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识别与评估

医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识别与评估

XXXX医院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识别与评估

相关部门为每个工作人员进行可能的职业接触识别,包括列出可能的职业接触工种清单,描述工作任务和程序;进行职业危害识别时,不考虑是否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1职业接触的识别

1.1识别方法

1.1.1与医护人员访谈,了解一般操作规程、可能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以及医护人员的职业卫生需求。

1.1.2查阅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事故分析报告,分析事故发生发展趋势,确定高风险行动和作业,评价职业接触事故报告与资料归档程序,检查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

1.1.3检查工作场所的布局、操作方式和其他可能的职业接触的来源,包括导致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所有可能来源,尤其是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查明医护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风险最高的工种及其有关血源性病原体防护知识、态度和行为,并按工种进行列表阐明。

1.2可能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主要工作场所

1.2.1医疗机构(重点是手术室、妇产科病房、产科、普通病房的外科操作、牙科、骨科和供应室等);

1.2.2病原制备机构;

1.2.3血源性病原体临床实验室;

1.2.4血源性病原体研究实验室;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应急预案

南通瑞慈医院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应急预案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感染艾滋病病毒或其他传染病,特制定本预案。 血源性病原体指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的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意外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有可能遭受感染的状态。 一、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王冲副组长:杭杲 成员:赵丽、潘寄芳、董必伟、朱琴、沈敬敬、江艳丽 黄介飞、吕学东、张贤、刘春霞、杨俊峰 二、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是消除风险,其次是控制、管理措施和行为控制,再次是个人防护。 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危害预防的最有效措施是尽量消除或减小工作场所的危害,如尽量少用锐器或针具,取消所有不必要的注射,消除毛巾挂钩等不必要的锐器,以及采用无针系统进行静脉注射。 2、配备并使用锐器容器,也称之为“安全盒”。锐器用完后应放入防穿刺、防渗漏、有警示标识或安全标色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硬质容器中,以便进行适当处理。 3、改善人机工效条件,如改善照明,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和工作台布置良好。 4、提供便利的洗手和/或消毒设施、或免水洗的手消毒剂及眼睛冲洗设施,确保医务人员能及时洗手和冲洗眼,在脱去手套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后能立即洗手,在接触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后,能立即用洗手液(皂)和流动水清洗手和其他部位的皮肤或粘膜。 5、采取标准预防加强管理: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 5044-85 国家标准局 1985-04-02发布,1985-12-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 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 急性毒性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或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致癌性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3.6最高容许浓度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按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表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 ━━━━━━━━━━━┯━━━━━━━━━━━━━━━━━━━━━━━━━━━ │ 分级 指 标├──────┬──────┬─────┬─────── │Ⅰ│ Ⅱ│Ⅲ│Ⅳ │(极度危害) │(高度危 害) │(中度危害)│(轻度危害) ──┬────────┼──────┼──────┼─────┼───────急性│吸入LC50,mg/m^ 3│<200 │200- │2000- │>20000 毒性│经皮 LD,mg/kg │<100 │100- │500- │>2500 │经口 LD50,mg/kg │<25 │25- │500- │>5000 ──┴────────┼──────┼──────┼─────┼────── 急性中毒发病状况│生产中易发生│生产中可发生│偶可发生中│迄今未见急 │中毒,后果│中毒,预后良│

血源性职业暴露预案(处理流程图)

