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下的竣工结算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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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清单错误引起的结算争议案例分析

投标人投标清单错误引起的结算争议案例分析

第6卷 第4期2018年4月Vol.6, No.4April 2018招 标 与 投 标Tendering and Bidding投标人投标清单错误引起的结算争议案例分析金宏妹(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江苏 盐城 224000)·案例剖析·收稿日期:2018-01-22【案例回顾】某民营企业拟建4栋工业厂房,框架4层,总建筑面积约21000平方米,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即预算价)为2875.99万元(土建2479.09万元+安装396.9万元),合同总价为2139.77万元(土建1921.63万元+安装218.14万元),下浮率为25.6%。

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

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措施费不调整。

经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施工合同签约,工程顺利实施并竣工。

结算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如下问题:1、中标人的投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有3项清单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具体如下清单表:2、投标文件中土建部分的单位工程汇总表中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2402.04万元≠工程总价(1921.63万元)。

【争议焦点】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32、53和131清单应如何结算?2、该项目土建部分的综合单价应如何结算?施工单位意见: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既然接受其作为中标人,就应该按投标文件进行结算,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

建设单位意见:投标人擅自减少工程量清单数量和隐性报价,属于恶意竞争骗取中标,其擅自减少的工程量应不予以结算,且所有中标综合单价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 4 期31【问题分析】1、笔者认为本案例所涉及的问题均是承包人投标时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投标报价造成的。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

16个结算典型争议案例导语关于工程结算,实操时问题颇多。

这里以16个实际案例,展示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方法,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参考和启发。

案例1结算计价方式引发的分歧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

16个实例解决工程结算争议

16个实例解决工程结算争议

16个实例解决工程结算争议实例一: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首先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在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本工程招标时按照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并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按照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和作法变更无签字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

如果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应该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避免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合同中应该有约定出现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和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

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实例二:我公司中标一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报价时未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的研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的研究


般 工程量 清单合 同是固定 单价 合 同, 结算
时按 设计 要求 的实 际发生量 结算 。 工程 量清 单漏 项、 工程量 计算偏 差和 设计变 更 引起 新 的工程 量
结算资料包括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施工合
同 、 充 协议 、 工过 程 中一些 有关 工程 费用调 补 施 整 的 政策 性计 价 文件 : 造价 管理 部 门工程造 价方 面 的 法律 法规 、规章制 度及 其 它有 关造价 文件 ; 建 筑 材料 、 机械 租 赁等 供应 单位提 供 的市场 信息 及 政 府 造 价 管 理 部 门发布 的 不 同 时期 的 工程 造 价 信 息 。建 设施工 合 同是约 束 发、承包 双方 的法
包人 承担 ;
已有 的综 合 单价 确 定 ;合 同中 有类 似 的综 合 单
价 , 照类 似 的综合 单价确 定 ; 同 中没有适 用 参 合 或类似 的综合 单价 ,由承包 人提 出综合 单价 ,经
() 所需清 理 、 5 工程 修复 费用 , 由发包 人承 担 。
6 严 格 审 核政 策 性交 化 等 原 因造 成 的 工程 价 款调 整
3 严格审核结算中变化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对
应 的综合 单价 31合理 确定 新工程 量项 目的综合 单价 . “8规 范” 472条 :若 施工 中 出现 施工 图 0 第 ..
现场勘察核实, 确保与实际施工状况一致。 因为
纸( 含设计变更) 与工程量清单项 目特征描述不

4.
料 计 算工 程 量 ,所 以竣工 图纸 必须 反 映工 程 实 际,确保 其合法 、真 实 、有效 。
2 依据 合 同严 格 审查作
工程 结算 资料是 做好 工程 竣工 结算 的基础 , 是提 高工 程 结算 质量 的关 键 。

工程计价法律案例分析(3篇)

工程计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人民币1亿元,计价方式为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合同签订后,双方按照约定进行了工程款的支付。

然而,在工程完工后,双方对工程计价产生了争议,建筑公司认为开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低于实际工程量,要求增加工程款;而开发公司则认为已支付的工程款符合合同约定,拒绝增加工程款。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计价依据是否合法、合规;2. 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的差异;3. 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案例分析1. 工程计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工程计价依据。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了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计价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工程计价依据合法、合规。

