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司法字[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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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9.07•【字号】赣司矫正字[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司矫正字[2010]19号)各设区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为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省厅制定了《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根据省综治办、司法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和财政厅《关于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的补充意见》(赣综治办[2010]19号)和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刑释解教人员接送工作补助经费和生活补助费及企业安置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司矫正字[2010]1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坚持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网络管理、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信息的衔接第一节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第三条监狱、劳教所在接收服刑在教人员时,要对其基本信息进行逐项询问核实,并在接收服刑在教人员起1个月内,通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信息数据平台,将协查信息发送至服刑在教人员户籍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下同)县(市、区)司法局。

第四条县(市、区)司法局接到监狱、劳教所协查信息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户籍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由司法所向服刑在教人员户籍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其家庭核实基本情况,并由县(市、区)司法局在1个月内向监狱、劳教所反馈。

属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的“三假”人员的,监狱、劳教所应与原侦查机关联系,继续核实基本信息。

关于公布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骨伤科

关于公布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骨伤科

关于公布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名单的通知赣卫中字[2012]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中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我省中医医院发展,2007年,我厅确定了一批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

四年多来,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诊疗设备,培训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医院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综合效益显著提高。

按照我厅的统一要求,经各设区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检查验收,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等37所特色中医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科等7个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和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消化科等150个重点中医专科(专病)达到了建设标准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一、特色中医医院(37所)(一)省直(1所)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二)南昌市(3所)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新建县中医院(三)九江市(5所)九江市中医院、武宁县中医院、修水县中医院、瑞昌市中医院、都昌县中医院(四)景德镇市(1所)景德镇市中医院(五)萍乡市(2所)萍乡市中医院、上栗县中医院(六)新余市(1所)新余市中医院(七)鹰潭市(1所)鹰潭市中医院(八)赣州市(5所)赣州市中医院、南康市中医院、兴国县中医院、瑞金市中医院、龙南县中医院(九)宜春市(6所)宜春市中医院、丰城市中医院、宜丰县中医院、上高县中医院、樟树市中医院、高安市中医院(十)上饶市(4所)广丰县中医院、婺源县中医院、玉山县中医院、万年县中医院(十一)吉安市(5所)安福县中医院、泰和县中医院、吉水县中医院、永丰县中医院、吉安县中医院(十二)抚州市(3所)金溪县中医院、黎川县中医院、南城县中医院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7个)(一)省直(2个)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科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肿瘤科(二)南昌市(1个)南昌市洪都中医院:骨伤科(三)九江市(1个)九江市中医院:肾病科(四)萍乡市(1个)萍乡市中医院:糖尿病(五)新余市(1个)新余市中医院:乳腺病(六)上饶市(1个)玉山县中医院:中风病三、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50个)(一)省直(5个)1、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消化科、肿瘤科、儿科、妇科2、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肿瘤科(二)南昌市(15个)1、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科、中西医结合神经内科、中西医结合肿瘤内科、中西医结合骨科2、南昌市洪都中医院:不孕不育症科、骨伤康复科、中风病科、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专病3、新建县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4、南昌县中医院:理疗科5、进贤县中医院:骨伤科、胃病科6、安义县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三)九江市(19个)1、九江市中医院:针灸科、中西医结合血液净化科、男性病科、风湿病科2、武宁县中医院:心脑血管科、骨伤科3、修水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妇科、糖尿病科4、瑞昌市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5、都昌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糖尿病科、骨伤科6、湖口县中医院:肛肠科、骨伤科7、永修县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8、德安县中医院:骨伤科9、九江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急诊科、骨伤科(四)景德镇市(7个)1、景德镇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创伤外科、康复科、肛肠科、急诊科2、乐平市中医院:骨伤科、中风病科3、浮梁县中医院:肛肠科(五)萍乡市(10个)1、萍乡市中医院:椎间盘病专科、中风病科、肝胆科、肿瘤科2、上栗县中医院:颈肩腰腿痛科、糖尿病科3、湘东区中医院:痔瘘科、中风病科4、芦溪县中医院:骨伤科、针灸科(六)新余市(6个)1、新余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妇产科、脊椎病科、五官科、消化科2、分宜县中医院:骨伤科、推拿按摩科(七)鹰潭市(6个)1、鹰潭市中医院:圆翳内障专病、中西医结合消化科、脊柱病科、中西医结合脑血管科2、余江县中医院:骨伤科、中西医结合急诊科(八)赣州市(14个)1、赣州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肛肠科2、南康市中医院:五官科3、兴国县中医院:骨伤科、中风病科4、瑞金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5、龙南县中医院:骨伤科6、宁都县中医院:骨伤科、针灸康复科7、于都县中医院:骨伤科、针灸康复科8、上犹县中医院:骨伤科、中西医结合急诊科9、石城县中医院:肛肠科(九)宜春市(13个)1、宜春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急诊科2、丰城市中医院:心脑血管科3、宜丰县中医院:康复科4、上高县中医院:中风病科、肿瘤科5、樟树市中医院:肝病科、疼痛科6、高安市中医院:脑病科、肾内科7、靖安县中医院:肝病科、肾病科8、奉新县中医院:康复科9、万载县中医院:骨伤科(十)上饶市(17个)1、广丰县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2、婺源县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3、玉山县中医院:骨伤科、中风病科4、万年县中医院:肝病科5、鄱阳县中医院:类风湿病专病6、上饶县中医院:肝病科、小针刀科7、铅山县中医院:中风病科、不孕不育症科8、余干县中医院:肝病科、骨关节病科9、弋阳县中医院:康复理疗科10、横峰县中医院:针灸康复科、肛肠科(十一)吉安市(21个)1、安福县中医院:妇科、针灸康复科2、泰和县中医院:肝病科、心血管科3、吉水县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4、永丰县中医院:骨伤科5、吉安县中医院:消渴病科、骨伤科6、新干县中医院:骨伤科7、吉安市中医院:骨伤科、风湿病科8、永新县中医院:针灸康复科、骨伤科9、遂川县中医院:针灸科、蛇伤科10、峡江县中医院:疼痛科、肝病科11、井冈山市中医院:风湿病科12、万安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科、骨伤科(十二)抚州市(17个)1、黎川县中医院:针灸推拿科、骨伤科2、南城县中医院:骨伤科、肿瘤科3、江西中医药高专附属医院:脊椎病科、老年病科4、抚州市中医院:中风病科、慢性结肠炎专病5、临川区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6、南丰县中医院:针灸推拿科7、广昌县中医院:骨伤科8、东乡县中医院:脾胃病科、肛肠科9、乐安县中医院:妇科、骨伤科10、宜黄县中医院:骨伤科希望上述各项目单位继续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增强中医医院竞争力,提高我省中医医院的发展水平。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优势和法律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优势和法律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优势和法律风险一、实际控制人的界定(一)《公司法》对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控股股东是与实际控制人不同的概念。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因此,“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基于《公司法》条文,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证监会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证监会在实践中扩大了实际控制人的内涵,将实际控制人界定为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不再受“不是公司的股东”的限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法律字[2007]15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证监会将公司控制权界定为“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其渊源是对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的股权投资关系”。

