂) 2009年05月22日08:10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邓聿文我要评论(16553)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社会发生的几起事件——“罗彩霞案”、“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等——引发了官民对立。
尤其是在后一起案件中,邓玉娇因不堪被三个索要“特殊服务”的基层官员的凌辱,愤而用一把修脚刀手刃官员的举动,被不少网民喻为替天行道的“抗暴英雄”,而被刺死的官员,却几乎没得到公众半点儿的同情。
这种反差的背后,凸显中国社会两个阶层——以官员为代表的权势阶层和以底层民众为主的弱势阶层——的对立和分裂。
可以看到,邓玉娇案再次唤起人们对一些官员贪污腐化、欺压底层民众的集体记忆。
此前,媒体刚曝出贵州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四川宜宾国税局长买处案等,这些事件,已令一些基层官员在民众中的形象,差不多等同于丑陋的化身。
因此,“邓玉娇案”被网民赋予了极强的象征意味——一边是拥有政治权力、性权力、金钱权力等强权的官僚,一边是被侮辱、被压迫、被剥削的底层民众。
这种二元对立的图景植根于公众的潜意识中,且不断被现实证实。
上述鲜明的对立图景,说明权势阶层与底层民众的矛盾,已经到了激化的地步。
最近几年,社会学家频频用“断裂”一词来概括中国目前的社会结构。
在各种断裂关系中,官民对立,特别是一些基层官员与基层百姓的对立,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社会现象。
这种情况的出现,正如一些学者所说,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官员非但不能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反而成了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和非正义的制造者。
基层政权的高度非道德化,使得地方官员的行为不受任何约束,所以才出现“父母官”欺压人民的事情。
基层官民的这种对立,是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积累的必然结果。
在推进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并没有真正约束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没有真正地赋权于民,致使民众的权益在发展的名义下受到侵害。
尤其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背负了制度与结构变迁的代价,却没有真正在享受发展的成果,成为一个沉默无助的群体。
民意的厘清与界定
、
民意 的定义
“ 国家全体成 员的经常意志就是公 意” ;二是 “ 公 意必须
从全体 出发 ,才能对 全体都 适用 ” ;三是 “ 公 意 是永 远 正确 的,而 且永 远 以公共 利益 为依归 ” ;四是 “ 公 意永 远是稳 固的,不变 的而又纯粹的” 。与之相 比较 ,卢梭认 为众意就是个别 意志 的总和 ,包 括个体 的意 志和 团体的 意
卢 梭 的社 会 契 约 论 是 以 “ 公 意 ” 为 核 心建 立 起来 的,
民意 的厘 清与界 定
别就会为 占有这个象征而争斗 。 ” 【 l 3 .韩念西 的定义
他把社会公 约简化 为 :“ 我们每个人都 以其 自身及其全 部的
力 量 共 同置 于公 意 的 最 高 指 导 之 下 ,并 且 我 们 在 共 同 体 中
号 :1 O Y J C 7 1 0 0 7 9 ) 的 阶 段性 成 果 。
[ 收稿 日期 ]2 0 1 2一l l一2 9
[ 作者简介]王 高贺 ,法 学博 士 ,华 南农 业大 学讲 师 。 广 东广 州 5 1 0 6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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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存 新 冶
意则总 是倾 向于平等 ” J 。
显 ,民意一词被越 来越广 泛地 使用 。但 是 ,何 谓 民意?我 们还需要做 出进 ~ 步 的厘清 和界定 。 目前 ,在 学术 领域 ,
q u e s R o u s s e a u ) 、沃尔 特 ・ 李 普曼 ( Wa l t e r L i p p ma n n ) 、韩 念西 ( B e ma r d C .H e n n e s s y ) 、纽曼 ( E l i s a b e t h N o e U e— N e u . m a n n ) 的解释 比较 有代 表性 。 1 .卢梭的定义
人民的名义中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人民的名义》是一部以反腐败为题材的电视剧,该剧以一起非法集资案为切入点,深入揭示了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该剧中的非法集资案,涉及众多官员和企业,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深远。