2. 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的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存在差异。

对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如因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存在差异,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因此,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的差异在合同中已有约定,建筑公司有权要求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 工程款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建筑公司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然而,由于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的差异,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增加工程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案例)工程结算审核中如何处理和预防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doc

(典型案例)工程结算审核中如何处理和预防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doc

(典型案例)工程结算审核中如何处理和预防不平衡报价的案例分析1工程结算审核中如何处理和预防不平衡报价某国有资金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审核,建筑面积约37000m2,框架6层,室内装饰工程业主另行单独招标。

开竣工日期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2月30日,质量评定标准为合格。

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措施费招标文件规定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含工程量的增减、增项或减项)或设计变化而引起的措施项目费按投标报价时的措施费之和与分部分项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作相应调整。

承包人结算报送造价为7236.56万元,业主委托结算审核审定造价为6150.08万元。

因为审核时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投标报价采用了不平衡报价策略,把预计可能出现变更的项目(地下室外围土方回填的措施费)和将来取消不实施的项目(楼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天棚水泥砂浆抹灰等),刻意调整了报价中的项目综合单价,以致审核结算时不平衡报价因素影响结算造价130多万元,所以结算审计主要争议是对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项目进行了审核和调整。

1 双方主要争议焦点(1)对不平衡报价处理是否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等。

(2)调整合同报价内的措施费是否合理。

2 内容简要评析争议焦点一:一般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把将来有可能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项目和可能发生变更的工程项目单价报低,把将来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报高,以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

一般处理措施第一情况是在清标、评标时对单价进行评审,降低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投标单位的中标机率。

第二情况如果在清标评标阶段没有处理好,只有在签订合同前把不平衡报价的单价进行调整,要求承包人作出书面解释和承诺,对计算错误进行书面确认。

并在合同中明确,以利于以后结算不扯皮。

如果前期前两道程序都没执行好,只有遗留到结算处理了。

本案例的不平衡报价就是在结算时处理的,虽然没有明确的造价文件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处理。

造价案例

造价案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试说明理由。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试说明理由。

此合同争议规范应如何处理?案例二: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3600m2的职工住宅楼,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玖万元(¥6 890 000.00元)。

.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开工前由承包人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

.工程质量: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确定,除如下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管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管理【摘要】基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方面反映了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微利中标甚至低于成本价中标,这种竞争模式导致施工单位在竣工结算时为了使其利益最大化,往往采取多算、重复计算、虚增内容等手段增加工程造价;另一方面体现了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中标价远远低于招标人的上限值。

【关键词】清单计价;竣工结算;工程造价;资源配置;公平竞争;管理模式;企业效益0 引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造价管理是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的造价管理。

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就要把只注重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预算定额模式变为以设计和招投标为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上来,并对建设项目各阶段采取不同的行之有效的造价管理控制方法,变以前的被动消极地反映工程造价为能动地影响和控制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上来,从而实现工程造价管理的先进性和效益性。

1 工程结算价远超预算价的原因及具体表现1.1 虚报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数额大小影响极大。

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变更多,有些单位工程分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几个标段,多个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就会存在多计、重复计算工程量的现象。

1.2 高套单价虽然采取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目前阶段,综合单价的人、材、机的消耗量依据原定额标准,人、材、机的价格依市场情况而定,竞争较大的主要是在费率的计取上,各施工单位在投标时采取降低管理费率的措施而降低综合单价,有些施工单位在投标时材料价格按当时信息价也采取了优惠措施,但结算时不按相应的优惠费率计算。

1.3 以次充好,赚取差价有些装饰材料高、中、低档的价格相差很远,如石材:每平方单价有 80 元的,200-300 元的,500-600 元的,上千元的也有,由于现场管理不到位,材料单价签证不到位,导致以次充好,赚取差价。

1.4 签证内容重复因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不懂工程造价知识,把现场发生的如防暑降温费、雨季施工增加费等包含在合同范围内的费用也签证了;另外,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场地硬化、周围砌筑的围墙、安全警示标牌的设置属于施工措施费,不能重复签证。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6章-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第6章-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

第六章工程价款结算与竣工决算第一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般执行按月支付,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二)工程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的调整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按清单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如果题目是约定工程量风险系数的(例如10%),则按照下面原则调整。

