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区别2003与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与2003版的不同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文件赣建价发 [2010] 32 号--------------------------------------------------------------------关于对《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附件部分表格内容调整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规定,方便对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规定计取进行核实,特对《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附件部分表格内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项目进行细化,在其项目下设置“环保、文明、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详见附表)二、“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中序号2.1的汇总内容“其中:文明安全施工费”,更正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中序号2.1的汇总内容“其中:文明安全施工费”,更正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附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注:①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②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与2003版的不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7月9日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中国的全面推行。
一、08新规范与03原规范对比的特点2003版原规范主要侧重于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等方面缺乏相应内容,不适应深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

下面是摘录自广州的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61.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 格涨超过合同工期基准期价格10%时,发 包人承包人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 内通知另一方,并按下述公式调整价款。
4.2 招标控制价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 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 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 拒绝。 • 本条规定了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 目,编制和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4.2.2条文说明还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不 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 容和要求估算,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 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 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 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 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 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 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0.7暂估价(“03规范”中没有, “ 08深圳范本” 中叫“暂定价”) 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 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 肯定要发生的; • 招标阶段,不能确定材料的单价、工程的 金额。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年版)定义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 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

《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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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 4.2 招标控制价 4.3 投标价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7 工程价款调整 4.8 竣工结算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张丽
2
术
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 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 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 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建筑工程综合单价及清单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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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清单计价指导思想与原则 3.2清单计价指导思想与原则
• 3.2.1清单计价指导思想 3.2.1清单计价指导思想 •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 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 107号令 价管理办法》 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价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总结有关省 市工程量清单试点的经验, 市工程量清单试点的经验,参考国际上有关工程量清单计 价通行的做法,按照政府宏观调控、 价通行的做法,按照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 指导思想进行编制,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 指导思想进行编制,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环境, 以建立全国统一、有序的建筑市场,既要与国际接轨, 以建立全国统一、有序的建筑市场,既要与国际接轨,又 要考虑我国自身的实际情况。 要考虑我国自身的实际情况。
08清单计价规范与03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区别

08清单计价规范与03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区别1、使用清单计价的工程范围改变原03规范规定国有大中型投资项目可以使用清单计价,而08改为是国有投资项目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都要用清单计价,即不论工程造价多少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都用清单计价,民间投资的工程不论大小也可以使用清单计价。
2、大大减少了施工方的承包风险08规范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材料价格有波动,则承包人可承担5%(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5%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
在编制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应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系数。
3、四统一改为五统一03规范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工程量”四统一,08规范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项目单位、项目工程量”五统一,多了“项目特征”。
4、增加“税前项目清单计价”5、技术措施项目补充了广西的技术措施清单项目清单项目新增“脚手架、模板、垂直运输、材料二次搬运”的技术措施清单项目,如“桂010901001 里脚手架、桂011001001 构筑物垂直运输、桂011102001 矩形柱模板制作安装、桂011401001 材料二次运输”等,编制清单计价必须对应输入清单项目。
6、其他项目费划分更明细1)暂列金额: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列出,价格一般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作为参考。
2)计日工:03规范称为“零星项目”费用,08规范改为“计日工”费用,内容范围不变。
3)总承包服务费:包含“分包的专业工程服务费”及“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管理服务费”两项目费用。
4)暂估价:分为“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检验试验费暂估价”。
材料暂估价:即编制投标报价时,甲、乙双方都不能明确的材料价格作为投标的暂定价格,结算时可根据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整。
专业工程暂估价:即未确定分包价格的分包专业工程,按分包估算价计算,如玻璃幕墙工程等。
检验试验费暂估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合计数乘以规定的费率估算。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清单课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条款内容及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08清单规范的重要性和主要变化1、颁发和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GB50500-2008),公告时间为2008年7月9日,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2009年5月北京市相关配套文件出台。
2、08清单规范实施的意义08清单规范的实施是适应我国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变化,是深化基本建设领域改革的需要,基本目的在于全面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08清单规范的颁布实施是在总结03清单规范经验基础上取得的进一步成果;(2)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行为;(3)代表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发展方向。
3、08清单规范的主要变化(1)工程计价及造价管理全过程的变化。
03清单规范是以工程招标阶段计价管理为主,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欠缺,主要目的是推行清单计价方式;08清单规范是对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进行规范,通过规范条文、相关规定、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从招标计价、投标报价、合同条款、过程造价管理等一系列活动,造价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规定,也是今后进行工程经济纠纷调解、司法鉴定的依据。
(2)合同管理规范化。
03清单规范虽然对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说明,配套的政策文件也进行的规范,但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不匹配。
本次配合08清单规范的实行,标办及时推出与新清单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及其应用指南,加大了新清单规范的推行力度。
(3)规范专业人员及组织机构的执业行为,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职能。
(4)清单形式上的调整。
对清单计价、造价管理表格进行规范和调整,对附录进行补充,对个别清单子目的计算规则等进行调整。
本次清单规范的修订主要是对正文部分,不主要针对附录,建设部正在启动附录部分的修订,预计明年年底可以完成。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理解与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摘要: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是在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涵盖了工程建设从招投标开始到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关键词: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工程结算纠纷调解2022年7月9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2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新增条文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5条。
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08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新《规范》修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新修订的“08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如根据招标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对规范的适用范围。
“08规范”中规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
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
2、“08规范”总结了“03规范”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区别(2003与

