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采矿场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露天矿规章制度有哪些
露天矿规章制度有哪些一、露天矿规章制度的内容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规范:规定生产工艺流程和作业规范,包括爆破作业、采矿作业、矿石运输等环节,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2)责任分工和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防范和纠正事故隐患。
(3)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处置突发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环保规章制度(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减少污染排放,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2)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倡导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提倡绿色矿山理念,推动矿山可持续发展。
(3)污染治理和监测评估:开展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评估工作,建立环境保护监督体系,确保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劳动保护规章制度(1)劳动安全卫生规范: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加强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职业健康检测和防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测和防护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措施,提高员工的健康保障水平。
(3)劳动关系和权益保护: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维护劳资关系和谐稳定。
二、露天矿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1、制定流程和程序(1)依法依规制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合理确定露天矿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结构,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听取员工、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建议,形成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文本。
(3)规章制度审议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规章制度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并最终通过,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具体性。
2、执行落实和监督检查(1)贯彻执行到位:将露天矿规章制度的内容落实到生产实际中,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和环保意识。
(2)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评估和检查核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露天石子矿山管理制度
露天石子矿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石子矿山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安全,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露天石子矿山的管理工作,涉及露天石子矿山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
第三条国家依法对露天石子矿山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矿山规模、开采方式、石子品质等情况,将矿山分类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露天石子矿山的开采和利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矿山规划和石子资源综合利用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矿山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露天石子矿山的管理机构由地方政府设立,依法设立管理机构,成立矿山管理委员会,负责矿山的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矿山开采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标准;(二)组织开展矿山勘查和开发工作,保障矿山资源的综合利用;(三)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四)监督矿山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五)负责矿山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矿山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矿山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矿山的安全、环境等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矿山开采管理第九条矿山开采应按照矿山规划和开发计划进行,采取科学有效的开采技术和方法,保证矿山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条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配备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严格遵守矿山安全规定,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矿山开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布局矿山设施,减轻矿山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矿山开采过程中,应加强对矿山水土保护和水源保护,及时处理矿山废水和废渣,减少污染。
第十三条矿山开采结束后,应进行矿山复垦,恢复矿山原貌,避免造成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矿山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露天开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露天开采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作业前安全检查(1)作业前,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物料等符合安全要求。
(2)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了解作业现场安全注意事项,方可上岗作业。
2. 作业过程安全管理(1)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2)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3)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3.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1)机械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安全运行。
(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
(3)机械设备运行时,严禁操作人员靠近危险区域。
4. 人员安全管理(1)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应急预案(1)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救援、处理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确保应急物资储备充足,便于应急处理。
三、奖励与处罚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露天开釆矿山规章制度
露天开釆矿山规章制度一、管理机构和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矿山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权限。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矿山开采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3.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排查,确保生产安全。
二、矿山规划和设计1. 矿山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考虑周边环境和资源保护,保证矿山开采的可持续性。
2. 矿山设计应当合理布局,保证生产效率和安全,同时满足环保要求。
3. 矿山设计应当考虑矿山后期治理和修复问题,确保矿山开采结束后的环境恢复和资源利用。
三、环境管理1.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污水、废水处理设施,保证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植被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减少矿山开采对地表覆盖的影响。
四、安全管理1.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五、生产管理1.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生产计划和生产指标,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六、其他规定1. 严禁矿山管理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矿山开采。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山开采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
3. 对于不符合规章制度的矿山管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和处罚。
七、总结通过以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矿山开采行为,保护环境和安全,促进矿山可持续发展。
同时,矿山管理单位应当不断完善规章制度,适应矿山开采的发展和变化,确保矿山开采安全、高效、环保。
非煤露天矿山规章制度
非煤露天矿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露天矿山的管理,保护环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非煤露天矿山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条非煤露天矿山是指采矿过程中未开挖防火阻燃矿产的露天矿山。