二、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一1. 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1)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和清单规定不同)(2)如果合同约定承包人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的,承包人需要提供预付款保函后方可要求预付款。

(3)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7天内核实后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发出后7天内支付预付款(4)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合理的利润。

2. 工程预付款的数额(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2)会规定预付款按照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百分比支付。

(3)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定额,一切材料由发包人供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3.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1)起扣点的计算原理是:尚未施工部分的材料费等于预付款时候,支付工程款的时候要扣材料款。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管理1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管理1

案例分析题一【2014年考题】某大型综合商场工程,建筑面积49 500 m2,地下1层,地上3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投资为22 000.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报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工期自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面向国内公开招标,有6家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进行投标。

从工程招投标至竣工决算的过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市建委指定了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

在投标期限内,先后有A、B、C三家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了疑问,建设单位以一对一的形式书面进行了答复。

经过评标委员会严格评审,最终确定E单位中标。

双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幕墙工程为专业分包)。

事件2:E单位的投标报价构成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为16 100.00万元,措施项目费为1800.00万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322.00万元,其他项目费为1200.00万元,暂列金额为1000.00万元,管理费10%,利润5%,规费为1%,税金3.413%。

事件3: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预付款,但合同中未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预支付比例,双方协商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最低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

事件4:E施工单位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只有E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E施工单位要求项目部整改。

事件5:2014年3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5月1日双方完成竣工决算,双方书面签字确认于2014年5月20日前由建设单位支付未付工程款560万元(不含5%的保修金)给E施工单位。

此后,E施工单位3次书面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所欠款项,但是截至8月30日建设单位仍未支付560万元的工程款。

随即E施工单位以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欠款560万元,以及拖欠利息5.2万元、违约金10万元。

问题1. 分别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工程造价纠纷案例

工程造价纠纷案例

一般情况下,在工程招投标 过程中,招标文件为邀约邀请, 投标文件为邀约,中标文件则 为承诺,技术标与商务标不一 致时,应在评标过程中提出质 疑。而在合同签订后则应按合 同约定执行。根据本工程施工 合同中约定:“本工程采用固 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的包 括的风险范围为施工期间的政 策性调整及市场风险,风险范 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 法为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 动的,如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 引起工程量增减,工程造价必 须调整。”经调解,双方达成 共识,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 同,其中塔吊基础及进退场费 属于施工企业自主报价,亦不 在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范围之 内,因此在工程结算中不再调 整其费用。
[案例6]
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固 定单价合同,但针对竣工结算时却无详细价 款调整条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其中满堂 基础项目特征中强度标号根据业主要求由 C30改为C40,但施工企业中标合同单价明 显偏低,在竣工结算时,施工企业认为应按 标的单价扣除,业主认为应按中标价扣除; 此外由于涉及设计变更,混凝土框架柱、梁、 板的工程量大幅度提高,而其合同中标价格 明显偏高,在竣工结算时,增加部分工程量 的单价施工企业认为应全部按照中标单价计 算,而业主认为超过原清单量的3%之后的 工程量才能增加造价,并且单价应按原标底 价格计算。
[案例5:]
某钢结构工程在施工现 场根据验收规范由业主 委托某质量检测中心对 有关构件进行了探伤检 查,费用由施工企业垫 付,经检查钢构件质量 完全合格。在竣工结算 时,施工企业要求业主 支付这笔费用,业主认 为施工合同中未有明确 约定,而且施工企业的 投标报价中已经包含了 0.18%的企业检验试验 费,所以不应再支付这 笔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甲供材料 [案例2] 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中,并计取相 某工程执行工程量清单 应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规费、税金等。招投标中 标价已经下浮的工程,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在 计价,含商品混凝土、门 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其甲供材料费以及甲方认价 材料不列入下浮的计算基础;在退还甲供材料费 窗、钢材、防水卷材、墙 用时,应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数量及 地面砖等大量甲供材,工 单价予以税后退还,退还甲供材料的价格应与计 入价相一致。发包方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 程按实结算。在编制工程 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由承包方保管的,承包方退 价时应按材料预算价格除以1.01退还给发包方 竣工结算报告时,业主要 (1%作为承包方的现场管理费)。甲供材料若有 求在计算以分部分项工程 超支,按甲方实际采购价格退还,若有结余,其 处理方法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费为基数的措施费用、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新旧暂行条 52号令)规定:“纳税 费、税金等时应将甲供材 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第 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 费用从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 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 中扣除,并且甲供材费用 款。”及《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 应按工程同比例下浮之后,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纳税人从事 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无论 应在税前予以扣除,不得 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计税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 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甲供材 列入工程竣工结算总造价 料应全额计入工程造价,一并计征营业税。”等 中,对此,施工企业提出 规定,承包方及造价咨询人在编制和出具建设工 程竣工结算报告书时,应将甲供材料费用列入工 程竣工结算内,并提供甲供材料使用明细表,作 强烈质疑。 为有关部门征收营业税的依据,而工程承包方出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