根据上述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均可被界定为实际控制人。

在实践中,证监会有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界定为同一人的案例。

二、司法实践如何认定企业实际控制人目前法院在认定企业实际控制人时考量的因素主要有:1. 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企业实际控制人与企业工商登记的股东存在某种特殊关系,易被怀疑存在控制关系,如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9 年10 月做出的《杨某某与战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9 ) 鲁0214 民初4669 号] 中,战某某被认定为金狮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裁判中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 ……从现有证据分析,被告战某某并非金狮莉公司的股东,但金狮莉公司的股东系被告战某某的父母,……。

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

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
2、乙方承接小额工程时,须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单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以及施工合同承接小额工程,并严格按单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乙方签订的单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20至50万元之间的,合同签订后3日内,须提交合同副本至甲方处进行备案。
(九)仲裁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按《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小额工程金额小于20万元的,由采购人(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下同)可自行在中标名单中选择施工单位;小额工程单项金额一次性达到 20 万元至50万元的,由采购人至少向3家中标单位采取比选或竞价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三)乙方中标下浮系数
乙方中标下浮系数为:A包 ,B包 ,C包 ,D包 ,E包 。
(四)协议有效期
本定点协议有效期从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五)结算方式
1、小额单项工程(≤50万元)结算依据江西省现行定额,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计价后,再按相应包下浮系数让利计价。
2、江西省现行定额指:《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江西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江西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2000年)等。
南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小额工程(≤50万元)
定点采购协议书
甲方: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骨伤科

