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签证单(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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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签证单
编号:100315
工程名称福州铁路东站经济适用房二
期1#~7#楼工程
施工单位福建省永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福建省铁路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
分部分项工程桩基项目日期2010年03 月15日
签证内容:
本工程于2010年01月04日在建设单位进行图纸会审,设计院将地下室基础、3~5#楼基础变更为锤击预制管桩基础,由于本工程工期紧张,按甲方要求桩基应提前施工,至此桩机设备于02月03日进入施工现场,由于建设单位未能提供施工用电电源,施工现场于02月22日才通电,造成机械设备待机窝工。根据地质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于03月01日在施工现场地下室桩基进行试桩一根,分析土质分层(卵石层、强风化层)贯入度和有效桩长的试验后桩机又处于待机状态,另应设计单位要求地下室抗拔桩需在施工前进行试验并得出结论,根据设计文件要求于03月09日进行4根抗拔桩试验。在此期间的两次打桩试验过程中,桩基设备在场内频繁移动,产生机械台班和人工费用。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提出抗拔桩试验必须在打桩完成一周后方可进行,所以桩机再次由3#楼移至1#楼地下室开始桩基施工,再次产生机械台班和人工费用。
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经甲方、监理、设计单位同意3#楼先实行桩基施工,于03月10日开始3#楼桩基施工,由于周边居民反映桩基施工产生的震动影响其正常生活,下午15:00被迫停止施工,于11日下午在晋安区岳峰镇居委会会议室举行关于建议取消锤击桩施工的会议,经设计院和建设单位协商后,对桩基进行变更。桩基机械设备于03月14日晚退出施工现场。
以上问题均非我施工方造成,现向建设单位提出该分项工程造价与索赔请求。请求如下:
1.桩机设备进出场费用及安拆费用:履带式柴油打桩机进出场费及安装、拆卸费(8t);
2.桩基设备进场与退场期间的停滞、窝工费用:待机窝工共39天,且工期顺延39天;
3.场内设备工号间转移费用(附图):共5次;
4.抗拔桩产生的工程量(附图):
(1)PHC500(125)-AB桩、打预制管桩(φ500mm以内):46米;(2)三钢Φ25、Φ28各96米,Φ10固定箍筋@1500:32个;(3)切割桩头:4根;接桩两个;(4)国标十字形桩尖500:4片;
5.桩基施工前周边防震沟开挖的工程量(附图):342.66米3;
6.锤击桩取消后防震沟回填342.66米3;
7.试验桩及工程桩的工程量:(1)PHC500(125)AB桩、打φ500预制管桩:46米,其中试验桩1根;
(2)国标十字形桩尖A500:4片,切割预制管桩桩头4个;
8、管桩PHC500-125-AB,剩210米退货折价费用:210*230*20%=9660元;
9、桩尖200个退货折价费用=200*90*20%=3600元。
10、公司管理费:40000元。
施工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2010年03月15日
监理单位意见: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