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竣工结算摘要:本文主要围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竣工结算常见的几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表明我国工程造价从传统的预算定额为主的计价方式向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发、承包双方风险分担,承包商承担清单单价的风险,而发包商承担工程量的风险,这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

因此,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竣工结算工作显得极其重要。

但08规范在施行过程中还有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控制过程中,有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1、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推荐标准文本仍使用原来的合同标准文本,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还不完全匹配,合同中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有些内容未作具体的约定。

对工程结算没有约束的条款,施工单位借此夸大施工难度,利用合同和其它漏洞高估多算、增加工程造价。

2、设计变更事后签证。

有的建设单位不重视控制设计变更,不办理设计变更的审批手续,没有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没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增减的记录。

3、工程计量不按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和竣工图尺寸计算,造成竣工决算工程量增加而多报工程价款。

“08规范”第4.5.3条规定:“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量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承包商要承担价格的风险,而发包商要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工程量按实际调整,准确计算工程量。

4、建设工程单价虚增。

以前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关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确定相对比较明确,按照定额的规定计算即可。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变更工程价格确定的原则一般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价调整计算案例分析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合同价调整计算案例分析

Doors&Windows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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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合同价调整约定如下五点:()。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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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以上条款没有约定政策性调整涉及的人工费调整的首先看施工合同的约定》,)。

表1序号一二三四五六费用名称分部分项工程费其中措施项目费其中其它项目费规费其中税金工程造价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算公式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材料消耗量×除税材料单价机械消耗量×除税机械单价(1+3)×费率或(1)×费率(1+3)×费率或(1)×费率清单工程量×除税综合单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或以项计费(一+二+三-除税工程设备费)×费率(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费率一+二+三+四-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五其中总价措施费除了文明措施费外是竞争费用》、)()、)()、)((x)、f(y)、f(z))。

合同价的调整根据合同约分析研究与探讨2052019.092019.09Doors &Windows(上接第204页)(上接第203页)定及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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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设施费中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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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研究与探讨在早期生产工程之中缺陷综上所述综合现阶段农村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要求强化公路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在农村公路。

(寿命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不断发展206。

2019年一造《案例分析(土建)》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一造《案例分析(土建)》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一级造价师《案例分析(土建)》真题(共5题,1~4题每题20分,第5题40分)案例一【背景资料】某企业投资新建一项目,生产一种市场需求较大的产品。

项目的基础数据如下:1.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1600万元(含可抵扣进项税112万元),建设期1年,运营期8年。

建设投资(不含可抵扣进项税)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8年,残值率4%,按直线法折旧。

2.项目流动资金估算为200万元,运营期第1年年初投入,在项目的运营期末全部回收。

3.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建设投资贷款利率为8%(按年计息),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为5%(按年计息)。

建设投资贷款的还款方式为运营期前4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

4.项目正常年份的设计产能为10万件,运营期第1年的产能为正常年份产能的70%。

目前市场同类产品的不含税销售价格约为65~75元/件。

5.项目资金投入、收益及成本等基础测算数据见表1.1。

6.该项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附加综合税率为10%,所得税税率为25%。

(注:计算过程和结果数据有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问题】<1>、列式计算项目的建设期贷款利息及年固定资产折旧额。

<2>、若产品的不含税销售单价确定为65元/件,列式计算项目运营期第1年的增值税、税前利润,所得税,税后利润。

<3>、若企业希望项目运营期第1年不借助其他资金来源能够满足建设投资贷款还款要求,产品的不含税销售单价至少应确定为多少?<4>、项目运营后期(建设期贷款偿还完成后),考虑到市场成熟后产品价格可能下降,产品单价拟在65元的基础上下调10%,列式计算运营后期正常年份的资本金净利润率。