第四条非煤露天矿山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非煤露天矿山的开采必须严格遵守勘探开发规划,严格控制采矿规模,合理布局矿区,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矿山的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七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制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监测矿山周边环境的变化,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十三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根据预算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第十四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作业标准,规范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六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七章外部合作第十七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遵守相关合同约定,与外部单位合作,确保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对遵守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露天矿山采掘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采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矿山采掘管理,规范采掘活动,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露天矿山采掘管理,是指对露天矿山的开采、生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进行的综合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山采掘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露天矿山采掘管理中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采掘许可管理第四条对于需要进行露天矿山采掘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采矿权,取得采矿许可证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第五条申请采矿权应当符合《矿产资源法》、《矿山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后方可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六条采矿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采矿范围、采矿年限、采矿规模、采矿方式、采矿条件等内容,且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或者改变采矿用途。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持有人在采矿期间应当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开展采矿活动,并接受相关监督检查,未经许可证颁发机关批准不得进行违规行为。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露天矿山采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采矿单位应当加强对采矿工作场所的安全监测,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排除隐患,确保采矿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采矿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采矿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采矿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二条采矿单位应当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减少采矿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及时修复和治理采矿所导致的环境破坏。
第十三条采矿单位应当落实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对采矿周边环境进行监测,保证环境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四条采矿单位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物,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或者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章资源综合利用管理第十五条采矿单位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合理规划矿产资源的开采,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露天矿山环保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环保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露天矿山的开发和开采活动,旨在规范矿山生产活动,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露天矿山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 露天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环保监测系统,定期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二、环境保护1. 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音、粉尘、废水等环境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
2. 矿山水库必须建立排污口,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放,严禁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
3. 矿山应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减少露天矿山对土地的破坏。
4. 矿山周边植被和野生动物保护区要划定明确,禁止破坏和捕杀野生动物,保护生态平衡。
5. 矿山管理单位必须定期组织环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三、生态恢复1. 矿山开采结束后,必须进行生态修复,恢复原有的地貌和植被,促进当地生态系统的恢复。
2. 矿山管理单位应编制生态恢复计划,明确恢复目标和措施,对矿山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3. 生态恢复过程中,应采用天然植被恢复、水土保持等技术手段,促进植被生长,防止水土流失。
4. 矿山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政府、环保组织等的合作,共同推进生态恢复工作,实现矿山的永续发展。
四、监督检查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定期环保检查制度,委托专业机构对矿山环境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2.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露天矿山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环保违法行为,保护环境资源。
3. 对环保违法行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罚,确保环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处罚措施1. 对违反环保规章制度的矿山管理单位,可以采取责令停产整改、罚款、撤销执照等处罚措施。
2. 对恶意违法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安全。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露天矿山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工程施工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环境卫生,保障矿山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山工程的施工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露天矿山工程指在露天地表开采矿山资源的工程,包括采矿、矿渣堆放、爆破等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施工,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活动,确保工程按照合同规定进行。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六条在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准备工程所需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并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完备。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在开始工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工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工程区域的安全。
第十一条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开工前,相关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保施工活动的安全性。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进度,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及时向监理单位通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现场突发事件,做好应急预案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并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协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记录施工现场的工作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
露天采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露天采矿作业,包括开采、运输、破碎、筛分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矿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矿露天采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组织制定和实施露天采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3.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5.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部门、班组安全生产职责:1.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2. 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3. 各部门、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目标。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作业前安全检查制度1. 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设备、工具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3. 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作业。
第九条作业中安全管理制度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章作业;3. 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4. 作业结束后,清理作业现场,确保安全。
第十条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3. 设备出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2. 车辆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安全;3. 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酒后驾驶。
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露天采矿作业,包括爆破、运输、采掘、装载、安全防护等环节。