《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200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重要变化1、强调全过程管理:《03规范》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中的计价行为。
《08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施工合同订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条文数从45条增加到137条,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体现了《08规范》想使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体现了计价各阶段的要求。
2、强调合同重要性和计量与支付操作:《08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特别针对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各阶段计价的具体做法。
3、强调项目特征描述:《03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
《08规范》首次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进行准确详细和全面的说明其特征,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4、扩大了清单计价的使用范围: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不仅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也将“应执行”表述为“必须采用”。
在新提出来的 1.0.4条文中首次提出在非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清单计价,当确定采用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
5、强调专业性: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承担。
在《08规范》中把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分开,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放入各专业附录中。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XX条文解析

第二部分 新《规范》条文内容详解
1 总则
总则共8条,比“03规范”增加2条,其 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 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 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 录适用的工程范围。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二.新《规范》修编的亮点 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内容的变化。 新《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 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 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 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 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 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
与"03规范"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 单计价活动"相比,"08规范"扩大到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 的全过程。
1.O.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 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 )的工
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要点说明】本条仍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
2.O.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要点说明】本条对"项目编码"重新进行了 定义。与"03规范"相比,本条只讲了定义, 原定义"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 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附录 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 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 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 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分别放入本规范第 3.2.3条及其条文说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08清单与03清单计价的区别

03版清单计价规范08版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区别摘要:总结了03版《规范》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在内容、范围和特点等方面对新老《规范》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08版《规范》规范内容合理、完善、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并就如何更好的学习和运用08版《规范》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规范实际扩展全过程引言:为适应建筑业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要求,我国于2003年7月1日实施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老版《规范》”)。
五年多的实践效果看来,老版规范对提升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双方的效率和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研、论证和修订工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12月1日实施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新版《规范》”),用于指导后期的计价工作。
一、“08规范”比“03规范”增加了规费清单和税金清单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规费项目清单编制按照下列内容列项:(1)工程排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 营业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3) 教育附加税3.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本条规定了规费和税金的计价原则。
规费市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税金是国家按照税法预先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要求纳税人缴纳的费用。
它们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但是其费用内容和计取标准都不是发、承包人能自主确定的,更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的。
二、措施项目费清单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PT2008新建工程各模板的区别