案例二【背景资料】某工程,业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600万元,其中暂列金额为50万元),该招标文件规定,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解析一、背景随着中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造价工程师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一级造价工程师是造价工程师中的最高级别,其考试难度也是最大的。

其中,案例分析题是考试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分析历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并给出答案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考试重点和技巧。

二、真题回顾1、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为1000万元,后因设计变更,导致增加工程量为20%,求新增工程量清单的费用。

答案解析:我们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出原来合同价中各个项目的单价。

然后,根据设计变更后增加的工程量,计算出新增工程量清单的费用。

具体步骤如下:(1)计算原合同价中各个项目的单价。

例如,原合同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1000万元,其中混凝土工程量为1000立方米,单价为1000元/立方米。

其他项目的单价以此类推。

(2)计算设计变更后增加的工程量清单的费用。

例如,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为20%,即增加了200立方米,那么新增的混凝土工程费用为200立方米 x 1000元/立方米 = 20万元。

其他新增项目的费用以此类推。

(3)将所有新增项目的费用汇总,即为新增工程量清单的费用。

在本例中,新增工程量清单的费用为20万元 +其他新增项目的费用 =合同价 x (1 +增加工程量比例)。

具体计算如下:1000万元 x (1 + 20%) = 1200万元,其中增加的工程费用为200万元。

2、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2年。

后因业主原因导致工程暂停1个月,求承包商可索赔的费用。

答案解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了总价和工期。

如果因为业主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或延误,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具体索赔的费用包括:(1)人工费:承包商可以索赔因工程暂停而产生的窝工费、工资等人工费用。

(2)材料费:承包商可以索赔因工程暂停而产生的材料损耗、保管等费用。

(3)机械费:承包商可以索赔因工程暂停而产生的机械台班费、租赁费等费用。

工程结算的技巧(案例分享)

工程结算的技巧(案例分享)

工程结算的技巧竣工结算,指在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

竣工图纸所示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相一致,并进行精准计算;完成的工程和服务、供应的物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通过验收。

问题一: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

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

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

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

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

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

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问题二: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

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

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

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问题三: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第一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第二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第三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5)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5)
第19题
针对事件3,承包商是否可向业主进行工期和费用索赔?为什么?若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索赔各是多少?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上一题下一题
(20~23/共26题)案例分析题
某工程包括A、B、C三项分项工程,合同工期为6个月。工期每提前一个月奖励1.5万元,每拖后一个月罚款2万元。各分项工程的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见表5.1。表中粗实线表示计划进度,进度线上方的数据为每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单位:100m3);粗虚线表示实际进度,进度线上方的数据为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位:100m3)。
(3)A、B、C、D、E五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在开标会议上招标人宣读各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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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11题
上述招标公告中的各项内容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第12题
指出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第13题
通过评审各投标人的自报工期和标价,判别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第14题
若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仅考虑工期提前给业主带来的效益,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报价并从低到高进行排列。
上一题下一题
(15~19/共26题)案例分析题
某工程合同工期为37天,合同价为360万元,采用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单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措施项目单价均采用承包商的报价,规费为人材机费用和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3.3%,税金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规费之和的3.4%。业主草拟的部分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问题:
第15题
该施工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工作有哪些?工作H的总时差为几天?
第16题
指出业主草拟的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简要说明如何修改。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土建)》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土建)》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土建)》真题及答案解析案例一:某企业拟投资建设一工业项目,生产一种市场急需的产品。

该项目相关基础数据如下:1.项目建设期1年,运营期8年。

建设投资估算1500万元(含抵扣进项税100万元),建设投资(不含可抵扣进项税)全部行程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8年,期末净残值率5%,按直线法折旧。

2.项目建设投资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借款总额1000万元,借款年利率8% (按年计息),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运营期的前5年等额还本付息。

自有资金和借款在建设期内均衡投入。

3.项目投产当年以自有资金投入运营期流动资金400万元。

4.项目涉及产量为2万件1年。

单位产品不含税前销售价格预计为450元,单位产品不含进项税可变动成本估算为240元,单位产品平均可抵扣进项税估算为15元,正常达产年份的经营成本为550万元(不含可抵扣进项税)。