血源性职业暴露管理(处理流程图) 一、医疗锐器伤的防护 (一)医疗锐器刺伤的预防措施 1.对临床护理人员加强教育,加深临床护理人员对医疗锐器刺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刺伤的措施。 2.了解与锐器伤有关的不规范操作,以在临床工作中避免和减少发生锐器伤。与锐器刺伤有关的不规范操作主要有:将用过的锐器或注射器进行分离、浸泡、清洗;将用过的针帽套回针头;将血液或体液从一个容器转到另一个容器;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用过的注射器未及时处理针头等过程中不规范操作。 3.掌握医疗锐器处理原则及方法,减少污染物对环境及工作人员的第二次污染。医疗锐器处理原则是用后的锐器一定要放在固定的坚硬的容器内;对重复使用的注射器和其他医疗器具进行严格的灭菌处理。 (二)护理人员发生针刺伤时的应急程序 详见流程图处理方法 二、职业暴露的防护 (一)职业暴露防护措施 1.手及皮肤表面接触血液、深层体液或可能受污染的器具后应立即彻底清洗。 2.在任何情况下处理深层体液时必须戴手套。 3.工作完成后应尽快脱去被血液/体液污染的手套。 4.接触每一位患者后应更换手套。

5.脱去手套后,即使手套表面没有破损也应马上清洗双手。 6.在工作中预料会有血液/体液溅出应戴防护眼罩并穿不渗透防护服/围裙。 7.针头使用后切勿套上针帽,应将针头置于固定的容器内。 8.任何地方被血液/体液污染,应先用稀释的的含有氯的消毒剂消毒,再脱手套,认真清洗双手。 9.应记录及报告血液/体液暴露的情况。 (二)职业暴露的防护方法 1.洗手:是预防感染传播最经济有效的措施。接触患者前后,包括脱手套后,手或身体其他部位被患者血液/体液/人体组织污染后立即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 2.戴手套:预料手要接触血液/体液污染物时;手上有伤口时;在进行抽血、静脉穿刺、伤口换药、处理污染器械、持血标本等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手套破损立即更换。 3.其他防护措施:包括目镜、帽子、隔离衣、鞋套、口罩、面罩等。离开工作场所时应将防护用物脱去,放置在指定位置。 (三)意外暴露后的处理 详见流程图处理方法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Classification for hazards of 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toxicant 自2010-11-1起执行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住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基础上首次修订。 本标准与GB5044-85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保留急性毒性、致癌性等2项指标。依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GHS)的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修订原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依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致癌性分类,修订了原致痛性分级标准。 ——把原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发病状况和慢性中毒后果3项指标整合为实际危害后果与预后1项指标,并明确定义和分级标准。 ——增加了扩散性、蓄积性、刺激与腐蚀性、致敏性、生殖毒性5项指标。 ——增加了指标权重和按照毒物危害指数进行分级的原则。 ——把我国政府的产业政策列为直接分级的参考依据。 ——删除了毒物非固有特性的指标,即最高容许浓度。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科技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汉林、黄建勋、徐海娟、夏丽华、葛怡琛、梁顺华、陈建雄、陈嘉斌、刘莉莉、李来玉、陈秉炯、张敏、宋世震、杜燮祎、李涛。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度的分级。 本标准也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依据之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什,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604-2008化学品急性皮肤刺激/腐蚀性试验方法 GB/T21609-2008化学品急性眼睛刺激/腐蚀性试验方法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常见无机物质的毒性 名称(或类别)毒性砷化物剧毒 铅化物积累性中毒 钡化物除硫酸钡外高度毒害 白磷微量使人致死,剧毒 锑化物、铋化物有毒 溴强烈灼伤皮肤和粘膜 氯强烈灼伤皮肤和粘膜 碘碘蒸气高度毒害,特别伤害眼睛氟化物有毒 氰化物剧毒 一氧化碳高度毒害 磷化氢、砷化氢、锑化氢剧毒 光气剧毒 硫化氢剧毒,浓度达到危险程度时,使嗅觉麻痹 氯化氢剧毒 汞高度毒害 汞化合物水溶性的汞盐高度毒害 四氧化锇剧毒

