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坡土方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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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专项方案

编制人职务(称)

审核人职务(称)

批准人职务(称)

批准部门(章)

编制日期

目录

一、土方工程施工方案(1)

二、基坑(槽)保护(7)

三、安全防护措施(7)

四、施工注意事项(8)

基坑开挖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建筑物基础开挖,现场土质较好,场地开阔,查地勘报告得知挖至设计深度无地下水。开挖深度7m至8m,本方案考虑采用二级放坡,机械开挖。施工部署(1)拟采用3台日立330挖掘机开挖,3台50装载机配合作业,10个普工跟机作业。(2)土方开挖前,首先应调查清楚地下管线电缆等障碍物,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3)根据甲方给出的控制线(桩)结合施工图纸完成轴线和水准基点的设置,放出沟槽开挖的灰线位置,。(4)土方施工阶段应在现场设置临时施工运输道路,车辆通行应有安全人员监护,保证土方施工阶段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夜间挖土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及安全措施。

二、施工方法

1、开挖前应清除开挖区域内的障碍物,在挖方边坡上侧堆土或材

料以及移动施工机械时,应与挖方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以保证边坡的稳定;材料和土应堆放在基坑边缘1米以外,且高度不宜超过1.5米。

2、基坑(槽)开挖程序:测量放线——机械大开挖上部3.5m (放坡系数为1:0.3)——机械开挖至基底(放坡系数为1:0.67)——基坑(槽)放线——机械及人工捡底。挖土应自上而下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修整,每1m 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和标高。

3、挖基坑(槽)较大面积土方时,从地面下挖1m便可开始刷边,挖至距离坑(槽)底0.5m时,应沿坑(槽)边每隔2-3m高差打入小木桩(竹签),并注明标高,同时配备0.5m长的木(竹)标杆若干根.操作人员用标杆按设计标高找平,由两面三刀端轴线(中心线) 桩拉通线,检查槽宽,修理槽边。平槽底,清除土。

4、基坑(槽)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基坑用人工挖土,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0~ 2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

5、基坑(槽)或管沟基底标高,应会同设计、勘察、建设、监理单位以及质量监督等部门,检查基底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松软土层、坟坑、孔洞等,应作出地基处理记录,作为竣工资历料保存。

当开挖基坑(槽)的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需用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控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开挖宽度较大的基坑,当在局部地段无法放坡,或下了地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较大坡度时,则应在下部坡脚采取加固措施。如采用短桩与横隔板撑或砌、石或用编织袋、草袋装堆临时矮挡土,保护坡脚。当开挖深基坑时,则须采限半永性的、安生可靠的支护措施。

挖基坑(槽)或挖较在面积土方时,从地面下挖1m便可开始刷边,挖至距主坑(槽)底0.5m时,应沿坑(槽)边每隔2_3米高差打入小木桩(竹签),并注明标高,同时配备0.5长的木(竹)标杆若干根。操作

人员用标杆按设计标高找平,由两端轴线(中心线)桩拉通线,栓查槽宽,修理槽边,平槽底,清除余土。

6、开挖深基坑(槽)或管沟时,为了弃土方便,可根据土质物点将坡度沿全高做出1—2个宽0.7-0.8m的台阶,作为倒土台.然后按浅基坑(槽)或管沟放坡分阶开挖,从下阶弃到上阶土台后,再从倒土台弃至槽边。完成流水作业。

7、基坑(槽)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本工程基底为中分化砂岩,底标高和平整度不好控制。如有超挖,本方案考虑采用C15砼浇筑至设计底标高。

8、在基坑(槽)边缘上侧堆土或堆放材料时,应与基坑边缘保持1m以一距离,以保证坑边直立壁或边坡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材料应距挖方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并在已完基础一侧不应过高堆土,以免使基础、柱产生歪斜裂缝。

9、在基坑(槽)挖土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土质变化情况,如基底出现弱土层、枯井、古墓,应现设计单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换填或其他加固地基方法处理。遇有文物,应做好保护,妥善处理后再施工。

10、雨期施工时,基坑(槽)应分段分挖,挖好一段浇筑一段垫层,并在基坑(槽)两侧围以土堤或挖排水沟,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同时应经常检查边坡和支护稳定情况,心在时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以防止坑壁受水浸造成塌方。

11、基坑(槽)或管沟基底标高,应会同调计、勘、建成设

单位以及质量监等部门。检查基底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松软土层、坟坑、孔洞等,应作出地基处理记录,认真进行处理,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后,参加各方应签证隐蔽工程记录,作为竣工资料保存。

三、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柱基、基坑(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心须符合要求,并严禁扰动。

2、允许偏听偏差项目

挖土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及检验方法

注:本表项次3的偏差系指边坡度不应偏陡。

四、基坑(槽)保护

1、对测量挖制定位桩、水准点应注意保护。挖土、下沉、运土、机械行驶时,不得碰撞,并应守期复测检查其是否移位、下沉;平面位置、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全设计要求。

2、基坑(槽)开挖设置的支撑或支护,在施工的全过程在做好保护,不得随意损坏或拆除。

3、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壁和边坡,在开挖后在防止扰动或被雨水冲刷,造成失稳。

4、基坑(槽)、管沟开挖完后,如不能很快浇筑垫层或安装管道,应预留150-250mm厚土层,在施工下道工序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5、基坑(槽)开挖时,如发现文物或古墓,应妥善保护,立即报有关文物部门处理;如发现永久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以及地下管网、电缆等,应加以保护,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6、土方基坑开挖和降低下水位过程中,应定期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支护系进行观察和测试,是否发生形、下沉或移位,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防护措施。

五、安全防护措施

1、基坑开挖时,人工捡底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3.0m ,不得对头挖土;挖土面积较大时,每人工作不应小6m2。挖土地应由上而下、分层分段按顺序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或采用底部掏空塌土方法挖土。

2、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规定放坡,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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