第三条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采矿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采矿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露天采矿作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露天采矿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门负责编制露天采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作业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第八条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露天采矿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执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并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运输过程中,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第十二条采掘、装载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如安全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第十四条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岗哨,负责监控作业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第十六条作业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排水,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遇有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露天采矿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采矿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露天采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露天采矿是指在地表开采矿石、矿砂等矿产的作业。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应当同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法规和制度相一致。
第五条矿长为露天采矿的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矿露天采矿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矿长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矿的露天采矿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
第七条矿长应当加强露天采矿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矿长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加强机械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与更新,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矿长负责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十条矿长负责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十一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违反规定。
第十三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保证个人安全。
第十四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在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等待处理。
第十五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撤离现场,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露天采矿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作业纪律,不得酗酒滋事,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七条本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备、工作场所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本矿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本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二十条本矿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和机械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露天开采工程队的管理制度
露天开采工程队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升露天开采工程队的管理水平,保证生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露天开采工程队的管理和工作活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露天开采工程队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指导方针,确保全员知晓,严格按照执行。
第四条工程队长、副队长、主管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工程队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露天开采工程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操作。
第六条露天开采工程队应当加强与外部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工程队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七条露天开采工程队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和管理专业人员。
第八条工程队长应当严格执行人员管理制度,做好员工考勤、奖惩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确保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九条露天开采工程队应当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高,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露天开采工程队应当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成绩,及时更新员工培训资料。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露天开采工程队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安全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指导员工安全作业。
第十二条工程队长应当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三条露天开采工程队应当加强对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环境。
第十四条露天开采工程队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做好应急演练和救援准备工作,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故。
第十五条露天开采工程队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工程队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处理过程,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参考。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
露天矿山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露天矿山的管理,保护环境、确保生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山开采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矿山的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四条露天矿山管理应坚持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部门对露天矿山开采过程进行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员工职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入岗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操作规程、安全预防措施。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九条企业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和指导矿山生产作业。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确保员工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确保万一火灾能够及时扑灭。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八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九条企业应加强对土地的保护,防止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
第二十条企业应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和回收制度,减少废物排放。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防止水源地受到污染。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保护当地植物和动物种群。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二十三条露天矿山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作业。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加强对矿山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把控,确保产品质量达标。
露天矿山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经济发展,露天矿山的开采不断增加。
而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露天矿山的管理制度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完善的露天矿山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2. 露天矿山管理的基本要求1.保护生态环境。
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扰动生态平衡的影响。
例如,在矿山周围建设绿带,增加植被覆盖率等。
2.安全生产。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制定和实施矿山安全生产规划和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每位工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3.节约资源。
在开采过程中,应尽量降低整个采矿过程的能耗和水耗,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实现节能降耗,合理利用资源,降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破坏。
4.社会责任。
保障职工的权益,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社会福利,同时对当地社区进行合理的回馈,以实现企业与当地社会良性发展的共赢。
3. 露天矿山管理的具体制度1.采矿权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制定合理的矿产利用方案和计划,严格执行采矿权审批制度,保障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2.环境管理制度。