亚硝酸钠通常不列为毒品,但其致死量也仅约1g 常见有机化合物的毒性 名称 急性毒性 (大鼠 LD50) MAK③ (mg/m3) TLV④ (mg/m3) 乙腈200~453(or)①70 70 乙炔947(LD100,p.i.)②1000(ppm)乙醛1930(口服),LC5036 100 180 乙醇13660(or),60(p.i.)1000 1900 乙醚300(p.i.)500 400 二氯甲烷1600(or)1750 1740 二甲苯(混合物)2000~4300(or)870 435 二硫化碳300(or)30 60 二噁烷6000(or),300(p.i, LD100)200 360 丙酮9750(or),300(p.i.), 2400 2400 甲苯1000(or)750 375 甲醛800(or),200(p.i.,LD100) 5 3 甲醇12880(or),200(p.i,LD100)50 9 四氯化碳 >500(or),150(p.i.) 1280(小鼠经口) 50 65 四氢呋喃65(p.i)(小鼠)200 590 石油醚500(ppm)苄氯 5 5 环己烷5500(or)1400 1050 环己酮2000(or)200 200 环氧乙烷330(or)90 90 吡啶1580(or),12(p.i. LD100)10 15 苯5700(or),51(p.i.)50 80 苯酚530(or)20 19 重氮甲烷剧毒0.4 氯仿2180(or)200 240 硝基苯500(or) 5 5 硫酸二甲酯440(or) 5 碘甲烷101(腹腔)28 醋酸3300(or)25 25 醋酐1780(or)20 20 乙酸乙酯5620(or)1400 1400

医院血源性病原体职业防护培训与工作记录

XXXX医院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防护培训与工作记录 职业卫生信息和培训 1应为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卫生培训,应包括: 1.1对新工作人员、学生和志愿者开展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 1.2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如发生新的职业接触,应加强培训。 2应根据不同工作人员提供适宜职业卫生培训教材;培训者应当熟悉培训内容。 3职业卫生培训基本要求 3.1告知工作人员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强调道德、性别和社会伦理与艾滋病病毒和其他病原体管理的关系;本工作指导的内容解释、管理和实施办法。 3.2血源性疾病的症状和流行病学的基本知识;血源性病原体的传播途径;工作中产生血液、体液和其它潜在传染物职业接触的识别方法;介绍乙肝疫苗的有关信息,包括有效性、安全性、接种方法、接种的益处及免费提供疫苗和接种等。 3.3提供书面的职业接触风险控制计划和方法;预防和减少职业接触的方法及其应用的局限性,包括适当的工程控制、操作程序和个人防护用品;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用途、使用地点、更换、消毒和废弃等方面的知识;选择个人防护用品的依据;有关警示标识的解释。 3.4开展职业卫生应急培训,介绍发生血液、体液或其它潜在

传染物接触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和联系的人员;发生职业接触时,应遵循的工作程序,包括事故报告的方式及可获得的医学随访;发生职业接触后,应对工作人员提供接触后评估和随访的有关信息。 3.5培训过程中应进行互动式问答。 4除上述培训外,HBV、HCV和HIV研究实验室和制备场所的工作人员还应当接受以下培训: 4.1工作人员从事接触HBV、HCV和HIV工作前,应当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微生物操作技术和规程,以及特殊设备的使用方法。 4.2进行接触HBV、HCV和HIV工作前,应当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处理人类病原微生物或者组织培养的实践经验。 4.3应当为没有处理人类病原微生物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提 供专门培训,并安排实践操作训练,提高工作熟练程度(不包括如何处理传染性病原体)。 4.4应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传染性病原体操作的安全技能 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4.5在HBV、HCV和HIV研究实验室和制备场所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工作记录的保存、管理和转移 1职业接触记录 应当按要求为每个发生职业接触的工作人员建立和保存准确的职业接触记录。 1.1职业接触记录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接触方式、发生经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处置规范