关于公布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骨伤科

关于公布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名单的通知赣卫中字[2012]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中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我省中医医院发展,2007年,我厅确定了一批江西省特色中医医院、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单位。

四年多来,各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诊疗设备,培训医务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医院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综合效益显著提高。

按照我厅的统一要求,经各设区市卫生局组织专家组检查验收,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等37所特色中医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科等7个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和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消化科等150个重点中医专科(专病)达到了建设标准要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一、特色中医医院(37所)(一)省直(1所)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二)南昌市(3所)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新建县中医院九江市中医院、武宁县中医院、修水县中医院、瑞昌市中医院、都昌县中医院(四)景德镇市(1所)景德镇市中医院(五)萍乡市(2所)萍乡市中医院、上栗县中医院(六)新余市(1所)新余市中医院(七)鹰潭市(1所)鹰潭市中医院(八)赣州市(5所)赣州市中医院、南康市中医院、兴国县中医院、瑞金市中医院、龙南县中医院(九)宜春市(6所)宜春市中医院、丰城市中医院、宜丰县中医院、上高县中医院、樟树市中医院、高安市中医院(十)上饶市(4所)广丰县中医院、婺源县中医院、玉山县中医院、万年县中医院(十一)吉安市(5所)安福县中医院、泰和县中医院、吉水县中医院、永丰县中医院、吉安县中医院金溪县中医院、黎川县中医院、南城县中医院二、重点中医专科(专病)临床基地(7个)(一)省直(2个)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针灸科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肿瘤科(二)南昌市(1个)南昌市洪都中医院:骨伤科(三)九江市(1个)九江市中医院:肾病科(四)萍乡市(1个)萍乡市中医院:糖尿病(五)新余市(1个)新余市中医院:乳腺病(六)上饶市(1个)玉山县中医院:中风病三、重点中医专科(专病)(150个)(一)省直(5个)1、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消化科、肿瘤科、儿科、妇科2、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肿瘤科(二)南昌市(15个)1、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科、中西医结合神经内科、中西医结合肿瘤内科、中西医结合骨科2、南昌市洪都中医院:不孕不育症科、骨伤康复科、中风病科、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专病3、新建县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4、南昌县中医院:理疗科5、进贤县中医院:骨伤科、胃病科6、安义县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三)九江市(19个)1、九江市中医院:针灸科、中西医结合血液净化科、男性病科、风湿病科2、武宁县中医院:心脑血管科、骨伤科3、修水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妇科、糖尿病科4、瑞昌市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5、都昌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糖尿病科、骨伤科6、湖口县中医院:肛肠科、骨伤科7、永修县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8、德安县中医院:骨伤科9、九江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急诊科、骨伤科(四)景德镇市(7个)1、景德镇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创伤外科、康复科、肛肠科、急诊科2、乐平市中医院:骨伤科、中风病科3、浮梁县中医院:肛肠科(五)萍乡市(10个)1、萍乡市中医院:椎间盘病专科、中风病科、肝胆科、肿瘤科2、上栗县中医院:颈肩腰腿痛科、糖尿病科3、湘东区中医院:痔瘘科、中风病科4、芦溪县中医院:骨伤科、针灸科(六)新余市(6个)1、新余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妇产科、脊椎病科、五官科、消化科2、分宜县中医院:骨伤科、推拿按摩科(七)鹰潭市(6个)1、鹰潭市中医院:圆翳内障专病、中西医结合消化科、脊柱病科、中西医结合脑血管科2、余江县中医院:骨伤科、中西医结合急诊科(八)赣州市(14个)1、赣州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肛肠科2、南康市中医院:五官科3、兴国县中医院:骨伤科、中风病科4、瑞金市中医院:针灸康复科5、龙南县中医院:骨伤科6、宁都县中医院:骨伤科、针灸康复科7、于都县中医院:骨伤科、针灸康复科8、上犹县中医院:骨伤科、中西医结合急诊科9、石城县中医院:肛肠科(九)宜春市(13个)1、宜春市中医院:中西医结合急诊科2、丰城市中医院:心脑血管科3、宜丰县中医院:康复科4、上高县中医院:中风病科、肿瘤科5、樟树市中医院:肝病科、疼痛科6、高安市中医院:脑病科、肾内科7、靖安县中医院:肝病科、肾病科8、奉新县中医院:康复科9、万载县中医院:骨伤科(十)上饶市(17个)1、广丰县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2、婺源县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3、玉山县中医院:骨伤科、中风病科4、万年县中医院:肝病科5、鄱阳县中医院:类风湿病专病6、上饶县中医院:肝病科、小针刀科7、铅山县中医院:中风病科、不孕不育症科8、余干县中医院:肝病科、骨关节病科9、弋阳县中医院:康复理疗科10、横峰县中医院:针灸康复科、肛肠科(十一)吉安市(21个)1、安福县中医院:妇科、针灸康复科2、泰和县中医院:肝病科、心血管科3、吉水县中医院:肝病科、骨伤科4、永丰县中医院:骨伤科5、吉安县中医院:消渴病科、骨伤科6、新干县中医院:骨伤科7、吉安市中医院:骨伤科、风湿病科8、永新县中医院:针灸康复科、骨伤科9、遂川县中医院:针灸科、蛇伤科10、峡江县中医院:疼痛科、肝病科11、井冈山市中医院:风湿病科12、万安县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心脑血管科、骨伤科(十二)抚州市(17个)1、黎川县中医院:针灸推拿科、骨伤科2、南城县中医院:骨伤科、肿瘤科3、江西中医药高专附属医院:脊椎病科、老年病科4、抚州市中医院:中风病科、慢性结肠炎专病5、临川区中医院:骨伤科、肝病科6、南丰县中医院:针灸推拿科7、广昌县中医院:骨伤科8、东乡县中医院:脾胃病科、肛肠科9、乐安县中医院:妇科、骨伤科10、宜黄县中医院:骨伤科希望上述各项目单位继续巩固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增强中医医院竞争力,提高我省中医医院的发展水平。