5.项目运营期第1年产量为设计产量的180%,营业收入亦为达产年份的80%,以后各年均达到设计产量。

6.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附加按应纳增值税的12%计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问题:1.列式计算项目建设期贷款利息和同定资产折旧额。

2.列式计算项目运营期第1年、第2年的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3.列式计算项目项目运营期第1年的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

4.列式计算项目运营期第1年、第2年的税前利润,并说明运营期第1年项目可用于还款的资金能否满足还款要求。

5.列式计算项目运营期第2年的产品盈亏平衡点。

(注;计算过程和结果数据有小数的,保留两位小数)答案:问题1:建设期货款利息=1000+2x8%=40(万元)固定资产折日=(1500-100+40)x(1-5%)÷8=171(万元问题2:运营期第1年増值税=2×80%×450x13%-2×x80%x15-100=-30.40(万元)运营期第1年应纳增值税=0运营期第1年增值稅加=0运营期第2年増值税=2×x450x13%-2x15-30.4=56.50(万元)问题3:运营期第1年经营成本=550-240×2+240×2x80%=454(万元)运营期第1年总成本=经营成本+折日+销+利息=454+171+(1000+40)×8%=708.20(万元)问题4:运营期第1年税前利润=2x80%x450-708.20=11.80(万元)运营期第1年净利润=11.8×x(1-25%)=8.85(万元)建设期货款按年等额还本付息,则年还本付息额A=(1000+40)x8%x(1+8%)5/(1+8%)5-1]=260.47(万元)运营期第1年还本=260.47-(1000+40)x8%=177.27(万元)运营期第2年利息=(1000+40-17727)×8%=69.02(万元)运营期第2年总成本=550+171+69.02=790.02(万元)运营期第2年税前利润=2x450-790.02-56.6×12%=103.19(万元)运营期第一年可用于还款的资金=净利润+折日=8.85+171=179.85>177.27,满足还款要求问题5:假定第2年的盈亏平产量为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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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下的竣工结算价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2017年7月,苏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产公司”)经过公开招标,根椐评审结果与中标单位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签订了土建及安装的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建该房产公司开发的多层住宅楼项目。

项目建筑面积23118M2(由12幢多层住宅楼构成),招标工期为180天,开工日期约定按监理单位及房产公司批准日起算,合同造价人民币2650.3万元,该工程于2018年4月竣工,于2018年10月起开始竣工结算审核。

该工程为工程量清单报价,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该项目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工程量的增减、图纸变更等原因对该项目措施项目费中的基坑排水、措施项目费中的模板数量确认、水电价格的调整、工程量清单描述变化单价的确定、钢筋工程量的核定、室外道路基层、材料价格调整等方面产生了争议。

【争议焦点】
1、措施项目费中基坑排水费用的确认:建筑公司认为其中3幢住宅原基础埋深-2.0米(室内外高差为30CM)(采用基坑大开挖)投标报价不用考虑基坑排水未报价,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基础地质条件原因基础埋深开挖至-5.2米,要求增加基坑排水费用,计费用为5.6万元;而房产公司认为原基础挖土深度为-1.70米报价时已达到计算基坑排水要求,所以不认可该项费用。

2、措施项目费中模板数量的确认:由于其中3幢原基础图纸变更,由条形基础改成桩基基础,由于桩基础是矩形条基,高度较高,建筑公司认为条基模板应按接触面计算面积,该项费用增加为 1.2万元;而房产公司认为原报价时是按定额含量计算面积的,所以该项模板调整只能按定额含量计取。

3、水电费补差:建筑公司认为该工程投标时是按定额价格报价的,未考虑市场价格,所以要求补差,计增造价3.5万元,而房产公司认为原投标价格在招标文件中已经明确要求按市场价报价,故不予计取该项费用增加。

4、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建筑公司认为原工程量清单中楼梯间及车库地砖描述为水泥砂浆粘贴300*300同质地砖;而实际施工及图纸标示均为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5厚1:1水泥砂浆粘贴300*300同质地砖;要求增加20厚1:3水泥砂浆的费用增加,约4.05万元,而房产公司认为设计图纸已标示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5厚1:1水泥砂浆粘贴300*300同质地砖,实际施工与图纸设计相符,不认可该项费用增加。