医院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处置规范 一、目的 医院的工作环境存在潜在的职业危险,医护人员常在患者未明确诊断的情况下对病人进行各种处置和抢救,因此医护人员常暴露在多种职业危险因素中,职业性损伤潜在危险性大。为了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的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锐器损伤,造成血源性职业暴露,制定本规范。 二、预防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掌握各种疾病的传播途径。 2、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或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感染性物体时应做好职业防护,减少血源性职业暴露。 3、医务人员接触病原物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在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医务人员手部皮肤有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4)使用后的锐器应立即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对高危人员给予疫苗等预防接种。 三、发生锐器损伤后的伤口处理流程 1、用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皂液和流动水进行清洗;禁止进行伤口的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用消毒液如:75%酒精、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四、登记报告流程 发生血源性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再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填写锐器损伤登记表,经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报院感管理科审批、备案,进行血源性疾病检查、预防用药指导和随访等。 五、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处置 (一)医务人员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处置 1、乙肝职业暴露后人员如HbSAb(-)HbSAg(-),未接种过乙肝疫苗,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单位,同时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注射,即6月内完成3次乙肝疫苗注射(0、1、6),如以往接种过乙肝疫苗,无抗体产生,除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单位外,还需强化注射一次乙肝疫苗。 2、乙肝职业暴露人员HbSAb(+),定量<10iu/ml,除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单位外,还需强化注射一次乙肝疫苗。 3乙肝职业暴露人员HbSAb(+),定量>10iu/ml,则不需要预防注射。 4、医务人员乙肝病毒暴露后六个月追踪检查一次。 (二)医务人员丙肝职业暴露处置流程 接触源病人为丙肝(HCV)抗体阳性,主要是对局部伤口进行处理,目前无特效预防措施,3个月后取血查Anti-HCV、肝功能进行追踪观察。 (三)、医务人员艾滋(HIV)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844-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 1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 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症状、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或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 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 致癌性 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 主要以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 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2009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预防控制措施、个人防护用品以及职业接触后的评估、预防及随访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存在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用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血源性病原体bloodborne pathogen 存在于血液和某些体液中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 3.2职业接触occupational exposure 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3.3非胃肠道接触parenteral exposure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黏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状态。3.4污染contamination 作业环境、物体内或其表面存在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3.5医疗废物regulated 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医疗卫生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在本标准中,医疗废物包括液体血液、半液体血液以及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处理压缩后呈液体或半液体状的废物所释出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污染性物质;处理固体压缩状废物时释出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污染性物质;污染的锐器、含有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病理性和微生物性废物。 3.6被污染的衣物contaminated laundry 被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或者可能包裹有污染锐器的衣物。 3.7工程控制engineering control 采用某些措施和工具隔离或消除工作场所可能存在的血源性病原体危害,如使用处理锐器的容器、自带套管的针具或更安全的医疗设施(包括锐器伤害防护装置和无针系统)。 3.8洗手设施handwashing facility 能提供充足的流动水(非手动开关)、洗手液(皂)和一次性手巾或热风干手器等的设施。 3.9无针系统needleless system 在下列医疗卫生工作中不使用针具的设施:①建立动脉或静脉通路收集血液;②向体内输入药物或液体;③其他通过污染锐器损伤皮肤而导致的潜在职业接触。 3.10有保护装置的锐器sharps with engineered sharps injury protection 装有减少职业接触事故的内置安全构件的锐器,用于抽取体液、刺入静脉和动脉或输入药品或液体等。 3.11病原制备机构pathogens production facility 指批量化、规模化制备高浓度HBV、HCV或HIV等病原微生物的机构。 3.12临床实验室clinical laboratory在临床诊疗或其他筛检活动中对血液或其他传染性材料进行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13研究实验室research laboratory 在研究过程中制备或使用研究量的HBV、HCV和HIV等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研究实验室可能制备出高浓度的HBV、HCV和HIV等,但制备的病原数量比病原制备机构少。 3.14源患者source individual