各地土增税成本分摊方法和分摊政策 (1)

各地土增税成本分摊方法和分摊政策 (1)

省份分摊方法中央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其他方法(税局同意)同一清算单位:建筑面积/合理方法xx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开发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xx土地成本:第一步占地面积法分摊占地独立房产;第二步建筑面积法分摊混建开发成本:建筑面积法利息支出:随成本xx土地成本:可占地面积法开发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商业分摊系数上调10%)财务费用:直接成本法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建筑面积法xx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xx清算单位内:建筑面积法不同清算单位:直接成本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有顺序)内蒙建筑面积法/其他合理方法银川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其他方法(经税务局认定)混建中商业用房可按平均成本加计330%xx建筑面积法xx同一清算单位内:建筑面积法大连同一清算单位内:建筑面积法不同清算单位内:占地面积/其他方法经税务局确认xx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同一清算单位:建筑面积法(土地成本,占地独立应按占地面积法)江西土地成本:销售收入比例法开发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xx土地成本:建筑面积法建安成本:层高系数法开发费用:建筑面积法xx建筑面积法xx原则建筑面积法xx建筑面积法安徽建筑面积法/合理方法(含企业实际计算成本的方法)温州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销售收入比例法(企业申请、税局审核)黑龙xx建筑面积法(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xx转让土地:占地面积法成本费用:建筑面积法xx不同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占地面积法同一清算单位:土地成本建筑面积法建安成本建筑面积法xx建筑面积法(土地成本:如能区分占地面积法)扣除项目的分摊方法一、中央的规定二、天津的规定(津地税地[2010]49号)三、江苏的规定(苏地税规[2012]1号)(苏地税发[2009]72号)十一、南京的规定(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政策问题解答)四、常州的规定(常地税一便函〔2013〕2号)四、宁波的规定(甬地税二[2010]106号)(甬地税二[2009]104号)(甬地税二[2010]106号)(甬地税二[2007]74号)五、青岛的规定(青地税发[2008]100号)六、广州的规定(穗地税函[2013]179号)(穗地税发[2013]152号)(穗地税函[2012]198号)(穗地税函[2008]342号)(穗地税函[2010]170号)七、内蒙古的规定(内地税字[2007]87号)八、丽水的规定(丽地税政[2007]87号)九、银川的规定(银地税发[2007]214号)十、宁夏的规定(宁地税发[2007]46号)十二、海南的规定(琼地税发[2009]187号)(琼地税函[2007]356号)十三、浙江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解答)(浙地税函[2009]222号)(磐地税政〔2010〕6号)十四、大连的规定(大地税函[2008]188号)(大地税函〔2006〕76号)十五、湖北的规定(鄂地税发[2013]44号)(鄂地税发[2008]207号)(鄂地税发[2008]211号)十六、江西的规定(赣地税发[2008]76号)(赣地税发[2006]99号)十七、福建的规定(赣地税发[2006]99号)十八、福州的规定(榕地税发[2008]108号)十九、广西的规定(桂地税发[2008]44号)(桂地税发[2008]96号)二十、北京的规定(京地税地[2008]92号)(京地税地[2007]134号)(京地税地[2007]325号)(京地税地[2003]73号)二十一、四川的规定(川地税发[2007]21号)二十二、安徽的规定(皖地税函[2007]311号)二十三、温州的规定(温地税政〔2006〕206号)二十四、黑龙江的规定(黑地税函〔2010〕33号)(黑地税发[2007]119号)(黑地税发[2005]94号)二十五、重庆的规定(渝地税发[2006]143号)二十六、辽宁的规定(辽地税函[2012]92号)二十七、西安的规定(西地税发[2010]235号)二十八、绍兴的规定(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一、中央的规定1、总的分摊方法(国税发[2006]187号)(国税发[2009]91号)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①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②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赣司计字[2007]1号