5、钢筋的工程量:由于其中三幢房屋改成桩基,且钢筋直径≥22,建筑公司采用了机械连接(套筒),计增机械连接(套筒)造价1.5万元,而房产公司认为该项费用在实施时并未签证并认可,经设计院确认,用双面焊接也可达到设计要求,故不予增加该项费用。

6、后三通室外道路基层:建筑公司认为后三通室外道路基层是
由他们施工的,而且另外市政施工单位也的确部分使用了他们的路基作了后三通道路,应该增加该项费用,计增造价20万元,而房产公司则认为,该项目并未安排建筑公司施工,且该项目本来就是临时硬化道路,在工程临时设费报价中已包括,故不增加该项费用。

7、材料价格调整:由于该工程投标时为2017年5月,而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主体竣工日期为2017年10月,合同中并未明确材料价调整办法,建筑公司要求增加该部分材差,计增造价65.36万元,而房产公司认为该项费用应有施工单位作为风险费自行承担,不予认可该项费用。

【问题分析及结论】
鉴于房产公司与建筑公司对以上工程结算问题存在争议,由咨询公司组织房产公司及建筑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并就其中的部分问题到造价处进行了咨询,经过近一年的时间,最终达成了一致。

1、措施项目费中基坑排水费用的确认:经过比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土方按自然地坪标高报价,本工程实际自然地坪比设计室外地坪低50CM,报价时实际挖土深度不足1.5M,由于变更后基础埋深为-5.2M,挖土深度为4.4M,因此同意增加此项费用。

2、措施项目费中模板数量的确认:因为建筑公司结算中只有该项目是按接触面计算模板的,根椐定额要求,模板计量在一个工
程中只能采用按定额含量或实际使用量中的一种进行计量,所以确认该矩形条基按定额含量计算模板面积。

3、水电费补差:根椐市场调查,该工程投标报价时市场价与实际施工时的市场价并无调整,且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投标报价时要根椐市场价自行报价,确认该项目不增加费用。

4、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经过比对建筑公司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分析表,该单价直接套用地砖面层定额,已含20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该项费用不予增加。

5、钢筋的工程量:钢筋机械连接该项费用在实施时并未签证并未经业主认可,经设计院确认,用双面焊接也可达到设计要求,故认为该项目属于建筑公司自行组织的技术措施,不予增加该项费用。

6、后三通室外道路基层:经双方沟通,建筑公司承认该项目并未经房产公司安排施工,且该项目在本工程临时设施范围内,在工程临时设施费报价中已包括,故不增加该项费用。

7、材料价格调整:由于该工程投标时为2017年5月,而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主体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由于本工程在合同中并未明确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且在投标报价时未计取相应项目的包干风险费用,双方经过近一年的沟通,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最终确认按苏建价[2017]20号文执行(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但未计取相应包干风险费用的工程,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时,
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最后确认不认可建筑公司提出的增加所有的材差费用,只认可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出5%时的差价,最终认可材料差价费用45.3万元。

【结语与启示】
随着我国建设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加入WTO及与国际惯例接轨等要求,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已正式实施。

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在工程量清单编制及工程量清单下的结算审核存在一定的争议,并导致工程竣工后结算审核久拖不决,从这个工程结算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前应严控招标图纸质量,图纸的深化程度直接影响到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

严控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招标文件质量及施工范围描述,作为有资格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企业及编制人对工程量清单的清单编码、特征描述、单位、工作量认真复核,不详之处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

2、建筑公司投标报价时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所提供的相关图纸,认真进行投标报价分析。

3、建设单位及建筑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承建工程的工作量调整方式、工程单价的套用及调整方式、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及调整方式、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措施费包括的内容及调整、作为竣工结算价工程签证的有效性等应详尽说明。

4、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椐工程实际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签证(包
括建设单位要扣除的及建筑公司需增加的项目),并对工程签证的有效性确认,以免在工程结算中出现扯皮现象。

5、工程竣工后,建筑公司应及时送审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价审核时,需要建设单位、建筑公司、咨询公司相互配合,互相沟通,才能做到及时送审、及时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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