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质量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资料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确保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和使用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安全资料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得造成安全隐患状况。
第五条本规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本规程进行定期修订完善,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实际操作性。
第二章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全面收集与整理施工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档案、施工现场安全报告、事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准确、完整、清晰,并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检索和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疏漏导致关键信息缺失或失实,影响施工安全的判断和决策。
第九条安全资料的整理应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确保施工过程的查阅和溯源的准确性,便于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外泄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三章安全资料的存档与使用第十一条安全资料的存档应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确保安全资料的信息安全和保存完整性。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资料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资料的合理利用,利用安全资料为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三条安全资料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展开,确保施工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得必要的安全信息,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安全资料的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禁止随意篡改或删除安全资料的内容,避免给施工安全带来混乱和风险。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是指对建设工程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进行管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对《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的概述,主要包括规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资料管理流程和要求。
本文将按照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资料管理流程和要求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适用范围《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适用于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维等各个阶段,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二、基本原则1.完整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完整地记录工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以确保对工程全过程的准确记录。
2.准确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的记录必须准确、真实、可靠,不能夸大或掩盖事实。
3.安全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保管、备份,并严格控制资料的查阅和获取权限,以保证资料的安全性。
4.一致性原则:建设工程资料必须在各个阶段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三、资料管理流程1.资料分类与编号:对不同类型的资料进行分类,并依据一定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以方便后续的管理和使用。
2.资料录入与整理:对所有资料进行录入,包括文字资料、图纸、照片等,同时对录入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登记,以便后续的查阅和利用。
3.资料存储与保管:建立适当的存储设施,对各类资料进行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资料查阅与使用:建立资料的查阅和使用制度,明确权限和程序,确保资料的及时提供和正确使用。
5.资料备份与归档:定期对资料进行备份,并进行归档管理,以备日后的查找和使用。
6.资料销毁与鉴定:对不再需要保留的资料进行销毁处理,并进行鉴定和备案。
四、资料管理要求1.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工程相关规范和标准有一定的了解。
2.建立健全的资料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确保资料管理的有序进行。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资料的组织、管理和利用,提高建设工程资料的价值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国内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水电、交通、装修等工程类型。
第三条建设工程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各类文件及图纸、技术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二章资料管理的组织和责任第五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更新资料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资料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对资料盘点、整理、存储、借阅、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资料的编制和归档第八条建设工程资料的编制应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第九条编制的建设工程资料应及时归档,按照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分类归档,并制定相应的归档目录和索引。
第十条建设工程资料的归档要求资料的准确、完整、易查。
同时,要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资料的存储和借阅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资料的存储应当选取安全、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同时要保证资料的易查找和易取用。
第十二条借阅建设工程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并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第五章资料的销毁和保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资料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并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有着重要历史价值、知识积累和继续利用价值的建设工程资料,应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保存,维护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五条资料保护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震、防潮、防尘等多种手段和设备的应用,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查。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程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次1总则 (1)2 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2)2.1 ⼀般规定 (2)2.2 建设单位 (2)2.3 监理单位 (3)2.4 施⼯单位 (3)3施⼯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编号 (4)4建设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AQ-A类) (15)5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AQ-B类) (16)5.1 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 (16)5.2 监理单位安全⽣产管理⼯作记录 (17)6施⼯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AQ-C类) (19)6.1 ⼯程项⽬施⼯现场安全管理资料 (19)6.2 ⼯程项⽬⽣活区、办公区资料 (21)6.3 ⼯程项⽬绿⾊施⼯资料 (21)6.4 ⼯程项⽬脚⼿架资料 (21)6.5 ⼯程项⽬模板⽀撑体系资料 (22)6.6 ⼯程项⽬安全防护资料 (23)6.7 ⼯程项⽬临时⽤电资料 (23)6.8 ⼯程项⽬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资料 (24)6.9 ⼯程项⽬机械安全资料 (25)6.10 ⼯程项⽬消防保卫资料 (27)7施⼯现场检查评价 (28)附录A建设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表 (29)附录B监理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表 (37)1附录C施⼯单位施⼯现场安全资料⽤表 (47)附录D 北京市施⼯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155)本规程⽤词说明 (190)引⽤标准名录 (191)条⽂说明 (193)21总则1.0.1为加强北京市⾏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程施⼯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提⾼施⼯现场安全⽣产、绿⾊施⼯管理⽔平,规范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作标准化,预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于北京市⾏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筑⼯程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1.0.3 北京市⾏政区域内建筑⼯程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32施⼯现场安全资料管理2.1⼀般规定2.1.1施⼯现场安全资料是建筑⼯程各参建单位在⼯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施⼯安全、绿⾊施⼯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一、总则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确保工程进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资料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安全管理资料的归档与保存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记录台账,详细记录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等相关信息,并保存备查。