赣司计字[2007]1号

赣司计字[2007]1号关于申报2007年人民警察“99”制式警服换发品种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省监狱局,省劳教局,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司法部关于转发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司发通[2002]117号),司法部计财装备司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新增“99”式警服选配品种穿着规定(内部试行稿)〉的通知》的通知〔(2005)司计字10号〕精神,现将2007年人民警察“99”制式警服换发品种计划有关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着装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和提高着装标准。

二、因2007年“99”制式警服换发品种较少,为减少基层被装经办人员工作量和办理政府采购需一定时间,故将2007年夏季、冬季换发品种计划一次性申报。

请各单位务必在2007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07年“99”式警服换发品种的计划申请表和30%的服装款报(汇)省厅计财装备处,逾期不再受理。

汇款单位:江西省司法厅计划财务装备处;帐号:1502206509024911117;开户行:南昌市工行省府院分处。

三、为使干警穿着合体服装,请各单位在申报计划的同时认真核对单位人员姓名、性别、服装型号(报春秋服的型号),衬衣领围等资料(软盘及纸质资料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省厅计财装备处,服装发放型号与单位报送服装计划型号相符,一般不予调换。

四、各单位报夏执勤服计划时,必须将高级警官与普遍干警夏执勤服计划分别申报。

五、由于2006年新增干警服装没有配发,故2006年新增干警服装计划与本次服装计划一并申报。

六、2007年人民警察“99”式警服换发品种供应标准及价格表见附表。

七、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07年人民警察“99”式警服换发品种供应标准。

2、2007年人民警察“99”式警服换发品种价格表。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2007年人民警察“99”式警服换发品种供应标准栽绒帽:2007年着装警察发一顶,2000年着装警察换发一顶。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摸底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摸底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摸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10.27•【字号】赣司矫正字[2009]1号•【施行日期】2009.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摸底工作的通知(赣司矫正字[2009]1号)各设区市司法局:为积极稳步开展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根据厅主要领导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我省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和基本情况。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摸底工作以司法所为基本单位,司法所(或司法助理员)商公安派出所,将今年6月30日前、所辖区内正处在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社区矫正对象(包括人在档不在、档在人不在均统计在内)摸查清楚。

二、各县(市、区)司法局要认真抓好摸底工作,要与县(市、区)公安局联系、协商,指导司法所摸查清楚社区矫正对象的实有人数,迅速上报设区市司法局;各设区市司法局要按照《江西省社区矫正对象摸底情况统计表》(附后)的要求认真汇总,并在11月16日之前完成摸底汇总,报省厅社区矫正工作处。

三、社区矫正对象摸底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直接关系着社区矫正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全局。

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定专人负责,一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摸底和上报工作。

要注意做好对上述报送材料的保密工作。

工作中遇有新问题,及时与省厅社区矫正工作处联系。

联系人:张冬善联系电话:0791--6217279附:《江西省社区矫正对象摸底情况统计表》(略)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网络司法拍卖委托评估机构名单的公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网络司法拍卖委托评估机构名单的公告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网络司法拍卖委托评估
机构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非诉讼程序其他规定
正文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示网络司法拍卖委托评估机构名
单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评估机构参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我院对自愿申请参与南昌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确定的报名名单(该名单并不是最终确定的入围名单)公布,公示期十日,如发现公示名单有违反法律法规等问题的,可向我院反应,联系电话:88162706,万法官。