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医疗垃圾清运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者或携带都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黏膜,或被含有血源性传染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还包括被这类人抓伤、咬伤等,都有可能被血源性传染病感染,我国目前人口中乙型肝炎总感染率高达60%左右,乙型肝炎病毒携带都已有1.3亿,艾滋病的流行在我国也已经进入快速增长期,艾滋病病人已出现猛增趋势。国内学者调查发现,临床医务人员HBV、HCV、HGV等肝炎总感染率为33.3%明显高于普通人群(12.3)。医务人员正面临着严峻的职业暴露的危险,因此,医务人员明确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与处理程序尤为重要。 (一)医务人员感染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危害 1,病人血液中会有致病因子,是造成医务人员感染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先决条件,医务人员经常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等,职业暴露后感染的几率较常人高。血源性致病因子对医务人员的传染常发生于锐器和针刺损伤皮肤黏膜或破损皮肤接触等方式传播,多发生于护士,其次是检验科人员及医师。 2,长时间从事采血,急救工作以及妇、产科、血液科的操作,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机会大大增加,接触血量越大,时间越长,机体获得致病因子的量越大。医疗、护理活动中一切可能接触血液、体液的操作,包括注射、采血、输血、手术、内镜、透

析及病人各类标本的采集,传递,检验及废弃处理过程均可造 成职业性感染。综合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研究资料,医务人员因 针刺或损伤、接触受污染的血,感染乙肝的危险性为2%-40%,感染丙肝的危险性为3%-10%。护理职业暴露感染HBV的危险性 明显高于HCV,HIV。 (二)医务人员血源性传染病职业暴露的防护 1,防护重点是避免与病人或携带者的血液和体液直接接触。 2,加强对医务人员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的消毒灭菌观念。3,医务人员应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视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物品为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在操作过程中, 必须严格执行正确的操作程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4,医务人员在接触病人前后必须洗手,接触任何含病原体的物质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1)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操作过程中病人的血液,体液可能溅起时,须戴手套,防渗透的口罩,护目镜;在操作时若其血液、体液可能发生大面 积飞溅或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必须穿防渗透隔离衣或 围裙,以提供有效的保护。 (3)建议工作人员暴露部位如有伤口、皮炎等应避免参与血源性传染病如艾滋病、乙肝等感染者的护理工作,也不要接触污染 的仪器设备。

(国内标准类)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13.632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1 基本定义 职业性接触毒物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2 分级原则 2.1职业性接触毒物程度分级,是以急性毒性、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2.2分级原则是依据六项分级指标综合分析,全面权衡,以多数指标的归属定出危害程度的级别,但对某些特殊毒物,可按其急性、慢性或致癌性等突出危害程度定出级别。 3 分级依据 3.1急性毒性 以动物试验得出的呼吸道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或经口、经皮半数致死量(LD50)的资料为准,选择其中LC50 和LD50最低值作为急性毒性指标。 3.2急性中毒发病状况 是一项以急性中毒发病率与中毒后果为依据的定性指标;可分为易发生、可发生、偶而发生中毒及不发生急性中毒四级。将易发生致死性中毒或致残定为中毒后果严重;易恢复的定为预后良好。 3.3慢性中毒患病状况 一般以接触性毒物的主要行业中,工人的中毒患病率为依据;但在缺乏患病率资料时,可取中毒症状或中毒指标的发生率。 3.4慢性中毒后果 依据慢性中毒的结局,分为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或不能治愈、基本治愈、自行恢复四级。并可依据动物试验结果的受损病变性质(进行性、不可逆性、可逆性)、靶器官病理生理特性(修复、再生、功能贮备能力),确定其慢性中毒后果。 3.5致癌性 主要依据国际肿瘤研究中心公布的或其他公认的有关该毒物的致癌性资料,确定为人体致癌物、可疑人体致癌物、动物致癌物及无致癌性。 3.6最高容许浓度 主要以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值为准。 3.7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依据见表1,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和轻度危害四