二、案件概述1. 案件起因2013年,某市一家名为“光明新能源”的公司,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该公司负责人通过虚假宣传、虚构项目、伪造合同等手段,吸引了大量投资者。
2. 案件发展随着涉案金额的不断扩大,非法集资案逐渐浮出水面。
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发现“光明新能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并掌握了该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犯罪证据。
3. 案件影响非法集资案涉及众多官员和企业,其中不乏有市、县两级领导干部。
此案一经曝光,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涉案官员纷纷落马,企业纷纷倒闭,给当地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三、案件处理1. 依法查处公安机关对“光明新能源”公司及其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处该公司负责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案官员也被依法惩处。
2. 整改措施为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当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二是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集资行为零容忍;三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四、案件启示1. 法律意识的重要性非法集资案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官员和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甚至知法犯法。
这警示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事。
2. 监管力度需加强非法集资案的发生,反映出金融监管存在漏洞。
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3. 公众防范意识需提高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及大量群众利益。
因此,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对于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具有重要意义。
五、结语《人民的名义》中的非法集资案,深刻揭示了腐败现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社会民意信息案例精选5篇
社会民意信息案例精选5篇本文档为社会民意信息案例的精选合集,旨在展示和分析多个案例,以便了解公众舆论和社会意见对特定事件的反应和影响。
以下是五个值得关注的案例。
1. 疫情防控措施引发争议描述:该案例讨论了一国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某一措施所引发的争议,包括政策合理性、侵害个人权益等方面的讨论。
分析:案例说明了公众舆论对疫情防控措施的关注程度和敏感度,以及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考虑的多方因素。
2. 社交媒体对选举的影响力描述:该案例探讨了社交媒体对选举结果的潜在影响力,主要集中在信息传播、谣言扩散以及意见操纵等方面。
分析:案例反映了现代社交媒体对公众舆论的重要性,并引发了关于网络监管和信息透明度的讨论。
3. 反腐败斗争引发的社会观念变迁描述:该案例考察了一国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进展,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观念变迁,包括对廉政建设的认知和期望的改变。
分析:案例说明了反腐败斗争对公众意识的影响,以及法治建设与社会进步的关系。
4. 媒体披露的企业丑闻及其影响描述:该案例研究了媒体披露的某一企业丑闻,并探讨了这种丑闻对相关企业形象、消费者观念以及法律责任的影响。
分析:案例反映了媒体在公众舆论引导和监督方面的重要角色,也提醒了企业应更加注重社会责任和品牌形象。
5. 性别平等问题引起的社会讨论描述:该案例探讨了一起性别平等问题的事件所引发的广泛社会讨论,主要涉及到性别歧视、平等权益保障等方面。
分析:案例展示了公众舆论对于性别平等问题的关注度,并推动了对于性别平等的立法和文化变革。
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展示了社会民意信息对特定事件的反应和影响,对于了解公众舆论和社会意见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公众意见于难办案件裁判正当化之意义