备注:我院网络司法拍卖委托评估实行备案候选制,采取动态备案、随机选。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4]1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处起草了《井冈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全校征求修改意见,请各单位(部门)将修改意见电子稿直接发送至:jgsxyjcc @。

修改意见收集截止2014年6月30日。

附:修改方法如下:认为需修改或删除的地方用红字标注且下划线,修改后的文字加括号在被修改或删除的地方后面标注。

例如:***********(划线处建议修改为:××××××××)***********(划线处建议删除)计划财务处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井冈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14]1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吉安市以外地区(含吉安市所属县,不含青原区、吉州区,下同)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参照省财政厅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所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教授以及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的管理人员执行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标准。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吉安市以外地区出差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司办字[2011]3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司办字[2011]3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司办字〔2011〕3号2011年1月12日)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系统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现将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作如下调整:一、调整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马承祖厅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潘玉兰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正厅级)吴志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廖春勤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夏太华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邓奕强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肖良厅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简明龙厅副巡视员高美华厅副巡视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廖春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调整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

厅效能办负责全系统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处理相关日常事务。

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督导组、材料组、资料组、宣传组四个工作组。

各组工作人员名单如下:督导组组长:吴华金;工作人员:冯飞、钟毅、周九根、丁振寰、徐俊。

材料组组长:贺秀涛;工作人员:胡大德、张冬善、张学智、钟玮、黄欣文。

资料组组长:邓京平;工作人员:喻琳、史方明、邓素兰、石琦、张义和。

宣传组组长:刘星安;工作人员:李荣生、熊志明、张爱龙、卢大贵。

四个工作组的职责:督导组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系统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对全系统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日常督查、明查暗访、受理效能投诉、发展环境监测等工作;抓好存在问题的治理和整改工作;负责全系统发展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省效能办的联络工作;完成厅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2)-赣府字[2012]1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2)-赣府字[2012]1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2)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赣府字〔2012〕13号2012年2月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研究,并经省委同意,现将省政府领导的分工通知如下:鹿心社: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审计、监察工作。

凌成兴: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协助省长主持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省长分管发展和改革、财税、人事、编制、统计、法制、能源、交通、重点工程、应急办、社会稳定、信访方面的工作,协助省长兼管国土资源工作。

洪礼和: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协助省长、常务副省长分管能源、交通运输工作,协助省长分管工业(包括国防工业、信息产业、邮政、通信、电力)、国有资产管理、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台办、经济技术合作、中小企业、工业园区、个私民营经济、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生产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方面的工作,负责与省总工会的联系工作。

谢茹:省政府副省长协助省长分管科学技术、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体育、地震和参事方面的工作,负责与省科协、省妇联的联系工作。

协助省长代行分管环保、外事侨务、省政府驻外办事处方面的工作。

胡幼桃: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协助省长、常务副省长分管财税工作,协助省长分管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和移民、老龄、残联、民族宗教、内贸、工商行政管理、社科院、金融、外汇管理、保险、证券、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省投资集团公司〔省华赣(香港)企业有限公司〕、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方面的工作,负责与省社联的联系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司发[2010]23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司发[2010]23号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赣司发[2010]23号2010年12月22日)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江西省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已经2010年12月16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西省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厅行政决策行为,保证行政决策质量和有效执行,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厅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厅重大行政决策的提出、审查、决定、执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推动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送审稿);(二)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出台指导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方案;(三)编制经费预算、决算,重大业务、大型项目、行政经费开支或财政性资金安排;(四)做出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意见或规定,机构和职能设置、人员编制等重大决策事项;(五)依法应当由厅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

工法知识培训(航达)