4.安全管理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年。
期满后,可以将少数必要资料进行归档保留。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安全监测报告等。
2.施工方案应详细描述工程施工的整体安全管理思路、措施、组织安排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针对具体的危险作业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合理组织施工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布置,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进行。
5.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详细记录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措施的交底情况,确保施工人员理解并落实相关安全要求。
6.安全监测报告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结果,进行记录与分析,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计划、质量验收记录、试验报告等。
2.质量控制计划应详细描述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要求、检测方法、验收标准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3.质量验收记录应详细记录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项质量检测与验收情况,包括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结果等。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2023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1范围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使安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74《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1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T18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195《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施工安全资料safety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安全管理的文字记录、表格等。
简称安全资料。
3.2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施工环境破坏等较大危险因素。
4基本规定4.1管理与职责4.1.1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分别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安全资料,并应履行下列职责:理a)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目安全资料的管;b)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在归档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在工程基本完工评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c)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指定专门的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
4.1.2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保存。
4.1.3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并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便于查阅。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规程》是一份用于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活动的规章制度,旨在保障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管理。
一、 目的本规程旨在正确地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资料,保证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收集、分析、维护和使用。
二、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运行记录、安全宣传等。
三、 收集资料1、 在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收集及编制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运行记录等相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并完成《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相关准备台账》的登记工作。
2、 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机构及安全检查机构定期检查的过程中,要按照检查要求收集、登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及其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施和场地及时整改。
3、 对于施工现场安全运行记录资料,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疏忽导致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附有关资料。
四、 分析资料1、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库,定期更新和归档安全管理资料,及时分析安全风险和事故原因,制定安全预警和停工措施,并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2、 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分析,对业主、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加强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风险。
3、 协助当地政府完善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五、 维护资料1、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定期备份,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同时要求备份份数不少于五份,并定期安排人员对备份信息进行检查。
2、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档案管理体系,按照规定的时间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及时更新和替换, 也要确保收集的历史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安全保存。
3、 定期检查维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的各类软件系统是否安全有效,并及时更新技术规范和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资料利用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及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控制资料的获取、使用和传播。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资料管理的各阶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料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以下分类方式进行管理:(一)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及其他专业的图纸。
(二)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工程说明和施工方案:包括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
(五)技术资料: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相关资料。
(六)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图纸、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阶段和文件类型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存档,建立分类目录。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戳制度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
第三章资料获取和使用第九条获取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合法权利获取的,可以采取购买、借阅等方式获取资料。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应当获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获取资料。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获取资料。
第十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和文件内容。
(二)不得随意对已验收的资料进行修改。
(三)不得将资料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料传送和备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传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采用专业文件传送软件或者方式进行传送。
(二)传送前应对文件进行加密,保证传送过程中不被泄露。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维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安全方案、现场巡查记录、事故报告等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加强安全资料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应当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有人检查。
第二章安全资料的分类第五条安全资料应当按照其内容和用途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安全方案、现场巡查记录、事故预防措施等。
第六条施工计划是指工程项目从前期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计划,包括项目背景、工期计划、资源分配、施工方案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方案是指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现场安全预测、危险源分析、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八条现场巡查记录是指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的定期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第九条事故预防措施是指为避免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包括安全培训、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设备等。
