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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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进入受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5年12月7日

1 总则

1.1 受限空间是指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或探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1.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1.3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组织业务培训,颁发资格证书。

1.4 作业过程要实行全过程视频监控。对确实难以实施视频监控的作业场所,应在受限空间出口设置视频监控。

1.5 受限空间作业要实行“三不进入”。即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

2 管理职责

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请。按照“谁的业务谁申请”的原则,由基层单位提出许可申请,填报许可证。

2.2 许可证审批。二级单位主管业务的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

2.3 由承包商进行的受限空间作业,基层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交底,基层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

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2.4 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

2.5 作业监护人职责

2.4.1 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2.4.2 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2.4.3 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2.4.4 作业监护人必须实行全过程监护,作业监护人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2.5 作业人员职责

2.5.1 作业前应认真查看许可证内容,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和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2.5.2 作业人员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2.5.3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应立即停止作业。

2.5.4 在作业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应、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2.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签字确认。

3 管理内容及工作程序

3.1 管理内容及要求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针对作业内容,开展JSA分析,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的安全措施在许可证中应进行落实确认。

3.2 作业安全措施

3.2.1 基层单位及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至少包括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可能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事故的预防和自救知识;相关事故的经验和教训。

3.2.2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或安全措施,其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

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2.3 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在入口处应设置警告牌,严禁入内,并采取措施防止误入。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可进入。

3.2.4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工作,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对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标识牌。

3.2.5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管道送风前应对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3.2.6 对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3.2.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潮湿环境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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