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委托律师清收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清收协议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地址:住所地福州市XX区五四路XX号东煌大厦XX层,

联系电话:0591-873XXXXX

乙方:福建XX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建省XX市XX区东街XX号武夷中心XX层

联系电话:0591-875XXXXX。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收不良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给乙方清收的不良资产为:《附件一》不良资产委托律师清收明细表。

第二条具体代理事项为:代理上述贷款的清收,包括不限于诉讼、保全、执行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周XX、黄XX 律师负责上述欠款的清收工作。未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托他人代理。

第四条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支付标准为:每笔案件基本代理费10000元,风险代理部分按照现金收回金额的2% 支付。

欠款收回后若发生执行回转或其他情形导致甲方退回全部或部分已收款项,甲方将不支付该部分款项对应的代理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该部分款项对应的代理费,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完成代理事项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代理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应诉、答辩、辩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申请调查取证、提出执行请求、协助法院执行、参加执行听证、提出执行异议提交接收法律文书等。但对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执行申请、执行和解以及执行过程中涉及甲方实体权利义务的事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对其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委托期限。甲方将上述欠款委托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清收的期限为12个月,自2014 年月日至2015 年月日)。如需延期的,乙方至少应在期限届满前1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双方未达成延长清收期限的协议,则本委托协议自动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所持有的有关材料应在委托期满后三日内退回甲方。

第八条委托期限内,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二条所列的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院(仲裁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参加相关的调解、听证活动。乙方律师应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一次案件的办理及进展情况;遇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第九条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代理案件情况,对乙方涉及甲方实体权利义务的代理事项进行审查。甲方对乙方的代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可向甲方复印清收所需的有关材料。如需向法院或他人出示原件,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可向甲方提出,但应由甲方自行出示,乙方不得直接持有材料原件。

第十条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及其指派律师赔偿损失。

1、超过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期限等故意或过失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甲方的权益受到损失的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