目录引论 (1)第一章难办案件中的公众意见 (5)第一节难办案件(HARD CASES)的语境 (5)一、“难办案件”的指涉 (5)二、难办案件的成因 (7)第二节“公众意见”(PUBLIC OPINIONS)的法律释义 (9)一、社会生活与法律文本中的公众意见 (9)二、“多数人的意志”上所理解的民意 (10)三、特定群体的利益主张所彰显的民意 (11)第二章公众意见的形式对于裁判正当化的意义 (14)第一节民主、公众意见与裁判正当性 (14)一、民主对司法的要求 (14)二、司法独立的民主功能 (16)第二节裁判证成的“充分性”与公众意见 (19)一、演绎证明的局限 (19)二、外部证成的“充分性”与公众意见的引入 (21)第三章公众意见的实质对于裁判正当化的意义 (25)第一节群体利益与功效最大化 (25)一、功利主义的教义 (25)二、公众意见中的“利益” (27)第二节同类人审判与目的性共同善 (29)一、伦理学的教义 (29)二、公众意见中的“善” (31)第四章可供选择的裁判进路 (35)第一节论题导向的裁判思维 (35)一、论题学的思维方式 (35)二、思维步骤的展开 (37)第二节对话式的论证路径 (42)一、独白式论证与对话式论证 (42)二、论证路径的细化 (44)结论 (50)参考文献 (51)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56)后记 (57)引论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很多时候会受到来自民众的压力,这种压力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进行传递:持相同意见的民众依靠群体力量,直接向法院或法官宣称主张;利用大众媒体的平台扩大意见的受众,发挥司法监督的功能;向为政者反映意见,而为政者往往出于维护秩序稳定和发展的需要干预司法……就此而言,司法过程成了法官、民众、为政者与媒体四个主体之间的角力场。
1不同表现形式的压力,又都可以被“民意”关联起来,为政者和媒体往往和一种或多种民众意见绑定。
在此一过程中,真正令法官感到压力巨大甚至无所适从的,是应当不应当在司法过程中回应民意以及如何回应民意。
刑事审判中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docx
刑事审判中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一、问题的提出:民意过度介入影响司法公正(一)民意影响司法现状只要民意有所表达,司法被影响的可能性就会存在。
民意如果在司法面前总是保持沉默,可能催生司法腐败;民意在司法面前的合理、适当表达,会增强其对司法的监督力度,从而促进司法公正;而民意一旦冲动、盲目、过度地介入司法,则司法独立性必被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必受破坏。
1.民意影响司法的案例逐渐增多过去的十几年间,经统计不难发现,司法因民意渗入过度而受干扰的案例众多。
一些案件随着民意的助推引起了轩然大波。
而过度的民意表达无一例外地影响了这些案件的司法独立。
以刘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例,极大的民愤使得本已两审终审的死缓判决,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理性地看待该案,被告罪不至死,只是在强大民愤的肆意喧嚣下,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司法判决的公正性。
在民愤巨大的冲击波下,刑事案件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受到严峻挑战,而最终实质危及的是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由这些刑事个案不难看出,民意影响司法的案件数量之多、范围之广、程度之深,司法始料未及。
2.民意影响司法的形态分析民意对司法的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呈现多样形态。
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由于交通、信息、资讯等条件的限制,民意大多只对一个相对封闭、独立、狭小的区域造成影响。
而受此种情况影响的司法,相对来说在审判中受到的民意压力较小,审判的独立性较大。
而伴随着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媒体、资讯的成长壮大等因素,民意作用的手段、形式、后果等渐趋复杂、多元。
民众采用上访、群体聚集、网络评论与攻击等多样方式宣泄民意。
此种情况下的司法,由于受到不同区域,不同社会阶层的民意影响,其在审判过程中要承受巨大的民意压力。
在压力的重负下,司法独立性非常容易被“压断”。
在民意影响司法的整个过程逐渐呈现一个相对固定的模式,即个别重大案件借助某一个导火索,通过媒体广泛传播,形成一股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社会舆论的聚焦,引发一些机构或上级领导的注意,在司法程序启动之前,上级行政或司法力量介入,使案件“先定后审”,以此干预正常的司法活动。