工法知识培训(航达)
天地虽阔 航远必达
第六部分 工法的主要内容 内容
天地虽阔 航远必达
第六部分 工法的主要内容
内容
工法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1、前言:概述本工法的形成过程和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等。 (1)立项原因:所解决的工程技术难题 (2)工法形成过程,如立项过程,开发或创新、研究过程等; (3)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单位及鉴定结果; (4)工法应用情况。 (5)获奖情况(专利、各级奖励) 注意事项: ① 一般不应出现有关工法特点、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内容。 ② 关键技术的鉴定及获奖情况,如果没有可以不写。
天地虽阔 航远必达
第六部分 工法的主要内容
11、应用实例:说明本工法应用的工程项目名称、地点、开 竣工日期、实物工程量和应用效果。一项工法的形成,一般 需要有三个应用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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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法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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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工法的申报
申报
公司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附件填写齐全,A4纸打印,按顺序在 左侧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工法申报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省级工法申报表 2、工法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可追朔) 4、关键技术审定材料复印件(可追朔) 5、3份工法应用证明原件(可追朔,特殊情况例外) 6、经济效益证明原件 7、当关键技术属填补省内、国内空白时应有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可追朔) 8、关键技术获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的奖励证明复印件(可追朔) 9、反映工法施工工艺操作过程中关键点的照片(不少于10张)
天地虽阔 航远必达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天地虽阔 航远必达
计或施工方案的支持性文件; 每年江西省省级工法申报成功并拿证可换南昌县补贴五万元(上
限) 满足企业相关奖项评选要求(全国3A、优秀企业等)

23年上饶鄱阳初三中考师范定向生招生政策

23年上饶鄱阳初三中考师范定向生招生政策

23年上饶鄱阳初三中考师范定向生招生政策二、填报志愿1.报考师范定向生志愿的实行网上提前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17日至27日,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估分填报志愿。

6月20日至6月27日,考生自行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3.考生志愿信息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中招办统一管理。

4.考生报考师范定向小学教育专业,应填报的学校名称为“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_小学教育”,学校代码为“9221”;报考师范定向学前教育专业,应填报的学校名称为“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_学前教育”,学校代码为“9222”;报考师范定向特殊教育专业,应填报的学校名称为“豫章师范学院_特殊教育”,学校代码为“9143”。

报考师范定向生的学生及家长必须签署不放弃承诺书。

5.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校)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20-28日。

6.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和高专、中高职对接)和普通中专志愿填报时间以省考试院发布为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任何人(初中学校及老师)不得干预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更不得左右、包办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否则将严肃处理。

三、考试1.统考科目及分值初三年级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

初三年级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0分)、物理85分(含实验5分)、化学75分(含实验5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80分、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体育与健康60分。

初中学考满分值为845分。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开卷考试)。

初二年级科目及分值为: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生物实验安排在下一年与物理、化学实验一并考试。

2.考试时间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下午。

3.专业加试所有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普通中专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凡需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的院校,须将专业加试和面试实施方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成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成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成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0.07.15•【字号】赣司法字[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7.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成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司法字[2010]9号)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90号)要求和部署,经研究,省厅决定成立江西省司法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和督促本厅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做好工作部署和贯彻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成人员组长:马承祖江西省司法厅厅长副组长:邓奕强江西省司法厅副厅长成员:毛保国厅办公室主任刘品韬厅人事警务处处长刘星安厅宣传培训处处长万筱泓厅普法教育处处长肖花开厅律师工作处处长贺秀涛厅公证工作处处长熊盛发厅基层工作处处长史方明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副处长邓京平厅法制处处长李丽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副局长吴华金厅监察室主任魏伟厅国家司法考试处处长蔡小卫厅监狱劳教工作处处长万保平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处长三、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处,具体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联络工作等。

办公室主任由厅法制处处长邓京平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责任处室抽调人员组成。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傅爱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傅爱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傅爱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1【案件字号】(2021)赣08行终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山颜莉罗英秀【审理法官】吴山颜莉罗英秀【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傅爱华;江西森米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傅爱华江西森米科技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傅爱华【当事人-公司】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森米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新兴江西赣润律师事务所;李嫣江西赣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新兴江西赣润律师事务所李嫣江西赣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新兴李嫣【代理律所】江西赣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泰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森米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傅爱华【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10〕行他字第10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及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他字第13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用工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的答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2010〕行他字第10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及最高人民法院〔2012〕行他字第13号《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用工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的答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1.09.06•【字号】赣司发[2001]20号•【施行日期】200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司法厅关于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司发[2001]20号)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0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01)18号)规定,省司法厅保留行政审批事项9项(审批1项:公证处开办涉外公证业务;核准7项:公证员资格及注册,公证处的设立及年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仲裁委员会的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度注册,司法鉴定人员资格;审核1项:申领律师执业证);下放至设区市司法局2项(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取消1项(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