第十条安全资料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其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资料的制定与审核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施工计划和安全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施工计划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工期计划、资源分配、施工方案等。
第十三条安全方案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环境和实际情况制定,包括现场安全预测、危险源分析、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资料的制定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执行,并经过相关责任人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安全资料的审核应当注重细节,确保其安全性和实用性,尤其是在关键环节应当加强审核力度。
第十六条安全资料的制定和审核应当及时完善,确保其在施工现场实际工作中的有效性。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工程资料的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资料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所需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规范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科学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结合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3)综合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全面考虑各个环节的需求和关联性,形成闭环管理;(4)安全性原则:建立完善的资料备份和防护措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便利性原则:提供便捷的资料检索和查询方式,方便各个参与方获取所需资料。
三、资料分类与编号1. 资料分类(1)施工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2)合同文件资料:包括合同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3)施工记录资料:包括工程日志、施工报告、售后记录等;(4)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等;(5)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质量追溯记录等;(6)材料报验资料: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
2. 资料编号(1)图纸资料:按照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图纸类别、图纸序号进行编号;(2)合同文件资料:按照合同编号、文件名称和版本号进行编号;(3)其他资料:按照资料类别、资料名称、版本号进行编号。
四、资料的收集、传递与保存1. 资料收集(1)图纸资料: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进行验收;(2)合同文件资料:由招标单位或业主提供,供各方核对和存档;(3)施工记录资料: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4)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报送给业主或相关部门;(5)质量检测资料:由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6)材料报验资料:由供应商提供,并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和存档。
2. 资料传递(1)内部传递:各责任单位间应及时传递所需资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2)外部传递:向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满足验收和监督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道路、水利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安全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四条本规程由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二章安全资料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安全资料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安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施工方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妥善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保持施工许可证完好无损。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送施工监管部门备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备相关部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在危险作业区域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四章安全监管与评估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合格的安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安全手册、安全培训记录、事故统计及报告等。
第三条安全资料的编制和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编制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
2. 安全资料应涵盖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
3. 安全资料的管理应采用电子化方式,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并及时将证件备案于现场。
2. 施工许可证应置放于施工现场显眼位置,方便监管部门进行查验。
3. 施工许可证过期或需要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更新施工现场的许可证备案。
第五条安全手册的编制和使用1. 施工单位应编制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手册,包括安全工艺、作业程序、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2. 安全手册应写明责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
3. 施工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安全手册的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六条安全培训记录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参训人员名单等信息。
2. 安全培训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监管部门查阅。
3. 施工单位应保证培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事故统计及报告的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统计和报告机制,对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记录和分析。
2. 事故统计报表应详细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事故统计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八条违规处罚和安全示范的管理1.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施工单位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将处罚记录保存至少两年。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一个复杂的工作环境,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因此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资料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和管理好安全管理资料对于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至关重要。
本规程旨在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安全管理资料编制和管理2.1 目标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管理的目标是提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参考,记录和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2.2 编制和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资料编制和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确保安全管理资料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2.3 安全管理资料的内容安全管理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2.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3.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和权限;4.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划分、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线设置;5.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6.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责任人;7.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表、记录表和统计表;8.施工现场的事故调查和处理记录;9.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材料和培训记录;10.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语和宣传资料。
2.4 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和更新1.安全管理资料应在施工开始前编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开始使用,并定期进行更新;2.安全管理资料的编制应按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可参考行业标准和规范;3.安全管理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记录并通知有关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5 安全管理资料的存档和保密1.安全管理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存档,确保安全管理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2.安全管理资料的保密工作应得到重视,严禁泄露和外传。
三、安全管理资料的使用和评估3.1 安全管理资料的使用1.施工现场的负责人应熟悉并遵守安全管理资料的要求;2.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并遵守安全管理资料的规定;3.安全管理资料应公示在显眼位置,并定期向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宣传。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ppt)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 程
▪ 共分12类: ▪ C2安全管理资料、C3消防保卫、C4文明施
工、C5基坑工程、C6洞口与临边、C7脚手 架工程、C8模板工程、C9临时用电、C10机 械设备、C11建筑起重机械、C12吊装工程、 C13安全评价 ▪ 其中:C2安全管理资料含19项内容。