揭开民意调查真相:从“民意不可违”到“公开征集民意” 决策者与民意调查
院政治学系教授 、 博士生导师张鸣认为 , 询集 团董事长袁岳看来,在 20 02年第一 意 。于是 ,成立 一个 专门的机构去收集
公 共 政 策 往 往 涉 及 到 老 百 姓 的 长 远 利 次做 “ 长公众支持度调 查”之前 ,都 民意 ,成 了大 家 的 共 识 。 市
益 ,如果解决不 了长远利益与现实 问题 只能看作是中国民意调查的 “ 苏醒阶段” 。 的矛盾 ,不仅有可 能引发冲突 ,还会导 近 1 0年来 ,在社 会环境 日益开放 、
意见数之最 。民意 ,已越来越受到决策 有 通过调查才能 了解 大众 的意愿 ,政府
者 的重视。 树 龄 的法 国梧桐要 为地 铁三 号线让 道 , 的各项决策才有据可依 ,否则 只会陷入 今年 3 ,听说 数百株有 七八十年 ‘ 月 精英决策 ’的困境。 ” 其 实 , 中国 是 较早 进 行 现 代 民意
今年全 国 “ 两会”期 间,温家宝总 价 ,辅 助公共决策 ,进行社会预警 ,实
税 法草 案一 审稿 公开征 民意 关切 , 施 舆论沟通 ,缓解社会冲 突,实现社 会
见 和 建 议 ,其 中有 相 当 数 量 要 求 “ 降低 经过密集调研和反复 修改 ,对 会前媒体 和 谐 。 ”
一
年 ,中 国大 陆最 早 的 民 间 民调机 构 之 了湖南各 级官员的反思 ,最后大家得 出
— —
广州市社情 民意研究 中心成立之 的统一结论 是 : 政府 的公共决策不能完
求 民意 的。 中国人 民大学 国 际关系学 后 ,民调才逐渐兴起 。而在零 点研究咨 全从 自身利益出发 ,也要更多地关注 民 ”
那年 的 1 2月 1 6日,湖南省 统计局 民意调查 中心成立 了 ,前来给 中心揭牌
信息碎片化时代下的司法和民意
信息碎片化时代下的司法和民意摘要网络迅猛发展催生信息碎片化时代的到来。
信息碎片化使得司法空间日趋开放,民意的表现形态更加多元。
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广泛存在,表面上看,掌握信息量较充分的司法机关却往往被掌握碎片化信息的民众汇集的民意所左右。
实质上,其背后往往是权力越界干预司法的病态机制在滋生、蔓延。
构筑良性的民意与司法互动机制,一要探索司法职业化和民主化辩证统一的司法独立之路;二要民众理性的对待法律。
关键词信息碎片化信息不对称民意司法独立理性基金项目:本文为第十六届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科研资助项目”信息碎片化时代下的司法与民意”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王永飞,上海师范大学2010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社会学;蒋传光,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等。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18-03一、司法和民意沟通之语境——信息碎片化时代的到来当一个社会的人均收入在1000-3000美元时,这个社会便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渡期,而这个过渡期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社会的“碎片化”:传统的社会关系、市场结构及社会观念的整一性——从精神家园到信用体系,从话语方式到消费模式——瓦解了,代之以一个一个利益族群和“文化部落”的差异化诉求及社会成分的碎片化分割。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微博等迅捷信息传播平台的出现,中国社会已然处于信息碎片化时代的帷幕之下。
信息碎片化表现为信息传播的大众化与分众化两方面。
信息碎片化时代的到来对传统司法的空间结构及民意的表现形态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信息时代带来的问题就是它动摇了我们的过去。
具体而言,传统司法的空间结构从整体上日趋开放。
而民意的表达渠道则更加多元,由被动的接受信息到主动的选择案件进行评论,民意的表现形态呈现个性化和多样化态势。
(一)信息碎片化时代下开放的司法空间理论上,司法场域的理想状态应该是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结构——既能保障司法应有之独立性又能兼顾民意的合理性。
民意是怎样干预司法的
民意是怎样干预司法的作者:太阳来源:《中学生百科·文综理综》2010年第01期法院判案当然允许别人评说,要不设一个“旁听”干吗?不可能只允许人们用耳朵听,而禁止人们评说吧?当然,在法庭上,还是要保持安静,不能喧哗,这是面对法律的基本礼貌。
旁听的人可以评说,没有旁听的人也可以在媒体上、网络上评说。
人们的声音可以是嘈杂的,也可以是所见略同。
而近年来,大家对法院审判的某些影响颇大的案件,好像声音越来越一致,也越来越响,汇聚成一股影响到法院审判结果的强大意见。
它被称之为“民意”。
这一现象让一些人因“民意”的获胜欢呼雀跃,但也让另一些人为法律的沉沦而痛心疾首。
在公共领域,它化为学者、媒体人士关于民意是否干预了司法,影响了司法公正的持续激烈争论。
争论双方在“司法公正”这一目的上当然保持着一致,但在诉求司法公正的路径上却有着巨大的分野。