根据省政府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要求,省厅决定:一、立即停止办理规定取消的“律师事务所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核事项。

二、9月20日前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的下放交接工作,分别由厅基层工作处和厅律师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司法局也要结合当地政府组织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整顿工作,做好此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工作,绝不能出现疏漏和管理上的真空。

省厅将按照《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59号令)和司法部《关于转发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律师事务所、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登记”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登记”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严格按规定办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王某某、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6【案件字号】(2020)豫14民终327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一宇高纪平王颖萍【审理法官】刘一宇高纪平王颖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贵金;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当事人】王贵金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王贵金【当事人-公司】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代理律师/律所】李东升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郭衍杰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刘建忠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东升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郭衍杰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刘建忠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东升郭衍杰刘建忠【代理律所】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王贵金【被告】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本院观点】一、赔偿标准问题。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代理合同过错鉴定意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反诉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审判监督【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赔偿标准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

"本案上诉人虽提供有其在广东省缴纳社保和务工的相关证据,但在本案就医治疗前,其已辞职返回原籍,至医疗损害结果发生时,经常居住的事实已经中断,应当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的原则性规定,按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其实际损失。

因此,结合2019年12月20日施行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城乡标准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豫高法[2019]338号)文件“一、全省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不再区分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收入来源等因素,其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统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江西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监察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视频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监察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视频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监察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视频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监察中心•【公布日期】2012.01.30•【字号】赣监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监察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监察中心关于印发《江西省电子视频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监发[2012]1号)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区)监察局、信息中心(办)、行政服务中心:现将《江西省电子视频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监察中心2012年1月30日江西省电子视频监察系统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电子视频监察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察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系统运行稳定、信息安全、管理有序、使用高效,充分发挥视频监察系统在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公共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江西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视频监察系统是指监察机关通过音视频监察技术实现音视频监察的电子监察系统,包括各地、各单位服务窗口的音视频监察前端设备(拾音器、摄像头、存储器等)、音视频监察管理平台、传输线路和所生成的音视频信息内容以及对系统终端的使用权限管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视频监察主要是指各级监察机关及各单位监察(监督)部门通过视频监察系统对有关行政(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的实时、动态、全程监察。

第四条视频监察系统由各级监察机关及各单位监察部门管理使用,具体由内设的效能监察机构负责。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电子视频监察工作;管理和督促各单位监察(监督)部门对本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视频监察;对辖区内视频监察系统使用终端的帐户配置和权限进行管理;教育、培训和管理视频监察系统使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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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司法字[2012]1号
关于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和调研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近两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立足于司法行政工作主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出了一批高质量、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智
力支持和理论保障。

为检阅成果,发扬成绩,鼓励先进,省厅组织开展了两年一度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调研成果评选活动。

评选活动共收到各地各部门推荐的调研文章133篇,内容涵盖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领域,整体质量水平较高。

经过评审小组评选,评选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15篇、优秀奖30篇。

同时,为表彰调研工作先进,经各地推荐,省厅决定对南昌市司法局等14个“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进一步发扬成绩,推出更多更优秀的调研成果,充分发挥排头兵的作用,带动和促进全系统调研工作深入开展。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先进为榜样,充分认识调研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前瞻性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大调研力度,浓厚调研氛围,推动调研工作再上新台阶;要以评比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主题,深化理论创新和调查研究工作,搞好难点突破,深化重点研究,加强热点分析,拓展思路借鉴,不断推出理念新、观点好、对策实的理论调研精品,为领导决策、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理论保障;要将优秀成果转化为强大创新动力,这批优秀调研成果来自于基层、植根于实践,有很多新思想、新观点、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以理论的创新不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工作创新,永葆司法行政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为打造江西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品牌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附件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名单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一: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名单(14个)
南昌市司法局
吉安市司法局
江西省女子监狱
江西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法制处
江西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九江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
景德镇乐平市司法局
上饶市婺源县司法局
宜春市司法局政治部
抚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萍乡市芦溪县司法局
新余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科
赣州市于都县司法局
鹰潭市月湖区司法局
附件二: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优秀成果名单(60名)
一等奖(5名)
5
二等奖(10名)
6
三等奖(15名)
7
8
优秀奖(30名)
9
1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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