1@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练习题★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定义错误的是( ) A.血源性病原体是指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B.职业接触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C.非胃肠道接触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 穿透皮肤或黏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状态D.污染指作业环境、物体内或其表面存在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2.下列定义错误的是( ) A.被污染的衣物指被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或者可能包裹有污染锐器的衣物B.工程控制指采用某些措施和工具隔离或消除工作场所血源性病原体危害,如使用处理锐器的容器、自带套管的针具或更安全的医疗设施(包括锐器伤害防护装置和无针系统) C.洗手设施指能提供充足的流动水(非手动开关)、洗手液(皂)和一次性手巾或热风干手器等的设施D.有保护装置的锐器指装有消除职业接触事故的内置安全构件的锐器,用于抽取体液、刺入静脉和动脉或输入药品或液体等 3.批量化、规模化制备高浓度HBV、HCV或HIV等病原微生物的机构指的是( ) A.病原制备机构B.临床实验室C.研究实验室D.微生物实验室 4.普遍预防是指( ) A.控制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感染了HBV、HCV、H1V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B.医疗卫生机构所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程序和措施C.在接触可能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体液之后,应立即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应急处理、对接触源的评价、对接触者的评价和接触后预防措施、咨洵与随访等D.为预防慢性疾病,往往针对慢性疾病发生、发展或恶化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病因预防、三早预防和临床预防三种预防措施 5.标准预防是指( ) A.控制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感染了HBV、HCV、HIV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B.根据普遍预防原则,医疗卫生机构所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程序和措施C.在接触可能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体液之后,应立即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应急处理、对接触源的评价、对接触者的评价和接触后预防措施、咨询与随访等D.为预防慢性疾病,往往针对慢性疾病发生、发展或恶化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病因预防、三早预防和临床预防三种预防措施6.接触后预防是指( ) A控制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 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感染了HBV、HCV、HIV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B.根据普遍预防原则,医疗卫生机构所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程序和措施C.在接触可能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体液之后,应立即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应急处理、对接触源的评价、对接触者的评价和接触后预防措施、发展或恶化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往往针对慢性疾病发生、为预防慢性疾病,.D咨询与随访等. 取病因预防、三早预防和临床预防三种预防措施 7.下列定义错误的是( )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练习题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定义错误的是( ) A. 血源性病原体是指能引起人体疾病的病原微生物,例如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 毒(HCV)和艾滋病病毒(HIV)等B .职业接触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黏膜、破损皮肤或非胃肠道接触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 C.非胃肠道接触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黏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状态 D .污染指作业环境、物体内或其表面存在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者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的状态2.下列定义错误的是( ) A.被污染的衣物指被含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或者可能包裹有污染锐器的衣物 B .工程控制指采用某些措施和工具隔离或消除工作场所血源性病原体危害,如使用处理锐器的容器、自带套管的针具或更安全的医疗设施(包括锐器伤害防护装 置和无针系统) C .洗手设施指能提供充足的流动水(非手动开关)、洗手液(皂)和一次性手巾或热风干手器等的设施 D .有保护装置的锐器指装有消除职业接触事故的内置安全构件的锐器,用于抽取体液、刺入静脉和动脉或输入药品或液体等 3.批量化、规模化制备高浓度HBV HCV或HIV等病原微生物的机构指的是() A.病原制备机构B ?临床实验室 C ?研究实验室D ?微生物实验室 4.普遍预防是指( ) A.控制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感染了HBV HCV H1V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 B .医疗卫生机构所采取 的一整套预防控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程序和措施 C .在接触可能感染血源性病原 体的血液或其他体液之后,应立即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应急处理、对接触源的评价、对接触者的评价和接触后预防措施、咨洵与随访等 D .为预防慢性疾病,往往针 对慢性疾病发生、发展或恶化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病因预防、三早预防和临床预防三种预防措施 5. 标准预防是指( ) A. 控制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 视作已感染了HBV HCV HIV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 B .根据普遍预防原则, 医疗卫生机构所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程序和措施 C .在接触可 能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体液之后,应立即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应急处理、对接触源的评价、对接触者的评价和接触后预防措施、咨询与随访等D .为预防慢性疾病,往往针对慢性疾病发生、发展或恶化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病因预防、三早预防和临床预防三种预防措施 6. 接触后预防是指( ) A 控制血源性病原体传播的策略之一,其理念就是将所有来源于人体血液或体液的物质都视作已感染了HBV、HCV、HIV 或其他血源性病原体而加以防护B. 根据普遍预防原则,医疗卫生机构所采取的一整套预防控制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的程 序和措施C.在接触可能感染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体液之后,应立即采取的一整套预 防控制措施,包括应急处理、对接触源的评价、对接触者的评价和接触后预防措施、咨询与随访等D.为预防慢性疾病,往往针对慢性疾病发生、发展或恶化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病因 预防、三早预防和临床预防三种预防措施 7.下列定义错误的是( )