一方认为让民意来“审判”无异于对保证公正和权威的法律独立性的粗野无礼的破坏,这股“乌合之众”的非理性力量只会摧毁我们的权利赖以获得保证的法治根基。
而另一方则认为对案件发表评论基于对司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即使它能对司法审判产生影响,那也不过是对并不公正的司法的一种“矫正”。
认为民意干预了司法的一方毫无疑问都会承认:对案件发表评论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属于不可被剥夺的言论自由。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会产生某些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公众对法院审判的案件进行评论,作为舆论也不例外。
但因此就得出这样的结论显然太随意了:民意一旦存在,指向法院审判的案件并影响它的结果就干预了司法独立。
道理很简单:法院的审判权从未受控于公众,现在在制度和程序上都不存在所谓的“人民审判”。
对于“民意”,法院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听不听取决于法院自己的判断,它在这方面有着自己的选择和自由。
民众权利和法院权力的行使在这里是共容的,不可能前者权利的行使就会压缩后者权力行使的独立性空间。
另外,从逻辑上讲,即使一个人的正当性辩护的言论会对另一个有着自己的自由意志的人产生影响,评估这一影响也无法反过来贬抑这一权利。
深剖《人民的名义》之腐败乱象
深剖《人民的名义》之腐败乱象最近这段时间反腐大剧《人民的名义》成为了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
这部剧之所以能够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集中地展现了反复的决心,不管是苍蝇老虎都要进行严惩。
我们通过观看该剧,既能看到腐败的恶劣的行径,同时更加的彰显了党在反腐道路上没有特殊性。
这一反腐大剧受到热捧的原因是反腐剧情的深度剖析,集中展现了各个方面的令人发指的腐败行径。
随着剧情的不断深入推进,其反腐主题也愈加的明显,可以看出官场中腐败的诸多的乱象。
以李达康书记为代表的家人亲属利用其影响力来腐败的行径。
做为领导干部不仅要掌握好自己手中的权利,而且要监督好家人亲戚甚至是司机利用其影响力大肆敛财行为。
做为党的干部,不仅要在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而且要在管理亲属的问题上更应以身作则,严防枕边风的侵蚀,要严格的要求亲属不能逾越底线,要定期的亲属多了解、多交流、多教育。
官商勾结,权色交易里应外合的大肆腐败。
有些党员干部搞官商勾结,搞权色交易,拿手中的权利为所欲为,进行利益输送,大肆受贿行贿,贪图享乐主义,心中完全没有把百姓装在心中。
领导干部要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利,这不仅要靠党员的自律,更要他律,拿法律和制度规范约束,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领导干部行使权利要有法可依,不可逾越自己手中的权利。
拉帮结派,搞小圈子,裙带关系,寻求政治资源,以求更大行径的腐败。
搞小圈子,裙带关系突出,易形成利益集团,搞政治集团、拉帮结派行径有损党内政治生态的破坏,严重的破坏党内的政治生活其影响力不言而喻。
我们党员干部要多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多做自我检讨,出出汗、红红脸、敲敲钟,让党员干部清楚党内不能有不良的政治风气,要加强团结。
党政一把手独断专心,搞一言堂,为自己的政绩工程来损坏群众利益。
做为党政一把手,要善于倾听各种声音,充分的听取下属的意见和建议。
形成科学的施政方案,要科学民主决策,把政策用好,落实好,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干部选人用人问题。
民意处理实施方案
民意处理实施方案一、背景民意处理是指政府或组织为了解民意、协商民意、反映民意、引导民意、调动群众,以及解决矛盾和争议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安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民意处理在政府和组织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的实施方案,以确保民意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1. 建立健全的民意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和组织对民意的感知能力;2. 促进民意的广泛参与,增强政府和组织的民意反映能力;3. 加强对民意的引导和调动,推动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三、实施步骤1. 建立民意信息收集平台建立健全的民意信息收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网站、社交媒体、民意调查等多种渠道,以便及时、准确地获取民意信息。