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增强环境管理意识,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定期实施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结果,保障环境的健康和持续性。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相应的安全制度措施,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
4.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制定能源消耗标准,贯彻推广绿色采矿技术,开展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工作,强化节能意识和落实节能优先原则,实现降低能耗、保护环境的目的。
5.社会责任管理制度。
与社区居民心理沟通建立良好的互动平台,加强对当地社区的反馈与回馈,并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企业作用,为当地社区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4. 结论露天矿山的开采与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充分发挥矿山资源的作用,我们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承担社会责任。
【最新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护和改善矿区环境质量,维护草原生态平衡,加强对露天煤矿的有效管理,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X今天为你整理了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机构与职责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露天开采矿山作业环境与安全管理
4、结论与建议
本次演示以崇阳露天石煤钒矿矿山开发为例,探讨了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 响识别与修复技术。通过实地调查和分析发现,露天开采会对植被、土壤、水 文、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针对这些影响采取相应的修复技 术措施能够有效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质量。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类似矿山的环境监管工作确保生态修复措施得到有效 落实并加强对公众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共同推动矿山生态环 境保护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2、2 土壤侵蚀
露天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土壤和废渣随意堆放,导致土壤侵蚀严重。废渣和剥 离的土壤容易随风飞扬,造成二次污染。
2、3 水文变化
露天开采过程中,会改变原有的地形地貌,导致地表径流和地下水文发生变化。 采矿产生的废水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
2、4 生物多样性减少
露天开采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系统,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剥离的土壤和废渣会 改变原有的植被结构,使生物栖息地受到破坏。
三、如何在矿山开采中实现环境 保护
1、合理规划开采方案:在矿山开采前,应进行详细的环境评估,制定合理的 开采方案,尽量避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2、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矿工的环保意识,让他们认识到 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3、采用环保技术:采用先进的环保技术,如废水处理技术、粉尘治理技术等, 减少废水和废气的排放。
3、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的建设
1、目前,地下矿山企业在大型机械化开采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 靠性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机械设备的结构和性能不够完善,容易引发安全事 故。因此,需要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研究,提高设备的质量和安 全性。
2、在岩石力学和支护技术方面,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基础,但仍然存在 一些问题。部分采场围岩的稳定性较差,容易引发冒顶、片帮等安全事故。因 此,需要加强岩石力学和支护技术的研究,采取更加有效的技术和方法提高采 场围岩的稳定性。
露天开采控制污染及环保措施
露天开采控制污染及环保措施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污染治理措施(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露天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其污染源主要是露天采场、破碎筛分和重型汽车运输。
露天采场为主要作业场地,采、剥、装运等工序都会产生粉尘,由于露天采场为深凹陷坑,生产的粉尘受地形的限制不易扩散,对矿区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破碎筛分粉尘主要污染建、构筑物内部,由此会直接危害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
重型汽车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其运量大、路面标准低,生产的粉尘量较大,根据国内有关系统资料显示,运输设备的产尘量占总产尘量的90%以上。
由此看来,运输设备是主要产尘来源。
(二)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场内各工作面粉尘污染较重,因此在各运煤及排土装载点处应设置喷雾洒水降尘系统以抑制尘源。
对于穿孔爆破粉尘,可通过改进爆破技术,湿式作业等措施来减少扬尘,如:采用钻孔内风水混合湿式凿岩、孔外干式捕尘、湿式捕尘等措施。
采用孔外干式捕尘由于初始含尘浓度高,需用旋风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两级净化。
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倡文明操作,轻装轻卸。
对于因汽车运输而引起的道路扬尘,实际生产过程中采取洒水车定时洒水防尘的方法予以抑制,并对矿区永久性公路铺设沥青路面,定期保养,以减少粉尘污染。
排土场的扬尘问题也不容忽视,考虑到排土场本身的边坡稳定问题,不宜在排土场范围内采取大规模的洒水措施,而是在周边地带植树造林,用绿色屏障抑制粉尘四处扩散,同时及时复垦到界台阶,如此可大大减轻排土场的粉尘污染。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水污染治理(一)水环境影响分析煤矿水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工业场地办公楼、食堂、浴室等生活福利建筑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采场排放的矿坑水。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工业场地修建室外排水管网收集建筑物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室外管网重力自流至工业场地边沿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及农灌标准后用于农灌,多余外排。
在工业场地建设有矿坑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
矿山露天开采规章制度
矿山露天开采规章制度为了规范矿山露天开采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开采效率,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露天开采管理,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矿山露天开采作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矿山露天开采,是指直接在地表进行的开采方式。
第三条矿山露天开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保护环境、绿色开采的原则。
第四条矿山露天开采应按照合理、科学、安全、高效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矿山露天开采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矿山露天开采应保护地质环境、水环境和生态环境,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
第七条矿山露天开采应合理规划资源开采方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八条矿山露天开采应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矿山露天开采管理第九条矿山露天开采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矿山露天开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矿山露天开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二条矿山露天开采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保障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快速、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矿山露天开采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矿山露天开采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保障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三章矿山露天开采作业第十五条矿山露天开采作业应按照规划方案和作业程序进行,确保安全、高效的开采。
第十六条矿山露天开采作业应加强巡查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矿山露天开采作业应防止土石坍塌、坡岩滑落等灾害发生,加强坡体稳定性监测。
第十八条矿山露天开采作业应加强对设备和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第十九条矿山露天开采作业应遵守爆破作业规程,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第二十条矿山露天开采作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露天采矿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露天采矿活动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露天采矿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露天采矿活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和批准文件。
第四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确保采矿活动的安全和环保。
第五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和环保意识。
第六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迅速地进行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
第七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统计和报告,实施环境监测和生产安全状况评估。
第八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获得最新的政策信息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采矿规划和开发第九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矿方案,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矿产资源保护政策,确保采矿活动不会破坏生态环境,不会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
