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设计文件变更)
项目编号:特别承诺:一、本单位对本报审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报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弄虚作假等产生不良后果的,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表附件1之“有关事项说明”,配合完成审查工作,如因本单位原因产生不良后果的,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报审时间:附件1: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基础、设计变更及深基坑等】施工图审查流程二、有关事项说明1、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审时,必须同时提交本表【一份】,本表所填项目名称【含子项】必须与所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的名称一致,表中“房屋建筑工程各单体概况"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版)及江苏省建设厅《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汇编》(2001年版)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2、建设单位在领取审查意见书时,请一并领取收费通知单并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手续前缴纳相关费用。
3、自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建设单位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在一周内完成审查意见回复,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如超过2个月仍未回复的【包括历次回复间隔超过2个月的】,将视为审查终止,我中心不再保留该项目所有审查资料。
4、技术性审查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在三月内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和保存图纸【含勘察文件】的义务。
5、若修改内容涉及各专业图纸有重大变更的,则应按要求重新申报施工图审查。
6、建设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审查资料,包括:审查意见书、回复意见书【含变更通知单】、合格盖章图纸、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抗震审查合格证,以上资料如遗失无法补办.7、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管理部门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检查工作,及时提供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回复意见】、审查意见书及审查合格书等。
附件2:。
苏州市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规范、规程学习苏州市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总则1.1 为指导苏州市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使本市的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切实保障幕墙工程的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要点.1.2 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市的建筑幕墙工程进行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执行. 1.3本要点审查的对象: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1.4 建设单位报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4.1 作为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依据的相关建施,结施图.改变原有幕墙设计形式及用材的应由原设计人员签字确认.1.4.2 全套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结构,热工计算书,采用软件计算的应注明软件名称,版本号.1.4.3 审查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1.5 本要点由下列内容组成:1.5.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它同时兼顾了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凡审查要点中引用的强制性条文,必须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贯彻执行.1.5.2引用的标准:根据行业特点,除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外,本要点另行引用了一些与强条关系密切,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重要规范条款,供审查机构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执行.1.5.3 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1.5.4 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中涉及技术管理的规定.1.6本要点所涉及的标准内容应以现行规范标准内容为准. 对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条文的.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苏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1.7本要点适用范围为苏州市.审查要点中引用的强制性条文:2.1 审查依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2 审查依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3 审查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4 审查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5 审查依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2.6 审查依据:《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2.7 审查依据:《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2.8审查依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2.9 审查依据:《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2.10 审查依据:《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5.07.18•【字号】苏建科[2005]226号•【施行日期】200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科(2005)226号)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建设厅二ΟΟ五年七月十八日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第三阶段)审批事项办理规则》
附件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第三阶段)审批事项办理规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9〕82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第三阶段)审批事项办理规则。
一、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22个工作日)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建设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办理本阶段事项,综合窗口将申请材料推送给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串并联相结合办理。
(一)审批流程和时间安排。
1.施工图联合审查(12个工作日)建设单位按照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提供本阶段审批的其他申报材料。
受理当日,综合窗口将申请材料推送至住建部门,由住建部门组织各参审单位进行技术性审查。
审查采用一次报审制度,直至通过。
初次审查时,各参审单位按照审查要求对施工图实施审查,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由住建部门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至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将意见汇总反馈给建设单位。
申请复审的,时间重新计算。
复审时,各参审单位根据回复的修改意见及时进行复审。
复审可以一次或多次,直至所有参审单位均审查合格通过为止。
经审查合格的,综合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印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住建、审批等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推送结果分别给予消防及人防等行政许可。
2.施工许可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包括人防工程结建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备案、人防质量监督(如涉及)和施工许可证核发五个事项。
建设单位将本阶段的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当日,综合窗口将申请材料推送至住建、人防、行政审批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苏州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苏州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苏住建设〔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苏州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设〔2023〕1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管理,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2023年苏州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检查从各地上报的所有送审、免审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88个项目开展检查,其中建筑工程项目32个(住宅9个、公共建筑23个)、市政工程项目12个、装饰工程项目25个、幕墙工程项目19个,涉及勘察设计单位119家、施工图审查机构9家。
我局组织专家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和暖通专业,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专业,装饰工程、幕墙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设计深度等内容,以及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我市勘察设计施工图质量总体情况较好,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较规范。
二、抽查情况(一)施工图文件质量情况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图文件常见问题如下:1.工程勘察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原始资料及影像资料不完整,原始资料及图表签字不齐全,勘察纲要内容不规范,影像资料施工时间与单日工作量不符合逻辑,取样日期与试验日期间隔过长,勘察报告钻孔深度不满足要求、针对性不强等;2.建筑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消防设计、安全防护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无障碍设计等方面;3.结构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计算模型与输入参数不准确、荷载遗漏或取值依据不足、计算结果不合理或不满足要求、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筋不足或不一致、结构布置和构造措施不合要求、设计文件错漏碰缺较多、桩基础设计存在缺陷、加固方案提高幅度过大等;4.电气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消防设备、普通照明、配电、防雷、通用规范执行等方面;5.给排水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消防、给水管网布置、间接排水、绿建节能等方面;6.暖通专业,问题主要集中在消防、通风、空调设施、绿建节能及新规范、新标准、新标准图集引用等方面。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