2. 加强民意处理机构建设建立专门的民意处理机构,配备专业的民意处理人员,负责对收集到的民意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和处理,并及时向政府和组织反馈民意情况。
3. 推进民意参与机制建立健全的民意参与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公民投票、听证会、社区议事会等形式,鼓励广泛的民意参与,增强民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感。
4. 完善民意处理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民意处理法律法规,明确民意处理的程序和标准,规范民意处理的行为,保障民意处理工作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5. 加强民意宣传教育加强对民意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民意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广大民众理性、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和组织要高度重视民意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民意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民意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民意处理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3.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民意处理人员的培训和引进,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民意处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4.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民意处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司法中的民意
司法中的民意作者:祝华刘小红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31期摘要民意与法律的结合是司法实质正义的要求,也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具体表现。
民意具有两面性,法官应该区别对待民意,对合理的民意积极采纳,对不合理的予以剔除并加以引导,努力做到在遵守法律的同时兼顾民意,以实现其良性互动。
关键词民意法律良性互动作者简介:祝华、刘小红,硕士,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1-274-02郎计红抢钱救病母,“从轻处罚”是人民的期望;杜培武、佘祥林“杀妻案”案发时背后的民意是对犯罪嫌疑人“杀无赦”;药家鑫恶意杀张妙,人民的愿望是“杀人偿命,死有余辜”;许霆案,法院的一审判决刚出来,人民的呼声是“用刑过重”,当许霆在二审中语出“他只是想替金融机构保管钱”时,人民的呼声立刻变为活该“无期徒刑”,这就是民意,变幻无常的民意。
我们且不说这几起案件最后的判决是否公正,也不谈法律对这些案件处理的具体规定,单这民众的呼声就会让司法者履霜坚冰至。
稍有不慎就会引起公愤,甚至遭到唾骂。
严格依照法律判案,民众可能怨声载道、也可能拍手称快,原因就在于判决是否合乎民意。
所以,如何做到依法裁判的同时兼顾民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一、民意及与其相关概念的界定民意是指人民的意愿,是人民共同的意见和愿望。
它是交织着理智与情感、理性与非理性、正义与非正义的矛盾统一体,具有两面性、自发性、集体性、易变性等特点。
民情指人民的心情或愿望。
民愤是指人民的愤恨,即全体人民愤怒的合意,一种共同不满、生气的表达,也可以说是愤怒的民意。
公理指社会上多数人公认的正确道理。
法律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
可见,民意并不等于民情,民意是民情中剥离了友情、亲情、爱情等情感因素的“民情”。
民意不等于民愤,民意的内容不限于民愤。
民意不等于公理,因为民意不一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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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笑侠:公案的民意、主题与信息对称lsq 发表于: 2011-02-09 14:04 点击:252【摘要】某些个案因被高度关注而演变成“过度曝光的案件”,本文把它称为公案。
本文从案件中民意的自身特性、主题元素、民意与司法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方面,对公案进行了分析。