第十一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对矿区进行清理和复绿,修复受损的土地和植被,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露天采矿单位在向政府申请采矿许可时,应当提交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说明采矿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社会责任制度,主动承担对当地环境、居民和公共设施的保护和改善责任,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五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露天采矿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设备和生产场所的安全使用。
露天釆石场规章制度
露天釆石场规章制度一、总则1.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露天采石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安全,维护环境卫生,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1.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露天采石场所有员工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1.3 露天采石场应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规章制度,并及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二、生产安全2.1 露天采石场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
2.2 采石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培训和审核的人员擅自进入作业区域。
2.3 采石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测维护,严禁使用过期设备或未经安全检测合格的设备。
2.4 采石过程中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护目镜等,严禁裸露身体和无防护装备作业。
2.5 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并报警或报告。
三、环境保护3.1 露天采石场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禁乱倾倒废物、乱排放废水污染环境。
3.2 采石场应定期清理作业区域和周边环境,保持清洁整洁。
3.3 采石场应定期开展环境检测,确保排放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劳动保障4.1 露天采石场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4.2 采石场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4.3 雇佣未成年人从事采石作业的,应经过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教育。
五、生产经营5.1 采石场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和资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合法生产经营。
5.2 采石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5.3 采石场应加强供应链管理,保证原材料供应充足并质量可靠。
六、违规处罚6.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辞退。
6.2 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采石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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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矿场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露天采矿场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小型露天采矿场创建安全标准化系统中作业环境管理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小型露天采矿场。
2职责
2.1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负责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2.2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相关内容的检查与考核。
3管理内容
3.1作业环境
3.1.1开采境界
3.1.1.1采场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标志。
3.1.1.2应确保边界上2m范围内,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等。
3.1.1.3应确保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处于稳定状态。
3.1.2采场
3.1.2.1采场应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
3.1.2.2边坡上的浮矿应及时清理干净。
3.1.2.3采场最终边坡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
运输平台。
3.1.2.4采场内的所有电力线路,应按GB16423-2006的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3.1.2.5采场道路和爆堆应经常洒水降尘。
3.1.3照明
3.1.3.1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3.1.3.2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在下列地点应设照明装备:——凿岩机、移动式或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
——运输机道、斜坡卷扬机道、人行梯和人行道;
——汽车运输的装卸车处、人工装卸车地点的排土场卸车线;
——调车站、会让站。
3.1.3.3照明使用电压为220V,行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不高于36V。
3.1.4安全标志
3.1.
4.1建立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3.1.
4.1.1办公室在对作业环境进行风险评估后,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换行]模式,在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标志。
3.1.
4.2开采境界内的钻孔、废弃巷道、采空区、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3.1.
4.3定期对各标志进行检查,发现丢失、字迹模糊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3.2作业过程
3.2.1一般要求
3.2.1.1建立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3.2.1.2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3.2.1.3进入作业现场之前,应按规定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2.1.4作业前应首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2.2穿孔作业
3.2.2.1孔网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打残眼。
3.2.2.2穿孔作业应采用湿式作业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3.2.2.3凿岩机操作工应穿戴好劳保用品,工作岗位附近其他人不得逗留,危险地带作业时应设置好专门的监护人。
3.2.3爆破作业
3.2.3.1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3.2.3.2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3.2.3.3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
3.2.3.4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3.2.3.5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统一指挥。
3.2.3.6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3.2.3.7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3.2.4铲装作业
挖掘机、装载机作业和行走时,应做到:
——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移至安全地带;
——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无人停留;
——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挖掘机平衡装置外形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符合GB16423-2006规定;
——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3.2.5运输作业
3.2.5.1道路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严禁超载运输;
——不应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换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时不应空挡滑行;
——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在大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严格控制行车速度,并保持适当的车距。
3.2.5.2带式输送机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任何人均不应乘坐非乘人带式输送机;
——禁止运送规定物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包括设备和过长的材料;——输送机运转时,不应注油、检查和修理。
3.2.6边坡管理
3.2.6.1宜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
办公室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指导采场安全生产。
3.2.6.2处理和检查的工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3.2.6.3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处理。
对重点边坡部位和有潜在滑坡的地段,应综合或分别采用挡墙、削坡、减载、抗滑柱、杆锚,锚索和护坡进行局部加固。
3.2.6.4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
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3.3劳动防护用品
3.3.1需求评估
3.3.1.1采石场应通过对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
3.3.1.2参加识别过程的人员应包括:
——安全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专业医务人员;
——员工或员工代表。
3.3.2提供程序
3.3.2.1采矿场应为员工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提供穿戴、使用的培训。
3.3.2.2应确保劳动防护用品正确地使用与维护。
3.3.3检查与维护
3.3.3.1应建立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清单。
3.3.3.2应建立检查、维护和存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系统,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功能。
3.3.3.3应定期评估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依从水平。
3.3.3.4应保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维护的记录。
4记录与报告
4.1各相关专业管理工作评价报告存档。
4.2相关检查、测量、跟踪分析记录应存档。
4.3其它相关资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