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

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 发生职业暴露 皮肤暴露 血液、体液等污染于皮肤表面,应立即用皂液和流动水彻底清洗污染皮肤直至干净。 锐器伤粘膜暴露 如血液、体液等进入睑结膜、 鼻粘膜等,应立即用生理盐水 反复冲洗干净 发生皮肤针刺伤、切割伤等出血性损伤, 应当立即用健手在伤口旁端挤血。从近心 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 血液,禁止局部用力挤压;再用皂液和流 动水彻底冲洗;冲洗后立即消毒,可用2% 碘矴、75%酒精或0.5%碘伏消毒;然后包 扎伤口。 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上报公共卫生科 明确医患双方的抗原、抗体情况 Anti-HIV、HBs-Ag、Anti-HBs、Anti-HBc、Anti-HCV、TPHA 病人HIV(+) 报告温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暴露级别决定是否实施预防用药 预防性用药:4h内实施,不超过24h,连续28天。 病人HBs-Ag(+)或Anti-HBc(+) HBe-Ag(+)、Anti-HBe(+) 医务人员 HBs-Ag(+) 或Anti-HBs (+) 无需采取措施 医务人员未注 射疫苗 HBs-Ag(-)且 Anti-HBs(-) 24小时内注射 HBIG并注射 HBV疫苗 医务人员已注 射疫苗 HBs-Ag(-)且 Anti-HBs(-) 24小时内注 射HBIG并补 HBV疫苗1 针 医务人员正注射 疫苗 HBs-Ag(-)且 Anti-HBs(-) 24小时内注 射HBIG并完 成HBV疫苗 全程注射 病人Anti-HCV(+) 暴露后3 月、6月追 踪 Anti-HCV、 肝功能 病人TPHA (+) 医务人员苄 星青霉素预 防注射240u 每周一次, 2-3次 暴露后3 个月追踪 TPHA 暴露后3月、6月追踪HBs-Ag、Anti-HBs、肝功能 凭发票,相关职能科室审批后根据医院规定报销 暴露后4周、8周、12周、6月追踪Anti-HIV

医务人员血源性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置制度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置管理制度 1、医院领导应重视员工的职业安全,配备必需的职业防护用品,预防锐器损伤、HIV、HBV、 HCV、梅毒等职业暴露。 2、感染管理科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督查,发现医务人员临床工作中 不安全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3、对医务人员进行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等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 掌握职业暴露个人防护知识,在诊疗活动中做好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4、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操作时,必须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戴适当的防护物 品,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医务人员必须戴口 罩、帽子、手套、防目镜或防护面罩;当血液、体液有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防渗隔离服。 6、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 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使用后的针头禁止用手复套 针帽。使用后的锐器必须放入锐器盒内。 8、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中,发生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 等等职业暴露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局部处理。然后从“院感一号” 软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护士长审核确认后上报院感科。 9、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职业暴露类型进行处置:(1)、HBV暴露:发生HBV暴 露后应立即采集血标本检测乙肝六项,并依据免疫状态及抗体水平决定是否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于第3月、第6月复查。(2)、HCV暴露:发生HCV暴露后应立即采集血标本进行抗体检测作为原始资料。以后分别在暴露后第3月、第6月、第9月、第12月检测抗体和肝功能,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治疗。(3)、HIV暴露:1)发生HIV暴露后应采集血标本进行抗体检测作为原始资料。2)感染管理科报告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暴露人员进行风险评估。3)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对发生HIV职业暴露的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4)对暴露者提供知识咨询,并在暴露后1年内(即分别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定期监测HIV抗体,详细记录监测结果。(4)、梅毒暴露:发生梅毒暴露后应采集血标本进行THPA 检测作为原始资料。对病人采集血标本进行RPR检测,如果病人RPR阳性,暴露者使用青霉素预防性用药。 10、临床科室应对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防护措施,减少职 业暴露的发生。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预防措施