文章分析了公案中民意的特点;把公案分为六类,并提炼出六个“主题元素”;还论述了司法与民意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客观原因。
【关键词】公案;民意;主题元素;信息不对称【英文摘要】Some cases is highly publicized and turned into Public Cases. This paper analysis it's three rea-son,such as public opinion's characteristics,the thematic elements of cases,and 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public opinion and judicatur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mplex characteristic of public opinion; The Pub-lic Cases can be divided into six categories,and extract six kind of“Thematic elements”;also discussed the“information asymmetry” between judicature and public opinion.民意是人类本性的堡垒,或者更不如说是人类本性的庙堂。
[1]—威廉·葛德文多数是人们唯一要巴结的权威。
[2]—托克维尔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部门会象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
[3] —罗纳德·德沃金原本是一个小范围的地方性、私人间的诉讼小案,在某种因素的刺激和诱导下,不经意之间演变成为众所周知的公共事件,成了民众竞相表达的公共话题;在法院进行审判的前后过程中,民众和媒体也纷纷展开审判,出现了所谓的“舆论法庭”或“民意法庭”;民众对案件作了庭外的预判,法官变成受民众委托来审判的人;于是,个案的事实因关注度高而被民众和媒体不断加工和形塑;个案的司法,也因此隐含着某种象征性的社会效应,……,这就是当下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与司法有关的现象。
这类案件在美国被称为“highly publicized cases”(过度曝光的案件)或Sensational cases (轰动性案件),当然美国的情况与我国大有不同,通常多数为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出现的民意和舆论效果,这类案件时常引发公平受审权与新闻自由权(或言论自由权)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不是独立审判权与新闻自由权(或言论自由权)的关系[4]。
这类关系在美国会有专门的职业道德要求来规范这种关系[5]。
我们受舆论关注的案件类型则比较广泛,不局限于刑事案件。
现在不妨老词新用,我把这种案件称为“公案”[6],确切地说,是指民众和媒体利用个案内容所涉及的主题元素根据民众需求特点通过议论、诉说、传播和加工而形塑出来的公共事件。
限于篇幅,本文撇开媒体只分析民意在形塑公案中的影响和作用。
一、公案中民意的特点通说认为民意就是舆论,当然我们也可以把民意作狭义理解,舆论并不都是民意,也可能是谣言。
民意不同于公意,公意是通过相应的正当程序(如立法程序)表达、竞争、筛选、折衷、平衡和集中了的,而民意至少不具有这样的过程特点。
当事人的诉愿是不是属于民意?显然不是,应当鉴别民意与当事人意愿。
但是人数众多的集团诉讼的当事人,比如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涉及人员多达数十人、数百人的,则要把它加以重视,司法机关则应当把他们纳入到民意的范围来对待。
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群体心理学创始人古斯塔夫·勒庞在他的名著《乌合之众》一书中,对群体心理作了十分系统深刻地揭示,他认为群体是个活生物[7],它有自己的感情,有自己的思想,这种感情和思维就是“群体心理”。
我们既要肯定民意的意义和作用,看到民意对司法的积极一面,同时,也要看到当下司法领域表现出来的民意的复杂性特点。
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关注:第一,民意,特别是在司法领域的民意,在内容上往往产生于朴素的义愤,这种义愤具有情绪化的特点。
民众对于社会公害的憎恶、对于公权力的抱怨、对公德问题关注、对贫富差距的愤恨等等,都通过个案表达出来。
当然这种强烈的义愤大多属于道德范畴或情绪性的,尽管如此,但是,群体的道德又有另一个特点,就是它又很难遵守我们理性的道德定义(比如广场群众批斗会上就会出现犯人被群殴致死的结局),乃至影响司法应有的理性。
民意显然具有平民阶层的大众性,而不属于专业阶层的职业性。
因此,民意主观性和大众性很强,不会从职业人士角度来考虑法律问题,黑社会老大要不要判死罪,几乎所有民众都认为不判死刑是不可容忍的,应当判死罪。
因为群体渴望强权[8],群体希望法院是执行和实现他们愿望的工具。
第二,民意具有不独立性,易受外界诸因素诱导而发生变化。
民意有盲从性,这是因为在关注案件时,缺乏信息来源,包括事实信息、法律知识都很缺乏。