表C2.2.2分包单位名称清单
编号:
工程名称
▪ 收集分包合同、分
序号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内容
备注
包方的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复印件及
分包方管理人员花
名册及相关上岗证
的复印件。
▪ 分包合同中应明确 双方的安全责任和
义务。
项目负责人:
安全资料管理人员:
▪ 3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人员进行管理,填写表C2.2.3
C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安
C2.3
施工单位
√
全 安全 管 生产
2 安全生产责任书
施工单位
√
理 资
责任 制
料
3 考核办法和考核记录
表C2.3.3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1 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
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工长、 安全员、生产、技术、机械、器材、后勤、分包 单位负责人等)
证号
备注
项目负责人:
安全资料管理人员:
6.2.2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下列 内容:
资料 卷内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
分类 排序
名称
C2.2 C 总包 2 安 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1. 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保管,以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包括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建筑项目。
3. 安全资料的类别及管理要求3.1 安全生产大纲和安全计划3.1.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大纲和安全计划,并于工程开始前提交有关部门审核。
3.1.2 完成审核后的安全生产大纲和安全计划应妥善保管,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展示。
3.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3.2.1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3.2.2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与建设单位进行审核,并妥善保管备查。
3.3 安全生产记录3.3.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记录、事故处理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等。
3.3.2 安全生产记录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归档,并妥善保管备查。
3.4 安全技术交底3.4.1 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记录相关内容。
3.4.2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妥善保管,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5 安全检查和验收资料3.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与处理结果。
3.5.2 安全检查和验收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归档,并妥善保管备查。
4. 资料管理责任4.1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4.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安全资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确保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3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进行监管,确保其合规性和及时性。
5. 资料保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属于敏感信息,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使用。
6. 处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随意篡改、毁坏或丢失安全资料,对于违反规程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gb
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gb 第一条定义建筑工程安全资料是指涉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各类文件、记录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培训资料等。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资料管理,包括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各方。
第三条安全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1. 文件齐备性原则:各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完备而准确地编制和保存建筑工程安全资料。
2. 数据安全原则:安全资料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存和保护,防止遗失、泄露、损毁或篡改。
3. 时效性原则:各方应及时更新和归档安全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给相关人员进行查阅和使用。
第四条安全资料的内容和格式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 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巡查、自查、监督检查等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人员、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3. 事故调查报告: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分析,记录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损失情况及建议的预防措施等。
4. 培训资料:包括安全培训课件、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等,内容应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相关。
第五条安全资料的保存与归档1. 纸质文件的保存:安全资料的纸质文件应存放在防火、防潮、防虫的专用文件柜或保险柜内,按照文件的种类和日期排序存放,并定期检查保存环境。
2. 电子档案的保存:安全资料的电子文件应备份保存,存储介质应选择稳定可靠的设备,并采取措施保护资料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3. 安全资料的归档:安全资料按照规定的归档期限进行归档,定期清理和整理已归档的资料,确保文件的整洁有序。
第六条安全资料的使用和传递1. 安全资料的查阅:相关人员有安全资料查阅需求时,应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查阅,查阅记录应详细记录。
2. 安全资料的传递:安全资料的传递应确保内容的完整和准确,使用时应注意保密,防止泄露。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一、总则1. 目的和意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资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3. 定义(1)安全资料:指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相关的文件、记录、图纸、报告等内容。
(2)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组织或个人。
(3)监理单位: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的组织或个人。
(4)业主:指承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管理和使用职责的组织或个人。
二、安全资料管理1. 管理体系(1)建立安全资料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得到妥善保管和使用。
(2)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包含施工前、施工中、竣工验收等阶段的相关资料。
2. 资料采集与整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采集和整理与施工安全相关的资料。
(2)安全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易于查找和使用。
3. 安全资料备份与保护(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重要的安全资料进行备份,避免信息丢失或损坏。
(2)建立安全资料保护机制,防止安全资料被非法获取或篡改。
4. 安全资料传递和使用(1)安全资料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传递,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需要,合理和安全地使用相关安全资料。
三、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1)故意销毁、篡改或伪造安全资料的。
(2)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资料管理的。
(3)其他违反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行为。
2. 处理措施(1)对于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
(2)建立违规处理制度,明确处理程序和责任单位。
四、附则1.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遵守。
2.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业主部门所有。
注:本规程的解释权归业主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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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使安全资料内容真实、完整,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制度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组卷。
1.0.3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施工安全资料(safety documents Of construction)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安全管理的文字记录、表格等。
简称安全资料。
2.0.2 生产安全隐患(hidden dangers of safe production)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0.3 一般隐患(common hidden dangers)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小,检查发现后能够立即进行整改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2.0.4 重大隐患(major hidden dangers)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够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2.0.5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施工环境破坏等较大危险因素。