(一)标准预防原则 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被其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于传染病患者,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必须戴手套。操作时发现手套破损时,应及时更换。对已知HIV抗体阳性者实施注射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处理血液或其它潜在污染物质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喷、溅、洒落和飞扬或产生飞沫。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须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5、使用过的针具和注射器应及时处理。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双手重新回套针帽,如需盖帽只能用单手盖帽。禁止弯曲被污染的针具。禁止用手分离使用过的针具和针管。手术中传递锐器建议使用传递容器,避免手术中经手传播锐器,以免损伤医务人员。任何锐器不能两人同时触摸。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利器盒,在容器装至3/4时将其密封和处理,不得再打开,不得重复使用。 6、在收集、处理、操作、储藏和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性物质污染的标本应放在防泄漏的容器中。 7、任何设备、环境或工作台面被血液或其它潜在传染物污染后应立即清洁和消毒。工作结束后,应使用适当的消毒剂消毒被污染的工作台面。当工作台面被血液、体液或其它潜在传染物明显污染后,或在上次清洁后工作台面又被污染,应立即消毒。 8、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处理污物时严禁用手直接抓取污物,尤其是不能将手伸入到垃圾袋中向下压挤废物,以免被锐器刺伤。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垃圾回收人员必须戴口罩帽子和胶皮手套,穿工作服,回收物品后和下班前要注意清洁双手、沐浴。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管理制度 1、医院领导应重视员工的职业安全,配备必需的职业防护用品,预防锐器损伤、 HIV、HBV、HCV、梅毒等职业暴露。 2、感染管理科加强员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督查,发现医务人员临床工作中不 安全行为及时给予纠正。 3、对医务人员进行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等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培训,掌 握职业暴露个人防护知识,在诊疗活动中做好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4、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操作时,必须遵循标准预防原则,穿戴适当的防护物 品,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应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医务人员必须戴口 罩、帽子、手套、防目镜或防护面罩;当血液、体液有可能污染工作服时,应穿防渗隔离服。 6、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 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7、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过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使用后的针头禁止用手复套针 帽。使用后的锐器必须放入锐器盒内。 8、医务人员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中,发生锐器损伤、HIV、HBV、HCV、梅毒等 等职业暴露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局部处理。然后从“院感一号”软件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护士长审核确认后上报院感科。 9、医院感染管理科根据职业暴露类型进行处置:(1)、HBV暴露:发生HBV暴露 后应立即采集血标本检测乙肝六项,并依据免疫状态及抗体水平决定是否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于第3月、第6月复查。(2)、HCV暴露:发生HCV暴露后应立即采集血标本进行抗体检测作为原始资料。以后分别在暴露后第3月、第6月、第9月、第12月检测抗体和肝功能,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治疗。(3)、HIV暴露:1)发生HIV暴露后应采集血标本进行抗体检测作为原始资料。2)感染管理科报告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暴露人员进行风险评估。3)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对发生HIV职业暴露的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4)对暴露者提供知识咨询,并在暴露后1年内(即分别在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定期监测HIV抗体,详细记录监测结果。(4)、梅毒暴露:发生梅毒暴露后应采集血标本进行THPA检测作为原始资料。对病人采集血标本进行RPR检测,如果病人RPR阳性,暴露者使用青霉素预防性用药。 10、临床科室应对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提出防护措施,减少职业 暴露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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