“在实际运作的民主中,无知普遍存在,自私非常显著,有时一种与利益完全无关的憎恶也起作用”[9]因此,民意也容易被利用。
大量的事案告诉我们,民意具有随波流动的特点,或者说是可变性、任意波动的和缺乏理性的。
用勒庞的话来说,就是冲动、易变和急燥[10]。
何海波博士还讲到过“沉默的螺旋”( Spiral of Silence)的现象:如果看到自己赞同的观点属于多数、广受欢迎,就会越发大胆地发表和扩散;而发觉某一观点属于少数、不受欢迎,就会保持沉默。
一方的沉默造成另一方意见的增势,形成螺旋发展过程。
[11]民意因此而具有流动性,正所谓“民意如流水”,它可以随着时间、地点、主体的变化而变化。
比如民意会受主体间贫富与地位差异的影响,比如哈尔滨“六警杀一人”案(2008年10月11日六名警察打死一学生案件)在网络上传播之后,出现了三个“大急转”。
一是10月12日,网民一听说警察打死人,还是六名警察,那一致抨击警察;二是10月16日,网络传播一消息说死者是哈尔滨某高官子弟,于是网络民意几乎一边倒,一致抨击死者说他活该,该死;三是19日的事实澄清之后的,网络民意再一次一致复原到对警察的抨击。
第三,民意有“群体极化”( Group Polarization)现象:通常一个群体的各位成员针对某一问题进行讨论之后,该群体会做出比讨论前的任何一个成员的观点都更加极端的决定[12]。
勒庞在《乌合之众》中也分析了“群体极端表现”这样的特征[13]。
比如张金柱案[14]的“舆论审判”结果就是这样,应了一句老话—“唾沫星子也能淹死人”。
这样的事例在我们的文革期间也是不乏先例(包括“刘少奇案”在内)。
这个效应实际上是因为民意通过具有互动性(interactive)的媒体而发生的内在变化。
第四,民意的碎片化(fragmental)。
民意本来就是一种情绪和意见的表达,因此它不具有系统、全面、深入、细致的特点,加上现代传媒载体和方式的演变,新闻进入“秒时代”,思维也趋向碎片化,“即时网络”也导致“即时表达”和“即时信息”,例如BBS、博客、微博,就是这样的“即时表达”和“即时信息”。
[15]比如2009南浔协警强奸案[16],案件一审之后,媒体上出现一篇对该强奸案判决书的讲解性说明,却被网友断章取义地概括为一个非常荒唐的词“临时性强奸”,在社会上传播开来,使得民众都以为这是判决书的用语。
有意思的是,本案中的民意用“临时性强奸”这样的碎片化的表述,结果却达到了让中级法院纠正一审错误判决的正确效果。
第五,民意还正在出现的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就是民意从过去统一的正统价值观之下,出现了世界观、人生观和是非观的分裂化。
比如一个在过去看来完全是错误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在当下却被认为是值得肯定的行为。
比如杨佳杀六个警察,在网络中却被认为是一种水浒英雄式的行动。
正如季卫东教授所谈的:“随着民愤与官愤之间的张力不断加强,民众对罪与罚进行价值判断的集体意识(关于是非好坏的共识)似乎已经开始分崩离析,并逐步丧失对越轨行为的制约功能。
在分离和改组的过程中,诉诸舆论以及操作传媒的各种动机正在发挥催化作用。
从对死囚杨佳的同情,到对死者林松岭的态度变化多端,这个社会的集体意识渐次溃裂,确实是有迹可循的。
”[17]第六,民意的“娱乐化”,通过网络发帖子的方式,呐喊泄压、嘲讽挖苦、游戏娱乐,甚至从众起哄的心理。
这可能与勒庞所谓群体感情的表达往往是“简单而夸张”[18]的特点有关,也可能它与“法不责众”的群体自我心理暗示有关[19]。
民意通常从关注事实最后会演变成只关注情绪发泄,甚至为了情绪连事实也不需要求证。
有人问,民意关注事实多还是关注法律多?其实都不是最多的,关注最多的是大家共同的情绪。
与此同时,媒体也倾向于娱乐化[20]。
这种娱乐性还表现在网络语言的夸张化的创新,比如“悲剧”因拼音打字法而被写成“杯具”。
比如,“俯卧撑”被用来批评政府信息披露缺陷。
[21]再比如“欺实马”(从“胡斌飙车案”中引伸的表示“政府公开说假话”)、躲猫猫(演变成指称“具有搪塞功效之理由”)网络语言对传统语言甚至对传统价值观都具有“解构”作用。
以文革为典型的群众运动中总是出现广大群众通过批斗会把人进行了审判。
现在文革结束已经30多年了,可是大家担心的“多数的暴政”[22]在我们中国人的生活中—不仅是网络虚拟世界还在真实生活中又复苏了[23]。
现在,网络里操纵舆论的势力强大到一夜间让黑的变成白的,让死的变成活的。
2009年出现了“网络黑社会”的概念,还出现了能够操控网络舆论的高价卖家。
那么,民意的复杂性就更蒙上一层黑色的神秘面纱。
这与传统民间所谓“把事情闹大”的诉讼习惯有关。
徐忠明教授分析说,在帝国时代,在“把事情闹大”的动机驱使下,采取了许多具体的诉讼策略,其中“小事闹大”,即是耸动官府的一种技巧。
能将小事闹大的手段有二:一是谎状,二是聚众。
小民百姓本已势单力薄,如若与“假冒公府名势”(那些狗仗人势、狐假虎威的家人)的被告单打独斗,那是自不量力,也是自取灭亡。
[24]可见,当代通过媒体、民意的舆论压力让法院和政府重视,与“小事闹大”的心理是相通的。
那么,官方为政者在公案的产生过程中是否也起一定的作用?如果我们考察传统中国的司法实践的历史,可以发现,地方官员最最担心的事情,既非税收和荒政,也非审理普通民事纠纷(因为民事案件处理是否得当,并不纳入州县司法官员的年度考绩),而是侦破和审理命盗重案与解决“民转刑”的案件,诸如聚众告状、集体上访、村族客土之间的械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