PT2008新建工程各模板的区别清单计价一、新国标、国标、冀规各自的概念。
当前PT2008河北版,清单计价新建窗口列有四大类模板,分别为:“[冀规09]DB13(J)T85-2009”、“[冀规]DB13(J)66-2007”、“[新国标]GB50500-2008”、“[国标]GB50500-2003”。
下面分别说明这四种模板的依据。
冀规09:河北省建设厅在2009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85—2009”,作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于2009.12.01实施。
冀规:河北省建设厅在2006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66—2007”,作为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于2007.03.01实施。
新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指建设部在2008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作为国家标准,于2008.12.01开始施行。
国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指建设部在2003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作为国家标准,于2003.07.01开始施行。
上述四种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进行了说明及规定,其具体的区别将在下面结合软件进行说明。
二、新国标工程、国标工程、冀规工程中各个模块的区别1.工程概况页面工程概况模块主要功能是供填写工程基本信息,并可显示工程各项造价指标。
各个模块内容区别不大。
模块中现有的内容列项不同,是因为四种标准的报表打印中,“封面”、“填表须知”等表格内容不同。
2.费率设置本模块的主要功能是控制分部分项清单与措施项目清单的单价构成与其中的费用计取。
新国标和国标:新国标工程和国标工程的费率设置模块列项目。
冀规和冀规09:冀规工程的费率设置模块列项目。
区别:新国标和国标工程中“设备费”计入综合单价,而冀规工程中“设备费”不计入综合单价,因为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中没有明确针对设备的计取,所以软件中将“设备费”计入了综合单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66—2007”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DB13(J)T85—2009”明确规定“设备费不应计入综合单价”,所以软件中没有列出设备列,也没有将其列入综合单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详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详解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l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l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l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l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
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4.合同类型的规定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其他项目的调整8.补充清单的细化9.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 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 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 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解释与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摘要]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在全国施行。
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
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
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
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
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
(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
)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
浅谈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发展历程从2003年开始实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共颁发了三版,分别是2003、2008和2013版。
工程量清单计价从04年开始执行,至今近17个年,过去的十七年我国基础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工程造价管理也从计划经济下的定额计价模式转变为市场经济的工程量清单计价。
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模式是为了让工程领域的招标投标市场充分竞争最终形成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3年版的颁发是我国工程计价模式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国内工程造价管理由“量价合一”的计价模式转向真正的“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二、现行计价规范的存在不足1.不可竞争费用设置过多。
过去15年的计价规范的发展没有纯粹脱离传统定额模式的影响。
现在的工程计价模式与初期推行清单计价规范时提出初衷还存在一定差距,政府无形的手从来没有放开过,这期间不断发布了相关计价文件及规定,诸多文件无形中不自觉的改变了当初“由企业自主报价”的初衷。
不可竞争费用的过多设置,如各地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费、考评费、奖励费,安监部门的检查考核、造价部门的核定公示、行业协会评比等;因政府扬尘管控需增加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各地规定的名目及费率不统一的社保、公积金、环保税等;营改增后多次税率调整等;2.概念不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GB50500-2013版》中所定义的综合单价是工程量清单不完全综合单价,它是完成工程量清单子目的人、材、机、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是不包含规费及税金,国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采用的是不完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材、机、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是不完全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而国际上通行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人、材、机、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风险金及税金。
国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单价与国际通行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相比较,其概念不一样,包含的内容不同。
关于08清单规范详解

关于08新清单规范详解概述:本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编制,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得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主要特点表现如下:●条文数量: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新增条款的分布:1.前期: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合同价款的约定2.中期:工程量的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等3.后期:竣工结算的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基本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条文说明:增加条文说明,加强造价工作者对条款的理解,减少歧义;由此可见,本次规范无论从条款数量、还是条款深度方面都有较大的改变,因此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对规范进行总结和剖析,以加强大家对规范的理解和掌握!主要内容:1.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2.招标控制价的设立3.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4.合同类型的规定5.清单组成要素的扩充6.措施项目组价方式的扩展7.其他项目的调整8.补充清单的细化9.清单列项的变化一、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条文】: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同2003规范相比1、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2、语气加强,由“应”改为“必须”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注释】: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分析】:1.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2.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3.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二、招标控制价的设定【条文】: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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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200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重要变化1、强调全过程管理:《03规范》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中的计价行为。
《08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施工合同订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条文数从45条增加到137条,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体现了《08规范》想使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体现了计价各阶段的要求。
2、强调合同重要性和计量与支付操作:《08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特别针对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各阶段计价的具体做法。
3、强调项目特征描述:《03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
《08规范》首次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进行准确详细和全面的说明其特征,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4、扩大了清单计价的使用范围: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不仅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也将“应执行”表述为“必须采用”。
在新提出来的 1.0.4条文中首次提出在非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清单计价,当确定采用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
5、强调专业性: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承担。
在《08规范》中把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分开,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放入各专业附录中。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6、清单计价表格有重大变化:《08规范》强调了计价表格的设置与规范正文的一致性,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使用的全过程。
增加了规范的实用价值,特别是“项目特征描述”和“竣工结算阶段”,《08规范》把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格式统一为同一套报表,增加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阶段报表。
7、引进更多新的术语名称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等等,反映了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
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
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
新计价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其中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原《计价规范》新《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本规范。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
3.2.4(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5(1)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新增术语术语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
2.0.10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1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2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颁布的背景与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1、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2、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 004]369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3、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 004]369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 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4、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 004]369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 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5、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6、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7、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规定了新的合同条款。
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等都有明确规定。
8、建设部2006年3月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建设部2006年12月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中价协2006年6月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规范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管理.上述事件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的修订提供了政策依据,08《计价规范》在修订中很多条款的内容借鉴了上述所列文件的内容,从而也使计价规范与各政策规定在内容、思想认识上等方面逐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