2.0.6 三违(three violations)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过程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0.7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separated parts Of dangerous projects)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3 基本规定3.1 管理与职责3.1.1 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分别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安全资料,并应履行下列职责:l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该项目安全资料的管理。
2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在归档时,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在工程基本完工评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安全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指定专门的安全资料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
3.1.2 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安全资料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归档、保存。
3.1.3 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并建立案卷、分类编目、编号,便于查阅。
3.1.4 安全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准确、齐全,字迹规范。
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2 安全资料的类别3.2.1 本规程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为三类:建设单位安全资料(A类)、监理单位安全资料(B 类)、施工单位安全资料(C类)。
3.2.2 安全资料的类别、名称、编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的规定。
3.2.3 安全资料用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安全资料用表》的规定,附录B未规定的可自行确定。
3.3 安全资料的编制要求3.3.1 安全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及审批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3.3.2 安全资料应进行编号并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的编号应为A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AX-X依次排列。
A X - X份数编号卷内排序资料分类2 监理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的编号应为BX.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BX.X-X依次排列。
BX . X - X份数编号卷内排序资料分类3 施工单位形成的安全资料分类应为CX.X.X。
当一项资料内容较多时,资料代号可按CX.X.X-X依次排列。
CX.X .X - X份数编号卷内排序资料分类3.3.3 安全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l 安全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
2 安全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3 安全资料应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打印形成的资料应有手工签名。
3.4 安全资料的组卷3.4.1 安全资料应以下程项目或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组卷,按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分类表》的分类和资料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3.4.2 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资料应由分包单位整理,单独组卷。
3.4.3 卷内资料排列顺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建筑下二程施丁安全资料分类表》的规定,并应遵循自然行成的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
3.4.4 案卷页号的编写应以独立卷为单位。
在案卷内资料材料排列顺序确定后,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页号标注在右下角。
每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用打号机或钢笔依次逐张连续标注页号。
3.4.5 卷内资料包括封面、目录、资料、备考。
案卷封面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封面》,卷内目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建筑刁二程施工安全资料卷内目录》,备考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备考表》。
3.4.6 卷内资料、封面、目录、备考表统一采用A4(297mmx210mm)尺寸,小于A4幅面的资料要用A4白纸(297mmX210mm)衬托,案卷装订厚度不应超过40mm。
4 建设单位安全资料4.1 一般规定4.1.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原始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1.2 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人工程造价,应在工程开工前一次性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并保存相关凭证。
4.1.3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
4.1.4 建设单位在工程基本完工后,应当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进行统一归档,并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2 安全资料4.2.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粘贴在表A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粘贴单》上。
4.2.2 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填写表A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表》,并到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4.2.3 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填写表A3《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等有关资料移交单》。
移交资料内容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
4.2.4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填写表A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情况及拨付凭证》,留存拨付凭证复印件。
4.2.5 需夜间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夜间施工二审批手续,将其复印件粘贴于表A5《夜间施工审批手续粘贴单》的相应位置。
4.2.6 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将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建设单位,填写表A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4.2.7 工程基本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日常门评的基础上填写表A7《建筑工程安全评价表》,上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5 监理单位安全资料5.1 一般规定5.1.1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5.1.2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预防控制体系;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巡视检查日常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情况,按照同家有关规定进行阶段性验收,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丁单位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5.1.3 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安全技术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
5.1。
4 监理单位的安全资料应当按岗位职责分丁编制与填写,形成监理安全资料,指定专人整理、分类和立卷归档。
5.1.5 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或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
5.2 安全管理资料5.2.1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5.2.2 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监理人员名单,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5.2.3 监理单位应当层层签订《监理工程师安全责任书》。
5.2.4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5.2.5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及安全例会纪要,并做好记录。
5.2.6 监理单位应当编写《监理安全日志》,在日志中要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的情况。
5.2.7 监理单位应当收集有关监管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回复单。
5.3 安全工作用表5.3.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等有关资料,并填写表B2.1《安全基本条件报审表》。
项目监理部审核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5.3.2 施工单位应当将本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资料上报项目监理部,并填写表B2.2《安全保证体系报审表》,项目监理部签署监理意见。
5.3.3 施工单位应当将已投入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填写表B2.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告表》,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5.3.4 根据有关规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的特点,在工程开工前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按要求填写表B2.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报审表》,并报项目监理部确认。
5.3.5 根据有关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填写表B2.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厂程专项施千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5.3.6 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填写表A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