苏州市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doc1. 总那么1.1为指点我市修建装饰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装饰施工图〕审查任务,依据«树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树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房屋修建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有关规则要求,特制定本审查要点。
1.2本要点供我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停止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运用。
1.3树立单位报送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3.1全套装饰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计算书〕。
1.3.2审查需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4装饰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4.1能否契合«工程树立规范强迫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树立强迫性规范。
1.4.2能否契合公共利益。
1.4.3装饰施工图能否到达规则的设计深度要求。
1.5修建装饰工程对修建物的原设计用途、运用环境和工程结构能否改动,树立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应作出说明,并出具承诺书。
1.6修建装饰工程对修建物的原设计用途、运用环境和工程结构有改动的,应由修建物原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签字盖章确认,或由业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将重新设计的修建工程〔或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查机构审查。
1.7 控制维护修建装饰工程按国度和中央有关规则另行处置。
1.8本要点所触及规范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2. 结构专业2.1修建装饰工程改动原结构的用途及运用环境有改动的,按总那么第六条操持,审查部门依据树立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有关结构专业局部外容停止审查。
2.2修建装饰工程自身的结构平安参照树立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有关结构专业局部外容停止审查。
4. 电气专业5. 给排水专业。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苏建规[2009]4号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苏建规〔2009〕4号)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市高新区建设局: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管理,厉行节约,保证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以及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苏建科〔2005〕2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面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通知如下:一、审查范围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隧、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审图机构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二、审查内容审查内容遵照省建设厅《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苏建科〔2005〕226号)要求执行,主要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等。
具体审查内容及技术标准按照建设部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执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及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照本实施办法认定的技术审查机构,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恢复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含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单位均须将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实行分级监督和管理。
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以及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报建手续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依法需进行专项设计审查的项目,应遵循一个窗口的原则,做到专项审查与施工图设计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通过有关专项审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相统一的原则,努力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2.17•【文号】建设[2000]41号•【施行日期】2000.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勘察设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0年二月十七日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的实际,确定具体的审查范围。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数字化审图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数字化审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住建设[2017]2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12.25
【实施日期】2017.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行数字化审图工作的通知
(苏住建设〔2017〕27号)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网上审批”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信息化管理水平,改进施工图审查服务方式,推动多图联审工作的高效运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7〕3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份起,在我市逐步推行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审查(以下简称数字化审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苏州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逐步推行数字化审图。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题指导(建筑专业)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题指导(建筑专业)各施工图审查中心、勘察设计单位:为了提高设计、审查质量,市住建局收集全市勘察设计单位和审图中心提出的各类问题,组织专家广泛讨论,形成共识,汇编形成《202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技术问题指导》,内容涉及建筑(含装修)、结构、电气(含智能化)、给排水、暖通、勘察、幕墙及装配式建筑,共计488条,供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人员使用,若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18日编写说明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查中的疑难问题,统一审查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决定编制《202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技术问题指导》(以下简称《问题指导》)。
编制工作以分组分工的形式,由市勘察设计协会审查分会、勘察分会组织开展。
具体编制工作由市审图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市内主要勘察设计单位及各图审机构参与实施。
《问题指导》包括建筑(装饰)、结构、电气(智能化)、暖通、给排水、勘察、幕墙、装配式建筑等专业(省答疑内容除外),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及省施工图问答的基础上,针对苏州市设计及审图中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收集和整理,例如对住宅品质提升指引中部分条文的名词解释、海绵项目雨水回收池设置问题、加装电梯电源问题、装配式三板计算时幕墙如何计入的问题等,共计488个问题。
该《问题指导》供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人员使用,若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202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问题指导(建筑专业)第一章绿色设计1、民用建筑中,钢筋混凝土雨蓬、建筑之间二层及以上敞开式连廊是否需要按冷桥考虑,上下左右都做保温?答:应考虑冷桥,与建筑主体相连的1m范围内上下左右均做保温。
2、高层的开敞阳台、设备平台、空调板等构造保温是不是一定都是A级材料?答:开敞阳台、设备平台、空调板等构造保温属于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一部分,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条的要求。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07.26•【字号】苏住建规[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住建规〔2010〕8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113号),我局制订了《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设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苏州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列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设计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应当依法实行设计招投标。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基金);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以及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政府直属或控股国有企业自有资金或贷款;其他政府性资金等。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
意见书编号: YJ-FJ-2011-100 项目名称:溧阳万科上上电缆地块商业住宅项目1号、2号、3号楼审查机构: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
颁书日期:2011年4月2日
江苏省建设厅制
溧阳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溧阳万科上上电缆地块商业住宅项目1号、2号、3号楼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
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审查机构公章)(附9页审查意见)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
(暖通)专业审查意见
审查综合意见
第()次回复回复时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意见回复单【样本格式】
项目名称:审查意见书编号:
附件1:
图纸目录【参考样式】
附件2:
建筑工程审查意见回复资料清单
项目名称:审查意见书编号:设计单位:(盖章)回复时间: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意见回复资料清单
项目名称:审查意见书编号:设计单位:(盖章)回复时间:。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日期】2005/07/18【颁布单位】苏建科(2005)226号【失效日期】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市政公用局,省有关厅、局、总公司: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4号令)和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厅科研设计处。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意见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134号令)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审查范围及内容(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须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以下范围的项目:1、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2、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3、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4、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燃气、道路、桥隧、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6、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二级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审业务指南(一)——所需材料
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报审业务指南(一)——所需材料施工图审查、各专业图纸三套(蓝图)(审查后盖章返回,注意保存审图中心随时可调用)、建筑专业:节能计算书、总平图(各三套)、结构专业:地质勘察报告(已审)、结构计算书(高层:抗震审查意见书、回复意见)、暖通专业:节能计算书、暖通计算书(三套)、消防意见书(或提供备案书)(复印件)、省外(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单项业务工程资质申请表(复印件)注:平米以下免审。
装饰审查、各专业图纸三套(含水电)(蓝图)、消防意见书(或提供备案书)(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设计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预算书或招标通知书(盖建设方公章)、面积说明(盖建设方公章)、苏州市报审建设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装饰)(下载地址见下方)、省外(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单项业务工程资质申请表(复印件)、建筑装饰工程对建筑物的原设计用途、使用环境和工程结构是否改变,建设单位及相关设计单位应作出说明,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原有建筑施工图设计相关图纸(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医院类建筑)、社保证明(网上打印并盖设计单位公章;网上不能查询社保个人信息的设计人员,请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到社保局盖章;以下的退休人员,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平米或造价万以下免审。
幕墙审查、各专业图纸三套(蓝图)、结构计算书、热工计算书(节能按照土建设计的,必须提供土建节能报审表和热工计算书)、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施工合同或概算书(盖建设方公章)、面积说明(盖建设方公章)、钢结构审查:原建筑、结构施工图(已盖审查章)、苏州市报审建设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幕墙)(下载地址见下方)、省外(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单项业务工程资质申请表(复印件)、改变原有幕墙设计形式及用材的应由原设计人员签字确认、社保证明(网上打印并盖设计单位公章;网上不能查询社保个人信息的设计人员,请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到社保局盖章;以下的退休人员,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平米或造价万以下,干挂石材平米以下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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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
联合审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等文件,以及根据建设、消防、人防、技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査(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统一标准、联合审查、结果互认、共同监管”的思路,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行联合审图,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
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地质勘察文件)审查。
具体审查范围如下:
(一)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三层及以上的住宅工程(含建制镇、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特殊公共建筑;
(三)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方可承接的构筑物;
(四)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水、排水、道路、桥隧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涉及城镇生命线的低于30万元或3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国家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规定的中型及以上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饰装修,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
第四条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的统筹实施与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系统,推动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在线审查、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和实时在线监督,将审查过程、审查结果实时推送、实时告知、实时反馈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公开透明。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施工图审查与施工许可并入一个阶段,实行一次性申报,采用一窗受理,阶段内并联审批的方式。
数字化平台审查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审。
建设单位对照标准化业务办理规程等相关要求,在数字化多图联审系统平台,对项目进行报审,填写项目信息、上传政策材料,同时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任务分配,上传图纸及计算书至系统平台。
(二)受理。
审图中心窗口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对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清单,依法补正。
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事项应要求申请人进行容缺受理申请,出具容缺受理承诺书。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受理后发送加盖接审电子签章的《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审图中心窗口将网上申报的电子材料推送给审查部门启动本阶段审查程序,确保推送正确、及时,并负责跟踪各部门完成情况,汇总协调各部门意见。
各专业审图人员进行图纸审查,由技术负责人负责汇总审查意见。
(四)出件。
根据事项办理要求,各专业或窗口应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查(审批)结果,并将审查(审批)结果及时推送至建设单位。
收费完成后图纸及审查报告加盖电子签章,颁发审查合格证。
第六条受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申请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后重新申请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具有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一)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
(二)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人员,不符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落实方案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批复意见(限政府投资项目),或未依据经批准的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存在较大调整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规定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或未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
(五)未通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核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的,未通过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并取得可行性评估报告的。
(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落实或违反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
第三章施工图审查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以及当地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
应当依据现行法规(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及本地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
本地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由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防、气象等部门共同编制,另行发布。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
(六)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审查意
见及审査结果一次性告知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审查合格意见书或整改意见书。
第九条一般建设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审查,技术复杂的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技术特别复杂的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根据书面修改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后再次报送审查的,审查时限为3个工作日。
各区要结合开展多图联审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优化流程,通过引入电子审图、网上审图等先进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图时间。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同级人防、技防等部门督促和指导市、区实施施工图联合审查,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施工图联合审查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强化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责任。
第十二条各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牵头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联合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査,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建立施工图审查信用管理制度,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挂钩,落实奖优罚劣机制。
对勘察设计质量低
下、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予以通报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